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還是一個十多歲的女孩子時,已經會開車了。當時的交通工具仍然是以三輪車為主的那最後兩年的台北,私家車並不多見。我的家中自然也沒有汽車。
回憶起開車的學習過程實在很簡單。在當時,如果一年中碰到一個朋友恰好手上有輛車,那我必定抓住機會,低聲下氣的請求車主讓我摸摸駕駛盤,那怕是假的坐在車裏不發動車子,也是好的。
偶爾有幾個大膽的好心人肯讓我發動了車子開,我必不會辜負人家,把車噹噹心心的開在台北市空空蕩蕩的馬路上,又會開回來。
開了兩三次,就會了。那時候用的大半是天母一位美國朋友的車——當然也不屬於他的,車屬於他做將軍的爸爸。爸爸睡覺去,兒子就偷出來慷慨的做好國民外交。
我是開了好久的車子,才去進駕駛學校的。那個往事被寫成一個智鬥警察的短篇,叫做《天梯》,已經收到書本里去了。
好的,從此做了一個養馬的人。
我叫我的車子馬兒,對待每一匹生命中的馬都很疼愛,常常跟車講話。跑長途時拍拍車子,説:“好馬,我們又要跑羅!”
那車子就聽得懂,忠心的水裏去,火裏來,不鬧脾氣。
説到“水裏去”並不只是形容詞,開車時發生最大的事件並不在於一次國外的車禍,而在台北。
我的經驗是,每次車子出事,絕對不在於馬兒不乖。決定性的出事原因,必然在於主人不乖。
那是一個狂風大雨的寒夜,我姐就選了這種天氣去開“學生鋼琴發表會”,地點在植物園畔的“藝術館”。天不好,姐很傷心。
這是家中大事,當然全體出動參加捧場。
大雨中我去停車,停在“藝術館”和以前“中央圖書館”之間的一塊空地上。對於那個地方,我不熟,而且,那天太累了,眼睛是花的,累的人還開車,叫不乖。
當我要停車時,看見一個牌子,白底紅字中文,靠在一棵樹邊,寫着——“停車場”。沒錯,就停在牌子下面。可是其他的車輛都駛得離我遠遠的,停在二十幾步路邊的地方。
“好笨的人,這裏那麼空曠,怎麼不來停呢?”我想。等到鋼琴表演結束,家長和小朋友們捧了一些花籃出來,各自上車走了。我的車內派到爸爸和媽媽同坐。看見那傾盆大雨,捨不得父母淋濕,就説:“別動,我去開車來,你們站在廊下等。”又因為天氣酷寒,我怕父母久等會凍着,於是心裏就急了一點。發足往雨夜中衝去。
停着的車子必須來個大轉彎才能回頭,我看了一下左邊的寬度,估計得倒一次車才能全轉。我看一下右邊,右邊樹下那塊牌子又告訴我——停車場。那個停車場一輛車也沒有,雨水中平平坦坦的。那就向右轉好了,不必倒車,一個大彎就可以改方向了。那時,我念着父母,又急。
好,發動車了,加足馬力,駕駛盤用力一扭,馬兒跳了出去,是匹好馬。
不過一秒鐘吧,我聽見不算大聲的一種衝擊聲,然後我發現——車窗外面不是雨水,而是一整片大水在我四周。車子在沉——是在沉,的確在沉。在沉——。
我不知道是怎麼回事,我不驚慌,我根本莫名其妙,我以為自己進入了一種夢境。這不可能是真的。
車子還在沉,四面部是大水、大水。
我一定在做夢。
那時小弟帶了他的全家人往他的車子去,夜寒,大家擠在傘下埋着頭疾走。就在那時候,侄女天明三歲,她一回頭,看見小姑的車子沉入“停車場”中去。她説:“小姑——”手中一朵菊花一指。
這一來,正往自己車去,也帶着妻女的大弟聽見了,猛一回頭,忙丟掉了雨傘就往池塘水裏跑。這都是外面發生的事情。事後説的。
我無聲無息在水中慢慢消失。
我仍然在對自己説:“這一定是在做夢。”
這時,水滲進車子裏來了,水快速的浸過我的膝蓋,水凍醒了我的夢,我又對自己説:“我正在死,原來是這種死法——真是浮生如夢。”
就算是夢中吧,也有求生的本能,我用力推開被水逼住的車門,用力推,車門開了,水淹過了我。我不張口。我踩到椅背上去。我露出水面了,我看見四周有科學館、藝術館,還有那向我遠遠奔來的大弟弟。
“救命呀——”這才不必要的尖叫起來。
大弟拖我,我又不肯被救了,説了一聲:“我的皮包。”又鑽進水中去摸皮包。
等到我全身滴水站在地上時,開始跟大弟激辯:“明明是個停車場,怎麼突然會變成一個大水塘?我問你,這是什麼鬼?”
這時候家人都來圍觀啦!弟説:“你——難道不知道這裏有個池塘啊?”我儘可能不使牙齒打抖,説:“是剛剛變出來的,存心變出來淹死我的,從來沒有什麼池塘的,這是奇幻人間電視劇——。”
爸爸當時立即指揮:“妹妹和弟弟回去——全身濕的受不起這種凍。有小孩子的也都快回去。媽媽坐別人的車也回去。這個車,明早請人來吊——。”
我捨不得我的馬兒,一定要跟它共患難,我堅守現場,不願離開,不但不離開,硬逼家人快快去打電話,請修車廠立即就來救馬。
那種情形下,弟弟們也不肯走了。爸爸説:“要有理智,這種大雨裏,都得回去,況且大家都淋濕了,快快給小孩們回去泡熱水。”
在那個攝氏六度的冬夜裏,爸爸和我苦等吊車來,弄到清晨三點半,馬被救起來了。
我只差一點就跟那兩位見義勇為的吊車好手跪下叩頭。中國同胞真好真好。我不是説爸爸。
過了幾小時,我才真正弄懂了。
那是個真真實實的水池,以前就在的,偶爾水池裏還有朵蓮花什麼的。我身上滿布的浮萍也是真正的浮萍,不是幻象。那天下大雨,水池在夜間我停車時已經漲滿了水,所以,看上去就成了一塊平坦的地。再有那麼一個神經病,就把“停車場”這塊牌子給擱到水池邊上去。
來停車的台北人,全不上當,很小心的避開這片告示,停得遠遠的,不會見山就是山。
然後,來了一個回國教書的土包子,很實心的一個“初戀台北人”,就相信了那塊牌子,把車恰好停在牌下。過了兩小時,自願落水。
“這是一次教訓,你可懂了吧?”爸爸説:“在台北做人,不要太相信你的眼睛。斑馬線上是壓死人的地方,好味陰花生是送你到陰間去的,賓館請你進去休息不是真正休息,馬在此地是用來殺雞的!”
我説:“我知道、我知道、我知道……。”
那次之後,我做了一個夢,夢中有個金面的人來對我説:“誰叫你看見別人夫妻吵架就去多管閒事呢,自己功力全無,還弄神弄鬼替人去解。結果人家夫妻被你解好了,你自己擔去了他人的劫難——落到水中去。”
家人後來説:“如果不是天明回頭得早,過兩秒鐘你的車子可能完全沒頂,水面又會合起來。我們絕對不會想象你在水底,總以為你突然開車先走了,也沒講一聲;這種事在你做出來很平常,不會奇怪。於是我們擠一擠就上別人的車回家,三天以後再報失蹤。你呢——在水底泡着呢——。”我説:“放心,會來託夢的。”
後來夢中金面人又來了,説:“舍掉你的長髮吧,也算應了一劫。”夢醒,將頭髮一把剪成國中女生。等我過了數月,經過新竹一間廟,突然看見夢中金面人原來是尊菩薩。沉思了一會兒,我跪了下去,心裏發了一個大願,這個願,終生持續下去,直到天年了結,不會改變。
至今還是擁有一匹愛馬,跟我的馬兒情感很深很密,共享人間快樂,又一同創造了許多在此沒有講出來的故事。我又想,那一次,應該可以請求“國家賠償”,怎麼沒有去法院呢?那個沒有去,是人生角度取捨問題,沒法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