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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5)

    「你再説一次,完完整整的再説一次。」

    我揪着雨聲的領頭,狠狠的瞪着他。

    「啊……你抓着我,我怎麼説啊……?」

    把他重重的甩在一邊,我簡直火大到了極點。

    「我也不知道事情會變這樣啊,因為富貴已經找到房子了嘛,我又希望她來跟我一起住啊,而我也知道你不可能繼續住在麥機車的房子裏啊,所以我就叫富貴把房子讓給你,這樣她就可以跟我住在一起啦!這不是一舉數得嗎?」

    「喂!王富貴被你給追上了,我恭喜你,生活有了一個重心,我替你高興,結果你差點害我進了警察局,就為了不小心看見一個恰北北的女人的裸體,現在街坊鄰居都以為我是色狼變態。」

    「喂……她身材怎樣?」

    「其實……挺讚的耶……哇銬!你是不是人啊?夏雨聲!我跟你講社會版,你在跟我講娛樂版。」

    「不能怪我啊,我也是為了你好啊,劉沁婷被麥克基追走,麥機車又在你面前演得一副大好人的樣子,我也看不過去啊,而且我知道你的個性,你一定死不住那兒的啊,那剛好富貴找到新房子,又幫你在房東那邊多殺了一仟塊耶,給你住不是挺好?又省了找房子的時間,又有好地方住。」

    「那為什麼不告訴我那裏已經住了個女人了?」

    「我跟富貴也都不知道啊。」

    「所以算我倒黴。」

    「我很不想這麼説,但是,你真的很倒黴。」

    我很慶幸自己還活着,在我那位親愛的室友每隔十分鐘便叮囑我一次「你活不過今天晚上」的情況下,我看見了隔日的太陽,透過藍色的窗簾斜斜照進了我的暖牀。

    夏雨聲一大早就被我叫到新的住處來,但是我「親愛的室友」還在睡覺,我只好帶着他上頂樓興師問罪,免得等等又惹了一把刀架在脖子上。

    這就是我在八里開始的新生活,在不到二十四小時的時間裏,警察來了三次,「親愛的室友」半夜醒來五次,凌晨的時候,她的鬧鐘叫了六次。

    先説警察為什麼來三次吧。

    警伯第一次來的時候大家都知道,不知道的請往前翻個兩三頁。

    第二次來是因為我不小心在廚房裏摔掉了一個鐵鍋子,震天的鏗鏘聲使得她又撥了八里派出所的電話。

    第三次就不是我的錯了,因為她精神緊繃了太久,躺在牀上休息,結果睡着了,手一個不小心按到了重撥鍵,一通電話又打到八里派出所。

    警伯接起電話,沒聽見説話聲,只聽見微弱的呼吸聲,派了三組員警到處巡邏,第一站就是來按我新家的門鈴。

    「嗯……?那位小姑娘呢?」

    「不知道,她一直在房間裏沒出來。」

    「你不會把人家怎樣吧?」

    「會,下輩子。」

    至於半夜醒來五次,是因為她一整個晚上待在房間裏,不敢出門買東西吃,就只喝水,沒吃東西,所以尿特別多。

    她每上一次廁所,就來敲一次我的門,然後對我説:

    「我警告你,不要踏出你的房門一步,不然,我保證你活不過今天晚上。」

    就在我跟雨聲在頂樓説話的時候,她的鬧鐘叫了第六次,而第六次的叫聲跟第五次的不一樣,第五次的跟第四次的不一樣,第四次的也不同於第三次的。

    後來才知道,她有六個鬧鐘,但沒有一個能叫醒她。

    接近中午,她醒了,搔着頭皮慢慢從房間裏走出來,鬆垮薄質的T恤配上難看到不行的短褲,慢慢的,走向曬衣用的陽台。她似乎忘了我的存在,因為就在她收好了衣服,把自己的……胸罩戴在自己的頭上,右手食指拎着……貼身小褲作離心力旋轉,並且慢慢走回房間的時候,她睡眼惺忪的雙眼突然睜大,驚訝的看着我。

    「呃……早啊……」

    我很禮貌性的打了聲招呼,但是她似乎有點驚嚇過度,她一動也沒動,沒有任何反應,還是那副驚訝的表情。

    「呃……內衣褲……顏色不錯……」

    我不知道要説什麼,只好苦笑,然後……稱讚她的衣服。

    然後,她快速的走進自己的房間,過了一個小時,我除了自己肚子的咕嚕聲之外,沒有聽見任何聲音。

    我到了外面買了一碗陽春麪,一份切料仔,心想她一定沒東西吃,所以也幫她買了一碗陽春麪。

    整齊的客廳以及她房門外兩隻交叉排列的拖鞋告訴我,她連房門都沒有踏出來過一步。

    「小姐,我幫妳買了一碗麪,妳要不要出來一起吃啊?」

    第一次到她房門外敲門,她沒應聲,我聞到一陣花香,是昨天剛進門時的那一股花香。

    「小姐,妳別怕,我不是壞人,我叫李元哲,是妳的新室友,昨天很不好意思,但妳又不讓我解釋,所以我……」

    第二次到她房門外敲門,已經是五分鐘過後的事了。

    「小姐,面已經涼了,再不吃就會結成麪糰,會很難吃的。」

    第三次到她房門外敲門,我已經吃完我的面跟切料仔了。

    「小姐,我……」

    第四次走到她房門前,門還沒敲,她就開了門走出來了。

    「面在哪?」

    「在客廳裏。」

    「多少錢?」

    「不用了,我請妳。」

    「我不想讓變態請客。」

    「喂,小姐,我説過了,我不是變態。」

    她拿出五十塊硬幣丟在桌上,似乎沒聽見我説的。

    「找我錢。」

    「小姐,妳一邊吃一邊聽我説,我不是變態,我只是這裏的新房客,而昨天的情況我真的很抱歉,我不是故意的,我根本不知道有人在,更不知道那個人正在洗澡。」

    「你姓王嗎?」

    「王?不,我姓李,我叫李元哲,剛剛已經告訴過妳了,而妳所説的姓王的人大概是我朋友的女朋友吧。」

    「王富貴?」

    「對,就是王富貴,妳知道有新室友的事?」

    「聽房東説過,只是沒太注意,沒想到是個變態。」

    「小姐,王富貴不是變態,我也不是變態,昨天真的非常意外,如果可以選擇,我跟新室友的認識也不想要這樣的開場。」

    「別再叫我小姐了,我叫邱心瑜。」

    「好,邱小姐,我現在鄭重向妳道歉。」

    她沒有應聲,吃了幾口的陽春麪也包了起來,好象已經吃飽了的意思。

    「我想喝可樂。」她看了一看冰箱,再看一看我。

    我了她的意思,所以我走向冰箱,打開之後東翻西找,但我並沒有找到可樂。

    「妳的冰箱沒有可樂了。」

    「我想喝可樂。」

    「可是,裏面沒有了啊!」

    「我想喝可樂。」

    「妳很番耶,就跟妳説……」

    這一剎那間,我突然瞭解了,她是個很會看情形撈別人油水的女孩子。

    「妳想喝哪一種?可口?百事?還是健怡?」

    「可口可樂,謝謝。」

    「不客氣,耶,對了!一直有件事忘記告訴妳。」

    「什麼事?」

    「妳的身材很不錯。」

    我也不是什麼好撈的油水池。

    只是,我忘了女人有一種很厲害的武器,叫做「巴掌」-

    待續-

    *那樣的畫面是一種「無痛烙印」,印在腦海裏,既然是無痛的,多印幾次應該沒關係。但是,巴掌是「很痛烙印」,印在臉上,別輕易嘗試。*

    (6)

    幾天的相處,我跟邱心瑜沒什麼交談。

    因為她很酷,很兇,很任性,很雪……

    不過,兩個人一起生活,不可能一點進展都沒有,至少我知道她是企管系大三的學生,有一個已經是社會人士的男朋友,天秤座,AB型,身高166,體重47.

    為什麼知道她的身高體重?

    因為她在自己房間的門邊貼了一張身高紙尺,在166公分處畫了一道紅色橫線,又在客廳的體重計上貼了一張小紙條,寫上「離理想45還有2000克。」

    而她至少知道我是物理系畢業的,準備重考研究所當中。

    雨聲説我很幸運,因為別人求都求不到的緣份,竟然這麼容易就掉進我的生活裏,我聽不懂他的意思。

    後來他解釋了一次。

    他説,邱心瑜恰歸恰,但也是個不可多得的美女,雖然在學校裏稱不上是系花,但也是一朵花了。

    「跟這樣身材外表兼具的美女同居,已經是前世積德了。」夏雨聲如是説。

    後來我自己想了一想。

    同居的意思,就是情投意合的一對男女,把自己的杯子放在對方的杯子旁邊,把自己的牙刷擺在對方的牙刷旁邊,把自己的枕頭擺在對方的枕頭旁邊。也把自己的愛擺在對方給自己的愛旁邊。

    可想而知,這兩個字多麼的深邃而且珍貴。

    當然,演進的如此快速令人眼花,適應不及的現代社會,同居不一定指一對男女,因為可能是一對男人,或一對女人。

    我贊成愛情如此自由而活脱。

    分居的意思,就是情分意離的一對男女,把自己放在對方旁邊的杯子摔破,牙刷丟掉買新的,枕頭連要都不要了。愛就更別説了。

    可想而知,這兩個字多麼的灰色,又多麼心痛。

    既然同居不一定意指一對男女,那麼分居亦同理可證。

    我不忍心看見愛情如此易碎易絕。

    分居跟同居就像是白天跟夜晚一樣,是絕對獨立的狀態,不可能同時存在或成立,對嗎?

    錯!!在我跟邱心瑜的世界裏,同居和分居是可以同時存在且成立的。

    上面講了那麼一大段,跟我有什麼關係?有,而且有密切的關係,請聽我娓娓道來。

    一天早上,我起牀,照自己的習慣,我洗澡先。

    洗完澡,我拿着自己的衣服,走向曬衣陽台,打開洗衣機蓋,把衣服丟進去,然後回到我的房間,繼續看我的書,聽我的音樂。

    邱心瑜這天起得特別早,好象是要考試的樣子。

    「早啊,邱心瑜,恭喜妳起牀成功了,小叮噹功勞不小。」

    我特地開門向她問早,她沒説話,白了我一眼,我自討沒趣,把門關起來,繼續聽我的莎拉布萊曼。

    前面説過,她有六個鬧鐘,放在房間裏的六個不同的地方。

    第一個是皮卡丘,放在左邊牀頭櫃上,第二個是加菲貓,放在右邊的牀頭櫃上,第三個跟第四個是一對KITTY貓,分別放在她那大書桌的左右兩邊,第五個是小叮噹,放在衣櫥的旁櫃上,第六個是一個阿兵造型的小男生,叫醒人是用槍聲。

    回到那天早上。

    莎拉布萊曼優揚的歌聲沒蓋過她製造出來的噪音,我不知道她怎麼了,只聽見她在客廳裏喀啦喀啦的不知道在幹什麼,拖鞋聲啪兮啪兮的來回穿梭,然後一聲重重的關門聲之後,莎拉布萊曼才得以展現歌喉。

    安靜的時間沒多久,因為大概一個小時以後,她尖叫了。

    「什麼事?!」我拿着球棒跑出房門。

    「李元哲,你這個死變態!」

    她站在曬衣陽台,一隻手隔着玻璃指着我,另一隻手拎起一串衣服,那串衣服是由她的「布拉夾」跟我的「平口褲」組成的。

    「你不知道我在洗衣服嗎?」她大聲的叫嚷着。

    「我怎麼知道?我要洗衣服的時候,洗衣機是關着的啊!」

    「你要放衣服也沒看嗎?」

    「有啊,我很確定洗衣機裏面是空的啊!」

    「騙人!騙人!騙人!你騙人!明明是我先洗的!」

    「我在還沒有八點的時候就已經放下去洗了耶,小姐,現在已經九點半了耶。」

    「騙人!騙人!騙人!你騙人!」

    「我騙妳幹嘛?是妳沒注意吧。」

    「騙人!騙人!騙人!騙人!騙人!騙人!你騙人!」

    「邱心瑜,妳先不要急着歇斯底里,這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

    「騙人!騙人!你騙人!我不要聽!我不要聽!我不要聽───────!」

    然後,我們就在同居的情況下分居了。

    怎麼分呢?首先發難的是洗衣機。

    她規定,每天早上十點到下午六點,是她洗衣服的時間,而六點到晚上十點是我的,十點之後不準洗衣服。

    不得異議!

    然後,精彩的來了。

    她規定,每一、三、五、是她的電視日,二、四、六是我的,星期天猜拳決定,晚上十二點以後不準看電視。

    不得異議!

    她規定,共有五層的冰箱上面三層是她的,下面兩層是我的,冷凍室因為靠近上面三層,所以也是她的,不準買巧克力冰淇淋誘惑她開放冷凍室。

    不得異議!

    她規定,共有六層的鞋櫃,上面三層是她的,下面三層是我的,她買新高跟鞋的時候,較寬的第四層自動變成她的。

    「妳夠高了,不用再買高跟鞋了。」

    「閉嘴!不得異議!」

    規定説完,她用WORD作了一張規定事項,分別貼在洗衣機、電視、冰箱及鞋櫃旁邊。

    當天晚上,她很用心的花了一整個晚上的時間,把沙發用白色膠帶貼一半,左邊是她的,右邊是我的。然後桌子也是,地板也是,電視櫃也是,連浴室都是。

    不消説,左邊一定比較大。

    「李元哲,從現在,這一秒鐘開始,任誰都不準越過這白色界限,如果犯規的話,我保證你……」

    「活不過今天晚上?」

    「很好,算你聰明,從現在,這一秒鐘開始,你是陽關道,我是獨木橋,咱們互不相干。」

    我跟邱心瑜同居了。

    我跟邱心瑜分居了-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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