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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不是不想長大,是我的青春太棒

    高中畢業那年暑假,我十八歲。

    那年的夏天很熱,熱到讓人發瘋。

    我跟著幾個持續不斷在我生命裡作祟的臭朋友,一起到了超級熱的澎湖。

    永遠記得第一天晚上,我們騎著租來的摩托車在海邊跑來跑去,想做一點「很青春的事」,卻沒什麼天份,只是迎風瞎晃。

    我提議不如迎著海風喝個啤酒吧,這樣很有大人的感覺。

    一夥人於是興致高昂地拿著身分證跑去便利商店,各自買酒。

    「買什麼酒好?」姑討呆呆地著很陌生的飲料櫃前。

    「……嗯嗯。」我裝模作樣地看著不同品牌的啤酒,做出在考慮的樣子。

    「柯景騰,你平常都喝哪一種啊?」勃起一副很有研究的表情。

    「我啊,海尼根啊。」我唬爛。

    「海尼根不錯啊。」殺人王打開飲料櫃,徑自拿了一罐。

    於是我們幾個人都用非常酷的無表情姿態,各自都拿了一罐海尼根去付帳。

    之後大家興沖沖騎車到碼頭,找了一個很酷的海堤坐下,打開啤酒大喊乾杯。

    我嘿嘿嘿灌了一大口!!賽咧,啤酒好臭好難喝啊!

    原來所謂當大人,就是要假裝很好喝的樣子去喝這麼難喝的東西啊?

    「還……還不錯。」我微笑。

    「今天一定要喝醉!」哈哈笑。

    「來來來,幹了啦!」殺人王大叫。

    所有人嚷著要幹,卻都慢慢地喝,一小口一小口地喝。

    過了半小時,誰也沒喝完。

    倒是剩在罐裡的啤酒沒有氣泡,越來越難喝。

    我到底是最誠實的人,拿著還沉甸甸的半滿啤酒,突然覺得自己很好笑。

    「幹,其實啤酒一點也不好喝!」

    我用力說出這句話的時候,有種終於爆發的解脫。

    然後我將啤酒反手一倒,通通倒進海里。

    「……也是,好像沒有想象中好喝。」勃起淡淡地說,跟著將剩酒倒進海里。

    「太苦了。下次換一種牌子的吧。」姑討也悻悻地反轉手中啤酒。

    一個接一個,大家都將屬於大人的啤酒倒進臺灣海峽。

    然後買可樂跟麥香紅茶回旅館狂歡。

    我覺得我們很可愛。

    在我們最青春洋溢的時候,最愛追逐屬於大人的一切。

    後來不知不覺,我們在各自精彩糜爛的大學生活裡,養出一身好酒量。

    等到我們越來越大,有人結婚了,有人生小孩了,有人還生了兩個小孩了,有人幹他媽的上《蘋果》頭版了,不再年少輕狂的我們卻開始逆向狂奔,想要向老天乞討回一點青春的感覺。

    可以逆轉嗎?

    不能。

    但我們躺在線西海邊,一個個用胯下夾住沖天炮往天空發射的畫面,讓我覺得,偶爾硬是要跟自己證明自己「還可以過得很瘋狂」的那種掙扎滋味,真不錯。尤其那天晚上勃起乾脆用嘴巴放沖天炮,超猛,完全就是嘴炮仙人的風範。

    我們都徹底敗給了勃起,他最幼稚,所以最贏。

    兩千零八年,我順利抵達三十歲的壘包。

    三十歲了,好像跟青春沒什麼關係了,然而我卻一點也沒有三十歲的自覺。

    我一直很任性的活著。

    每次接到喜帖,看著那些跟我一起瘋狂過的好朋友一個個結婚、在人生橫衝直撞的軌跡中被迫穩定下來,都覺得那樣的人生跟自己無關,我還是很適合現在的狀態,不想改變。

    想熬夜就熬夜。

    想連續狂寫幾天小說就狂寫幾天。

    想藉取材的鳥理由出國放風就出國放風。

    想找人打麻將就找人打麻將。

    想不刮鬍子就不刮鬍子。

    想不穿內褲就不穿內褲。

    想只穿內褲就只穿內褲……

    想打就打啊!

    常常週末我跟我的死黨僕人們一起打麻將,一邊聊著好久沒去哪裡玩、是不是要一起向各自的公司請假去做個短暫旅行時,就會出現以下的雞巴對話。

    「我想請禮拜五的假,然後連著五、六、日玩三天。」阿和:「五筒。」

    「吃。禮拜五人也很多啊,不如請禮拜一,去玩六、日、一三天吧!」老曹:「發。」

    「我投六、日、一這三天一票,因為我在圖書館上班,正常來講禮拜六都沒放啊,要是決定五、六、日的話我就要連請兩天了耶。柯景騰,你呢?」該邊。

    「……我都可以。」我漫不在乎地說:「自摸。」

    然後大家都會對我投以憎恨的眼神,讓我爽得要命。

    有一度,我忍不住懷疑,是不是我沒有結婚,所以不會有「另一個人」來強制改變我隨性的生活。在這個想法底下,我是不是該畏懼婚姻?因為結了婚我就無法隨心所欲、過我一個人才能過的快樂人生?

    但刻意抵制結婚,我肯定會錯過很多隻有結了婚、才能體驗到的幸福生活。

    怎辦?

    總不能說「幸福是創作的墳墓」,我就死不結婚吧?

    我這種笨蛋也想得到幸福不可以嗎!

    後來我想起一件事,我才逐漸釋懷。

    因為隨時隨地都想寫小說,所以我得揹著筆記型計算機到處跑。

    過去八年來我一共換了十幾個計算機揹包,看到更酷更帥的、或墊肩更軟更厚的、或靠背的泡綿更紮實的,我毫不猶豫就換。

    換換換換換換換換,沒在管上一個揹包到底用了多久,有的我甚至還沒發現夾層裡的密袋就被我遺棄,放在衣櫃的最上層。

    那時我常常誤以為,自己是一個喜新厭舊的人。還有點羞愧。

    直到前一陣子,我不經意發覺到我現在正在用的計算機揹包,已經用了快三年,我才震驚自己怎麼會守著同一個揹包那麼久!

    明明它的空間不是最大,但剛剛好。

    明明它的夾層不是最多,但剛剛好。

    明明它的樣子不是最帥,但剛剛好。

    明明它的外表已經出現破損風霜,但……我喜歡它一路陪我的痕跡。

    謝謝它堅強的存在,讓我對自己有了全新的想法!其實在遇到這個揹包之前,我只是遇不到命中註定的揹包罷了,才會沒定性地一直換一直換。

    也許最後的這個揹包對其他人來說充滿各式各樣的缺點,但它完全屬於我。

    就夠了。

    人生啊……

    如果遇到了「那個女孩」,到時候我的人生被「強制往前推進」也不錯吧。

    在那之前,我只要愉快地等待,快樂地放肆就行了吧,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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