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當然不找媒體把事情搞大,也先不找臺北市文化局陳情(真正的主辦單位)也先不找暫時沒有好響應的印刻出版社,也用念能力封鎖我在部落格狂鞭的集體力量。
我跟經紀公司與出版社說,你們全部都不要有動作,我一個人去找那個學生面對面談,事情可以這樣解決就這樣解決——我的設想是,學生被我感動(對不起我太自負了),然後去跟印刻出版社自首。
那麼,要怎麼找到學生呢?
方法一,用email。
但我很排斥,因為老實說我不想碰釘子,畢竟我們後來的信件往返都只有一句話,我看彼此都沒什麼好印象。我想用email有很大的不響應的可能。
方法二,跟印刻出版社要這個學生的聯絡方式。
我也很排斥,因為之前跟印刻的溝通並不好。
方法三,找學校。
這個方案缺點是學校會知道這件事,但反正紙包不住火,我也不是鄉愿的人。
優點是學校可以提供這個學生充滿安全感的環境,有教務處,有導師,有國文老師(我直覺就該找國文老師)相陪,家長也可以一起來,而我只有一個人,絕對不能說我以大欺小吧。
就方案三了。
於是我打電話給學校的教務處,很快說明我對這個學生的道德疑慮,然後說我想跟這個學生私下溝通,希望學校可以幫我這個忙。而時間就在隔天下午三點半,因為我隔天晚上要去臺北參加蓋亞出版社的「尾牙+春酒+國際書展慶功宴」,所以我隔天下午就會全部請假北上,下午我都可以把握時間跟這個學生會面溝通。
學校的教務主任態度很好,也很感謝我願意給學生一次機會,我們約定,學生由校方、導師(正好是國文老師)、家長相陪,而我「絕對千真萬確是一個人」。教務主任還問我是不是事情處理到這邊以保護學生為原則(好學校),但我沒有答允,只說反正我不會通知媒體、也不會爆在網絡上讓學生以後都不用當人,但該做的後續,我一定會做。
畢竟在我心底這可不是橡皮擦吱吱吱就解決的事,就像上一個葛藍事件,你應該擔當的就該擔當,我不是幫你逃避用的(我會給人這種印象嗎?),見面是要讓你充滿勇氣的。
擔當才能成長吧。
要是我,最害怕的是得不到原諒,而不是記過(算什麼啊,你到了三十歲就會知道回首人生,那隻過不見得算了什麼,要緊的是記過了以後你強壯了多少),也不是被褫奪獎項(這就不必說了)。我都單槍匹馬走到你面前,用誠意跟你溝通,老實說我很有自信這件事可以漂亮地「連手」結束。
當然,如果學生當著我的面不承認他的小說是抄襲,那OK啊,至少我在接下來與負責評審的印刻出版社第三度接觸、或直接接觸臺北市文化局之前,沒有個人情感上的遺憾。我不想再後悔了。
然後我寄了三個附檔給該學校。
一個是學生的小說,一個是我的小說,一個是我將本來寫給印刻出版社的信件(比對文,免得說我空穴來風),換了個學校用的抬頭跟招呼語——問題有可能出在這封信上,我沒有把過年前寫給印刻出版社那股要求屬於我的正義的急迫與焦躁,從那封信裡消除(那封信我在過年前有寄給蓋亞看過,所以信件的系統紀錄會說話,由於那封信是改自給印刻的,我想學校大概誤會了我要求他們主持正義吧,這是一個誤會,早上已經跟他們澄清過了。)
然後我超快樂地過了半天。
晚上「十一點」我接到學校「十點半」寄出的來信,說保護學生的原則跟家長的要求,明天無法讓我見學生。我很傻眼,完全不曉得是怎樣。只能說,當時我開始感覺到學生的家長似乎態度出奇的強硬。
接下來劇情更是急轉直下。
這個學生的家長,媽媽或是外婆,認為我打算以大欺小,跑到臺北欺負她的孩子,於是「打電話去蘋果日報的爆料專線」,告我一狀。
隔天早上九點初,該學校教務主任以興師問罪的語氣,問我不是說好沒有媒體的嗎,怎麼她一大早去學校,就看見蘋果日報的記者登門採訪。
靠,我當然立刻撇清啊!我記得我還說:「我用我的懶叫發誓,媒體不是我叫去的。」都用懶叫發誓了,學校當然是相信了我。
不過學校說要保護學生,拒絕給我學生家長的電話(不是學生的電話,是家長的電話,我想應該沒問題吧?因為學生家長也透過學校要我的電話啊,表示他可以接受我們聊聊嘛!),老實說那時我心情超爛的,幾乎為此大吵了一架,但後來我驚覺是因為已請了下午的假卻確定找不到學生懇談,正在遷怒學校,我立刻道歉,教務主任也和緩了很多,雙方後來好了,我也答應如果事情結束,我很樂意到某某高中演講。
我好奇問學校,那位學生有沒有說他曾經看過我的小說。
學校說,該學生「承認看過我很多小說,但就是沒有看過恐懼炸彈」。
嗯嗯。
後來我在部落格里寫下這段話:
我在巨大的憤怒裡常常無法仔細思考事情的脈絡,容易發飆牽累別人,??即使理智沒有被全數剝奪,高漲的情緒也會讓氣氛不由自主對立起來。??說是肅殺也不為過吧。??唯二慶幸的是,??第一,在突然驚覺自己入魔的關鍵時刻,??肯定還有誠懇道歉的意識(談不上勇氣,承認自己發狂了稱不上勇氣),??於是恰恰擁有讓氣氛瞬間緩解的好運氣。??第二,我盛怒時還真的無法假笑出來虛應一下場面,??如此貨真價實的情緒,到底是我很珍惜的。?????這樣的人會吃虧多些呢,還是會幸運多些呢??
就是指這件我跟學校差點吵架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