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陳姓學生的作品〈顛倒〉疑似抄襲本公司作者九把刀的〈語言〉一文(收錄於《恐懼炸彈》),投稿參加由臺北市政府主辦、印刻文學生活志規劃執行的第十屆臺北文學獎並獲得佳作一事,蓋亞文化聲明如下:
在第十屆臺北文學獎得獎名單揭曉後,九把刀與本公司曾分別於農歷年前致電文學獎執行單位印刻文學生活志,告知該文有抄襲模仿之嫌,但對方均答以「已知此事,五位評審均已詳細比對,一致認為沒有抄襲」。農曆年後,由於九把刀與本公司繼續爭取,終於2008年2月19日獲得初安民先生承諾,約定2008年2月23日再召開一次評審會議。誰知由於該生家長投書媒體,此後事況一路極速發展,執行單位承諾重開的評審會議也因而延期,目前看來重開之日似乎遙遙無期。
一直以來,各類文學獎皆以獎掖文藝創作為目標,鼓勵創作者耕耘發表原創作品,也因此必須以更高的標準來期許與要求。此次臺北文學獎佳作的〈顛倒〉一文,明顯帶著其它作品的創意與結構(詳見附表1),這樣的作品可以得獎,讓大眾不由得要好奇此次臺北文學獎主辦單位及評審的審查標準。如今由於執行單位承諾重開的評審會議延期,我們在此誠摯呼籲主辦單位與評審在重新比對兩文後,公開說明此屆文學獎的審查標準、該文入選原因,與重新評審後的最後決議。如果評審會仍將召開,我們樂意前往參與,聽取諸位評審的高見,即使不克召開,我們也要求儘速將評審意見公佈於主辦單位臺北市文化局或印刻文學生活志的網站上,以利社會大眾與有志創作者瞭解。
根據2月20日〈蘋果日報〉所載,評審們似乎認為「思想模仿並非抄襲」。但陳姓同學曾告訴學校的師長說,他之前從來沒有看過〈語言〉,如果此言屬實,那麼這兩篇文章就連評審所說的「思想模仿」都稱不上了。因為既然從未看過,又何來模仿的可能?
因此我們要求一個明確的答案。麻煩諸位評審在仔細比較過九把刀的〈語言〉與陳同學的〈顛倒〉之後(請參考附表1及附件1),能告訴我們這樣思想接近,情節結構雷同的兩篇文章,究竟算是「抄襲」、「改寫」、「有意識的模仿」、「無意間受到影響」,還是依然相信陳同學所說,「看過九把刀很多本小說,卻沒看過恐懼炸彈」,所有的相像僅僅只是「巧合」?
也許不同的文學獎對是否構成抄襲的標準寬鬆不一,對諸位評審最後將做出的結論,我們不便置喙;但我們誠摯且由衷地盼望,不論這次事件的過程如何「顛倒」,初次審查的結果,都不宜成為往後其它文學獎給獎的通例。
此致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印刻文學生活志
蓋亞文化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廿三日
附表1感謝讀者smaljohn整理(顏色相同部份,即為雷同之處)
附件1九把刀〈陳×寧閱讀過《恐懼炸彈》的關鍵證據〉一文
"這篇小說我真的可以以我的人格發誓是自己想的,從理念、要表達的意像等全部。"
by陳×寧
這是他寫給我的第一封信裡,節錄出的一句話。
我想陳×寧的這一句話也說明了多事。
我想把事情結束在今晚,會有兩篇文。
第一篇文,我想用這個關鍵證據結束很多人的疑慮。
首先是大家都看過的,陳×寧的《算命師》跟我的《獵命師》的比對,這算是輔助性的‘誠實’證據。
以下算命師。
以下獵命師。
而令我很失望的,是陳×寧在解釋時,完全不提曾經參考或模仿或看過獵命師。
陳×寧,於97/02/21PM.05:15說:「關於算命師,你說那是抄《獵命師》……靈感是來自於泡麵一度暫的某個廣告,對於光用泡麵就能改運這點感到很新奇,所以我就開始寫了。像獵命師的原因可能是因為也是寫「歷史」吧,可是我的目標是把整本史記改寫一次吶。」
我想陳×寧的誠實,是有問題的。
現在把證據拉到這次爭議的焦點,恐懼炸彈。
陳×寧一直拒絕回答有沒有看過恐懼炸彈的問題,但是在我詢問新店高中教務主任這個關鍵問題時,新店高中教務主任斬釘截鐵說,她也問過,陳×寧說他看過我很多本小說,卻沒看過恐懼炸彈。
就著作權法上判定抄襲成立與否有兩個關鍵,其中一個,就是是否能證明有跟原創作物「接觸」的事實。
好,我們來看這裡。
這是我在恐懼炸彈裡,網絡版本的第25跟第26回,所附錄在下方的小語,當時是恐懼炸彈的重要特色。
這兩個型錄,同時也出現在恐懼炸彈的實體書裡,p149跟p153頁,那是語言的後續篇。
而陳×寧,在他的網誌上有一篇叫《研究》的短篇小說中,最後也使用這個附錄形式,與其創意。
簡單扼要地說明了這個關鍵證據,
只是要說,陳×寧,我想你的確閱讀過了恐懼炸彈。
這個證據是我自己找到的,因為沒有人比我更清楚我自己寫過了什麼,
兩天前我就找到了,就等你自己說,給你臺階下。
在幾個小時以前,我只要你向我說"對不起我錯了"這六個字,獎盃你儘管留在書櫃裡,我不會再去跟任何人提出異議。
你成長與否我也擔當不起。
但放心,我現在什麼都不要了。畢竟那六個字對你來說,還是太困難啟齒。
晚一點,寫好另一篇文,我想從今天晚上開始,可以睡得久一點。
大家,也別替我擔心了。
以下第十屆臺北文學獎涉嫌抄襲事件懶人包,歡迎轉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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