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開始寫武俠,就開始賺錢了,一個人如果能只賺錢而不花錢,當然是令人想不佩服都不行的,不幸的是,這種人並不多,所以這個世界上大年多數人還能活得很快樂。
那時侯武俠小說還是薄薄的一本,筆快的人,三四天就可以寫一本,每一本的稿費從五百元到三千元不等,我爬到三千元的時候,還是一九六零年的夏天,賺錢真是賺得愉快極了。
賺得愉快,花得當然也要愉快。
那時侯臺北市燈紅酒綠的地方雖然遠不及現在普及,但卻已足夠一個初入花花世界的年輕人痛痛快快地把錢花得精光了。
二
一九六一年左右,臺北市的酒家雖然已有不少,年輕人去的卻不多。
上酒家一定要呼朋喚友,成群結黨,喝得才痛快,上舞廳就方便多了。
最早的時候,臺北的舞廳就只有一家"華僑俱樂部",北投的"眾樂園",基隆的"國際聯誼社"雖然都流行過一陣子,路途畢竟太遙遠,所以每天晚上"華僑"門口的私家三輪車都排成長龍,等著恩客帶小姐出去兜風之後再去吃宵夜。
其實那些三輪車大多數都不是"私家"的,只不過裝潢得漂亮一點,充當一些死要面子的"大亨"們故作有車狀而已。就算"大亨"做不成,做做"大頭"也有趣得很。
要出去玩,本來就是要時常噹噹大頭的。
那時侯我居然也儼然大頭,登堂入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