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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相依為命

    時間過去得飛快,我把七七留在身邊,已經三個月。

    在這段時間裡,雖然我也有些擔心,她的家人丟失了她應該是心急如焚,可是在電視上報紙上我並沒有看到任何尋找“七七”的啟事,路邊電線杆上也沒有尋人招貼,一切平靜得令人詫異。

    也許她真的跟自己說的那樣,是個沒爹沒孃的孤兒吧。

    這個說辭,至少能讓我良心平安。

    有時候我和她一整天也不說話,各自發各自的呆。有時候我們一起看動畫片,她笑得前俯後仰,我面無表情。她的手機卡沒了,我的手機停機了,於是我們都不用手機,家裡電話響了,我會撲過去接,一聽不是圖圖,就堅決地掛掉。大多數的時候我們吃外賣,有時候她付錢有時候我付錢。心情不錯的時候我去買點菜做飯給她吃,她吃得並不多,吃完了很自覺地收拾碗筷。我已經習慣她在下雨的夜晚趴在我沙發前入睡,她也已經習慣在我大醉以後替我端盆熱水洗臉,我們兩個孤單的人,就這樣以奇特的交往方式生活在一起,共同遺忘,一起療傷。

    如果這是上帝的安排,安然接受再靜觀其變也許是我唯一的選擇。

    然而現實是殘酷的,人不能活在真空裡。有一天,我發現我的存款差不多要用光了。我在客廳裡破沙發上沉思了好一會兒,知道自己不能再這樣繼續下去,於是收拾一顆破碎的心,準備去找新的工作。其實在我的心裡,一直忘不掉圖圖曾經跟我說過的一句話,她冷冷的表情像印在我的心裡,揮之不去。她說:“可是,你連一把像樣的吉它都買不起,不是嗎?”

    也許,我俗氣地想,這就是她離開我最真正的原因吧。

    我發誓要掙很多很多的錢,等到圖圖回來的那一天,給她所有她想要的。我不能再坐在家裡任自己腐爛,如果真是這樣,等到她回來的時候,或許連多看我一眼都不願意。

    我買回當天所有的報紙,七七看我把報紙翻了個稀巴爛,再揉成一團扔到地上,同情地問我說:“林南一,你到底擅長什麼?”

    我想了想後說:“喝酒。”

    她哈哈哈地笑,我不明白這事為什麼有那麼好笑,然後她說:“其實,你不如上網看看,網上機會比報紙上多得多。”

    這我當然知道。

    “我替你把網費交了吧。”她說,“打10000號他們是不是會上門來收?”

    我跳起來說:“我自己交。”

    “算了吧。”她看著我,“你自己交我等到猴年馬月也上不了網。”

    “你饒了我這臺老機,別指望用它玩遊戲!”我用眼睛瞪她。

    “別用這種口氣跟我說話!”她忽然很生氣的樣子,“你知不知道我最討厭別人用這種口氣跟我說話!”

    得。

    除了我,誰都可以想發脾氣就發脾氣。

    我不再理她。她也不再理我。我把地上的報紙拾起來,抄了幾個認為勉強合適的職位,決定去碰碰運氣。臨出門前,我看了看坐在窗邊的七七,緩和口氣:“晚上我去買菜,等我回來做飯給你吃。”

    她像沒有聽見。我關上門出去了。

    我差不多用了一整天的時間,去了四家公司應聘,下午快六點的時候,在和一家網絡公司的人談他們就要新建的一個音樂頻道的的時候我看到透明的玻璃窗外慢慢暗下去的天空。不知道為什麼忽然想到了七七,我的心裡有說不出的慌亂,我感覺到她已經不見了,等我回家,她一定已經消失了,我將再也見不到她。我們相依為命的那些日子,已經成為不能追回的過去。

    這麼一想,我立刻從那家公司的人力資源部的椅子上跳了起來。

    “對不起。”我說,“我有事先走了。”

    “林先生,請留下你的資料。就你對音樂的理解,我想我們應該有很好的合作!”他們招呼我的時候,我已經拉開門迅速地走掉了。

    我飛速地下了樓,上了一輛的,逼著司機用最快的速度把我帶回了家。我跑上樓,拿開鑰匙打開門,眼前的景色讓我驚呆了。

    我回過身看大門,門後圖圖貼的那隻張牙舞爪的獅子還在。我再看向家裡,已經不一樣了,我不認得的沙發,我不認得的茶几,我不認得的餐桌,我不認得的花瓶,只有我認得的七七,坐在那張新的藍色沙發上衝我疲倦地微笑。

    “這裡被你施了魔法?”我環顧四周問道。

    “我怎麼也燒不好一碗湯。”七七說,“以前見伍媽做,覺得很容易。”

    “誰是伍媽?”我問。

    “一個老太婆。”她從沙發上站起身來,問我:“怎麼樣,林南一,你喜歡嗎?”

    “你沒走?”我答非所問。

    “我為什麼要走?”她一下子跳到沙發上,“哈哈,我住在這裡,不知道有多開心,我為什麼要走?”

    “請問,我原來的東西呢?”

    “送給搬新東西來的工人了。”她滿不在乎地說。

    “請問,你是李嘉誠什麼人?”

    原諒可憐的我,對有錢人的認知實在是有限。

    “我不姓李。”她眨眨眼,“我也不認得姓李的。”

    “那你貴姓?”我抓住機會,希望問出秘密。

    “我姓七。”她說,“請叫我七七。”

    我抓狂。但新沙發真的是很舒服,我一屁股坐到上面,就不想起來。但再舒服,我也不能白要的,我對七七說:“多少錢,我算給你。”

    “你算不起。”她用一隻眼睛斜斜地看著我,“三萬八。”

    我差點沒從沙發上跌下去。

    “你別有負擔,我只是做個試驗而已。”她說。

    “什麼試驗?”

    她神神秘秘地不肯再講。

    “還有。”七七說,“你今天不在的時候,有人來找過你了。他拼命敲門,像個神經病,我不能不開。”

    “誰?”我給她弄得緊張。

    “不是女的,是男的。”七七說,“那個縫針的。”

    原來是張沐爾。

    “他請你晚上去酒吧。”

    我想起來了,那兩萬塊錢還在我家放著,一直都沒機會還給怪獸,但願他們不要以為我賴賬才好。

    “他說酒吧很快要開業了,今晚要排練。”

    排練個屁!

    “你朋友挺有意思的。”七七說,“還給我複查了傷口。”

    “啊!”我跳起來,“那小子都幹了些什麼?”

    “哈哈哈哈哈。”她仰天大笑,“你放心,我沒讓他碰我,就讓他遠遠遠遠地看了一眼而已。”

    “你們聊天了?”

    “聊了幾句。”七七說,“他讓我勸你回樂隊,他說樂隊不能沒有你。”

    “他當你是誰?”我用眼睛瞪她。

    “我告訴他我是你女朋友。”

    “什麼????”

    “我就是這麼說的。”七七說,“林南一,我算是幫你,做你的女朋友一陣子,等這件事傳到你真正的女朋友那裡,她準回來跟我PK。到時候你不就如願以償了?”

    這都什麼餿主意!虧她想得出。

    新餐桌上,放著幾盆菜。我湊近去看,不相信地問她:“你做的?”

    “張沐爾。”七七說,“在我的吩咐下做的。”

    我的天。

    不管誰做的,反正我餓了。我坐下,三下兩下把飯吃完,拿起包準備出去,她問我:“你去哪裡?”

    “去酒吧一下。”

    “去還錢吧?”她鬼精鬼精。

    “是。”我說。

    她轉著眼珠:“你不是不想見他們嗎,不如我替你去還吧。”

    也好。

    我屁顛屁顛地把包裡把錢翻出來,交到她手上。她隨隨便便地把錢塞進雙肩包,就要出發。

    “等等,”我叫住她,從錢包裡掏出五十,“給你打車的銀子。”

    “我自己有。”她驕傲地把我的手擋開。

    她開門出去,我從樓上看到她揹著雙肩包的驕傲背影,心裡有些不安。

    我不是不知道,讓一個女生揹著這麼多現金在這個時間出門並不完全安全,可是在那一刻,我有種強烈的逃避心態,我不願見到怪獸和張沐爾,不願碰到吉他,更不願提到樂隊,只有逃避才能讓傷口不那麼灼痛,我原諒自己。

    而且,我的吉他也已經摔壞了。我應該離音樂遠遠的才對。

    但是,我好像還是不應該在這麼晚的時候讓一個女生揹著兩萬塊錢現金出門。為了良心的平安,我回憶了一下七七來到以後的種種暴力舉動,最後得出結論:別人搶她?她不搶別人就給面子了!

    所以……OK!

    我去樓下超市買了酸奶麵包還有一堆水果等七七回來。粗略地計算一下,從這到酒吧,打車不會超過半小時。她把錢交給怪獸,怪獸又不會搭理她,因此這個過程最多隻需要五分鐘。然後她再打車……

    但她去的未免也時間太久了一點。

    夜裡十一點的時候,我打電話給張沐爾:“七七還在你們那兒嗎?”

    “七七?”他疑惑地說,“她為什麼要在這啊?你小子怎麼還不過來?”

    他的口氣不像開玩笑,我的腦海裡馬上出現七七被劫持、綁架、撕票的種種情景,一身冷汗。最好的可能,是她已經到了酒吧街,但是找不到怪獸酒吧,因此迷路,或者順便跑到另外一家去鬼混。

    最壞的可能……

    我打個寒噤,不敢再想。

    “喂!”張沐爾說,“你沒事吧。”

    我已經掛了電話,關上門,下了樓,打了車,讓人把車停在酒吧街的路口。然後我一路摸索著進去,在每一間酒吧的門口張望,引來行人側目。

    我一無所獲。

    遠遠地,我看見了“十二夜”的招牌,混在一大片相似的霓虹燈裡,它孤零零地陷的好沒氣勢。我心裡的內疚自責和沮喪在那一刻忽然達到頂點,衝過去,一腳踢開門。

    我看到什麼?

    那個沒心肝的小妖精就佔著最中間的一張桌子,和張沐爾怪獸他們談笑風生!桌上擺著幾瓶已經開了的酒,七七一邊往張沐爾的杯子裡倒,一邊喊:“喝,全算我帳上!”

    “哪兒的話!我請我請!”一向酒量不好的怪獸已經面紅耳赤。

    真是一幅溫暖如春的畫面啊!

    我氣得牙根癢,站在門口大吼一聲:“七七!”

    她一點都不吃驚地掃了我一眼。

    “阿南你來得正好!”張沐爾興高采烈地說,“一起喝一起喝!”

    “你到底在這幹什麼!”我一個一個瞪他們,“你們在這幹什麼?”

    “等你啊!”張沐爾含糊不清地說,“七七說你兩小時內準來,現在還沒兩小時呢,你小子就不能跑慢些?”

    七七把手攤開,伸到張沐爾面前。

    張沐爾乖乖地掏出一百塊放到她的掌心。

    我看得目瞪口呆。

    “我都說了,林南一不會不管我。你非要和我賭!”七七朝我擠眼睛,“林南一,你說,對不對?”

    “拿傢伙,今天開練啊!”怪獸招呼。

    “沒傢伙。”我愣愣地說。

    “早給你準備了!”張沐爾急切地說。他跑到吧檯,鑽到桌子底下去,出來的時候手裡已經多了一樣東西。他抱著它跑過來,一把塞到我懷裡——是琴盒,當然。

    我打開它。一股玫瑰木的香氣撲鼻而來——這是把好琴,和我以前用的那把簡直天上地下。

    “哪來的?”我問,“怎麼回事?”

    “怪獸買的。”張沐爾說,“他為酒吧的吉它手專門挑的。”

    “很貴吧。”我說,“這麼貴的琴給我用白瞎。”

    “那你就不能爭口氣嗎?”怪獸冷冷地說。

    “你小子別以為給我買把琴就可以隨便說我,小心我抽你!”這句話出口,我忽然感到一陣難言的輕鬆。

    張沐爾和七七都笑。

    原來,面對一件事,並沒有想象中的那麼困難。

    我畢竟不能讓“十二夜”變成另外一支陌生的樂隊。這裡面凝聚著我最好的年歲,就算我放棄了,它仍然在我的血液裡。

    也許我們應該好好混出個樣子來讓圖圖看到吧。也許,某天我們一朝成名,報紙上鋪天蓋地都是我們的專訪,我們霸佔整個電視頻道——如果是那樣,圖圖可會回心轉意?

    我正在這邊浮想聯翩,七七擺出一副大姐大的樣子:“今天也晚了,排練就算了。咱們再喝一輪就散!”

    “不準喝酒!”我兇巴巴地說。

    張沐爾聽話地端上來飲料。七七好像心情很好,懶得和我計較的樣子,抓起一瓶可樂,狠狠地吸了幾口。

    “我喜歡這裡的氛圍,”她說邊吸邊說,“很像我以前愛去的那一家。”

    “哪一家?”我機警地問。

    她白了我一眼。

    怪獸把我拉到一邊,要跟我單獨聊聊。從酒吧的透明玻璃窗往外看去,是這個城市彷彿從沒熄滅過的燈火。我們一人一杯啤酒,我說:“謝謝你的琴。”

    “還不算最好。”怪獸說,“以後我們牛逼了,買更牛逼的。”

    我看看四周:“這裡花了你不少錢吧?”

    “阿南。”怪獸說,“我想請你替我打理這裡,目前我和沐爾都有工作,你是最合適的人選,你看呢?”

    “我不懂的。”我說。

    “都不懂,慢慢學。”怪獸說,“我們只是有個地方來玩我們喜歡的音樂,不是嗎?賺多賺少我不在乎的。”

    “謝謝你的信任。”我由衷地說。

    他的目光越過我的肩頭,看著七七。

    “別亂想。”我說,“她還只是個孩子。”

    “我感覺她和圖圖很像。”

    怪獸的話嚇我一跳,我轉頭看七七,她正在和沐爾聊天,笑得誇張。她不是圖圖,她只是七七。這個世界上,只有一個圖圖,沒有人像她一樣。沒有。

    “你算答應了?”怪獸問。

    我沒再唧唧歪歪,點了點頭,反正在家閒著也是閒著。

    後來我們又喝酒了,那晚怪獸喝到半醉,話也比平時要多。後來我們談到酒吧的主唱的問題,“‘十二夜’只有一個主唱。”怪獸的舌頭打著結,眼神卻堅毅無比,“等她回來,不該在這裡的人就統統滾蛋!”

    “呵呵。”七七低聲笑,“看來他真是醉得不輕哦。”

    我們離開的時候下了一點雨。天晚了,沒有出租車,我把自己的外套脫下來包在七七頭上。入秋的涼風颳在我臉上有小小疼痛,這種痛感,才然我真切地意識到,我還在繼續我的生活。

    七七在我前面慢慢地走,她仍然是個讓我難以捉摸的孩子,活潑的時候,是病態的活潑,安靜起來,是嚇人的安靜。街燈的亮光一盞盞掃過她的臉,我覺得,有必要跟她和解。

    “以後不許再這麼捉弄人,聽到沒有?”我嚴厲地說,“讓人擔心很好玩嗎?”

    “你擔心我?”她出人意料地問。

    我一下子不知道怎麼回答。

    “我再也不想生活得亂七八糟。”七七說,“林南一也許你女朋友真的會回來,張沐爾說得對,你不該過這樣亂七八糟的生活。”

    “你在說什麼?”我有些聽不明白她的話。

    “反正。我要開始新的生活!”她把兩隻胳膊高高地舉起來,舉過頭頂,她做和圖圖一模一樣的動作。我把眼睛閉起來,不充許自己瘋掉。

    在這麼深的夜裡,七七顯得乖巧、溫順,還有一點點的興奮。

    “林南一,你聽我說,”衣服包著頭,我只看見她的一雙眼睛閃閃發亮,“怪獸要是不喜歡圖圖,我把頭割下來給你。”

    “我們都喜歡圖圖。”我溫和地拍拍她肩膀,“我要你的頭幹什麼?”

    她哈哈哈哈地笑,問我:“林南一,我留在你身邊多長時間了你記得不?”

    我搖搖頭,我真的沒認真算過。

    “十二夜。”她笑嘻嘻地說。

    “肯定不止吧。”我說。

    “傻瓜,十二是一個輪迴。”七七說,“林南一你要小心了,興許我們就要在一起生活一輩子了。如果你找不回圖圖,我們就是兩個孤單的人,註定了要在一起哦。”

    這個孩子,居然說出這麼有哲理的話,讓我的心軟得不知道怎麼辦才好。

    “不過。你一定會找回圖圖的。”七七說,“因為我感覺,她一直愛著你。”

    我奇怪地問:“你為什麼有這種感覺?”

    “不知道。直覺吧。”七七說,“林南一,你是個好人,好人一定會有好報的。”

    我拍拍她包著衣服的頭,她衝我吐舌頭,笑。

    十二是一個輪迴?

    只是圖圖,你怎麼真的狠得下心,捨得離開我,捨得離開“十二夜”呢?

    到底要經過多少輪迴,我才能等到和你重逢的那一刻?還是這一生,我們永遠都不得再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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