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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人愈多愈好

    一個男人,只是一個男人,造不出來什麼。

    一個女人,只是一個女人,也造不出來什麼。

    一個男人加一個女人,兩人一塊兒活,造出來的玩藝可就多了,他們可以造出許多小男人和小女人,也造出來所謂的“家。

    從古代到今天,全世界許多國度,都有許多男人和許多女人造了許多家,中國也不例外。但是中國的家,和別人比起來,卻實在有點特別——只此一家。中國的家的特別之點,讓我們看看:

    第一個特點是“爸爸系統”。“爸爸系統”意思就是隻算爸爸那一支,算爸爸的爸爸,算爸爸的爸爸的爸爸,算個沒完;至於媽媽那一支,算了一兩代,就不算了。所以,在中國的家中,爸爸的祖宗愈算愈長,愈長愈好;而媽媽的祖宗,大概只算到外公,外公以外的公,都“見外”了。正因為是“爸爸系統”,做媽媽的,都好像得了“健忘症”,並且在家裏的地位,也不能掛頭牌,因為“一家之主”是爸爸,或是爸爸的爸爸。.中國的家的第二個特點是“爸爸權力”。“爸爸權力”是爸爸是有權。爸爸在家裏的地位是“家長”,他的權力是最大的。最多的,也是絕對的。歷史上做爸爸的權力表現,有好多例子:一、爸爸有殺人權——如古代皇帝虞舜的爸爸,老是想殺叢舜,可是沒有成功;有一個叫易牙的,就殺了自己的兒子,並且把兒子的肉做成了羹。爸爸殺兒子,不但爸爸認為沒什麼,被兒子的,竟也認為是當然。秦始皇叫他的兒子死,他的兒子奉命自殺,認為“父賜子死,尚安復清?”一點也不討價還價,就自殺了。二、爸爸有打人權——人都可以殺,打打當然更不在話下。爸爸打兒子的故事,最有代表性的,是曾子和他爸爸。曾子有一天種瓜,不小心把瓜的根子弄斷了,他的爸爸生氣了,他的爸爸拿起了大棒子,他的爸爸使勁打他,把他打昏了。很炎以後,曾子才醒過來。這件事被曾子的老師孔夫子知道了,不但不怪曾子的爸爸,反倒把曾子罵了一頓。孔夫子説:“你爸爸拿了小號棒子的時候,你該讓他打,教他出氣;但他拿了愛號棒子的時候,你就該逃掉,否則他真的賭氣,把你打死了,你教他怎麼下台?”三、爸爸有賣人權——中國古書中有“粥妻子”等記載,就是爸爸可以賣媽媽和子女的證據。元朝的法律中還特別禁止把妻妾子女典押給人家,可以看到當時這種風氣的盛行。爸爸不但在活的時候,有賣子女的;甚至死了,為了埋葬他,他的子女都要被媽媽賣掉。孔夫子在衞國的時候,就碰到過這種情形。四、爸爸有財產權——爸爸做家長,所有的財產都是他的,兒女不可以有私人的財產,更不能把家裏的東西隨便決定怎麼處理。這種規矩,在中國古書中,像十三經中的《禮記》。像宋朝司馬光的《涑水家儀》,都有記載。五、爸爸有主婚權——孔夫子時代,他老先生認為公冶長是一個好人,就把自己的女兒嫁了給他;他老先生又認為南容也是一個好人,就把自己的侄女嫁了給他。孔夫子這樣做,根本不需要得到自己女兒或侄女的同意,這就是古代爸爸的特權。不但子女活的時候,婚事要爸爸做主,就便是死了,爸爸也有權給他們來一次“討鬼婆”。曹操的兒子曹衝,是一個能知道如何稱象重量的聰明小孩,不幸年輕輕的就死了,正好那原的女兒也年輕輕的就死了,曹操希望這一對少年男女能夠在死後結婚,於是向邴原徵求同意,不料邴原卻反對,認為不合禮法,這門親事並沒弄成功。六、爸爸有離婚權——爸爸對媽媽有主動的離婚權。例如媽媽嫉妒,爸爸就可以跟她離婚;媽媽話太多,爸爸也可以跟她離婚;媽媽偷東西,爸爸也可以跟她離婚。爸爸不但可以跟自己的太太離婚,還可以叫兒子跟兒子的太太離婚。兒子自己喜歡的太太,沒有用,要爸爸喜歡才行,爸爸不喜歡,就得趕出家門。

    中國的家的第三個特點是“大哥權力”。中國的家,除了爸爸的權力以外,就算大哥最有權,大哥是男孩子中最大的,他比所有的男孩子和女孩子都吃得開。大哥若生在皇宮裏,他是皇帝的當然繼承人;大哥若生在諸侯家裏,他是諸侯的當然繼承人;大哥若生在普通人家裏,他也是爸爸死後的一家之主。“兄權”代替、‘父權”,“兄權”就等於是“父權”。中國的家的第四個特點是“男人權力”。爸爸是全家第一男,他最有權;大哥也是男人,他是第二男,也有權,但他的權就比較受限制,因為,有個媽媽。在“孝順”的傳統底下,大哥要聽媽媽的;在“男尊女卑”的傳統底下,媽媽又得聽大哥的。中國傳統中的女人要“三從”,所謂“三從”,是一個女人在家從父(父死從兄)——第一從。

    出嫁從夫——第二從。

    夫死從子——第三從。在這個標準下,媽媽在爸爸死後,也得聽大哥的。但是因為媽媽畢竟是媽媽,所以大哥對媽媽的威風,還是得收起一大邪分來。爸爸死後,媽媽可説是家中唯—一位能夠跟家中男士抗衡的女性,姊妹們是沒有地位的,權力都被大哥以下的兄弟們佔住,家裏的財產也不會分給她們,只在出嫁的時候,送一點嫁當而已。女人在中國家中的地位,是非常可憐的。

    中國的家的第五個特點——最重要的一個特點——是‘大家庭的結構”。所謂大家庭,就是家中不只父母子女兩代幾個人的小家庭,而是要所有有親屬關係的人住在一塊兒,大家誰都不要跑。“大家庭”的理想形態是“五代同堂”,堂是家裏的大庭,大庭中要有五代的親屬,才算過癮。至於五代如何同堂,是什麼人,實際情形,你快看下面:第一代——家長前二世代

    祖父

    祖母

    外祖母(在外祖父死了以後)第二代——家長前一世代

    父

    母

    伯父

    嬸母

    伯母

    舅母第三代——家長自己一世代

    家長自己

    妻

    兄弟

    姐妹

    嫂嫂及弟媳婦

    姐妹文

    堂兄弟

    家長童養媳(童養媳是未來的兒媳婦,先進家門來做J)

    兄弟童養媳第四代——家長後一世代

    已婚子

    未婚子

    女

    媳婦

    女婿

    侄

    外甥

    姨侄

    侄女

    侄媳“外甥女

    童養媳()L子的)

    童養使媳一第五代——家長後二世代

    孫

    外孫

    孫女

    孫媳婦

    侄孫

    侄孫女

    童養孫媳

    童養侄孫媳

    這就是所謂“五代同堂”的大結構——實際的結構。中國人對這種大家庭,最着迷不過,他們對“五代同堂”的希望是“五世其昌”——五個世代代代代代代都繁榮而有福氣。當然,搞不好,也可能五世其“娼”。“五代同堂。”只不過是一個標準形態,當然還有“四代同堂、“六代同堂。等等。反正代愈多,愈證明了老公公老婆婆們的長壽,和小孫子小孫女們的早婚。中國最有名的大家庭是唐朝的陳崇一家。這家一連十三代,都沒分開。前後累積的家人,有七百多。唐朝皇帝特別給他們獎勵。

    唐朝另一個有名的大家庭是張公藝一家。這家的特色是“九世同居”,南北朝時代、隋朝時代,到唐朝時代,都受過當時皇帝的獎勵。有一次唐朝的高宗皇帝到他們家裏去,問張公藝維持一個大家庭的秘決是什麼,張公藝最後把秘決公佈了,那是一百個同樣的字——一百個“忍”字。維持大家庭的秘決,是忍耐。

    “大家庭”在事實上,有它不能存在的困難,時代的推演,一定使大家庭慢慢解體,這種現象,在中國古代本已發生。在“紀元五世紀的時候,就有大臣指出當時有父母還沒死、兄弟就分家了的現象,並且這種現象,竟佔百分之七十以上!在紀元十世紀的時候,皇帝還特別下令不得在祖父母、父母沒死以前分家,要分家,就不孝,甚至可判死刑!(甚至勸別人分家的人都有罪!)

    但是,任何不合人情的規定,都抵擋不住時代的推演,“大家庭”的美夢仍舊在繼續解體中。先是在大家庭中,有小家庭各個獨立,各自為政,“同居異*,一門數灶”,大家分開吃飯,然後就分開住了。父母大都跟着大哥,算是一家“三代同堂”,其他便只有兩代。自此以後,“三代同堂”的,便已算是大家庭了。由於中國人以大家庭為一個理想,所以,因家而生親屬關係,也就特別累贅,這點就跟西方國家大不相同。在西方國家,對上一輩只有一種稱呼的,在中國,卻可分化為伯父、叔父、堂伯父、堂叔父、族伯父、族叔父、表伯、表叔、姑丈、母舅、姨丈等等十一個稱呼;在同輩方面,也是一樣,在西方國家只有一種稱呼的,中國人卻可分化為堂兄、堂弟、再從兄、再從弟、三從兄、三從弟、表兄、表弟、姨表兄、姨表弟、堂表兄、堂表弟、堂姐、堂妹、再從姐、再從妹、表姐、表妹、姨表姐、姨表妹。童表姐、堂表妹等等二十二個稱呼。由此可見,中國的親屬關係多複雜!中國人喜歡稱道的親屬關係是“九族”,九族的關係是:

    高祖父母->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自己->子->孫->曾孫->玄孫

    在中國的傳統觀念中,一個人並不屬於他自己,而是屬於他的家族;他不代表他自己,代表的也是他的家族。所以,當一個人犯了罪,懲罰的對象並不止於這個“罪人”自己,而要連累他的家。秦始皇帝時代就有“誅三族”的法律,要殺一個“罪人”的時候,他的父母一族、他自己和太太一族、他的兒女一族,都要殺得光光光。這種殘忍而不人道的法律,一直流傳着,甚至還變本加厲。隋朝時候,楊玄感造反失敗,所受的懲罰,就是“誅九族”。明朝方孝孺為了反對明成祖篡位,大罵成祖。成祖向他説:“你難道不怕殺九族嗎?”方孝孺説:“就殺我十族,又怎麼樣!”成祖説:“就殺你十族!”於是,除了方孝孺的九族外,連他的學生,也當做一族被殺光了!_這就是由中國畸形的家族關係,演變出來的畸形法律和殘忍事實。

    由於中國人的家族觀念太強,它的流弊也就多得不得了,變成了中國進步的障礙。綜合它的大缺點是:

    一、年輕一代沒有自由。

    二、年輕一代容易養成倚賴心,缺少開創精神。

    三、男女不平等。

    四、婚姻不自由。

    五、容易傷感情,把八十歲到十八歲的女人,擠在一起,自然“婦姑(姑是婆婆)勃峪”、“妯娌不睦”、“姑嫂口角”、“兄弟閲牆”了。

    六、太重“家法”,忽視法律。

    七、太重自己家族的利益,缺乏公益和愛國觀念。

    中國家族的流弊,可真不少。家族觀念走火入魔的時候,還要進一步“開詞堂,執家法”,包括依“族規”第幾條第幾款,應該打多少大板或別的。更超越前進的,是以族姓為單位,統統有獎。張獻忠到四川,殺得興起,“百家姓”中個個遭殃,但對“張亞子廟”、“張桓侯(張飛)廟”,因為同宗,一律優待;張獻忠的老前輩黃巢更寬大,他在湖北,不但不殺姓黃的,甚至連帶黃字的地方都一律放生,所以能留下許多“黃岡”人“黃陂”人給我們領教、給我們消受,這真所謂“盜亦有道”、“盜亦友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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