方太初並不是一個老學究,這樣大氣磅礴的名字容易引起誤會。
實際上太初是一個女孩子,而且是個美麗的女孩子,我認識她時她十七歲,大學一年級學生,是我低班同學。
她有一個乳名,叫小玫瑰,呵小玫瑰比較適合她,洋同學都喜歡叫她玫瑰,而她本人,我應該怎樣形容她呢,她本人就似一朵半透明、初初含苞欲放的粉紅色玫瑰花。
除了長得美,她是一個温柔隨和的人,性格很完美,功課也好,樂意幫助人,最主要的是,她非常有理智,辦事一絲不亂,紋路清楚,男女老幼,沒有不喜歡她的。
她在紐約出生,但不喜歡紐約這地方。她説她有鄉下人的本質,不好大城市,因此隨父親搬到加州聖荷西讀大學,我便結識了她。
在新生會上,我請教她的芳名。
她説:“我沒有英文名,中文名叫方太初。”
“呵,這麼特別的名字。”
她微笑,“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我祖父是基督徒。”
她這麼美,卻一點沒有驕矜之色,我馬上喜歡了她。
我説:“我叫周棠華,建築系五年級學生。”
她側側頭,“我大舅舅也是建築師,在香港有公司。”
“香港的建築師都很發財。”我説。
她哈哈地笑,“你們男人就掛着發財。”神情嬌慵。
她穿一條紫紅色皮牛仔褲,一件絲絨線織的七彩毛衣,時下大學最流行的那種服飾,臉上一點化妝也沒有。
太初的長髮挽在腦後,隨便用橡筋束住,氣質之佳,無以名之,百分之一百的藝術家,不愧是美術系的高材生。
她約會男朋友很多,但私生活並不濫,男孩子不但喜歡她,也尊重她,這是最重要的。
聖何西的氣候好,適宜外出寫生,我有一輛開起來轟隆轟隆的七手舊車,有空便約她出去兜風。
她不一定有空,我得排隊輪她的時間,但誰會介意呢,等她是值得的。
我與她説過,紐約是發展藝術的好地方。
她更正我道:“紐約是藝術家揚名的好地方。”
隨即她又説:“有些人愛出名,有些人不愛。”
她還那麼年輕,但説話頭頭是道。許多美貌女子活在一團霧中,以為眼睛鼻子長得稍佳,便可以一輩子無往而不利。
方太初卻十分精明,她將自己生活打理得很好,所以跟她略熟之後,會覺得她外表像玫瑰,而內心像一棵樹。
太初的畫是前拉菲爾派,並沒有什麼風格,技巧是一流的,但在彩色攝影發明之後,這種畫毫無價值可言。
她説:“我個人的享受,我喜歡這種畫。”
開頭我並沒有興起追求她的意思,與其他的男生展開爭奪是很浪費時間的,我的功課那麼緊張,實在沒有可能做這一類事——
建築系第一年收百餘個學生,六年直升畢業的只十來個人。長期流落異鄉的滋味有什麼好受,我想返家。
是太初先接近我的,漸漸我在圖書館及啤酒館常常遇見她。
太初總是拋下其他人來與我攀談,我再笨也知道是怎麼一回事,不由得受寵若驚,感動之餘,輕而易舉地愛上了她。
相信我,愛上太初並不是太難的事。
一個人愛上另外一個人的因素是很多的,太初具有許多優點,她甚至連一般女孩子的小性子都難得使一次,略為發起小脾氣來,像撒嬌,很少叫我下不了台。
許是因為聖荷西的原因吧,在簡單純樸的地方,人們也變得簡單純樸起來,我們的感情進展得細水長流,愉快明媚。這樣的戀愛,簡直是享受,有否羨煞旁人我不知道,但我一生中,心情從未像此刻這麼愉快。
太初實在太可愛。
復活節我們到黃石公園露營,開心了一個星期。這傢伙,文的她行,武的她也能,我們在茫茫野地中生火煮咖啡炒雞蛋,在冰涼的溪水中洗澡洗頭髮,夜間躺在睡袋中仰看滿天的星斗。
神仙還不及我們快活,神仙有什麼好?
太初很少説到她家的事,認識她近一年,我知道她的父母已經離婚,她跟父親住。方老先生(其實也不算老,四十八歲)經濟情形並不算太好,在一間銀行做了二十多年也未見升職,可是他也並不辭職,不知為什麼,他老給我一種潦倒的感覺,我與他吃過兩次飯,他喜歡喝酒,在美國一般人能喝到什麼好酒?老抱着一瓶三星白蘭地。身上的西裝很皺,領帶歪歪,一看就知道他已經放棄了,精神萎靡。
因太初的緣故,我對他很温和。
太初愛她的父親,也容忍她的父親。
方老唯一的生機,就是太初。兩人相依為命,怕已經長遠。
我問太初,“你母親為何離開他?”
“她嫌他窮。”太初氣鼓鼓地説。
恐怕沒有這樣簡單吧,我莞爾。但凡像方協文這樣的丈夫,多數願意相信妻子離開他,是因為他窮。
因貪慕虛榮是女人最大的毛病,不得世人同情,於是他勝利了。
我沒出聲,太初愛她的父親,我呢,我總得愛屋及烏。
太初十八歲生日那天,我將父親送我的金錶轉送於她。
她不肯接受,説太名貴,且我留着有紀念價值。
我説:“買別的禮物,我亦買得起,什麼胸針項鍊戒指之類,但街上買得回來的東西,未免輕率,如你不肯收下這個金錶,那我就難過得很了。”
她馬上把金錶系在腰上,我覺得咱倆有“大事已定”的預兆。
太初説:“來,幫我到郵局去,將這個包裹退回去。”
“什麼包裹?這麼大包。”
她不響。
我看包裹紙,一邊念寄件人的姓名地址:“黃玫瑰,香港落陽道三號。”我問:“誰?”
太初不答。
“為什麼要退回去?”
太初不響。
“我是你男朋友不是?”我笑問,“喂,方太初,説話呀。”
她嘆口氣,細細聲説:“這個人嘛,就是我那母親。”
“你母親?叫黃玫瑰?呵,我明白了,所以你叫小玫瑰!是這樣的緣故嗎?”
太初抱起包裹。
“你一點好奇心都沒有?”我問,“打開看看。”
“爸爸叫我立刻退回去。”她説。
“又不是潘多拉的箱子,”我説,“既然是你母親寄來的,至少打開來看看。”
“過去十年她不知寄了多少東西來,爸都叫我退回去,我從沒看過。”
“隨你。上代的恩怨不該留到下一代。”我替她捧起包裹。
她猶豫。
“也好,”她説,“你幫我拆開看看。”
我七手八腳拆開,盒子裏是一件長長的白紗衣,我抖開一看,兩人都呆住。
太初嘆道:“衣裳竟可以做到這種地步,這簡直是一件藝術品。”
盒子中尚配着一雙粉紅色緞鞋。
“是不是你的號碼?”我問。
“五號,正是,她怎麼曉得的?”
“看看,這裏還有一封信,寫給你。”
太初忍不住,拆開來看,是一張美麗的生日卡,裏面密密麻麻地寫着字。
太初一邊看一邊嘴裏默默地念,我坐在一邊觀察她的神情,這張卡片寫得很多,她的雙眼漸漸紅了,終於她放下那封信,將頭靠在椅背上,呆呆看着天花板。
她低聲説道:“棠哥哥,讓我試試那件裙子。”
我把裙子交給她。
她到房間去換了衣服出來。
我“譁”地一聲。她恍然凌波仙子一般,紗衣是柔軟的,細細的腰,低胸,領口一連串皺摺,半透明料子上,另有一點點白色的芝麻點。
“太好看了。”我驚歎。
她踏上高跟鞋,轉一個圈,“這麼漂亮裙子,穿到什麼地方去?去白宮吃飯也不必這樣打扮。”
“你母親很愛你。”我説。
她撩起裙子坐在椅子上,“買件漂亮的裙子寄來就算愛我?過去十年,她在什麼地方?”
“我喜歡這件衣服,我們搭飛機到紐約去吃飯,別浪費這裙子。”
太初笑,“別烏攪,”她説,“我把它脱下退回去。”
我看看裙子上的牌子:妮娜莉茲。“你母親很有錢?”
“並不見得,”太初説,“我外公並不是什麼船王,爸説她很虛榮,一輩子的精力都花在吃喝玩樂上。”
我攤攤手,“那他為什麼娶她呢?是被她騙嗎?”
太初將衣服摺好,放回盒子裏,一邊説:“你少諷刺我們。”
我説:“她嫁你父親多久?”
“十年。從二十一到三十歲。”
“一個女人最好的日子,”我説,“即使你父親是被騙,也很值得。我可以肯定你母親是一個美婦人,因為你長得不像你父親。”
太初很懊惱,“你像其他的人一樣,都不喜歡我爸。”
“太初,那畢竟是上一代的事了,若果我是你,為禮貌起見,也該寫一封回信。”
她不響。
“你不知道她的事,不外是從你父親處得來的資料,我覺得離婚是雙方的事,跳探戈需要兩個人,你又不是不知道。”
太初説:“清官也判不了這樣的事。”
“她還是你母親。”我説。
太初發嗔,“你這個人,死活要理人家的家事。”
“人家?”我不以為然,“這不是人家,她將來是我的岳母。”
“岳母?誰答應嫁你?”她笑,“走罷,郵局下午休息。”
“是,遵命,我可升官了,觀音兵現在升做觀音將軍。”
“你好-嗦。”她推我。
畢業後我倆就訂婚了。
我向太初求婚那日,她問我,“你考慮清楚了?外頭有很多漂亮的女孩子,都樂意戴你的戒指。”
“你也考慮清楚了?”我問,“以你這麼漂亮的女孩子——”
“呵,廢話,”她笑説,“外頭有些什麼貨色,我早就知道。”
“呵,我是垃圾堆中最好的一個?”我激一激她。
她嘆一口氣,“我不知道啊,但是我年紀已經老大了,不嫁還待幾時?”
“太初,”我搖頭,“我真服了你,連説話都不夠你説。”
她凝視我,“你會照顧我、愛護我,是不是?”
“我若沒有那樣打算,何必開口向你求婚呢?”
“説得也是,”她微笑,“老壽星原本不必找砒霜吃。”
“你父母會不會喜歡我?”她忽然又問。
“不會不會,他們會如歹毒的皇后待白雪公主般待你,你若害怕,不如不嫁。”
“我若祈望自你處得到一點安慰,簡直是痴心妄想。”她白了我一眼。
爸媽自然是喜歡太初的。
他們的信中表露了無限歡欣之情,對太初的美貌非常詫異,他們寫:“什麼——我們未來的媳婦簡直比最美麗的女明星還長得好,怎麼會有如此漂亮的女孩子,普通生活照片還這麼突出,真人想必更為美麗……”
太初看了信笑,“見了真人,他們必然大大失望。”
我端詳太初,“中國人很奇怪,他們審美眼光是依照西洋標準而行的,大眼睛小嘴巴高鼻子白皮膚的便算美,你倒恰恰合這些標準,但外國女郎誰沒有這樣的條件?所以你被埋沒了這些年,回香港罷,保證滿街有人向你搭訕的。”
“我才不回香港,”她笑,“爸説那地方最罪惡不過。”
岳丈大人灌輸給女兒的常識真是驚人,驚人的偏見。
我欲糾正他,又怕太初不高興——“你跟其他的人一樣,都不喜歡我父親。”所以三緘其口。
香港是一個很可愛的地方,將來我是要回去的,這些事慢慢再與太初爭論不遲。她是一個非常純真的女子,容易説話。
父母完全同意我們的婚事,父親因生意忙,不能來參加我們訂婚,寄了兩張來回飛機票來,叫我們返家一次。
太初很猶豫,因她尚未畢業,假期很短,又怕她父親不讓她走這一趟。
我説得很明白,我決不做她不悦的事情,倘若她不回去,我也不回去。
她感動了,真是個好女孩子。
方老先生捧着劣質白蘭地的杯子,沉吟半晌,不作答。
太初懇切地看着她父親那張失意潦倒的臉。老實説,我絕對被太初感動,因此也對方老刮目相看,一個男人若得到他女兒大量的愛,他就不是一個簡單的父親,他必然有他可取之處的。
他緩緩地説:“你跟棠華去吧,你快做他家的人,自然要聽他們的話,他們疼你才會邀你回去。”
我很高興。
“棠華,”他苦澀地説,“你要好好地照顧我這個女兒。”
“爸,”太初説,“你這什麼話呢?我們去兩個星期就回來的,我才不要離開你。”她過去摟着父親的肩膀。
方老的眼睛潤濕了,他説:“是,我真有個好女兒。”
太初説:“爸,棠哥哥説過的,若果我不回香港,他也不回去。”
“呵,”岳丈大人又説,“我還有個好女婿。”
太初説:“爸,你好好保重身體。”
“我曉得,我又不是孩子。”他撫着太初的長髮,“你自己當心,説話之前看看棠華面色,香港不比聖荷西,太率直人家見怪的。”
“是,爸爸。”
我好性子地賠笑。方老先生恐怕就是個一事無成的失敗者,徹底地失敗倒也好,偏偏他又成功過一次,娶了個非凡的妻子,而她在與他共度十年的光陰後離開他,使他以後的日子過得像殭屍般。
可憐的男子。
然而即使如此,他還不至於自私到不給予女兒自由,我非常感激他。
我們獲得他同意後,心頭放下一塊大石,我與他之間有了新諒解。
“爸,”我説,“你也要好好地照顧自己。”
他露出一絲笑容,説道:“棠華,很好,你很好。”
太初後來跟我説:她一見她父親那個落魄樣,就忍不住恨她的母親了。
身為他們的女兒,她那樣説是對的。可是一個女人不能因那個男人可憐而陪他一生,她可憐他,誰可憐她?
太初不會明白這一點,對於她,方協文再淪落再不爭氣,也還是她鍾愛的父親。我愛太初,也愛她這點痴情。
太初左眼角下有一顆小小的疤痕,這是她整張臉上唯一的缺憾美,像一粒麻子。跟她説話的時候,我習慣指一指那顆白斑。
她説:“這從前是一顆痣。”
“從前是一顆痣?現在怎麼沒有了?”我詫異地問。
“爸説是淚痣,淚痣不是好現象,故此找醫生褪掉了。”
真迷信。
我説:“假如是痣,迷死好多人,”我吐吐舌頭,“幸虧褪掉了它。”
太初説:“你的真面目在訂婚後益發露出來了,真不知道是否該嫁你。”
“你不會找到一個比我更好的男人,我對你是忠貞不二的。”我馬上反駁。
我們回到香港,母親見了太初,眉開眼笑,“真人比照片還好看。”她頻頻説。據説老年人喜歡漂亮的媳婦。果然,太初被贊得難為情,只是喜氣洋洋地笑。
我們就住在父母家中,太初真是合作,天天一早起身,幫母親打點家事,又陪她去買菜。多年來母親都習慣進菜市場,太初對於泥濘的街市深表興趣,母親無端得了個好伴,樂得飛飛的。
父親跟親戚説:“這個女孩子,簡直完美得找不到缺點,相貌好還是其次,性格才善良温馴呢,真是咱們福氣。”他不知道太初很有點牛脾氣,她是那種一生只發三次脾氣的女人,一發不可收拾,所以我最怕她。
果然不出所料,她不喜歡香港。很小的時候,她來過一次,然而沒有記憶。現在舊地重臨,只覺地方狹小,人頭湧湧,完全是一種兵荒馬亂的感覺。星期日中午的廣東茶樓,尤其使她不解——“這麼多人擠在那裏付鈔票等吃東西。”她笑。
我對她呵護備至,她如孩子般純真率直,母親待她如珠如寶,所以她這幾天假期過得非常愉快,又吃得多,我恐嚇她,叫她當心變成一個小胖子。
一直都很好,直到一個上午。
當時太初照例陪母親到小菜場去,父親在公司,家中只有我與老傭人。
我剛起牀,在那裏喂金魚,電話鈴響了。
我去接聽。
那邊是一個男人的聲音,略為焦急,卻不失彬彬有禮。他問:“請問府上有否一位方太初小姐?”
因為態度實在太好了,所以我答:“有的,她是我未婚妻,請問找她有什麼事?她此刻不在家。”
“哦,你是周棠華君?”
“是,”我很奇怪,“哪一位?”
“恕我叫你名字,棠華,我是小玫瑰的舅舅黃振華。”
“哦,舅舅。”我出乎意料之外,頗為高興。
“舅舅,”他哈哈地笑,“叫得好。”
黃振華説:“棠華,小玫瑰糊塗,你也陪着她糊塗?俗雲見舅如見娘,你們倆偷偷訂了婚不告訴我們黃家已是一樁罪,來到香港居然若無其事過門不入,又是一樁罪,”他哈哈笑,“你還不滾出來見見孃舅?”
他是那麼爽朗、愉快、乾脆,自有一股魅力,令我立刻賠笑道:“舅舅,這真是——”
“將功贖罪,還不將我地址電話寫下?今夜八點,我車子到府上來接令尊令堂一起吃頓飯,請他們千萬撥時間給我,通知得匆忙,要請他們加倍原諒。”
“是。”
“你這小子——”他忽然嘆一口氣。
“對不起,舅舅。”我有點惶然。
“我明白你的處境,這自然不是你的主意,方協文自然將黃家的人形容得十惡不赦,生人勿近,你耳濡目染,當然站在他們那一邊。告訴你,沒那種事,你不看僧面也看佛面,今天晚上見。”
“是。”我又説。
他擱了電話。
啊,這就是太初的大舅舅?但聽聲音,如見其人,完全一副長袖善舞,八面玲瓏的樣子,把每個人都能應付得密不通風,哄得舒服熨帖。這樣的人才,在香港生活得如魚得水,是必然的事。我向往一瞻他的風采。
太初與母親回來,我把她拉到一角,告訴她這件事。
太初張大了嘴,“他們怎麼知道我來了香港?”
“紙包不住火,”我擠擠眼睛,“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太初説道:“我不去,我不要見到黃家的人。”
她又説:“你不是不知道我與母親他們一家人沒有來往,你是怎麼答應他邀請的?”她惱怒。
我苦笑,“我也不知道,他的聲音具一種魔力,我乖乖地一連串地説是是是。”
太初既好氣又好笑,“你呀,你比我還沒有用。”
“基本上我覺得外甥女與未見面的舅舅反目成仇是一件荒謬的事,你身體內流着黃家一半的血液,既然避不過他們,索性去見一見他們也好。”
“我不要見到母親。”她輕輕聲説。我嘆口氣,“真傻。”
“你跟黃振華説,我不要見到母親。”她倔強地説。
“好好,我同他説。”我拍着她的肩膀。
太初擁抱着我,“呵,棠哥哥,你如果娶別人,就不會有這種為難之處了。”
“這算什麼話?”我喃喃説,“到這種地步了,叫我上哪兒找別人去?”
太初破涕為笑。
我馬上撥電話到黃振華建築工程事務所。我向他説明,太初不願見到母親。
我説:“心理上她有障礙,讓她先見了舅舅舅母比較好。”
“説得也是,”黃振華沉吟一下,“好,一定照辦。對了,聽説你這小子唸的也是建築。”
“是。”我答。
“不要再回到窮鄉僻壤去了,留下來吧,”他非常誠懇,“我們慢慢再談這個問題,今天晚上見。”
不知道為什麼,我再一次被他感動,如果別人説這樣俗不可耐的話,我頭一個反感,可是自他嘴巴中説出來,又不同味道。
我跟母親説到今夜的宴會,她大大詫異,“太初的舅舅是黃振華?這黃某是大名鼎鼎的一個人,連我這種足不出户的老太婆都曉得。他是兩局裏的議員,什麼大學裏的名譽校董。”
“是嗎?”我笑了,“你們倆老是否要按品大妝見客?”
黃振華的車子來得非常準時。司機上來按鈴,我們四口子下得樓來,但見一個風度翩翩的中年人站在一輛黑色的賓利房車旁,見到我們立刻迎上來。
“周先生周太太,”他緊緊與我爹握手,“這一定是棠華了——”一邊又跟我打招呼。
他將太初自我背後拉出來,“小玫瑰,你忘了舅舅了?”一把擁在懷裏。
一連串的大動作看得我們眼睛花。這個人,我想,他要是有機會在大觀園裏,也就是另一個王熙鳳。
敷衍客套完畢,大夥上了車子,車內先坐着一位太太,約四十來歲,雍容清雅,向我們不卑不亢地打招呼。
這一定是黃太太了,我喝一聲彩,比起她來,黃振華活脱脱變成一個滿身油俗的商人。
她像是知道我在想什麼,一雙眼睛含笑地向我望來,我頓時臉紅。
太初緊緊靠在我身邊,握着我的手。
一路上黃振華那客套捧場之辭流水滔滔似地自他口中傾囊而出,我聽得呆了,與太初面面相覷,但很明顯,我們家那兩老簡直與黃振華有相見恨晚的感覺,非常投機。
我偷偷向黃太太看一眼,她頑皮地向我們眨眨眼,我與太初都笑了。
太初在我耳畔説:“我喜歡這位舅母。”
我捏捏太初的手,表示安慰。
請客的地方金碧輝煌,是吃中菜的好去處。
我到這個時候才看清楚黃振華的長相。他非常英俊,頭髮有七成白,但看上去反添一種威嚴,身材保養得極佳,顯然是經常運動的結果。他精力充沛,熱情好客。
他叫了一桌的好菜,不停地與我們談我們熟悉與喜歡的題材,他真是一流的外交交際人材,風趣得恰到好處,談笑風生,對任何事都瞭如指掌,如財經、政治、藝術、各地名勝,什麼白蘭地最醇,哪種唱機最原聲,遊艇多大最適宜,諸如此類。
我自然對他佩服得五體投地,活在我們這樣的社會中,光有學問是不管用的,清高得不可攀地步,於大眾有什麼益處?黃振華才是社會的棟樑支柱。
但是他太太,呵,黃太太真是風流人物,長長的頭髮挽一個低髻,耳上配精緻的鑽飾,臉上的化妝濃淡得宜,態度温柔可親。
她輕輕為我們佈菜,“多吃一點竹筍燉雞,味很鮮。”
或是,“他真吵,別去理他,你們管你們喝湯。”“他”指的自然是黃振華。
菜實在美味,我從沒吃過那麼好的中國菜。酒也好,從不知有那麼香的白蘭地,我頗有樂不思蜀的感覺——不想回美國小鎮的窮鄉僻壤去了。在香港住多好,在近海灘處,譬如説,石澳,置一幢白色的平房,過靜寂的生活,閒時跟黃振華這樣的親友出來熱鬧喧譁吃喝,豈不是妙得很。
到最後,黃振華送我一隻手錶作見面禮,我大方地戴上了。
太初也喝了一點酒,精神比較鬆弛,她一張臉紅撲撲地,益發像朵玫瑰花。
黃振華説:“真像我妹妹。唉,外甥女兒都那麼大了,眨眼間的事而已。”
黃太太端詳太初,她説:“像是像,可是……”她側側頭,“並不是一個模子的,太初是她自己。”
太初十分高興。
“可是,”黃太太指指太初眼角,“你那顆痣呢?”
太初答:“因是眼淚痣,故此除掉了。”
黃太太若有所思,點點頭。
散席走到門口,黃振華遇到朋友。
他跟人家説:“你記得小玫瑰?家敏,你瞧,她長那麼大了,訂了婚了。”
那個叫“家敏”的男人抱着一個小孩,聞言朝太初看來,眼睛就定在太初身上不動了。
他身邊尚有三四個粉妝玉琢的孩子,可愛無比。他説:“傭人請假,老婆與我只好帶孩子出來吃飯。振華,你替我約個日子,我們一家請小玫瑰。”
“好好,”黃振華一半是酒意,另一半是興奮,“棠華,這事你去安排了,我們原班人馬。”
黃太太勸,“別站在門口了,改天再聚吧。”黃振華又再度擁抱太初,之後總算放走我們了。
我累極。
太初則駭笑,“我怎麼會有那樣的一個舅舅?”
我説:“香港的人傑。”
“他們真有錢,穿的吃的全是最好的,剛才一頓飯吃掉了六千元!一千多美金哪,簡直是我一學期的開銷。”
太初大惑不解,“做生意也不能這樣富有啊。”
“別理他們,”我笑,“也許你舅舅剛打劫了銀行。”
“還要吃下去?我怕肚子受不了。”太初説,“下一頓飯我不去了。”
我倒認為這種宴會蠻有趣的,增加點見聞沒有什麼不妥,我想我血液中屬香港的遺傳因子已經發作了。
太初説:“舅舅已是這樣,我母親不知是個如何不堪的人物,定是那種張了嘴合不攏如錄音機般不斷説話的女人。”
“你不欣賞黃振華?我是欣賞的。”
“嘿,”太初説,“還有他的朋友,盯着我看,彷彿我頭上長出了角。”
“你長得漂亮嘛。”
“太沒禮貌。”
“顧及禮貌便大失眼福,魚與熊掌不可兼得。”
太初啐我,“你與我舅舅兩人簡直可以搭檔唱相聲。”
“人家可是都記得你呢,”我説,“小玫瑰的確非同凡響。”
“我可不記得人家。”她説。
“你不想見你母親?”我問。
“不想。”
“真不想?”我問。
“真討厭,你拷問我還是怎麼地?”她反問我。
第二天,黃振華約了我出去詳談,在他辦公室裏,他跟我坦白地説,希望我留下來,也希望太初留下來。
我也很坦白,明人眼前不打暗話。我説:“可是太初的父親很寂寞,而你們這兒……又不愁不熱鬧。”
“你怎麼知道小玫瑰的母親不寂寞?”黃振華反問。
“我想當然而已。”我説。
“她很想念小玫瑰。”黃振華説。
我心想,那麼想念她,何苦當年撇下她。
黃振華微笑,“我知道你想什麼,當年她撇下小玫瑰,實有不得已的苦衷,是一個動人的故事,你或許不相信,但我妹妹並不像我,她是個至情至性的人,而我在感情上也並沒有她那麼偉大。事實在感情上,我是失敗者,我妻子曾經一度離開我,經過九牛二虎之力複合,天天待候她眼睛鼻子做人,不知有多痛苦。”
他真沒把我當外人。
“你會喜歡你岳母,”黃振華説,“她是一個十分美麗的女人。”
我心又想:四十歲的女人,再美也是老太婆一名,能夠拋下稚齡女兒不理的女人,美極有限。在感情方面,我絕對站在太初這一邊,於情理方面,我則贊成太初見一見她的母親。
我説:“我與太初是要回美國的。”
黃振華沉默。
“你很久沒有見過我岳父了吧?”我説,“他很潦倒,我相信我們應該給予他最偉大的同情。”
黃振華説:“我完全反對,從頭到尾,我對方協文這人有濃厚的偏見,所以我不便開口。這樣吧,我能否請求你們延長留港的時間?”
“我與太初商量,”我説。
黃振華詫異,“棠華,你對太初真好,事事以她為重,我自問就辦不到,難怪我太太説我一點不懂得愛情。”
“愛情不是學問,不用學習,”我微笑,“若果愛一個人,發自內心,難以遮掩,自然而然以她為重,這是種本能,不費吹灰之力。”
黃振華一呆,嘆了口氣。
隔一會兒他説:“我想你知道一下她的近況。”
“好,請説,我會轉告太初。”
“她五年前又再婚了。”
我心想:有什麼稀奇,她那樣的女人。
“丈夫是羅德慶爵士,年齡比我略大,但與她很相配,生活也很美滿。我們這一代很幸運,健康與外貌都比實際年齡為輕,見了你岳母,你恐怕不相信她能做你的岳母。”
臉上多刷幾層粉,充年輕也是有的。
“歷年來她寄給小玫瑰的信件包裹不計其數,全數被退了回來,相信你也知道。”
幾件漂亮衣裳就頂得過母愛?
黃振華笑:“你這小子,你在頻頻腹誹你岳母是不是?”
我臉紅,什麼都瞞不過這個八面玲瓏的人。
他説:“回香港來結婚,你周家只有你一個兒子。咱們周黃兩府大事慶祝一下,多麼熱鬧。”
我説:“我岳父會覺得被冷落,他也就這麼一個女兒。”
“好,”黃振華拍我的肩膀,“周棠華,你是個有性格有宗旨的男人,小玫瑰眼光比她母親好。”
他仍然對我岳父有偏見。
這整件事我是局外人,我很清楚其中的矛盾。黃振華無論在才智學問方面,都是一流人物,我岳父是個遲鈍的老實人,兩人的資質相差甚遠,可憐的岳父,他一生最大的不幸,便是認識了他的妻子,如果他娶的是與他一般安分守己的平凡女子,他早已享盡天倫之樂。
“現在羅爵士請你們到他家去吃飯,去與不去,你們隨便。”
我沉吟半響,“我們去。”我一直認為太初沒理由不見母親。
“那麼今晚八點有車子來接你們。”他説。
“我儘量説服太初。”我説。
太初很不高興,她埋怨我在這種事上往往自作主張。
我賠笑道:“你舅舅還説我事事以你為重呢。”
“又一大堆人,又一大堆菜。”她輕輕説。
“那一大堆人都是你至親骨肉,有我在,也有你喜歡的舅母。”
她拍拍胸口,“大舅母真是我的定心丸。”
説得一點也沒錯。黃太太非常認真,補了一個電話:與太初説了一陣話,叫她安心赴宴。
太初仍然不安。她説她心中根本沒有母親這個人,“母親”對她來説,只是名義上的事兒而已。
但是好奇心熾熱的太初,已有十多年沒見過母親,故此還是決定赴宴。
“——她嫁了別人。”太初感喟,“羅德慶是什麼人呢?一個有錢的老男人吧,可供她揮霍的,而我父親沒有鈔票。她還有什麼資格做我母親呢?”
我結好領帶,“可幸你不必靠她生活。”
太初微笑,“可幸我在感情生活上也不必靠她,我有你,也有爸爸。”
“她是個寂寞的女人,”我承認黃振華的看法,“不被倚賴的人,真是寂寞的人。”
黃振華的車子把我們接到石澳。
太初詫異地問:“這也是香港?多麼不同啊。”
黃太太説:“這裏比法屬利維拉還漂亮。”
太初説:“我從沒去過歐洲。”
黃太大有一絲詫異,隨即微笑,“歐洲其實早已被遊俗了。”
我説:“將來我與太初去那裏度蜜月。太初,是不是?”
太初甜甜地朝我笑。
黃振華不悦説:“你母親有所別墅‘碧藍海角’,而你居然沒去過利維拉。”
太初即刻説:“她的,是她的,我管我。”
黃振華笑着咆哮,“你們這兩個傢伙,少在我面前對答如流。”
我倆握着手大笑,氣氛頓時鬆弛下來。
羅宅是一所白色的平房,正是我心目中的房子。
大門內全是影樹,紅花落在青石板的小路上,黃色碎葉紛紛如細雨。
網球場、腰子型泳池,四隻黑色格力狗向我們迎上來。
太初輕輕非議,“香港有一家人八口一張牀,她做過些什麼,配有如此排場?”
“噓——”我説。
黃太太惻側頭,向我微笑,她永遠洞悉一切。
黃振華與主人寒暄。
羅爵士穿一套深色燈芯絨西裝,頭髮全白,雙目炯炯有神,額角長着壽斑,約有六十出頭了,雍容華貴,姿態比黃振華高出數段。他含蓄得恰到好處,非常客氣,但並不與任何人過分接近。
太初很直率地問:“我‘母親’呢?”
羅爵士對太初自然是另眼相看的,温柔地答:“親愛的,你母親因要見你,非常緊張,不知道該穿什麼衣服,她立即就出來。”
太初輕輕冷笑一聲。
我們坐在美侖美奐客廳中,喝上好的中國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