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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出賣外蒙古

    中國於抗戰勝利之後,躋身五強之列,廢除不平等條約,卻又簽訂了不平等的中蘇條約,出賣了外蒙古。這是蔣介石決定、王世傑執行的重大外交事件,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先從一封信説起。一九六六年二月二十二日,王世傑致函張九如説:

    九如兄惠鑑:

    來示誦悉。尊稿亦已大致讀過。

    兄以七十高年撰此長文,且能作如此清晰之小字,精力之強,可以概見。世傑自忖殊非適當作序人,故拙見略與嶽軍先生同。世傑在毛澤東抵渝(三十四年八月二十八日)後雖曾與毛周晤談一二次,但國共和談期間,則因出席倫敦五外長會議,未克與談;於當時經過,故亦未能深知(九月四日世傑啓程赴倫敦,十月八日始返重慶),惟於當時氣氛與環境則尚記憶猶新耳。對於國共關係、中蘇談判以及大陸淪陷原因,世傑所知事實與拙見,或尚有足供吾兄以及政治史者參與之值,遲日彼此得便,當趨尊處長談。惟為國家利益,世傑守口如瓶已二十年於茲,即令會聚,弟我亦病不能自由發表耳。手此

    順頌

    儷祺

    弟王世傑敬啓五十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這封信中所説為國家利益、守口如瓶二十年、不能自由發表等語,更增加了這件事的神秘性。王世傑信中所説“中蘇談判”,指的就是他以外交部長身份,在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籤的所謂《中蘇友好同盟條約》。這個條約是從一九四五年二月十一日雅爾塔協定來的。親國民黨的美國人喬治·克里爾(Ge〇rgeCreel)於《亞洲紅禍記》書中寫道:

    雅爾塔協定後,一直隱瞞着不讓中國知道,也不徵求中國同意,由此可以證明羅斯福總統和丘吉爾首相對於這個協定的不光榮,並不是感覺不到。一直到了該年六月,蔣介石才知道已被當初曾經共申誓言的同盟國所出賣了。同時杜魯門對於雅爾塔協定這件事,也一直到羅斯福總統去世後,方才知曉。

    克里爾再寫道:

    杜魯門總統未曾考慮的,也可説是出於坦率的,在六月裏送到重慶國民政府一個照會,告訴了中國關於雅爾塔協定的事情。在呻吟與絕望之聲停止之後,任何人都知道事已無可挽回,除非向蘇聯討取較好的可能條件。

    中國是被美國遺棄了,中國的悲哀是可想而知的,因此,宋子文不久便被派往莫斯科。

    斯大林有如一隻吞到金絲雀的貓,他不會變得很仁慈的……克里爾又寫道:

    中蘇條約明顯地承認蔣介石政府的合法,而且又明顯地否認了中國共產黨。不過蘇聯在條約裏所提的擔保都是空洞的,而中國所做的讓步則都是具體而實在的。

    但是克里爾沒有真正表出,羅斯福為什麼要簽訂雅爾塔協定?為什麼要出賣中國?其實很簡單,蔣介石抗戰不力,羅斯福只好要求斯大林於德國敗亡後出兵東亞。斯大林是何等奸雄,要他出兵,沒有白吃的午餐,滿蒙便成為他索取的價格了。羅斯福失算的是,原子彈一投,日本就投降了,根本不需要蘇聯出兵,以至於在冷戰期間,許多美國右翼分子攻擊羅斯福的雅爾塔協定是一“大出賣”(greatbetrayal)。但是羅斯福的動機還是由於蔣介石的無能,一九四四年的日軍“一號作戰”幾使重慶潰敗,更是無能的大暴露,而蔣還要把美式裝備的精鋭師去防共,不去打日本人,還要以潰敗向美國人要挾。這教羅斯福有什麼選擇呢?此亦即斯大林親口向蔣經國所説的:“中國無力驅逐日本,既要蘇聯幫忙,自應接受蘇聯之要求。”(梁敬釒享《中蘇友好同盟條約之簽訂與其內幕真相》)不過,我們應該注意到雅爾塔密約雖然宣稱美、英、蘇三國領袖同意蘇聯的要求,但同時有一條説,有關外蒙以及滿洲港口、鐵路權益,須經蔣委員長之認可(參閲Dalek,FDRandAmericanF〇reignP〇licy,P.518),而我們的蔣委員長居然認可了。古話説,“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蔣介石的自侮則到達辱國與誤國的地步了。

    克里爾説到“宋子文不久便被派往莫斯科”的事。宋當時是行政院長兼外交部長,見到斯大林後始知他要外蒙,宋稱“任何中國政府不能割棄領土而存在”,斯大林答稱可先立密約,“俟日本投降後再行公表”。宋則以“事逾訓令範圍”,要請示蔣介石作為緩兵之計。但宋久候訓令不至,乃請蔣經國與斯大林做會外洽談,終於探明斯氏真意。宋於一九四五年七月七日會談時辯稱,原來協定僅維持外蒙現狀,並無獨立之説,但斯大林説外蒙已是“人民共和國”,現狀即獨立。宋以高度自治對,斯亦不允,並謂外蒙獨立若不解決,中蘇盟約無從討論。顯然的,斯大林態度強硬,明告宋子文,你不賣國,一切就免談。(參閲梁敬釒享前引文)

    蔣介石在斯大林的蠻橫下示弱了,他召集高級幕僚商議後,發出如下訓令:

    一、外蒙獨立問題,須待我國國內真正統一、領土主權真正無缺、行政真正完整,始能考慮。

    二、蘇俄如能保證東三省領土主權之完整,不支持中共之割據,不鼓勵新疆之叛亂,則可考慮。

    三、中國政府願自動提出外蒙獨立議案經外蒙公民投票許其獨立,但此宜俟抗日勝利後,始能辦理。

    四、大連應為自由港,旅順應做中蘇共用軍港,鐵路幹線應由中蘇共營,但管理權仍在中國。

    這個訓令已基本上答應外蒙獨立,只是爭取一點出賣的交換條件而已。而蔣介石的出賣較雅爾塔的出賣實際上更多,因雅爾塔協定所謂維持現狀,照羅斯福的解釋,中國仍有宗主權,現在連宗主權都給賣了,顯然是槓上開花式的賣法。

    宋子文是聰明人,也是皇親國戚,可以為了到舊金山籤光榮的聯合國憲章而兼外交部長,又可以為了不籤賣國條約而辭外交部長。但是,這有什麼用?皇親國戚不做,自有家臣家奴來做,來做的就是王世傑。王世傑一上台,就簽下所謂《中蘇友好同盟條約》,以出賣下列四大中國利權:

    一、承認外蒙古獨立自治。

    二、東北長春鐵路的共同經營。

    三、宣佈大連為自由港,對於長春鐵路直運蘇俄及由蘇俄直運出口的貨物,免除關税。

    四、旅順口由兩國共同使用為海軍根據地。

    希圖換取蘇聯四大承諾:

    一、蘇俄政府同意予中國以道義上與軍需品及其他物資之援助,此項援助,當完全供給中央政府即國民政府。

    二、蘇俄政府以東三省為中國之一部分,對中國在東三省之充分主權,重申尊重,並對其領土與行政之完整,重申承認。

    三、關於新疆最近事變,蘇俄政府重申無干涉中國內政之意。

    四、在日本投降以後,蘇俄軍隊當於三星期內開始撤退,最多三個月足為完全撤退之時期。

    賣國交易既成,外蒙獨立剩下的問題,就是官樣文章了。官樣文章可分兩類,一類是蔣介石政府對蘇聯的,一類是蔣介石政府對中國人民(包括外蒙古人民)的。

    在蔣介石政府對蘇聯方面,首先有所謂《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長致蘇聯外交人民委員部莫洛托夫部長照會》,全文如下:

    部長閣下:

    茲因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其獨立之願望,中國政府聲明於日本戰敗後,如外蒙古之公民投票證實此項願望,中國政府當承認外蒙古之獨立,即以其現在之邊界為邊界。

    上開之聲明,於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簽訂中蘇友好同盟條約批准後,發生拘束力。

    本部長順向

    貴部長表示崇高之敬意。

    此照

    蘇聯外交人民委員部莫洛托夫部長

    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

    公曆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

    王世傑

    官樣文章去後,蘇聯有所謂《蘇聯外交人民委員部莫洛托夫部長復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長照會》,全文如下:

    部長閣下:

    接準閣下照會內開:

    “茲因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其獨立之願望,中國政府聲明於日本戰敗後,如外蒙古之公民投票證實此項願望,中國政府當承認外蒙古之獨立,即以其現在之邊界為邊界。

    上開之聲明,於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簽訂之中蘇友好同盟條約批准後,發生拘束力。”

    蘇聯政府對中華民國政府上項照會,業經奉悉,表示滿意,茲並聲明蘇聯政府將尊重蒙古人民共和國(外蒙)之政治獨立與領土完整。

    本部長順向

    貴部長表示崇高之敬意。

    此照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長世傑

    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

    公曆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

    莫洛托夫(簽字)

    蔣介石出賣了外蒙,卻説“茲因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其獨立之願望”,以謊言做下台階,真是中外罕聞?選

    另一類官樣文章是如何完成“公民投票”的假戲,以便使蔣政府得以卸賣國之責。但這也是—場笨戲,無端以“公民投票”使外蒙獨立更加“合法化”?選演出這一幕既假又笨之戲的蔣介石代表是雷法章。雷法章當年被派到外蒙古去“參觀”公民投票時,他的身份是內政部常務次長。他於一九八一年三月,在《東方雜誌》上發表《奉派赴外蒙參觀公民投票之經過》一文,這篇回憶文令我們長了不少見識:

    第一、在“公民投票”結果沒公佈前,外蒙古是中國領土,外蒙古人民是中國人民,在“完成法律手續”之前,自然當受中國政府管轄。中國政府派中央大員去,理該是“監票”,怎麼可以是“參觀”?“投票之籌備與執行,均由外蒙當局自行主持,政府不予過問。僅在舉行投票之際,遣派代表前往參觀。”這是什麼話?

    第二、雷法章説“奉派之後,迭次晉謁先總統蔣公,即當時國府主席。奉諭,代表政府參觀投票情形,兼可考察外蒙政治社會情況,而不與外蒙當局進行任何交涉。關於投票一事,只宜細心觀察,但不得干涉或發表任何聲明”。這又是奉命放水了。

    第三、雷法章報告中已指出“此項公民投票,據稱為外蒙人民重向世界表示獨立願望之志。故此項過程,純屬掩耳盜鈴之舉”等語,則所謂“公民投票”之説,在國民黨大員眼裏,也是不足採信的假戲,這一點自為蔣介石所深知。深知而要瞞天過海,就只好封鎖真相。於是:“因原報告系屬秘密文件,政府始終未予公佈。是以除外交當局外,鮮有知悉其內容者。”而雷法章“在蒙時慎重行事,歸國則忠實報道。惟除書面報告政府,並口頭備供諮詢外,對外未發表任何談話或書面聲明,借保機密。即如中央大學與中央政治大學,曾數次邀請,做公開講演,均經婉謝。而奉最高當局面諭,預定在中央紀念週之報告,亦未果行”。為什麼如此?原因無他,蔣政府要卸責,要騙中國人民,説外蒙古不是我要它獨立的,乃是經由“公民投票”獨立的。如今“公民投票”既是假的,則外蒙古獨立即失其依據。外蒙古不獨立,蔣政府就不能完成賣國的壯舉了,所以只好一切遮蓋。雷法章當然也不敢吭氣了。

    毛以亨《俄蒙回憶錄》中説外蒙古“公民投票”,四十九萬合格投票人,參加者有百分之九十八,一致贊成獨立,但是雷法章説:“外蒙古的公民投票,是一件法律的滑稽劇,不僅外蒙政府自己知道、我們知道,甚至於世界各國又哪有不知道的呢?我們的論斷,絕不是主觀的偏見,是有具體的事實與理由為根據的。”(雷法章《故國河山話外蒙——民國三十四年庫倫視察記》載《中外雜誌》)蔣經國在《風雨中的寧靜》也承認“關於外蒙古的獨立問題——實際就是蘇聯吞併外蒙古的問題”,也知道中國的“國民”“一定不會原諒”、中國的“國民”一定會説蔣介石的國民黨“出賣了國土”,正因為有這一清楚知道,所以國民黨要一切遮蓋,想用“先立密約”、“公民投票”種種的方式,來達到既賣國又脱罪的目的。但是,正如蘇聯獨裁者所説:“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蔣介石辛苦多年的張為幻,最後還是落得個欲蓋彌彰。連雷法章自己,在蔣介石死後、在信基督教走火入魔以後,都要小心翼翼地把內幕抖了出來,使我們恍然當時的一些真相。這真是“主耶穌”的“奇蹟重現”了?選(雷法章曾寫《奇蹟重現》一文,發表在《基督教論壇》,特此借喻一下。)

    王世傑從蘇聯賣國回來,説這個條約可保中蘇三十年的和平,要求順利通過。一九四五年八月二十四日,九十九位國民黨訓政時期的立法委員,在重慶國民政府大禮堂集會,由院長孫科宣佈贊成的立委請起立的時候,九十五位站了起來,只有四個人反對。於是,國民黨總裁、國民黨外交部長賣國以後,國民黨立法委員也賣國了。第二年,孫科在留美同學會講“親美乎?親蘇乎?”有這樣的説話:

    訂此條約我們的損失已很大了,但能以三十年友好條約的代價,在三十年中讓我們埋頭苦幹建設起來,則失之東隅,收之桑榆,也還值得。待三十年後,中國強大了,收回損失,尚未為晚,用遠大眼光研討這個條約,所以終於批准了。(《中央週刊》中央日報出版)

    好個“三十年”的“遠大眼光”?選何必三十年呢?蘇聯第一年就給了蔣介石好看。蘇聯軍隊在東北奸、掠,孫科在文章中也抱怨,為了避免糾紛,中國政府雖有充分的理由,也裝啞巴不説話。

    蘇聯既已違約背信,而蔣介石的外交部仍不知採取行動,還在“仍一向恪守其由此約產生之一切義務”呢?選簽訂賣國條約後兩年——一九四七年五月二十二日,王世傑在國民參政會報告,還説:“關於中蘇關係,中國政府在過去一年中,系依照參政會之決議,努力求中蘇友好同盟條約之嚴格履行。”還説這種傻話呢?直到被蘇聯耍得七葷八素之後,才在一九四九年,發出《宣佈與蘇聯斷絕邦交之聲明》,後又在聯合國提出控蘇案。其實控蘇的理由,早在四年前——一九四五年——就已成立,但是為什麼要到一九五三年那麼晚、那麼遲才表態廢棄中蘇友好條約呢?原來一九五三年二月二十日美國總統艾森豪威爾向國會要求通過廢止二次大戰的秘密協定,三天以後,台灣這邊就廢了約。一九五三年二月二十四日《新生報》載:

    我廢止中蘇條約具充分法律根據

    根本無需與他國商談沈昌煥答覆記者詢問

    〔本報訊〕政府發言人沈昌煥昨(二十三)晚答覆記者詢問時,斷然否認我國廢棄中蘇友好條約之決定,系與美總統艾森豪威爾元月三日向美國會提出的國情諮文有任何關聯。沈氏強調這是我國的主權行為,“這是我國自己的事,純粹是中國政府自己的決定”,根本不需與美國商談。

    但是邵毓麟明白透露,他在艾森豪威爾否定雅爾塔密約之後,於二月二十五日上午請見蔣介石,報告説:“我國在聯合國大會所提‘控蘇案’,大會僅決議蘇俄並未遵守《中蘇友好同盟條約》,未予懲處。實則蘇俄利用雅爾塔美俄英秘密協定,既逼我簽訂中蘇條約,又憑此約,佔領東北,協助中共,使我大陸淪陷。過去我為顧慮美國關係,遲未採取行動,如今美國總統既經公開否認雅爾塔密約,我實應立刻廢除《中蘇友好同盟條約》,昭告國內外人士。”蔣介石聽了,連説:“很對,很對,就請你立刻去告秘書長辦理。”於是邵毓麟立刻到了王世傑的辦公室,説明“奉諭”經過,王世傑一面説“沒有想到,沒有想到”,一面電邀外交部長葉公超立刻前來會談。就這樣,在當天下午,由國民黨外交部發表,正式廢除《中蘇友好同盟條約》。(見邵毓麟《奉派駐韓外交代表又無疾而終》,《傳記文學》第三十一卷第六期)

    邵毓麟的透露,説明了為什麼蘇聯早就違約背信而蔣介石不早點廢約,為什麼拖到八年以後才廢約。蔣介石到一九五三年廢除《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固對外蒙古獨立等既成事實,不能移動分毫,但是,蔣介石敢在上當後八年,順着美國人眼色廢除此約,也算稍舒窘局,趁此大宣傳特宣傳,自然也是一件快事。不料,好景不常,又過了八年,外蒙古獨立之未足,竟要加入聯合國了。蔣介石大吃一驚?選因為這時蔣政權在聯合國安理會還有否決權在手,外蒙古入會而不否決,即無異承認《中蘇友好同盟條約》根本沒廢;若予否決,則蘇聯必然也否決日本與非洲許多小國入會,蔣介石的島國是禁不住非洲小國和美國的遷怒的。於是,蔣介石又放水了?選對外蒙古入會問題,它不敢使用否決權了?選蔣介石在一九六一年十一月十二、十四、十六日主持國民黨第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及中央評議委員會第六次會議,發表《貫徹本黨的時代使命和革命任務——動員、革新、戰鬥》,秘密地説:他“避免使用否決權”,是“不得不勉循盟邦之請”,因而不得不又來一次“嚴重的失敗和恥辱”。他説他“避免使用否決權”,“對國內民心士氣的影響,則是相當沉重的”。他還説:“在防阻匪偽入會的間接目的上,我們可以算是換取了一次迂迴戰的勝利”,換言之,如果否決外蒙入會,可能連自己的席次都保不了?選

    蔣介石、王世傑認為同蘇聯簽約,可對蘇聯有個約束,這是完全不懂近代外交史的。因為在所謂《中蘇友好同盟條約》簽訂前,蘇聯至少已有過二十三次違約背信的紀錄。(詳閲李敖《蔣介石研究四集》,頁一九九至二〇〇)這麼多違約背信的紀錄,除幾次有待一九四五年以後正式證實者外,至少有十八次以上,都在簽訂所謂《中蘇友好同盟條約》以前違約背信在案。有這麼多次前科的國家,居然還同他“友好同盟”,這豈不太無知了嗎?何況在一九三七年七七事變後,國民黨政府已同蘇聯訂過一個《中蘇互不侵犯協定》,第二條中明説:

    倘兩締約國之一方,受一個或數個第三國侵略時,彼締約國約定在衝突全部期間內,對於該第三國,不得直接或間接予以任何協助,並不為任何行動或簽訂任何協定,致該侵略國施行不利於受侵略之締約國。

    但在一九四一年三月,日本外務大臣松岡洋右在訪問德國之後,訪問蘇聯。蘇聯外交部次長在三月二十七日對國民黨駐俄大使説:“斯大林接見松岡,是純禮貌問題。”四月十一日,蘇聯駐華大使潘友新對國民黨政府説:“蘇聯不為自己而犧牲友邦的利益,蘇聯政府對松岡是照例招待。”但是《蘇日中立協定》竟在第三天——四月十三日公佈了。一九四一年違約背信如彼,蔣介石、王世傑居然於一九四五年還同它簽約如此,還要相信它如此?

    蔣介石於一九四五年要王世傑拆下的這個爛污,又要蔣廷黻在一九四九年替他絞盡腦汁,去進行控蘇案。這就恰像一八七九年(清光緒五年)崇厚跟俄國人訂的誤國條約一樣,害得一八八一年(清光緒七年)由曾紀澤替他擦屁股。中國人真倒黴,在對付俄國人的問題上,老是碰到庸吏誤國,並且蔣介石、王世傑這一次,又不知比崇厚失去伊犁嚴重得多少,除東北的利權外,失去了面積五十八萬平方英里,比台灣大四十四倍的外蒙古?選

    外交史家出身的蔣廷黻在《三年控蘇的奮鬥》一文裏,有這樣的評論:

    關於民國三十四年(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中蘇簽訂的條約和換文,我一認真研究,就感覺詫異。這個條約與五十年前大清帝俄同盟條約太相同了。

    條約及換文,就全體看起來,是極有利於蘇俄的,簡直可説是片面的、不平等的。蘇俄如嚴格遵守這條約及換文,於蘇俄只有利而無害。任何公平的研究員,不能避免這個結論。

    所以,結論是,蔣介石、王世傑之罪浮於崇厚之上。但是即使在腐敗的清政府,當崇厚拆了爛污,都要拔去花翎、革職鎖拿、下獄論罪;但是國民黨政府的王世傑呢?因為肯背黑鍋、肯替主子“斷腕”,在蔣介石的護航下,一路官運亨通?選他不但一身同肩黨(中宣部、青年團、監事會、中訓團)政(參政會、中央設計局)軍(參事室)七機構之首長或幕僚長重任,並且自外交部長而總統府秘書長、而中央研究院院長、而“世仰高賢”(這是國民黨《中央日報》所登鄭彥的話)而死?選

    在高壓的政治統治之下,沒有公道與是非可言,然而歷史必不容抹殺公道與是非,但是學歷史的“海外學人”許倬雲,在《追念王雪艇先生》中竟然説:

    中國在無可奈何的情勢下,不得不簽訂中蘇間的新約。明知這是喪權辱國的條約,沒有人願意擔任簽約的任務。但是國家在那種情勢下,此約又非簽不可。雪公忍辱負重,毅然出使,不僅任勞,而且為國任怨。天下事,任勞易而任怨難,也只有仗這份問心無愧的書生本色,他才能吞下這口難忍的內心傷痛。這番國之大臣的苦心不是一般血氣僨張的虛驕之輩能瞭解的。(《傳記文學》第三十九卷第四期)

    不僅不秉筆直書,反而要留下呈獻諛詞的記錄。許倬雲談“國之大臣的苦心”,他可想到這個故事嗎?就是“軍閥”收回外蒙古的故事。一九一九年,外蒙古鬧獨立,“軍閥”徐樹錚任西北邊防籌備處處長,決定派兵入蒙,於是以西北邊防軍總司令資格,親自擺平,前後花二十二天,不費一兵一彈,完成了收復外蒙的工作。他的功業,引出了一段公論。據他的兒子徐道鄰在《徐樹錚先生文集年譜合刊》裏説:

    先生到京之後,除了向政府報告,還有電報報告在上海的中山先生(十一月二十四),中山先生也有回電慶賀他的成就(二十六日),內中有下面這幾句:“比得來電,諗知蒙回內向。吾國久無班超傅介子其人,執事於旬日間建此奇功,以方古人,未知孰愈?自前清季世,四裔攜貳,幾於日蹙國百里。外蒙糾紛,亦既七年,一旦復歸,重見五族共和之盛。此宜舉國歡欣鼓舞者也。”

    徐樹錚因為不是國民黨,國民黨中有些持“非我族類”觀點的人,就感到這個賀電太肯定別人了,不高興。據《國父年譜》:“中山先生這個賀電,還引起了黨人(凌鉞)的抗議。中山先生批覆:‘徐收回蒙古,功實過於傅介子、陳湯,公論自不可沒?選’”

    “公論自不可沒?選”這表示出真正愛國者的與國同休戚,真正愛黨者的與人為善,這種公道與胸襟,實在值得學習、值得反省、值得作為榜樣。遠在一九一二年,國民黨就知道外蒙古的重要,戴傳賢主持上海《民權報》,就在《蒙古丟了》一文中,警告:“若猶夢夢也,則蒙古非我有矣?選蒙古去,而中華民國亦隨之去矣?選”可見國民黨深知外蒙古絕不能丟。外蒙古由“軍閥”手中收回,國民黨卻不如“軍閥”愛國;外蒙古由國民黨手中失去,國民黨卻反罵“軍閥”賣國,天下還有比這更滑稽的“公論”嗎?

    許倬雲説:“國家在那種情勢下,此約又非簽不可”,亦非事實。連蔣介石都在《蘇俄在中國》中説:“我中華民國未曾參加雅爾塔會議,而美政府當時亦未曾諮商我政府,我們自可不受其拘束。當然我們與蘇俄談判訂約,亦是受他們美國的勸告,不過曾經我們自己的考慮。”所謂“我們自己的考慮”,根本就是他自己的考慮、為他自己政權的生存考慮,而不是為國家民族百年大計考慮。他怕得罪了美、俄,保不住政權,更怕蘇聯公然支持中國共產黨搶他的江山。我們從他的考慮中可以看到,他想以滿蒙的高價來收買蘇俄不支持中共的用心,十分明顯。其實,斯大林原來瞧不起中共,不認為是貨真價實的共產黨,而是“人造奶油式的共產黨徒”(MargarineC〇mmunists),得到蔣介石的天文數字好處之後,確也盡了力氣不支持中共,更沒有想到毛澤東會取蔣介石而代之。一九四五年八月中旬,蔣連發三電,邀毛赴重慶談判時,延安於八月二十二日約略同時收到斯大林的電報,促毛去渝和談。蔣介石一再説,蘇聯把部分東北日械給了中共,然而毛澤東更以為他的八路軍和新四軍可以從蘇軍手裏接收東北哩?選結果全不是那回事。蘇軍坦克第六集團軍司令克拉夫欽科上將向於一九四五年九月六日抵達瀋陽的曾克林説:“我們接到莫斯科的電報啦?選知道你們確實是毛澤東、朱德的部隊,是中國的八路軍。不過,我們蘇聯和中國國民政府訂有條約,規定國民政府接管東北的主權。”(轉引自辛子陵《毛澤東全傳》第二冊,頁三十八)後來,蔣介石在國共內戰中大敗,蘇聯大使跟國民政府一直跟到廣州,而美國大使司徒雷登就留在南京不走,想跟中共談談了。相比之下,蘇聯還有勝美國一籌之處哩?選蔣介石罵“蘇俄是沒有信義的國家”,美國又如何呢?

    蔣介石把毛澤東得天下,説成蘇聯侵華,絕非事實,不過是把自己失敗的責任推給蘇聯,只是遺憾賣了外蒙,仍無法挽救他在大陸的政權。長久以來,除了李敖之外,沒有人敢直指蔣介石出賣外蒙。不過,蔣是自承罪愆的。他在一九五二年十月十三日,中國國民黨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發表《對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政治報告》(《總統蔣公思想言論總集》第二十五卷),有秘密談話説:“承認外蒙獨立的決策,雖然是中央正式通過,一致贊成的,但是我個人仍願負其全責。”(頁一二〇)他還説簽約是“我個人的決策”、“是我的責任,亦是我的罪愆”。(頁一二一)蔣介石明確地歸屬了責任所在。他在簽約七年後,自己承認當年簽約放棄外蒙古,“實在是一個幼稚的幻想,絕非謀國之道”。(頁一二〇)在這《對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政治報告》開始,蔣介石就表示他“對總理、對革命、對國家和人民應該引咎自責”。互勘與對比了這些文件,我們對抗戰勝利後《中蘇友好同盟條約》的簽訂,才會有完整的瞭解;並對自稱“民族救星”的“高瞻遠矚”,才會有更進一步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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