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中的“鬼氣”與四川的風土人情有關,也與我從小生活的環境有關
我的生活與其他的作家不一樣。我是從平民窟裏出來的。那裏沒有書,能看得到的都是所謂的“革命文學”。是別人從圖書館裏偷出來的,偶爾也能看到幾本外國小説。家裏很早就關燈,只好在路燈下看書。昏暗的燈光,陰冷的巷子很讓人害怕。如果下雨,你會發現每條巷子鬼鬼崇崇的,陰氣瀰漫。我上小學時就發現有人被平白無故地被逮起來。在學校裏,公安局的人經常來。要是有人寫了什麼東西,就會被懷疑是特務。寫作能產生這樣大的轟動效果,能把這麼多的人牽連進來,它對於我是很刺激的事。貧民窟的語言卻是一筆一生也用不完的財富,特別是方言。我母親就很會講故事。比如誰家死了人,誰的靈魂復活了,誰會到陰間受到懲罰等等,她講得繪聲繪色。母親説她也是反叛的。她最早出來就是為了逃婚,在重慶的街頭遇到了袍哥頭並與他結了婚生下大姐,後來不能忍受又跑了出來,靠做苦工養活孩子。不久,又被一位船員看上,結婚並生下一大堆孩子。在飢謹的年代,船員常年外出,母親又與小她很多的男人相愛,生下了我。當時養父在宜賓,那麼多孩子要吃飯,母親沒有辦法。她當時不知什麼叫私奔,如果知道,她説她還會私奔。
最喜歡的小説《康乃馨俱樂部》
有人經常問我:女性作家的女性主義體驗還存在着對兩性關係調和的一些幻想,而你卻完全打破了這種幻想並採取了一種極端的行動,像〈〈康乃馨俱樂部〉,這些受過男人傷害的女人組成一個團體向男人報復,這種否定“父權”,否定“xxxx”的作法是不是當今女人的出路?
〈〈康乃馨俱樂部〉是我94年寫的2011年的事,當時在上海,一羣女人組成了一個俱樂部對男人實行血腥報復。我想,其他人肯定不敢這樣寫,這也是我思想的一個極至。小説裏的矛盾衝突,我想是整個女性與男性的性別衝突問題,最後發展到閹割他們的生殖器,這只是一個象徵。其實我本人並不贊成這種極端的手段。我覺得還是應該調和,找到一條好的解決途徑,但實際很難,在這小説裏,婦女的地位沒有變化,男女性別衝突沒有解決,只是一個白日夢而已。要解決這些問題僅靠女性自身是辦不到的,它跟整個社會,政治有很大的關係。
我的選擇
我開始和文字打交道,就感到內心有個巨大的引力黑洞,永久地吸納着渴望:從一開始我就意識到,寫作自由,比其它自由更難得到。渴望自由的人,只能據守內心,任何一個國家,任何一個政府,可以這樣允許那樣不允許,但它主宰不了我們的內心,即便它懲罰我們的皮肉,窒息我們的呼吸,但這內心誰也進入不了——除非我們自己把這個地方拱手相讓,事情的性質就截然不同了。
東西方世界看看不一樣,其實太相同。當所謂的自由一下包裹全身時,現實生活,逼迫我們的寫作,不得不拱手相讓出自由,我們的內心也由不得我們拒絕一切,我們沒有選擇。一個漢語作家哪怕能堅持一丁點的自由,要所身處的社會承認你內心那份自由寫作,卻難極了。你的聲音通過不了你的文字傳遞到你想傳遞的人耳旁,你的思想和情感跟你的文字遭遇相似,變成一堆除你之外誰也不會在乎的東西。我們常常自慰地告訴自己,我是在為那些願讀自己的作品的人寫作,那些人將是我的親人,我最可愛的朋友。但事與願違,我們的文字得不到這樣的友誼。
那麼,就讓自己安於承受這種被拋棄的局面,一個漢語作家,沒能生活在本土,卻得面臨吃飯穿衣房租生病等等具體的生存問題,本土作家解決這些問題要方便得多,哪怕三親六戚靠不了,也可找朋友,藉藉錢便把難關度過了,一句話,那是你的國家。而海外作家除了需面臨的這些存活問題,還得對異域文化採取毫不敵視的態度,這個人不僅站在邊緣的邊緣,而且還必須自我樂觀。不管我們承認不承認這點,遠離自己的文化,無論是自願的或是被迫的,對我們來説,是一個帶摧毀性的,甚至是致命的挫傷。
托馬斯曼字字句句計較德文書的出版,而對其它文版本不在乎,我想,這就好比一個進入暮年的人,行將別世的人,看重一生中唯一有過的一次快樂體驗,是一致的。顧城最終未能逃過遺忘和失去讀者孤獨的追擊,在新西蘭嘻皮士居於的貌似自由的小島上,與他構想成童話的自由擦肩而過,他的寫作即使到了組詩〖鬼進城〗一種張狂揮灑自如的狀態,但這自如的狀態不過是他虛擬的文字的氣勢,甚至借〖英兒〗人為安排一種發泄,他也未進入真正的自由寫作。我們只要輕輕地閉上眼睛,就可看到他作品後面不便公開的怨艾,在他的敍述時就被扼殺。他無法自由處置別人的生死,只能自由處置自己的生命。我不得不對自己説:無論在中國還是西方,有那麼少數,並且是優秀的作家,最終選擇自己結束生命的結局,與其説是絕望,不如説是最後堅持選擇權。
是的,無論我們做什麼,都可歸於是我們自已選定的。這麼説,道理十足。自由打着漂亮的幌子,教我們自欺欺人,我們有了這假飾的自由,寫着經過精心裝扮的自由的文字,與自己的內心打着哈哈,跳着一輪又一輪漂亮的假面舞。
女作家天生憑感覺寫作,即使極少數女作家有豐富的技巧和經驗,感覺這一因素在任何女作家的創作中也佔了相當重的比例。感覺是接近自由的,但是依靠着這近距離的優先,我們獲得了寫作的自由嗎?沒有。
雖然我們可以寫非“正常”之的感情,異性的,同性的,超自然的,我們仍被圈於一個框或籠子裏。可笑的是這框或籠子,在許多時候並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而是幾十年來,幾千年來,咱們古老文化潛移默化在每個中國人身上的印痕,是偽善的道德巨大的投影。是的,當我決心結束自己肉體生命,誰可攔得住我?當我決心寫部藝術上自己滿意而賣不出去的小説,誰能剝奪我這個選擇?讀者?出版商?批評家?我必須維護我的最後一個選擇。我忘掉他們,我就得到了解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