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文學 > 外國文學 > 《憤怒的證人》在線閲讀 > 第三節

第三節

    “好,本月15日的早晨,即傑布遜商業公司發生搶劫的那天早晨,你和科爾賓夫人談過話沒有?”

    “是的,先生。談過。”

    “你問了她關於她丈夫頭一天晚上的活動嗎?”

    “等一會兒,”梅森插道,“我反對這種提問,因為縣治安官和科爾賓夫人的任何談話都不可以用來反對被告科爾賓。另外,在此情形下妻子是不能作證反對丈夫的。因此,她所説的任何話都是對此條規則的間接違反。而且,我反對還因為這個問題牽涉到傳聞證據。”

    哈斯韋爾法官看起來在沉思,然後説:“我覺得梅森先生似乎是對的。”

    “這麼説吧,縣治安官先生,”地方檢察官説,“你15日早晨是否從科爾賓夫人那兒拿走一些錢?”

    “反對,因為這一點無效、無關、也不重要。”梅森説。

    “閣下,”弗拉什爾變得急躁起來,説,“這是我方陳述之關鍵所在。我們建議來證明被盜的20美元鈔票中有兩張在科爾賓夫人手裏。”

    梅森説:“除非指控能證實紙鈔是科爾賓夫人的丈夫給她的,否則該證據無效。”

    “情況正是如此,”弗拉什爾説。“那些鈔票恰恰是被告給她的。”

    “你怎麼知道的?”梅森問。

    “她告訴縣治安官的。”

    “那是傳聞證據。”梅森厲聲説。

    哈斯韋爾法官坐不住了:“看來情形有些特別了。你不能把他妻子算作證人,而且我也認為她和縣治安官説的話作為證據無效。”

    “好的。”弗拉什爾有些孤注一擲了,“在這種情況下,閣下,我們有夫妻共同財產法。錢現在在科爾賓夫人手中,既然她是被告的妻子,它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它也部分地屬於他。”

    “嗯,好的,”哈斯韋爾法官説,“我想我可以同意你的説法。你呈上那些20美元的鈔票,我將駁回被告方面的反對。”

    “把那些面值20美元的鈔票拿過來,縣治安官。”弗拉什爾得意洋洋地説。

    鈔票被拿了過來,收為證據。

    “開始提問吧。”弗拉什爾草草地説。

    “對這位證人我沒有問題。”梅森説,“不過我有一些問題要請教伯納爾先生。你讓他退出證入席以便呈遞那份銀行的號碼單子,使得我沒有機會對他進行提問。”

    “對不起,”弗拉什爾説,“請回到證人席,伯納爾先生。”

    由於那些20美元的鈔票已被確鑿地收為證據,他的口氣顯得格外彬彬有禮。

    梅森説:“這份作為證據的號碼單子是用艾文霍國民銀行的信箋信封寫的嗎?”

    “是這樣的,先生。”

    “它有好幾頁,而且在結尾處還有助理出納的簽名?”

    “是的,先生。”

    “每頁都有助理出納的首字母簽名?”

    “沒錯,先生。”

    “這就是你所設計的防止公司的薪金遭搶的方案嗎?”

    “不是防止公司的薪金遭搶,梅森先生,而是幫助我們在發生搶劫的情況下追回款項。”

    “這就是你針對內斯比特先生説保險櫃已過時的異議所制訂的方案?”

    “是的,是我方案的一部分。可以説在我上任以前,內斯比特先生的異議從未有人提過。當時我覺得他是在拆我的台,他企圖讓我的管理部門達不到預期的純贏利目標,以置我於難堪境地。”伯納爾緊閉了一下雙唇,然後補充説:“我認為內斯比特先生對經理之職覬覦已久。他深感沮喪。我想他現在還仍抱着當經理的念頭。”

    法庭的觀眾席上,拉爾夫·內斯比特對伯納爾怒目而視。

    “14號晚上你和被告有過一次談話,是嗎?”梅森問伯納爾。

    “是的,先生。談過一次。”

    “你告訴他,出於你認為充足的理由你將立即解僱他,並且讓他馬上離開公司駐地,對不對?”

    “對,先生。我是那樣跟他説的。”

    “那麼你是以現金付給他工資的嗎?”

    “是內斯比特先生從保險櫃的小現金抽屜裏取出錢付給他的,當時我在場。”

    “那麼,作為其應得工資的一部分,科爾賓接收的會不會就是剛才收做證據的那兩張20美元的鈔票呢?”

    伯納爾搖了搖頭。“我想過這種情況,”他説,“但是那不可能。當時我們根本無法得到那些鈔票。職員薪金從銀行裏提出來時是密封在一隻袋子裏的。那兩張20美元鈔票就在其中。”

    “那麼20美元鈔票的號碼單子呢?”

    “在一個信封裏。錢放在保險櫃裏。我把號碼單鎖進了我的桌子。”

    “你能發誓,你和內斯比特先生14日晚上都沒有碰過這兩張20美元的鈔票嗎?”

    “是的。”

    “提問完畢,”梅森説,“沒有別的問題了。”

    “現在我要請拉爾夫·內斯比特上證人席,”地方檢察官弗拉什爾説,“我想確鑿地確定這些事情發生的時間,閣下。”

    “很好,”哈斯韋爾法官説,“內斯比特先生,請上來。”

    拉爾夫·內斯比特,在回答完例行的預備問題之後,坐到了證人椅子上。

    “本月14日,被告哈維·科爾賓和弗蘭克·伯納爾談話時你在場嗎?”地方檢察官問道。

    “是的,我在場,先生。”

    “談話是在什麼時候?”

    “大約晚上8點。”

    “那麼,姑且撇開談話的細節,我想問你,談話的基本意思是不是解僱被告並令他離開公司?”

    “是的,先生。”

    “他拿到應得的錢了嗎?”

    “是的,先生。他拿到了現金。是我親手從保險櫃裏取給他的。”

    “當時工資表上的薪金在哪兒?”

    “在保險櫃隔間中的密封袋子裏。作為出納,我拿着那個隔間的唯一一把鑰匙。那天下午的早些時候,我去艾文霍城提取了裝在密封袋裏的錢以及內有鈔票號碼單的信封。我親自把錢袋鎖進保險櫃的。”

    “那麼鈔票號碼單呢?”

    “伯納爾先生將它鎖到他的桌子裏去了。”

    “請提問。”弗拉什爾説。
此页面为HK繁体版,其他版本: 中文简体 | TW 繁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