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部落格上,公開幹剿韓國人試圖合法化吃狗,引起一陣正反雙方的討論。
以辯論的角度來看,這件事如果就國家層次來說,的確沒什麼好說的,根本不必談。如果韓國人要立法:從此棒球三振出局改成四振出局、四壞球保送改成七壞球保送,那也是人家的事——除非他們要強暴國際棒球協會(有這個協會嗎)把國際賽的規則弄成他們想要的畸形模樣,否則你管他去死?
不過,某些事情儘管是人家國家的事,但關係到了全世界,就不能不管,而且要努力地去管。
例如美國他媽的一直不籤京都議定書,不停排放比其它國家更多的工業廢氣,把地球燒成火球。是啊,美國不籤就是不籤,這是別人國家的事,你管得著?美國人大可以用鼻孔跟你說:“靠,你那麼關心地球暖化,不會自己再把廢氣排放的額度往下調一倍,這樣就可以彌補我天天狂排廢氣的部份啦!不要?那你關心地球不就是關心假的嗎?”
如果南美國家突然決定,為了增加國民生產毛額,決定把國境內的熱帶雨林統統砍掉賣掉,其它國家會怎麼想?百分之百一定跳起來大叫:“別這麼幹!我們付錢給你!”所以有了碳額度的分配與買賣。
如果北韓決定,為了控訴全世界都罵它流氓國家,於是決定在2009年元旦採取將境內所有核子彈統統引爆——也就是“國家大核爆之砍掉重練”政策,其它國家會怎麼想?明明就是北韓自己想不開想毀掉自己,甘你屁事啊?但百分之兩百,南韓一定全民下跪,哭著求金日正不要發瘋了。
也就是說,有些事明明就是別人國家的事,但你就是會很不爽。
有些情況不只你不爽,常常還有別的國家更不爽,不爽到出動艦隊跟坦克把一個國家打到癱瘓。現在國際社會一直對中共打壓西藏人權很不爽,對北韓整天軍事演習、發展核武、對著南韓耍流氓大叫:“李明博你這個王八蛋!快給我錢!快給我食物!統統都給我交出來!”同樣也感到很不爽,道理是差不多的。
如果你說事情有分輕重,重要的國際社會就該管,不重要的國際社會就放它一馬當它是別人國家的家務事?或許事情的真相就是如此,我也部份同意這樣的論點。既然文化有差異,有的時候我們的確該尊重人家的文化,例如……
一,伊朗有個女孩被一堆臭男人輪姦了,失去了寶貴的貞操,於是法庭判她死刑。這是人家伊斯蘭文化之一,你管這個女孩去死?
是這樣的嗎?文化差異是這樣用的嗎?
二,非洲習俗裡女孩必須接受“割禮”,也就是將陰蒂血淋淋地割除,這些少不更事的女孩不僅得承受身體被切割的痛苦,也失去了自慰高潮的權利。這是人家非洲的文化,靠,你管那些女孩去死?
是這樣的嗎?文化差異是這樣用的嗎?
也許以上兩個案例的答案,你都可以同意,說這也是沒辦法的事。
但我通通都不同意——事實上就是這麼簡單。
於是我為我想保護的東西發聲、出力、吆喝大家一起來做些什麼。
很多事情可以辯論,通過辯論得到一個“解決”,一個“勝負”,但不會有“共識”。不過就是我辯輸了你,或是你辯輸了我,輸的人比較丟臉,贏的人覺得很爽,但實際上歧見仍在,而事情最後的走向就得看誰掌握了權力,或輿論怎麼影響有權力的人做出改變。
在辯論的層次上,你可以皺著眉頭說,啊為什麼大家都吃牛豬雞鴨魚,卻獨獨針對韓國人要合法化吃狗這件事義憤填膺?你會雙手叉腰質疑,狗是人類的朋友,但也有很多人養豬當寵物,也有很多人養魚當寵物啊,但你們為什麼不顧及到那些人的感受,還要一直吃豬跟魚呢?為什麼你們就獨獨保護狗呢?
是,你說的沒錯,我們就是偏心。
我們就是愛狗,所以不想讓狗被人吃、不想看到狗一條條被吊起來割喉,尤其是一個不需要吃狗、肉類蛋白質營養也不虞匱乏的韓國,我們真的無法坐視你們公然合法化對狗如此殘暴的事。
就算我們在辯論上狂輸給了韓國政府跟國際吃狗人士,我們還是會繼續幹剿下去,製造強大的輿論對抗我們無法苟同的“文化差異”。
我們不是為了“想之當然對的事”戰鬥,而是為了“保護我們想要保護的東西”而戰鬥,這麼簡單的心情,有很難理解嗎?
想保護豬的人,就站出來。想保護魚的人,就站出來。
每個人都該為了他認為值得的事,挺身而出。
無論如何,我想在回家、被我的肥拉不拉多興奮地撲倒時,能看著她閃閃發亮的眼睛,溫柔地說:“我沒有沉默,我有站在妳這邊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