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靠寫作為生。有人對我説:像你這樣寫是不行的啊,你沒有生活!我雖然長相一般,加上煙抽得多,覺睡得少,臉色也不大好看。但若説我已是個死屍,總覺得有點言過其實。人既沒有死,怎麼就生活了呢?筆者過着知識分子的生活,如果説這種生活就叫做“沒有”,則帶有過時的意識形態氣味——要知道,現在知識分子也有幸成為勞動人民之一種了。當然,我也可以不這樣咬文嚼字,這樣就可以泛泛地談到什麼樣的生活叫做“有”,什麼樣的生活叫做“無”;換句話説,哪種生活是生活,哪種生活不叫生活。眾所周知,有些作家常要跑到邊遠、偏僻的地方去“體驗生活”——這話從字面上看,好像是説有些死人經常詐屍——我老婆也做過這樣的事,因為她是社會學家,所以就不叫體驗生活或者詐屍,而是叫做實地調查——fieldwork。她當然有充分的理由做這件事,我卻沒有。
有一次,我老婆到一個南方小山村調查,因為村子不大,所以每個人都在別人眼皮底下生活。隨便哪個人,都能把全村每個人數個遍,別人的家庭關係如何、經濟狀況如何,無不在別人的視野之中;歲數大的人還能記得你幾歲出的麻疹。每個人都在數落別人,每個人也都在受數落,這種現象形成了一條非常粗的紐帶,把所有的人捆在一起,婚喪嫁娶,無不要看別人的眼色,個人不可能做出自己的決定。她去調查時,當地人正給自己修墳,無論老少、健康狀況如何,每個人都在修;把附近的山頭都修滿了椅子墳。因為這種墳異常的難看,當地的景色也異常的難看,好像一顆癩痢頭。但當地人陷在這個套裏,也就喪失了審美觀。村裏人覺得她還不錯,就勸她也修一座——當然要她出些錢。但她沒有修,堂堂一個社會學家,下去一個月,就在村裏修了個椅子墳,這會是個大丑聞。這個村裏的“文化”,或者叫做“規範”,是有些特異性的。從總體來説,可以説存在着一種集體的“生活”。但若説到屬於個人的生活,可以説是沒有的。這是因為村裏每個成年人惦記的都是一模一樣的事情:給自己修座椅子墳就是其中比較有趣的一件。至於為什麼要這樣生活,他們也説不出。
筆者曾在社會學研究所工作,知道有種東西叫做“norm”,可以譯為“規範”,是指那些約定俗成,大家必須遵從的東西。它在不同的地方是不一樣的,當然能起一些好作用,但有時也相當醜惡。人應該遵從所在社會的norm,這是不言而喻的。但除了遵從norm,還該不該乾點別的,這就是問題。如果一個社會的norm很壞,就如納粹德國或者“文革”初期的中國,人在其中循規蹈矩地過了一世,誰都知道不可取。但也存在了這樣的可能,就是經過某些人的努力,建立了無懈可擊的norm,人是不是隻剩遵從一件事可幹了呢?假如回答是肯定的,就難免讓我聯想到籠養的雞和圈養的豬。我想任何一個農場主都會覺得自己豬場裏的norm對豬來説是最好的——每隻豬除了吃什麼都不做,把自己養肥。這種最好的norm當然也包括這些不幸的動物必須在屠場裏結束生命,……但我猜測有些豬會覺得自己活得很沒勁。
我老婆又在城裏做一項研究,調查婦女的感情與性。有些女同志除了自己曾遵守norm就説不出什麼,彷彿自己的婚姻是一片虛無。但也有些婦女完全不是這樣,她們有自己的故事——愛情中每個事件,在這些故事裏有特別的意義。這主要是因為,這些姐妹有屬於自己的生活,和屬於自己的價值觀。“到歲數了,找合適的對象結婚,過正常的性生活”和“愛上某人”,是截然不同的事情。當然,假如你説,性愛只是生活的一隅,不是全體,我無條件地同意。但我還想指出,到歲數了,找合適的人,正常的性生活,這些都是從norm的角度來判斷的——屬於個人的,只是一片虛無。我總覺得,把不是生活的事叫做“生活”,這是在巧言掩飾。
現在可以説到我自己。我從小就想寫小説,最後在將近四十歲時,終於開始寫作——我做這件事,純粹是因為,這是我愛的事業。是我要做,不是我必須做——這是一種本質的區別。我個人以為,做愛做的事才是“有”,做自己也不知為什麼要做的事則是“無”。因為這個緣故,我的生活看似平淡,但也不能説是“無”。有一種説法是這樣的:人在年輕時,心氣總是很高的,最後總要向現實投降。我剛剛過了四十四歲生日,在這個年齡上給自己做結論似乎還為時過早。但我總覺得,我這一生決不會向虛無投降。我會一直戰鬥到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