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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節

    警方很快就對兩名嫌疑人進行了詢問。詢問筆錄當天下午就被送到了嶽程的手裏。  

    他發現,兩人有不少共同點。  

    首先,兩人都是本市人,都生於1985年,今年均為25歲。其次,兩人的户籍地址都在案發現場附近,事實上,他們兩人是住在兆豐巷的兩頭,沈崇文住在清水路,而韓齊住在洛神路。  

    關於名片,他們的解釋幾乎一模一樣。兩人都説,他們不知道名片是怎麼到被害人手裏去的,出於交際的目的,他們平時給過很多陌生人名片。  

    另外,兩人也都堅稱自己是當時恰好路過案發現場。  

    沈崇文稱自己經常會工作至凌晨,一旦工作結束,無論多晚,他都會外出散步,併到兩條街之外的24小時便利店購買一些食物帶回家。但他説,他不是每天都會工作至凌晨,如果半夜散步,路線也不盡相同,同時,他也未必每次都會去同一家便利店購物,所以,他不能肯定,他平時散步時,是否有人注意過他,也不能肯定便利店的店員是否記得他。  

    他對警方説,案發當天,他為了設計一個軟件,一直工作到凌晨兩點三刻,當時他覺得頭昏眼花,背部痠痛,於是就決定像往常一樣到附近去散步。他先沿着清水路走,隨後穿過兆豐巷,準備去另一邊的洛神路逛一逛,因為那裏相對熱鬧一些,有不少通宵營業的酒吧和商店,當然還有便利店。可是,當他路過兆豐巷時,突然覺得內急,這時候打道回府,他不情願,因為散步還沒盡興,東西也還沒買,可最近的廁所又在洛神路上,走過去怎麼也得10分鐘,當時他已經很急了,左右為難了一陣,他看見了附近的垃圾桶,於是決定就地解決。可是,他剛解開褲子,就看見一隻女人的手從垃圾桶裏伸出來,他當時就嚇得尿了褲子。接着,他幾乎是不假思索地報了警。  

    關於為什麼會跟韓齊發生糾紛,他的敍述是這樣的——  

    “發現屍體後,我很害怕,既不敢看她,也不敢待在附近,於是我就跑到洛神路上去報警,因為那個垃圾桶離洛神路更近。報完警,我在洛神路的巷口等着,等了兩分鐘,我估計警察大概快來了,就又回到了垃圾桶旁邊。我承認,我走路的時候低着頭,我是沒看前面,誰敢抬頭啊,一抬頭就看見那隻手了。就在我快走到垃圾桶旁邊的時候,迎面有個男人撞了上來,把我撞得眼冒金星。那人好像喝醉了,把什麼東西弄在了我衣服上,黏糊糊的,髒得要命,我懷疑他吐了,可當時黑漆漆的,我也不敢肯定。本來,我也不想計較,可我這件西裝是女朋友送我的生日禮物,價值6000塊,他怎麼也得賠我一點乾洗費吧,可他連招呼不打就想走,我當然不肯。他説他沒帶錢。我讓他寫欠條,他也不肯。我們就這麼吵起來了,不過,幸虧警察到了,不然這亡命之徒很可能會對我動粗。”  

    韓齊的説辭跟沈崇文有部分地方很吻合。  

    他説之所以會路過現場,純粹是出於巧合。他每天晚上都會在美髮店工作至深夜才回家,隨後,他會玩電腦遊戲至凌晨。跟沈崇文不同的是,他沒有半夜散步的習慣,平時他都是倒頭就睡,可那天,他輸了一場遊戲,心情十分鬱悶,於是就一口氣喝了三罐啤酒,喝完之後,覺得頭很痛,就想出去逛一圈,沒想到就碰到了那個渾蛋。  

    他走路時沒朝前看,因為他當時頭昏沉沉的,只想吐,他只看見一個人影在他面前晃,等看清楚對方時,兩人已經撞上了。但他説,是沈崇文撞的他。  

    “我好好在走路,他莫名其妙撞了上來,我還沒反應過來,他就叫了起來,説什麼我吐在了他身上,其實我也不知道我有沒有吐,我感覺我沒吐,可當時我腦袋發昏,他這麼説,我也搞不清他説的對不對。我本來也不想理他,可他非讓我賠什麼乾洗費,還説他那件衣服值6000塊.他以為我是傻瓜?他自己撞上來的,就算我真的吐在他身上,還不是他活該?再説我也沒帶錢。是,他是想讓我拿東西押在他那兒,可我什麼都沒帶,他還要我寫欠條,我憑什麼給他寫?”  

    從詢問筆錄看,兩人最大的不同點是關於童巖的。  

    警方給沈崇文看了童巖的證件照,沈崇文稱自己不認識她,也從沒在任何地方看到過她,而且他還説,即使她就在附近,我也不會注意她,因為她不是我喜歡的類型。她太老了。他知道童巖的名字後,宣稱自己從來沒聽説過這個名字。  

    可韓齊卻説,他見過這個女人,只是不記得在哪裏見過。警方問他,會不會是在他的美髮店,他説不可能,原因是她的髮型太土,不可能是他們做的。警方給了他一點時間回憶,大約過了一個小時,他説他想起來了,他記得他是在洛神路上看見童巖的,那是一個多星期前。  

    當時,她跟一個男人在洛神路上的靜心咖啡館門口打的,我正好也要打的,有輛車停在他們面前,我就衝過去搶先上了車。那個女人氣不過,在車窗外朝我破口大罵。”  

    警方讓他回憶那個男人的長相,他説:“有點像昨晚那個想訛我的渾蛋,也穿着一件西裝。”警方不知道他這麼説,是不是隻是出於報復。  

    警方問沈崇文是否認識韓齊。他堅決否認在昨晚之前,曾經見過韓齊。他還説,他從沒去過靜心咖啡館,也沒跟任何人在靜心咖啡館門口打過的。而且,他再次強調他看不上童巖:“即使我要瞞着女朋友跟另一個女人在一起,也不會選擇她,她太老了。”  

    嶽程比較了兩人的詢問筆錄,一時難以辨別兩人中誰在説謊,於是,他決定先從兩人的工作單位開始查起。  

    調查在兩天之後有了結果。  

    沈崇文的上司向警察證實,沈崇文在公司的確承擔着相當繁重的工作。他是設計小組的組長,他必須負責所有組員的工作進度和設計質量,如果哪個組員的工作進度落下了,或者設計的程序不合格,他還必須得協助完成,有時候還得重做。最近,他們剛接到一家大公司的訂單,全公司都在趕工,所以,工作到凌晨是非常平常的事。  

    這位上司也知道沈崇文有外出散步的習慣。  

    他總是下午三點出門,大約半小時後回來。回來的時候,總會帶些吃的分給同事。我們這兒工作壓力大,大家平時都繃得很緊,所以適當的放鬆也是需要的。  

    談到沈崇文的私生活,這位上司顯得頗為謹慎。  

    他有個女朋友,已經談了兩年了,我們都見過,長得挺秀氣的,聽説他們明年春節就要結婚了。我沒聽説過他有其他的女朋友。在我的印象中,他是個老實穩重的人。  

    然而,一位同事的説法卻跟這位上司有出入。  

    他呀,外表正經,其實骨子裏跟別人差不多。他會盯着辣妹的豔照流口水,也會在網上找陌生女人聊天。  

    這位同事説,他還曾經跟沈崇文一起去過市中心的一家KTV,還叫過小姐,但是因為消費太高,工作又實在太忙,所以後來兩人都再沒去過。“他跟我一樣,我們都覺得還是上網找女人更好。大家只要你情我願就行了,不用付錢。我不知道他有沒有試過。”那位同事的口吻分明帶着懷疑。  

    嶽程也覺得,沈崇文可能真的幹過,但這一點,除非是抓到證據,否則他是肯定不會承認的,於是警方扣留了他的電腦。很快,警方發現,他在案發當天大概凌晨5點左右的時候,刪除了家用電腦上的部分信息,而在早晨9點左右,他又刪除了公司電腦上的一些東西。嶽程立即請電腦專家協助恢復信息。  

    另一方面,對韓齊的調查也有了初步結果。  

    美髮店的老闆和員工證實,韓齊的確每晚都會工作到10點左右才回家,但有一天例外,那就是星期四。這一天是他的休息日,他不用去上班。很湊巧,案發當天正是星期四,而那天,他的確沒來上班。這顯然跟他的筆錄不符。  

    另外,他顯然人緣不佳,不管是同事還是美髮店老闆都對他頗有微詞。  

    “他脾氣很壞,對人很刻薄。我們這裏有個當學徒的女孩有一次無意中把他慣用的剪刀弄髒了,他不由分説,就找了把刀把女孩的上衣割破了,連內衣都露了出來,當時幸虧其他美髮師把他拉開,否則還不知道會出什麼事。後來那個女孩第二天就走了。他在我們這裏得罪了不少人。”  

    老闆娘説的是實話。別的美髮師普遍都對警方訴説了對韓齊的不滿。他蠻不講理,對誰都很粗暴,有點神經質,還很記仇,説他的壞話如果被他聽到,不知道他什麼時候就會報復。  

    老闆娘還説:“如果不是他手藝好,有一批固定客人,我是不會留他的。”  

    關於他的私生活,大部分人知道得都很少,看來誰都跟他沒有深交。大家只知道,他父母早就去世,他一個人生活。他似乎是沒有異性朋友,也沒看出他跟任何異性客人有特別的交往。  

    毫無疑問,兩人在接受警方詢問時,都分別在不同程度上撒了謊。  

    嶽程正在躊躇應該把誰列為第一嫌疑人,調查電話記錄的丁劍有了新的發現。  

    “頭兒,童巖的手機單子顯示,她跟沈崇文通過電話,而且不是一次,是五次。最早的一次是在四個月前。這五次電話,時間都是在下午三點至三點半之間。看來,他是利用外出散步的機會給被害人打的電話。”  

    在丁劍剛剛報告完,鑑證科又傳來了一條消息:沈崇文那件高級西裝上的污漬不是嘔吐物,其中也不含酒精,而是一種混有醬油的液體,據鑑證科判斷,那應該是某種家常小菜的殘留汁水,因為液體中含有少量豬油成分,所以很可能是紅燒肉汁。  

    韓齊當然不可能帶着一碗紅燒肉到處跑,所以紅燒肉的汁水一定來自拋屍地點——垃圾桶。嶽程想,要麼這是韓齊撞到沈崇文後留下的,要麼就是沈崇文自己進過垃圾桶。  

    可惜的是,要想知道韓齊有沒有進過垃圾桶,他的衣服上有沒有沾有醬汁,已經不可能了。因為他對警方説,他覺得那天太晦氣,當天回去後就把身上穿的所有衣服都燒了。警方也的確看見他家垃圾桶裏有一堆黑灰。在瞭解了他的為人後,嶽程覺得,他的行為既可以解釋為想掩蓋罪證,也可以解釋為天生的神經質。  

    他覺得,相比之下,那五個下午三點的電話似乎更能説明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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