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邂逅

    六月的巴黎,就象巴黎六月的女孩子,穿著筆挺的牛仔褲,薄薄的棉紗T恤,時髦的捲髮,靠在路邊咖啡店的藤椅上喝咖啡,隨時從褲袋裡摸出一隻卡蒂埃打火機來吸一口煙。雖然熱,但是不至於乾燥的程度,她們或瘦或胖,都有風姿,瘦的是畢加索粉紅時期,肥的是亥諾亞。

    我喜歡巴黎,有一種畸形的偏愛,朋友常嘲笑我,“她呀,她的巴黎不止月圓一點,她的巴黎有兩個月亮。”

    每一年考完試,我來不及的到巴黎。我從沒想過可以去別的地方,去了也沒用,去了我也會後悔我沒來巴黎,我喜歡這地方。

    來了頭三天先把錢花了再說,剩一、兩百個法郎,天天吃麵包,喝自來水,去羅浮宮。下午無聊,躺在印象派畫館的石階上曬太陽。

    我常常懷疑我有點發臭,但是這不要緊。

    我並不是在印象派的畫館看見他的。我在蒙馬特看見他。

    他在蒙馬特搭個攤子跟人寫生,六十法郎一張速寫。

    我以為他是日本人。巴黎的日本人很多,學生、遊客、生意人,都是日本人。

    他也以為我是日本人。

    我站在那裡看了他的畫很久,他沒有生意。

    蒙馬特上聖心堂的那條路,逢我種有陽光的天氣,總有上百的小夥子在那邊搭攤頭寫生,看的人多,光顧的人少,實則他們畫得不好,所以做不到生意。他的速寫還算不錯的呢。

    我摸摸口袋,我全身只剩一百個法郎,還想捱一個星期,說什麼也不能拿出來救濟他,況且我是不救濟日本人的。

    我想走了。

    他叫住我:“中國人?”說的可是國語。

    我笑了。“是呀。”我在他的小凳子坐了下來,用手擦擦汗。

    “要不要速寫?”他問。

    “沒有錢。”我說。

    他笑。雪白的牙齒。

    “你是巴黎住客?”我問。

    “我還是巴黎穌邦大學的大學生呢。”他答。

    我笑,“今天放假?”

    “今天不上學,凡是天氣好,我們不上學,出來尋外快,即使是巴黎,也還得填飽肚子再說。”他的手已在紙上畫了起來。

    “我是遊客。”我說。

    “一眼看就知道,傻雞似的。”他笑說。

    我真為之氣結。

    “你喜歡巴黎?”他問我。

    “嗯,我沒錢乘車了,只好走上聖心堂去。”我說:“斜坡很吃力。”

    “你只一個人?”

    “是。”

    “哪裡來?”

    “倫敦。”

    “在倫敦唸書?”

    “是。”我簡單的說。

    我在倫敦念法律。我念法律是因為虛榮。到底這年頭誰都要吃飯,而且要吃得漂漂亮亮。我喜歡畫,是,但是畫沒有標準,畫隨時可以欣賞,畫隨手可以作出來。但大律師出庭可不是胡亂使得的。我沒有蔑視藝術的意思。可是藝術到底太有標準了,完全是個人的主觀。

    他是一個美術學生吧,一看就看得出來。

    此刻我是羨慕他的。我們在陰暗的書院裡啃法律,一個案子又一個案子,天天下雨,樹上、石階,遲早連大衣上都會長出青苔來,在太陽下的蒙馬特擺攤子畫畫,多麼逍遙自在,風流快活。

    我喜歡畫,可是喜歡管喜歡,我還沒有意思為藝術犧牲本人的前途,我不能為了快活幾年,將來回家孵豆芽,然後埋怨香港是個文化沙漠,不不,我是個庸俗的人,我讀我痛恨的法律,年年升級以後,再到巴黎來覓我的理想與清高。

    此刻我看上去,一點也不像法律科學生。我穿爛褲子薄襯衫,破草鞋,身上發著臭,肚子咕咕的叫,餓得要命。

    他說:“畫好了。”他把圖釘取掉,把畫交給我看。

    我接過了那張速寫。很漂亮的一張鉛筆畫,技巧很好,但沒有新意,可是六十個法郎,不能太苛求了,那畫中人發呆的樣子,跟我是很神似的。

    我說:“我沒有錢。”

    “我知道。”他開始收拾他的攤子。

    “你不做生意了?”

    “不了。”他說:“今天早上畫了兩張,賺夠了,咱們下山去走走,難得碰上一個會說國語的中國人。”

    我看著他,這就是藝術家風度吧?賺夠了,就懂得不賺。誰做他的老婆,就夠倒黴的,交了房租,就不去賺奶粉錢。這種人只可遠觀。

    可是我懷疑他是有來頭的。他穿著雪白的一條牛仔褲,熨得有紋有路,雖然膝蓋處髒了一點,可是能夠肯定他是今天才穿出來的,他的一雙短靴子也款式可愛,簇簇新,他是一個很登樣的“藝術家”。

    “你的肚子在叫,要到什麼地方去吃飯?我請你。”

    我想說美心。

    “美心?”他仍然笑,雪白的牙齒,光亮的眼睛。

    我白了他一眼。

    他抱著他的工具,便跟我走下山去,一路上他跟人打招呼。巴黎是一個美麗的地方,萬里無雲,在山路上可以看到下面的景色。

    “要不要到我的公寓去?”他問:“你放心,我是規矩人。”

    我在心中打了一個算盤,我現在是三年級,還有幾年好畢業了,我的性命很值錢,犯不著冒險到一個陌生男人的公寓去。我偷偷看他一眼,然而若不去,他一定說我扭扭捏捏,不夠大方。所以我不響。

    “你今天有什麼特別的節目沒有?”他問。

    “沒有。”我說。

    “看樣子你算是有資格的遊客,我請你吃午飯,我會做很好的西班牙奄列,你要不要來?”

    “好吧,先讓我看看你住的公寓在哪裡。”

    “不會在福克大道,是在聖米雪兒。”他說。

    我的媽。

    “咱們搭地下火車?”

    “這種天氣,搭地下火車多可惜?走路回家吧。”

    “要走上一小時呢。”我抗議。

    “你這個遊客,彷佛不大起勁似的。”他取笑我。

    “我是個遊客,不是步行客。”我說。

    “我請你搭計程車如何?”他問。

    “太浪費了。”我說。

    “喂,小姐,你到底想怎麼樣?”

    “走路。”

    我們開步走。

    在巴黎走路是很有趣的,從蒙馬特到聖米雪兒,我們走了三個鐘頭。途中喝了兩次咖啡,他買了一次棉花糖給我,吃得一塌糊塗,找一個噴泉洗臉,又吃冰淇淋,又在花園站著看了一場木偶戲,又買了一隻藍不汽球,後來摔了一跤,把汽球壓破了,又買了一隻紅的,又吃了一大隻麵包,他請我喝可口可樂,在小攤子上買了一條玻璃珠子。

    後來他催我走,拉著我,才捱到他的公寓,正門是一家書店,我們自後門上去,二樓,很潔淨,他放下了工具,累得說不出話來。我坐在地上,那身體慢慢往下滑,結果變成躺在地下。

    我第一句話是:“西班牙奄列呢?”

    他咬牙切齒的說:“當心我殺了你!這個教訓是:別在蒙馬特跟遊客勾搭。”

    我很滿意,他的確是個規矩人,我拉一拉紅汽球的長繩,汽球碰到天花板上,很開心的樣子。我也很開心。

    “你真餓了?”他問。

    “並不是,剛才吃了不少東西。”我說了老實話。

    “你住什麼酒店?”他又問。

    “不會是麗池,住一個小酒店,在羅浮宮旁邊。”

    “那還好,還近。”

    “你的公寓很漂亮。”我問:“在窗口看得見月鴿嗎?”

    他笑,並且搖頭,“你錯了,你的巴黎不是我的巴黎,你想像中的巴黎是不存在的。”

    “胡說,我是巴黎老遊客。”

    “可是你沒有真的住下來,是不是?”他看著我。

    “我喜歡巴黎。”我固執的說。

    他自櫥裡取出一瓶白酒,開了蓋子,再取出兩個杯子,都倒滿了。我取過來喝一口。

    “你要不要淋浴?”他問我:“這樓上有位法國小姐,她有一個淋浴的地方,你可以上樓去。”

    “你也是天天上去淋浴?”我好奇的問。

    “自然不,我到樓下房東那裡去。”他說。

    “那多不方便。”我同情的說。

    “小姐,我早說了,巴黎不是你想象中的巴黎。別多說了,她人很好,會把衣服借給你,我看你都發臭了,你下來,便有西班牙奄列吃。”

    我上樓去,敲門。那位小姐會說英文,可是長得不漂亮,人非常好,以為我是樓下住客的女朋友,我痛痛快快的洗了頭,洗了臉,刷了牙,洗了澡,煥然一新。

    樓上小姐借給我一件長袍穿,她說我的衣服已經放進洗衣機了,兩小時之後可以取到。我把我那寶貴的一百法郎暫寄她處,她笑了。

    巴黎此刻已是黃昏了,在我眼中,這是最美麗的城市。沒有熟人,沒有功課,沒有工作,無憂無慮的一個城市,這是我的逃避所。

    法國小姐是她樓下住客的同班同學,她房間裡堆滿了畫。為娛樂她自己的,為娛樂她教授的,為娛樂她的顧客的。她說:“教育不是為了謀生,教育是為了培養生命。”

    然而隔了一會兒,她聳聳肩,她說:“可惜我們都要吃飯。”

    我下樓去。

    他為我開門,他自己也洗乾淨了,換上另一條牛仔褲,一件非常漂亮的T恤,手中捧著一個碟,上面是香噴噴的奄列。

    我更羨慕的說:“你們是會享受的巴黎人。”

    在吃飯的時候,我問他:“誰幫你洗熨衣服?”

    “房東太太。”

    “幸運的人。”我說。

    “你在倫敦,很多人看你,也一樣幸運。”

    “或許。”我說:“的確有人這麼說過。”

    他笑,“可不是,我看你,你比我好,你看我,我也比你好。幾時我也到倫敦來看你?”

    我說:“我把地址給你。”

    “你念什麼?”他終於問了。

    “法律。”

    “噢,失敬失敬。”他說:“真是難得。”

    “難得?我不否認。可是至少你們是快樂的。”我說。

    “任何科目,但凡要通過考試,都不快樂。”他說。

    我們一起笑了。

    “做藝術家好不好?”我問。

    “很不錯,將來回家,還是要在廣告公司裡找一份工作的,你說好不好?”

    我搖搖頭,“你父親很有錢吧?”

    “他剛剛開著一家廣告公司,你爸呢?”

    “他自己也是個律師。”我說。

    “那麼咱們就不必多說了。”他笑。

    我打量著他的公寓,一個房間,有一個洗手間,一個小廚房,房間內的傢俱很簡單,床是小小的,地板上鋪著一條手織的麻繩地毯,有幾隻陶瓷,床頭有一幅畫,是幅佔姆士甸靠在機器腳踏車旁,嘴角吊一隻煙。

    “很好的畫,你的作品?”

    他點點頭。

    “你喜歡佔姆士甸?”

    他點點頭。

    “法國人喜歡他。”我說。

    房間裡很空蕩。

    我走近窗口,對面人家大概是不正派的女人,一條晾衣繩上都是內衣內褲,花紅柳綠的樣子。沒到一會兒,那些內衣內褲的女主人把整個身子探出窗外來收衣服,沒有穿什麼,光著胸脯,也不是一個美女,看上去給人一種殘花敗柳的感覺。

    我嚇一跳,不是沒有見過外國女人的胸脯,而是沒想到會在這種情形之下看見,我把身子猛地退後幾步。

    他笑了,依然是那句話“巴黎不是你想象中的巴黎。”

    我辯說:“什麼東西都有兩面的。象這間房間,就象蓮花一樣,連床單都是雪白的,香噴噴的。”

    他微笑。“念法律的人不該這麼天真。”

    我說:“我不是天真。一到倫敦,我馬上換一個樣子,回到家,又是另一副嘴臉,可是巴黎是我唯一鬆馳自己的地方,請你不要破壞我的理想。”

    “你把理想建築在此。”

    “是。”

    “你見過凱塞林公園裡樹林掩映的小凱旋門嗎?”他問。

    “見過。”

    “那就比大凱旋門好看。”他說:“因為看不清楚,因為沒有人知道。巴黎是一個曝光過度的城市。”

    我不出聲。

    他在這裡住的太久了,自然不喜歡。可是他是一個說話的好對象。有很多人,對於愛惡便沒有宗旨,碰上什麼是什麼,今天紅色,明天綠色,無所謂的。他可以說是一個黑白分明的人。至於我,那是更不用說了,我念的是什麼,我執行的也是什麼。

    我披著一件過大的袍子,坐在一個陌生男子的房間,說起家中的笑話,說起家裡的人,話象是不斷的,他開了一瓶酒又一瓶酒,盧亞谷的白酒象蜜水一樣,並不醉人,只是我為別的理由而有酒意了。

    我們離開了公寓,出外散步,走得很遠,過了橋,又走回來,我們說著各個畫家的畫,我堅持著我喜歡的一派,他堅持他一派。

    有一段時間,我多麼希望我是一個讀美術的學生。

    我們為不相干的事爭執著,巴黎忽然下雨了。

    “天呀,”我說:“我的頭髮還沒有幹,此刻又淋髒了。”

    我們躲在一顆樹下,我把頭靠在他肩上。

    有一對中年男女走過,撐著傘,很明瞭地向我們微笑,表示頎賞。

    他推推我,“他們以為我們是愛人。”

    如果談戀愛有這麼簡單,我十分願意談戀愛,我並不天真,戀愛是很複雜的,但凡是複雜的事,都有一種齷齟感。

    我覺得涼,摸摸手臂。

    他問:“幾時回去?”

    “就這幾天了。”

    “回去幹什麼?”

    “準備下學期的功課,我們真是長期抗戰。”

    “有沒有男朋友?”他忽然問。

    “沒有。”

    “應該有。”他說。

    “真滑稽,什麼叫應該有?你有沒有女朋友?”我反問。

    他笑,“沒有。”他是一個漂亮的男子,也應該有女朋友。

    “找不到?”

    “開頭有很多,太多了,很是討厭,於是決定一個也不要。現在我已經過了‘客串女朋友’的年齡,要找一個真正耐久的,不那麼簡單,所以先擱一會兒。”

    “我也是客串的。”我說。

    “不不,你是遊客。”他說。

    我笑,雨還是沒有停,有點象春雨似的,細如油。

    我問:“你的法文好不好?”

    “不好就要死了,我都住了三年了。”他說。

    “我不會法文,”我說:“說來聽聽,一向認為除了國語,法文是最好聽的,你到底是兩樣都說得好。說來聽聽。”

    他用法文問:“你要我說什麼?”

    “隨便什麼。”我說。

    他說了一大堆,聲音很低,我聽不出來,可是我一邊微笑,一邊聽著。

    “說了什麼?”

    他用英文翻譯:“在這種天氣裡,在一個這樣被公認美麗的城市,遇見一個可愛的同鄉女子,很容易愛上她,然而換一種天氣,換一個地方,又怎麼樣呢,人是很奇怪的一種動物。”

    我微笑。

    雨停了,我們慢慢走回去。

    出來的時候沒有鎖門,我發覺我的襯衫與褲子都放在他的床上,樓上的小姐真是一位可愛的小姐。

    但是我身上的袍子又髒了。

    他說:“沒關係,這次我幫你洗好了送上去。”

    我摸摸褲袋,那一百法郎還在。

    “你今天快樂嗎?”他問。

    我努力的點點頭。

    我抬頭看我的紅汽球,氫氣漏了一點,它下降了一點。快樂要適可而止,不要象這汽球,等它的氣全漏光了,才放手,就沒有意思了。

    他是一個漂亮的人,但是換一個地方,又怎麼樣呢?大概是不行的,很少有國際性的人,通常一個人,離開了他的地盤,就變得失措無常了。

    我借他的洗手間換了衣服,拿起他給我畫的速寫。

    我道別。

    “夜未深,”他說:“你知道,巴黎人痛恨睡覺。”

    “該走了,”我說:“我沒有資格做巴黎人。”

    “我送你回去。”他說。

    “不用,我會叫計程車。”我說:“而且雨已經停了,明天我要出去買一把傘。”

    “我替你叫車子。”他說。

    他陪我下樓,叫了計程車。我站在車門口,看了他很久,他的長褲的褲管已經溼了,憑他的習慣,這條褲子又該換了,一個很修邊幅的藝術家。

    “謝謝一切。”我說。

    “不用客氣。”

    “特別是這張畫。”我說。

    他微笑。

    我上了車,走了。

    回到酒店,把那張速寫藏在箱子底下,非常寶貝的樣子,他真的畫並不是這樣的,這不過是為遊客而作,六十法郎一張的貨。

    我又微笑了。

    第二天又是個下雨天,可是我沒有去買傘,我沒有上蒙馬特,我叫了車子到奧利機場,我飛回倫敦了。

    我把汽球漏在他家裡,但是汽球的生命很短,不打緊,對他來說,不算是一種負累。

    我覺得這麼多次數來巴黎,沒有比這一次更開心的了。

    說不定有一天我會在香港碰見他,他穿得西裝筆挺,在中環,自他父親的廣告公司出來,我會向他擠擠眼,說:“喂……”假如我們還記得對方的話。

    回到了家,經過暑假,什麼也沒有發生。

    我把那張速寫鑲了框子,掛在床頭。

    同學們見了,總是很瞭解的樣子,“噢,蒙馬特的貨色。”

    我微笑。

    又過了幾個月,由校方轉來了一個極大的包裹,一看就知道是一幅畫,上面貼滿巴黎的郵票。校方責備我說:“這包裹真是煩死人,又沒有姓名,又不能退回,只是說:‘中國小姐,法科,倫敦大學,’法科有十多位中國小姐,都說不是她們的,這是不是你的?你可以拆開來看看。”

    我知道是我的,臉上泛起一個微笑。

    校方說:“以後叫你朋友寄東西,寫得清楚一點。”

    是一幅真的畫。

    那是我,一件長袍,站在樹下,頭頂一道虹,背後一個灰色的佔姆士甸,他手中拿著正義女神的天稱,我的左手拿著一隻藍汽球,右手做一個OK的姿態,是一幅極好的半超現實畫,寫盡了我的矛盾。

    我把那麼大的一張油畫按在胸前,熱淚滾滾的流下來,這真是一個知己。

    看看郵戳的日子,這張畫是航空來的,可是因為輾轉的關係,經過兩個月才到我手裡。由此可知他是在我走了以後,馬上動手畫的。

    畫上沒有簽名。

    我馬上把畫掛在那張速寫旁邊。然後寫了一封很長很長的信到蘇邦大學去。我沒有他的姓名,可是我附著我自己的姓名地址。我到底是念法律的,我不是一個藝術家。我衝出去把那封信寄了。

    那幅畫得到了同學們的激賞。甚至有美術系的人跑來看。

    我的臉被畫得很美。

    他們都說:“這可不是她?一天到晚嚷法律悶,可是年年考了第一,升了級,年年說念不下去了,眼看就會畢業,整天與教授吵架,可是功課準時交,到了圖書館,專門看畫冊,好象很反叛的樣子,其實最妥協,幻想力又特豐富,情緒不穩定,說老實話,這個人是再瞭解你沒有了,不然怎麼在一幅畫裡全表達了出來?”

    我不響。

    我在等那封信的迴音。

    可是一直沒有等到,也沒有退回,我在信封上註明了姓名地址,但是一直沒有被退回,他到底有沒有收到信呢?我不知道。

    我等了很久,等到我畢業,還是沒有收到他的信,我放棄,對於一個藝術家,要求不能太高。我抱著那張畫回家,掛在房間裡。

    有朋友來看見,都說好,他們說:“怎麼沒有署名?”

    有一天,他成了名,我會知道他是誰吧?

    有一天,我成了名,他也會知道我是誰吧?

    以後我畢業竟沒有再去巴黎。巴黎要年紀輕去才好,年紀大了,眼光就不一樣了,沒意思。象那一年,我才廿一歲,法科三年級學生,穿破褲、破衣服、破鞋,一身臭汗,碰見那樣一個人,才有意思。

    我也不是國際性的啊,到巴黎,穿破衣服,到香港,穿巴黎時裝,誰知道呢?

    後來的朋友只是說是一張漂亮的畫,可是不知道是什麼意思,因為我變了。我想我是變了。

    但是我記得巴黎,巴黎對我來說是再熟沒有的一個地方,從蒙馬特走到聖米雪兒,可以走上三個小時,或是四個小時,走累了,可以隨時坐在地下休息。

    老實說,換了是今天,我就不玩那種瀟灑了,我就會回去找他,真正跟他做一個朋友。可是如果我那麼做,就不會有張畫了吧?

    每每想起這件事,我就微笑。

    除了微笑,還能做些什麼事?

    我沒有成名,也沒有成為一個大律師,我結婚了。

    那張畫始終掛在孃家原來的臥房中。

    我的一生很平凡,沒有波浪的,沒有值得回憶的事。只除了這一件。與丈夫去旅行,總是避開了巴黎,反正他也去過,我不想有比較。

    我們去瑞士、奧國、美國、巴哈馬,很多地方,但沒有巴黎。

    丈夫跟別人說:“她不喜歡巴黎,我也不喜歡,太繁華了,有種不堪的味道,況且也被去濫了,況且那是個藝術家去的地方,不是嗎?我是醫生,她是律師,我們不去那地方。”他理由充分。

    我不響,有很多事他是不知道的。丈夫的事,妻子知道得越少越好,妻子的事,丈夫也知道得越少越好,千萬不要互相瞭解,瞭解才糟糕呢。

    所以我總是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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