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遺處處,後遺無窮,雲雨方罷,煙雨濛濛
一九七六年十一月十九日,我第一次政治犯出獄了。這時再過五個月,我就四十二歲了。由於吳俊才安排我去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做副研究員,該中心主任蔡維屏先約見了我,此公是個官僚,虛情假意,像個YMCA(基督教青年會)總幹事。言語無味。不久聘書由女職員送來,我説:
"副研究員相當於大學副教授,過去按老規矩,聘書都是大學校長親自送上門的,怎麼派女職員送來了?這是哪門子禮遇?"
女職員説:"蔡主任最禮遇李先生了,別人的聘書,都是工友送去的。"我聽了,恍然大悟,時代已經變得大多了。
形式上在國關中心十二個月後,吳俊才終於同意我自動辭職了。這時我四十二歲。再過一年,一九七九年六月,我四十四歲,終於東山再起,復出了。復出後最風光的四件事是出書、上報、結婚和離婚。出書是由遠景出版公司沈登恩推動,上報是由《中國時報》高信疆邀寫專欄,當然立刻引起國民黨官方的不快,後來壓力迭至,報社主人餘紀忠不堪其擾,雖未逐客,我這客人,卻不得不自逐也。最後主客雙方,乃分手焉。在大大小小的官方壓力中,一個有趣的壓力是:我在文章中,自稱自己坐牢那段歲月是"蒙難",也構成大逆不道了。這一罪狀,官方是由蔣孝武提出的,令人頗堪玩味。當時長住美國的江南聽説了,寫了一篇《"蒙難"也不能隨意用嗎?》在海外發表,為我聲援,可見當時文網之密,已經到了什麼程度,連無知之徒蔣孝武都可干涉言論了。後來蔣孝武派人殺江南,若説禍起於"蒙難"之辨,於理亦非不可通也。
胡茵夢和我的婚變,內幕也涉及政治性。胡茵夢和我結婚前,本是國民黨,她寫《特立獨行的李敖》發表,早就被國民黨通過中影向她警告。她和我同居到結婚,壓力始終不斷,國民黨逐步封殺她在演藝事業上的發展,使她非常沮喪。
她最後抵抗不了這種壓力,而屈服、而向官方表態,表演"大義滅夫",這是很可理解的。胡茵夢出身一個不幸的家庭,又因她的美,被社會慣壞,她的反叛性,是沒有深厚知識基礎的、缺乏推理訓練的。她的舉動,太多"表演"、"假戲"與"做秀"性質。最後,當這種舉動滲人政治性的時候,我覺得這一婚姻就該立刻告一結束。孟絕子有一段話説得好:"在李敖的大地中,胡茵夢找不到真善美。李敖的天地中不是沒有真善美,但那是董狐、司馬遷、文天祥那一類血淚染成的真善美,是慷慨過燕市,從容做楚囚式的真善美,是悲壯而深沉的真善美,而不是胡茵夢心目中的真善美。"但是,胡茵夢是不知輕重的,她被人利用,用不真實的方法傷害李敖、傷害李敖,最後傷害到她自己。胡茵夢努力求真求善,是她的大長處,但她用作偽的方法求真、用作惡的方法求善,結果鬧得親者所痛仇者所快,最後連美都沒有了!
胡茵夢向官方表態,表演"大義滅夫"後第二天(一九八0年八月二十八日),我看了報,決定跟她離婚。我先請來原始的證婚人,盂絕子和高信疆,表示我今天下午就離婚,"解鈴還是繫鈴人",還是麻煩你們兩位在離婚證書上籤個字。
離婚證書上,我討厭一般的套語,我只寫上"協議離婚"四個字,就告完成。孟絕子簽了字,可是高信疆卻一再推託,當我得知真正的原因是高信疆太傳統、不願在離婚證書上簽字以後,我也不好勉強他,就帶着我和孟絕子先簽好的離婚證書,一邊請人送去給胡茵夢(因為我不想和她再見面了),一邊匆匆趕赴忠孝東路大陸餐廳,主持記者招待會,宣佈離婚。
這時候,胡茵夢在她家得到我通知離婚的消息,大感意外,手拿離婚證書,約來律師李永然研究一番。李永然説最好請李敖過來一下。於是胡茵夢打電話到大陸餐廳找我,説她很難過,不過既然離婚,她也接受。在手續上有需面談之處,請我過去,我同意了。記者得知後,蜂擁直趨胡茵夢家。胡茵夢登時換上黑底素服,以迎記者,我在路上,特別繞道到花店,下車買了九朵玫瑰花,再上車去胡茵夢家。我到時候,整個客廳已擠滿記者,我把花送給胡茵夢,她為之淚下。胡茵夢表示,律師説你寫的離婚證書,文字太簡略了,最好能照一般寫,寫上些男婚女嫁各不相干等語,我懶得堅持,就説可以。於是胡茵夢親筆寫離書兩張,然後是請證人簽字,胡茵夢表示,律師説一個證人不夠,盂絕子以外,希望再找一位簽字,我説高信疆不便籤字,你找證人好了。於是胡茵夢當場向記者們説,有誰願意見證一下。大家面面相覷一陣子,忽然人叢中冒出一記者,説我願意。胡茵夢同意了,請他過來,我一看此人,不是別人,原來是"段宏俊"!段宏俊當時好像是台港地區一家小報的負責人,有記者身份,他應邀簽字,我沒有拒絕的必要與理由。當年我主持文星時,段宏俊以自由太平洋文化事業公司負責人身份登門拜訪,那時候他是因叛亂坐牢的受難出獄者、是被國民黨剛剛"掃蕩"過的,並不是後來跟着國民黨走的中央委員。我這次離婚,後來康寧祥推出的李彼峯趁機影射李段關係如何如何,並説段宏俊在離婚證書上"蓋章擔任見證人",是"大家都知道"的。這又完全是造謠。看看報上登的離婚證書吧!不但證人沒有蓋章,連當事人雙方也都是匆匆以簽名表示的,誰又有備而來的、沒有必要的蓋什麼章、康寧祥推出的李彼峯,虧他還是學歷史的,對整個離婚的過程,全不求證,就貿然曲解、亂造印章,這樣子居心、這樣子用心、這樣子粗心,還被康寧佯請出來主持他們"首都公政會"中"黨外史",這種"黨外史",我們還敢看嗎?自古以來,作史也好、修史也罷;正史也好、野史也罷,下筆之際,無不講究"史德"、"史識"、"史才",領教了康寧祥推出的李彼峯的"黨外史",誰還敢做黨外啊?因為段宏俊是國民黨,造謠者刻意要刻畫出李敖勾結國民黨的畫面,這種用心與居心,實在格局大小了。
胡茵夢生平無不良嗜好,獨好"怪物",任何正常的,她都不喜歡;任何邪門的,她都偏愛,什麼怪愛什麼,怪不一定要大,一塊歪七扭八的漢玉、一條塵封多年的繡片、一瓶聞所未聞的香水、一對密宗氣息的耳環……都可使她因"小怪"而"大驚",而要百計千方,得之而後快,然後休息二十四小時,再去作怪。作怪其實不要緊,甚至有它可取之處,毛病不在作怪而在不知天高地厚。整天吃男人、喝男人、花男人的錢、戴男人的玉、坐男人的車、抄男人的文章出書,結果卻不辨親疏是非,反過頭來,與男人虛榮爭勝,或以偽證方式"大義滅親",爭自己人的風,還貌似清高,大談人生大道理與佛門大道理,這不是不知天高地厚令人噁心的卑鄙小人嗎?
一九八0年,一件不幸的事發生了,就是文星老友蕭孟能告我的所謂侵佔背信案,這案子根本原因在蕭孟能拋棄了髮妻朱婉堅——跟他同甘共苦四十年的髮妻朱婉堅,我仗義執言,因而觸怒了蕭孟能的姘頭王劍芬、觸怒了蕭孟能。所謂侵佔背信案上了公堂後,我發現我被告的罪狀,是非常離奇的。蕭孟能説他去南美前,授權我代他辦事,我沒給他辦好,但是,授權辦的事,大都是蕭孟能自己解決不了的陳年老賬,有的長達十八年以上。自己十八年都解決不了的難題,丟給朋友解決,一共給了三個月零十四天,就要解決,不然就招待記者鬥臭朋友,跑到法院告朋友,天下哪有這種道理?
又哪有這種道德?蕭孟能授權項目共有二十四項,這只是大項,二十四項下包括的人、事、單位等一共六十九件,蕭孟能給我三個月零十四天,就是一百多天之內辦這六十九件事,平均一天半要辦一件,就是説,不到兩天,要給他辦完一件。
我自己要謀生,又不靠蕭孟能養、不受酬,怎可這樣迫人,要人在這樣短的時間辦這麼多的事?
蕭孟能自己解決不了的陳年老賬,我試舉一例。蕭孟能與《西洋全史》的作者馮作民有債務關係,馮作民欠蕭孟能一筆"呆賬"。這筆"呆賬",長達十八年之久,但蕭孟能並不催還,反在蕭孟能離台三個月零十四天之中,硬要李敖討到。蕭孟能上訴狀中説:"與馮作民之債務,因時間之延宕,坐失良機,迄今未解,嚴重損害上訴人之利益。"試問馮作民所欠為錢,還錢就是了,為何不"解"而要"未解"?十八年問,馮作民只要匯錢給蕭孟能;或在三個月零十四天中,匯錢給李故,即可迎刃而"解",除此而外,尚復要求李敖"解"什麼、可見全足遁同!蕭孟能把馮作民找到法庭作證時,馮作民透露此款在蕭孟能返台後仍未償還,可見蕭孟能又不急了,有十八年長的時間自己不解決,惟獨要李敖在三個月零十四天內解決,否則蕭孟能和馮作民兩人,即在法庭上把李敖"雙殺",這豈不是故意整人?蕭孟能與馮作民兩人什麼關係,得使馮作民配合他在法院困擾我,我一直好奇。還是我神通廣大,終於找到了答案,是一九七四年五月十八日馮作民寫給蕭孟能的一封親筆秘件,談的是兩人的同好-許女士,全信精彩無比,值得細讀:
能兄:我本以為我也可弄成一個"主婦",和您共組一個"兩閤家庭",所以三道門的鑰匙早就給您配好,這就是我歡迎您在我家"美人、名馬、英雄"聚會的鐵證。
豈料天不從人願,搬來石牌後情況突然變得很壞,如今我連普通秘書都請不起,遑論"伴侶秘書"?許是由我初選由您決選而成,可見在我心中也是一美。眼見美人別抱,任何男人都會有"酸溜溜"之感。兩個月來我所以能忍受,一因我倆感情有如手足兄弟,二因我對許還沒發生感情,三因我也有一美(前為祖,後為董,祖並允為我之妻)在側,使我心理獲得適度的平衡。祖是我的"噴火美人",可使許對我不起任何惡性反應;董是我的"滅火美人",可使我對許不起任何雜念。故始終能相安無事,而我的心波也就一直靜如止水。
董走後,我立刻陷入一片苦悶中,對許之存在反應極為不正常,但仍能運用理智勉強控制,不料十八日我兄來寒齋幽會後,知您在室內和許談情説愛,我就在室外猜測你們的情節動作,內心所受刺激之大空前未有,猶如在掙扎飢餓線上的人面前大擺盛宴,心想又有誰肯能分我一杯羹呢!
我兄識我於寒微之中,十多年來深感知遇之恩,所以此次才盡全力助我兄美化人生。
弟四十年來一直在與命運搏鬥,始終浮沉在極險惡的生命浪潮中獨處空幃,時那?命那?弟亦無語問蒼天!所幸子女已大,可從旁助弟筆耕。故今後除非極殊特情況,絕不再延聘任何男女秘書,目的只為求一"心靜",而不致再使弟"古井興波"。
倘我兄能諒解弟上面的苦衷(此點我曾有言在先,想必能得我兄之諒解),即請另築香閨金屋以藏,於您於我於子於女於許均極便也,專此敬祝文安!
弟民拜書
馮作民在《書痴籲天錄》一書中有一段自謂"願站在道義立場",為蕭孟能"説幾句公道話",因為蕭孟能對他有"知遇之恩",現在秘件出土,另設密室為蕭孟能配好鑰匙,由他"初選"由蕭盂能"決選"美女,"來寒齋幽會"、"助我兄美化人生",這種關係、這種行徑,可就未免太那個了吧?馮作民在《書痴籲天錄》書中第一頁就説"事無不可對人言",但是上面秘件中的事,他卻一字也不敢寫,這叫"事無不可對人言"嗎?馮作民書中提到蕭孟能王女士是"夫妻"、稱他們為"兄嫂",這又是千古妙文!因為蕭太太一直是朱婉堅,馮作民明明知道,蕭孟能又何來一位王夫人?馮作民目無蕭盂能的四十年髮妻朱婉堅,竟將許女士收為密友、把王劍芬推做夫人,如果這些也算是人間的"恩"、人間的"道義",人間真沒有"公道話"了!
蕭孟能告我的案子,由於國民黨官方王升以下黑手的介入、由於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林晃、黃劍青、顧錦才等的在法裁判,害我坐了半年冤獄。看了上面蕭孟能利用馮作民的這些細節,才能覺察到這些促成冤獄的背景資料的複雜。由於我的耐磨善鬥,雖然最後蕭孟能被我打敗,以誣告罪坐牢並逃亡海外,但在過程中,我也飽受誣衊與損失。我至今不諒解胡茵夢,為的是她在我和蕭孟能官司中做偽證,並且十八年後仍執迷邪惡,繼續在電視上歪曲事實,我只好用連續七集的"真假胡茵夢"拆穿她,用證據使她無所遁形。
蕭孟能誣告我的案子使我丟了老臉、丟了老友、丟了老婆,但最後我反敗為勝,不但恢復了名譽,並且打敗了他們,還趁勝跟國民黨算了老賬,老李飛刀,追殺十八年,至今未已,李敖的可怕,連李敖自己都有同感呢!我的可怕,不止於對活人,對死人也一樣。當年蔣介石在廬山談話時,説"如果戰端一開,那就地無分南北,人無分老幼",都要迎戰。
如今我卻以為善報仇者,要再加上"敵無分生死",才能更盡此義。例如我對蔣氏父子,便是如此。對死者鞭屍、對生者追擊,這才是報仇者的全面公理,放眼天下,惟李敖有焉。
我和胡茵夢在一起時候,亦有妙事堪聞。結婚第三天深夜三點鐘,有個自稱中視林導播的,打電話找胡茵夢,我説:
"現在是夜裏三點啊!"他回答説:"沒錯,我知道是夜裏三點,你叫不叫胡茵夢來聽?她不來聽,明天我就公佈胡茵夢跟我的牀上照片。"我説:"林導播,胡茵夢在跟我結婚前,就開過一張名單給我,名單裏面沒有你,可見你是冒充的,如果你有照片,那你公佈好了。"-這就是李敖的作風,我可以立刻反應,不讓你嘔到我的氣。想在我面前逞口舌之利,差得遠哪。
一九八0年二月八日,我和胡茵夢在財神大酒店頂樓晚餐,侍者通報説他們經理想過來談談,隨即經理出現,不是別人,就是大名鼎鼎的楊維漢(白雲)。白雲當年是紅遍全中國的大明星,紅到全國照相館櫥窗多以陳列他的照片為招待的程度、紅到同時被二十八家報紙連載事蹟的程度。如今垂垂老去,也過氣了,意態頗為索寞。事後胡茵夢寫了一篇《問白雲》,討論他們演藝人員的"過橋"與歸宿。胡茵夢雖説問白雲,又何嘗不是問自己,因為白雲已老憊,不堪聞問了。兩年後,六十三歲的他,終在日月潭自殺以死,演藝人員的一生浮沉,在他身上,真對比得太強烈了。我識白雲在文星時代,他聽説我家老太是他影迷,特地跑到台中,去看"李敖先生的母親",當年他的影迷何止千萬,如今要對一個影迷如此珍惜,光此一件小事,就可以喻大了。
我因為是政治犯和異議分子,並且是特大號的,被管制出境,自不稀奇。我第一次政治犯出獄後四年(一九八0年),為了試驗一下是否能夠出境,我託旅行社辦了出境手續,旅行社回話説,別人都通過了,可是李先生的出境證卻下不來,不知何故。不久,安全局的幹員林家棋來看我,説政府為示寬大,同意李先生出境了。於是,由警總保安處處長郭學周出面,約我到他刀光劍影的官衙,從他上衣口袋中掏出出境證,當面笑嘻嘻地交給我,表示情治機關不刁難了。不料旅行社把出境證送到"外交部"領護照時,"外交部"的專員級科員汪應松力持反對頒發,理由是從新聞媒體報道中,事實認定李敖與胡茵夢有離婚行為,但在旅行社送來的李敖户籍謄本上,李敖卻是未婚,因此不能發護照。我得知後,既笑且怒,乃寫信責問國民黨偽外交部長朱撫松。一九八0年十一月十五日,由"外交部"領事事務處出面,回我一信,説"奉交下台端本月一日致本部朱部長函敬悉。查申領護照按規定須據實填寫護照資料卡,台端所填資料卡之婚姻狀況經查與事實不符,用特函達,請即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他人前來本處辦理更正,以憑發照。"我收信後,既大笑又大怒,乃再寫信責問朱撫松。我説:因為"丈母孃"扣留胡茵夢户口圖章,胡茵夢一時遷不到我家,所以結婚時未能即時到户政機關登記。不料還沒登記,就離婚了。所以送到貴部的户口謄本上,仍然是未婚。但這是户政機關的合法文件,是十足合法的"公文書",你們是公家機關,"經查"手續自以"公文書"為依據,"公文書"上關於我的婚姻狀況,你們竟不引為依據,撇開不採,反倒轉過頭來,要根據報章來"查",一小塊剪報就算"經查"完事了嗎?照一小塊剪報,就可以推翻附卷的。公文書,,了嗎?我這樣責問後,朱撫松知道李敖惹不得了,因此下令即發護照給李敖、並把"外交部"中的讀報專家汪應松罵了一頓。
可是出境的事還沒完。延續到十年以後,大家還在扯。一九九0年十一月十日,全美華人協會在波士頓舉行每二年一次的全國代表大會,會中頒發傑出華人成就獎給李敖、田長霖(柏克萊大學加州分校校長)、李天和(麻省理工學院教授)三人。我不能出席,只好以錄音講話,送到美國去播放。
波士頓《舢舨》(SAMPANNEWSPAPER)的宋明怡小姐報道了我不能去美國的事。提到"華協頒發這個獎給李敖,是要引起世界人士對他在爭取民主自由人權上的承認",並引述了華協總會會長潘毓剛的談話。十一月二十一日,國民黨政府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駐波士頓辦事處致函《舢舨》,指出:
"李敖打消美國之行——台灣政府聲言出國後不子返台報道與事實不符,經本處向內查詢復告:李敖先生自民國六十九年。公元一九八0年)八月十八日核准赴日觀光後,迄無申請出入境之記錄,目前並無依法禁止其出境情形,亦無政府人員與渠接觸談及境管問題,仍請貴報一本公正報道立場,惠予更正為荷。"對這封官樣文章的信,我在十一月二十八日有反駁如下:所謂一九八0年八月十八日核准我赴日觀光,與事實不符。第一、我一生討厭日本,絕不會到日本觀光,何來。"核准赴日觀光"?第二、所謂八月十八日核准之説,也與事實不符,因為"外交部"一直不肯發給我護照,按照"外交部"自訂的作業程序,護照是四十八個小時內發下的,可是我的護照,拖了四十八天也不肯發下。從八月拖到十一月,我火了,寫信質問朱撫松。半個月後,"外交部"回信了,捏造出"台端所填資料卡之婚姻狀況經查與事實不符"理由,仍舊拒絕發給。十一月二十三日,我再寫信質問朱撫松,告訴他説你太太徐鍾佩在《我在台北》一書中罵你是"死鬼",是有道理的,因為我所填資料卡中,全無與事實不符之處,是"死鬼"手下公務員自己弄錯了。朱撫松收到信後,緊張了,於是,"外交部"的護照無條件發下來了,"外交部"收回了"經查與事實不符"的鬼話,不再出面阻止我出境了。可是,當我買了機票,要去新加坡觀光時,到了機場,卻被攔截下來,原因是我雖有了護照,可是出境證被警備總部收回去了。
我在機場打電話給警總保安處處長郭學周少將,他們推託不在,也不肯説明郭少將親手發給我的出境證收回去了的原因。
我當時恍然大悟:原來是"外交部"和警備總部輪流做壞人,皮球踢來踢去,結果不外是不讓我出境而已。國民黨政府在三十一年的"強迫永不分離"以後,所謂"核准",只是騙美國人的把戲而已,一旦我真的要出境了,他們的花樣就來了!
如今,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里宣揚台灣自由的知識分子們,他們對李敖不能出境的事實,坐視三十一年都不置一同,卻對李敖可以出境的描繪,興致勃勃的來函貼金,我看了真覺得好笑。説李敖"迄無申請出入境之記錄"嗎?太抬舉李敖了吧?張學良也"迄無申請出入境之記錄"、孫立人也"迄無申請出入境之記錄",在官樣文章中,"目前並無依法禁止其出境情形,亦無政府人員與渠接觸談及境管問題",可見張學良、孫立人不能出境之説,均"與事實不符"。又何必抬舉張學良、孫立人呢?希特勒殺了六百萬猶太人,也迄無官方記錄與依法殺人情形之遺痕,自也同屬"與事實不符"之尤者。願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諸君子改行去寫歷史,則希特勒將感拜無涯於地下。諸君子其勉之!
我的反駁信登出後,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捱了悶棍,一個屁都不敢放了。可是事情還沒完,我到底出不出境、去不去美國的問題,還是成謎,美國大使館的邀請雖然早已是明日黃花,但把李敖請到美國去的念頭,卻大有人在,我三姊就是此中健者。她不讓我知道,就為我申請到移民名額,美國在台協會通知我後,我大模大樣,理都不理。一拖好多年後,美國在台協會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九日給了我最後一信,説再等你李先生一年,你再不來,難得的名額恐怕就得取消了。可是我還是不動如山。此中原委,一個插曲道出了一切:
一九八四年,美國在台協會文化中心的頭幾何龍(DavidHess)下帖子請我晚飯,我謝絕了,八月十六日,我寫了一封信給他,這信清楚説明了我對美國的態度:
你的請帖收到了,抱歉我不能參加你的晚宴。
二十年前(一九六四年五月十八日),我收到發自貴國大使館高立夫(RalphN.Clough)先生的信,邀請我訪問貴國;兩星期後(一九六四年六月一日),我又收到林諾華(LynnH.Noah)先生的信,洽商訪美細節,但是我沒有成行。沒有成行的原因有兩個:一個是國民黨刁難我的出境,他們要跟我"交換條件"才讓我走,但我拒絕;另一個是我對貴國政府一路支持國民黨這種法西斯政權,深致不滿。
當伊朗法西斯政權倒台的時候,霍梅尼(Khomeini)扣留美國大使館人質,種種行為,令美國人不解,美國人説他們對伊朗流亡在外國王的關切是基於人道,但他們忘了,當霍梅尼流亡在外的時候,美國的人道又在哪兒?霍梅尼是美國一路支持伊朗法西斯政權的長年受害者,一朝他得以翻身,他會諒解美國這種偽君子的理由嗎?
同類的例子大多了。中共在延安時代,美國政府是一路支持國民黨法西斯政權的(雖然美國新聞處的主持人費正清(johnK.Fairbank)支持中共),美國大使都懶得到延安去;但是,一朝中共得以翻身,美國總統都得勤於上北京了。
中共領導人以幾近無禮的大架子"臨時通知接見"美國總統,美國人同樣不解,為什麼?因為美國人又健忘了。
如何學到從被美國間接迫害的人的觀點看事情,對驕做的美國人説來,太重要了。
如今,在美國在台機構和我相忘二十年後的今天,你老兄走馬上任,想補救你們過去的錯誤,我很欣賞你的慧眼,可是,好像有點太遲了。至少對我説來,除非美國政府徹底放棄支持法西斯政權,我對與美國官員會見,全無興趣……
這封信,可謂"曲中奏雅"的道出了我為什麼不去美國,而所謂出境問題,自此也被我技術擊倒,不成問題了。原因是,我在台灣,一開始是"大有為政府"不讓我走;到頭來"大無為的我"自己也不想走了。早在一九八二年三月十六日,鄭南榕就在《政治家》上發表《李敖,不要走!》最後一段説:
應該禁止李敖出境這個世代,有財的人想離開台灣,有才如李敖之流的人也想離開台灣,真是時代大悲劇。財、才不缺的李敖先生,應該挺身出來,以心作則,阻擋這種悲劇的潮流。李敖可以站起來,與趙耀東先生一起合唱《歸來吧,台大人!》的高歌;也可以坐下來為我們寫出第一流的自由民主政治的思想文章。
如果我是出入境管理的掌權人,以上這些論點,就會是我"禁止李敖出境"的理由。這些理由,將使我們對歷史有所交代;對列祖列宗保留了一個優秀的文化精英;對於子孫孫留下一個寶貴的文化遺產——李敖。
這是一段很好玩的文字。鄭甫南大概不知道:我從一九四九年起,三十多年間,根本就是陷在"禁止李敖出境"的狀態的。所以,説三十多年我一直未能離開也未能獲准離開,並沒説錯。至於三十多年後至今我能否出境,我沒辦過手續尚不得而知,照判斷應該可以,因為叛亂犯時代已逝,而我又非通緝犯或什麼什麼犯,也無什麼欠税記錄等等被管制條件,可是我已經準備"出此一步,即無死所"了。我這種決定,大概死友鄭南榕最能滿意了。
我在一九八一年非但不能出境,反倒第二次政治犯入了監獄之境,這次"二進宮",我被關在土城看守所半年,難友劉峯松崇拜"李敖大師",寫了一篇《李敖在獄中》,其中寫李敖"囚房權充書房"一段,觀察可謂入微:
囚房才一坪多,裏面有一張鐵牀、一個馬桶、一個水桶、一座洗臉枱、一張小桌子和一盞二十燭日光燈。大師的囚房跟我們一樣,但經他精心佈置後,就是不一樣。第一,他土灰色的四面牆,都貼上白紙,就連鐵牀下,也用白紙隔開,看不見牀下的齷齪;房間潔淨,光線充分。第二,他在洗臉枱上搭架子,放好幾包衞生紙和一些雜物,充分利用空間。第三,他有好幾套書,如《二十四史》之類,擺放在靠窗的一面,有如小書櫥。第四,他的棉被有三尺高,佔鐵牀的三分之一;用紙箱、棋盤(摸來的)做的桌子及兩個放剪報資料的紙箱,又佔鐵牀的三分之一,室內顯得特別狹窄。
看大師的囚房,讓人有無地容身之感,不過物品雖多,卻不零亂,凡去過他家的,都能想象到他是怎樣地把兩坪不到的小囚房,變成雅緻的小天地。他的囚房不僅洋溢着書香,也散發着一股莊嚴而不可侵犯的正氣,任何人蔘觀他的囚房,都要肅然起敬的;據説每週抄房時(檢查房間),"戴帽子的"(獄吏)都不敢弄亂他的房問。李敖雖坐牢,並不失大讀書家的風格和氣派。
劉峯松又寫"應有盡有"一段:
牢房不準有鏡子,他有;不準有刀片,他有;不準有剪刀,他有;不準有釘書機,他有;不準看《聯合報》,他看;買不到漿糊、塑膠帶、白紙、長尺……他買到,可説應有盡有。
他不會客、不接見,哪來這麼多"家當"呢,原來他有秘密渠道,不僅利用它輸出,也利用它輸入。這條渠道(看守所所長〕朱光軍查不出,我看不是李敖神通廣大,而是朱光軍顢頇無能。莊嚴的監獄,有這樣的漏洞,朱光軍該羞羞。
其實我的"秘密渠道"主要都是通過難友石柏蒼來的,石柏蒼以法院書記官坐冤獄,白天到辦公室做外役,每天下班就"老鼠搬家"般的向我通風報信,並且支援物資,他的神通,廣大極了。劉峯松又寫"回答田中的話"一段:
日本浪人田中因涉嫌殺死情婦,被老K判極刑,但纏訟多年不得定漱。他跟我們同舍,有一天放封時,向大師説:
"李先生,李先生,你看你們中國人怎麼搞的,我已經更審四次了,還不能確定。"大師正色回答他:"你們日本還有四十幾年沒定漱的呢,這有啥稀奇!"田中無辭以對。
李敖批判老K,叫老K憎惡,但對外發言不失立場、不失國格,給老K面子,理應給他一紙"愛國"獎狀。
劉峯松以"朱光軍昏頭轉向"一段收尾:
大師出獄後,以洋洋數萬言抖出黑獄內幕,觀察之仔細,記載之翔實,令人歎為觀止。李敖的旋風造成震撼,令朱光軍頭痛,令朱光軍吃不了兜着走。據説有電視台、廣播台及報社記者去採訪、去照相,又有檢察官去求證,朱光軍忙着掩飾,忙着"應變",忙得昏頭轉向。據後來到北監服刑的難友告訴我,朱光軍的措施有:
△集合孝一舍全體住客講話,要他們自動繳出李敖[送給他們]的"家當",如鏡子、梳子、剪刀等等,如不繳出,抄到必嚴懲。
△把李敖的"三十二"房重新粉刷一新,才讓記者照相;採訪照相時,嚴令樓上不準用水,以防漏水,泄漏偷工減料的真相。
△把中央台的鞭子藏起來,暫時不準打人。
△把百貨一律暫時降價,調整到合理、見得人的價格,如氈子由五百元降為三百元。
△把孝一舍主管劉台生暫調病舍,避避風頭。
△檢察官詢問問古永城"綁擔架"的事,古某事前已被"打點"過。
△孝一舍放封時問下準交談,以免交換情報,擴大事態……
照情理説,李敖坐牢期間,上至法務部次長,下至朱光軍,都待李敖不薄,給他新破單,給他新氈子,給他保温杯,給他熱水澡,給他燉排骨,大小牢頭又常去拜碼頭,去噓寒問暖,去效犬馬之勞,人家都是恭恭敬敬、客客氣氣的,可是李敖一出獄就翻臉不認人,抖出黑獄內幕,造成天翻地覆的大震撼。也許世人要罵李敖:"這樣的傢伙、這樣的傢伙……",然而我們知道:李敖爭的是社會公義,是是非,他不是一個容易被小人包圍、被小人灌迷湯、被小人收買的人;像這樣一個不惜衝破人情藩籬、提倡社會公義的人,當今台灣有幾個?能不敬為"國士",為他鼓掌歡呼嗎?
劉峯松的描寫很有趣,最簡單的結論是:為了正義,李敖是軟硬都不吃的。難怪朱光軍做夢也搞不清怎麼會碰到這種囚犯!他送找出獄的時候,跟我拉手,雙方都笑嘻嘻的呢,怎麼李敖一回台北,就翻了臉了?夏光天后來告訴我,朱光軍一喝了酒,就發酒瘋吵着要找流氓教訓李敖,我想他真被國民黨偽法務部長李元簇罵慘了。我出獄當天,一九八二年二月十日,就發表文章攻擊監獄黑暗,引起軒然大波和監獄逃亡的暴動。第一是二月二十七日花蓮看守所喧鬧事件。由二十七名人犯鬧起,看守所急電警察局請求協助,警察全副武裝趕到,才告平定。第二是三月八日新竹少年監獄暴動事件。
一千四百七十六名人犯全體出動,監獄急調鎮暴部隊(三個中隊)及新竹警方各分局人員彈壓,才告平定,暴動長達二十四個小時,監獄設備幾乎全毀。法務部大官人(監所司副司長王濟中)公開發表談話,説作家李敖出獄寫文章,引起社會大眾注目,給了少年受刑人心理上的後盾,認為鬧得愈大,愈能得到社會大眾的支持與同情。所以,都是李敖惹出來的云云。同時,國民黨偽行政院長孫運漩在行政院院會里已對獄政表示疑慮,李元簇在院會里、立法院裏、報章上、電視上,不斷對我"點名批判",官方為封殺我,儘量一面倒傳播批判我的,而不傳播我的。但官方的一些議員,為了選票及其他,卻忍不住這個好題目,立法院中游榮茂、李志鵬等國民黨議員,提出質詢,黨外的當然也不放過。最好玩的是國民黨立委温士源(司法委員會召集委員),他在二月二十三日書面質詢,反對對李敖做"跡近英雄式的報道","對青少年人來説,各報雖無獎勵犯罪之意,亦恐有導引不當行為之可慮"。……老賊之言,煞是有趣。
我這次坐牢,因有石柏蒼的秘密渠道,所以明着概不寫、信,但有一次例外。我跟胡茵夢離婚後,林清玄、陳彩鑾介紹了一位漂亮的小女生武慰先做我的女秘書,她後來考取空姐,吵着要到牢裏來看我,我在牢裏是不見人的,但漂亮女生例外,所以武慰先要來,我自樂見。有這樣一封信是通過正式寫信方式寄出的:
慰先:
你前後七封信,全收到了。這是我六十一天來第一次寫信,就是寫給你,這種獨受青睞的"殊榮",總該使你收不到回信的難過,得到補償了吧?
我不寫信的原因之一,也是因為照羈押法第三十八條準用監獄行刑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在押被告(含分監受別人)通信對象以最近親屬及家屬為限,所方發給我通信對象調查表,很寬大的告訴我所謂最近親矚及家屬,如果我填上"未婚妻"就可以任我發信。我感到他們很會解釋法律,台灣大法官先生實在該向他們學習。
你説你又恢復了長髮,我很興奮,你的短髮有它的美,長髮一定另有一種美,為了看看你的長髮,你二十二號來的時候,你可以告訴他們:"那個不見人的李敖,今天同意見我,讓你們把他提出來。"你若成為第一位見到我的人,這是你另一次的"殊榮"。
"不畏浮雲遮望眼,自緣身在最高層。"這是王安石的自負,也是我的。我斗室獨居,乏善可陳,無惡可作,只是努力看書而已。有時半夜醒來看書,夜已微涼,披上你我共有的那件褐色夾克,恍然如昨。這次"二進宮",使我對人憎冷暖有全新拷貝的瞭解,現在是"以牢為家",將來真要"以家為牢"了!
代我向怕父及各位問好。
敖之七十(一九八一)、十、十九夜
這封温馨的短信,是獄方惟一能檢查到的李敖親筆了,我把它收在這裏,留做"二進宮"的一項紀念。
如上所述,與胡茵夢扯在一起的後遺症很多,最後一個後遺症是我寫作甚稀,原因是花了大多時間在女人身上。不過這次坐牢前後,我完成了《李敖全集》八冊,也算是具體"成就",事實上這全是葉聖康、林秉欽的功勞。《李敖全集》出版時,遭到官方的干擾,內情有趣,值得一述。原來國民黨鉗制言論自由有一特色,就是以武夫(尤其政戰系統的武夫)審查書刊。按説書刊縱該審查,似乎也輪不到武夫者流來撈過界,但是國民黨的武夫則不然,從外放做"大使"到內定掌華視,赳赳者天下皆是也,又何況審查書刊哉?自從在台灣寫文章起,我就與國民黨武夫結不解緣。國民黨審查書刊,單位不少,但總其成者,則在警備總部。警備武夫皆蠻幹派,武而不三思者也。他們搗我的蛋,一直藏身在暗處。
但是因緣際會,倒也有露白者二起。第一次是一九六六年警總搶劫我的告別文壇十書後,由李國瑾中校出面,與我料理後事。李國瑾是王升紅人李明的弟弟,李明程度本來奇差,李國瑾更不如乃兄,且面目可憎,一如乃兄。為人又陰險討厭,一如乃師王升。給人印象,惡劣已極。希特勒説他寧願拔掉兩顆牙齒,也不要再和佛朗哥見面,我則願意拔掉四顆,此生再也不要遇到這種政工人員!第二次是一九八0年。那年四季出版公司準備出版《李敖全集》第一梯次六巨冊。在頭兩冊付排的時候,警備總部負責書刊審查的人,找到了四季老闆葉聖康,交給他一紙書單,提醒他書單上的李敖著作不要出版,因為都是查禁在案的。並向他表示,願意與李敖先生見個面。在葉聖康的安排下,我與這位負責書刊審查的人吃了一頓午飯。這人自稱叫張烈,是位者先生。他説負責書刊審查的人多是政工幹校出身的,他自己也是,但他不是幹校學生,而是幹校教職員,負責書刊審查的,包括警總政六處處長曹建中,都是他的學生。他説警備總部的人,沒人敢跟李敖接觸,他卻不怕,所以特地吃飯聊聊,以減少誤會。他所説的警總的人沒人敢跟我接觸之事,我也早有所聞,看他言之鑿鑿,我也笑而信之。那頓飯局,只有三個人:我、張裂和他帶來的一位朋友。這位朋友我本以為是來"監視"他的,但是看到他們互相交換唱酬的詩稿,似乎又純粹是他的朋友。他們把詩稿拿給我看,上面寫的都是濫套的舊詩,不過令我驚訝的是:軍中卻也有這麼以守舊的方式附庸風雅的人!一頓飯吃下來,聊得倒也毫無拘束。張烈很客氣的轉告軍方的查禁標準,除了政治上的禁忌外,"不要提到生殖器,也不要罵孔子"。關於書單上查禁的李敖著作,因為查禁在案,書名相同的絕對不要再用、篇名也要改過。所以《李敖全集、為了減少查禁的麻煩,把《李易安再嫁了嗎?)改名為"李清照再嫁了嗎?",以為掩耳盜鈴;關於"不要提到生殖器",把文中"老祖宗們生殖器崇拜(phallicism)"的字眼,改成"老祖宗們什麼什麼崇拜(phaiiicism)的字眼,以為掩中文不掩英文……張烈口中的這些國民黨查禁標準,最令我驚異的,不是別的,反倒是他説的那幾句"不要罵孔子"的道統觀念,對孔子,早在幾十年前的五四時代,大家就有了"罵"的自由,像《吳虞文錄》等是:早在千百年前的戰國時代,大家就有了"罵"的自由,像《莊子》等是。可是到了台灣,國民黨卻反動得連了孔子都碰不得了。這種大開倒車,倒真令人稱奇呢!不過,有趣的是,這位張烈老先生本人,雖然言之諄諄,但在執行起來,卻也自形藐藐。大概一頓午飯建立了他跟我的交情,幾個月後,他突然打了一個電話給我,説為了金庸的書,他跟曹建中起了衝突,甚至發生了武鬥,他氣得不幹了,現在到中國廣播公司做事去了。臨移交前,他把《李敖全集》全六冊都放行了。所以,我如果在出書前內容有所"插播",也沒有什麼關係了。我很感謝他這一"密電"。原來禁與不禁之間、找與不找麻煩之間,還可因人而異,有這麼大的分寸,警總之有彈性,固似女人之褲腰帶也!張烈以後,警總又藏在暗處,做"狗×衙門"——只進不出了。
照例每月查禁我的書,累積起來,有九十六冊,足可進"金氏世界記錄"而有餘。其間葉聖康有一天碰到曹建中,曹建中跟他大罵李敖。葉聖康説:"處長對李敖恐怕有所誤會,何不由我安排,見見李敖?"曹建中聞言色變,連忙搖手説:
"我才不要見他,沒有人敢見他。見過他,他什麼都給你寫出來,你洗也洗不清!"我聞之大笑。
《李敖全集》雖然刀下餘生,可是序卻沒有了。本來是有序的,那篇序標題《李敖全集自序》,在全集還沒印好前,先發表在《四季雜誌》第十期(一九八0年四月二十日)裏。不料一發表後,由於措辭激烈,被查禁了,四季出版公司為了全集得以順利出版,就在《李敖全集》前面,刪除了這篇序,所以,四季版《李敖全集》,是一部沒有序的大書。序和正文,身首異處,相隔千里,正像關老爺的下場一樣!
我第二次政治犯出獄後,帶頭搞黨外雜誌,帶領鄭南榕、陳水扁等,風起雲湧,跟國民黨的武夫連續鬥法十年之久,在鬥法過程中,我甚至挖到並公佈由警備總司令陳守山上將主持、由曹建中記錄的"現階段加強文化審檢措施暨現存問題座談會記錄",令他們大吃一驚,一起開會的出席人員,從國防部總政戰部主任許歷農上將,到國民黨中央文工會主任宋楚瑜等等發言,均赫然在焉。有趣的還在後頭,十多年以後,國民黨從李登輝當道成主流派以後,當年當道的主流派,死的死、老的老、失勢的失勢、下台的下台,慢慢形成另一族羣,我戲呼此輩"漸成人形族"一一原來過去做當道的主流派時,跟着主子做壞事,不成人形,現在式微了、官丟了、天良漸現,所以漸成入形了。舉幾個例,我曾寫文章罵華視的頭子武士嵩中將,一天他到我住的大樓來看我的鄰居何世禮上將,電梯中碰到我,拉住我手向我表示佩服,並大罵國民黨當權派,我在旁一直笑。比武士嵩更精彩的是許歷農上將。
他當年做國防部總政治部主任時,是查禁李敖之流言論的主持人,固我宿敵也。不過此人人品不錯,是個值得尊敬的敵人。他的毛病是頭腦跟不上,以致把"救國救民"和"做蔣家鷹犬"分不開來。後來李登輝當道了,他毅然脱離國民黨,加入新黨,光明正大,挺身而鬥,不失為一條漢子。他到我家來拜訪兩次,備致拳拳。一九九八年汪俊容和我同過六十二歲生日,在飯店吃飯,我的好鄰居張善惠、林麗蘋在座,許歷農也來了。席上我説了一個故事。我説楊西崑"大使"從南非回來,一天帶了一恨非洲朋友送他的雕刻精美的象牙給我,對我説:"二三十年來我一直佩服李先生,但因有公職在身,不便表達這一。佩服,現在退休了,人也快八十歲了,特地到李先生府上,送上這一紀念品,表達我二三十年來一直藏在心裏的心意。"後來楊"大使"請我吃過幾次飯。有一次吃飯時,他的夫人對我説:"告訴李先生一個秘密:這次選舉,我們整個大樓住户,全體都會投新黨的票,雖然我們現在還是國民黨。"我答道:"楊大使肯投新黨的票,是很了不起的變化。可是容我説一句:楊大使暗中投一票也只是一票而已。如果楊大使肯公開站出來,像許歷農那樣公開站出來,以楊大使的地位,登高一呼,可以為新黨帶來多少票呀!楊大使可願考慮考慮棄暗投明啊?"楊西良在旁聽了,笑着搖手,説:"許歷農那樣明着幹,我們可做不來。"我講了這故事,又把話題轉到汪俊容的老丈人、阮雅歌的爸爸阮成章中將身上,我説:"調查局的老人對沈之嶽、阮成章前後兩任局長評語是:沈之嶽人面獸心,阮成章獸面獸心——因為阮成章長得濃眉兇眼、面目猙獰,所以人以獸面描寫他。"我對阮雅歌説:"雖然你老太爺也和許老爹一樣性好革命,但碰到李登輝而能繼續革下去的將軍們,今天只剩許歷農啦。"這頓飯後幾天,許歷農夫婦請我們吃飯,阮雅歌笑着對我説:"大師呀,你要原諒我,我代你説了謊話!我爸爸躺在病牀問我李敖對他的印象,我扯謊説:李敖説沈之嶽人面獸心,阮成章獸麪人心。我爸爸聽了一直點頭笑。大師呀,你可要原諒我。"我説:"等他病好了,真的能追隨許老爹脱離國民黨,我就真的可追認這些話啦!"-許歷農的轉變,使我感到:真的、真的、真的有些國民黨大員,當他們不再是當道的主流派以後,他們有的真會跑來認同李敖了,他們對我"相逢一笑泯恩仇",這種高速進步,多有趣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