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內寶玉說出一個奇異的藥方,鳳姐附和,證明他不是信口開河。
寶玉向林黛玉說道:"你聽見了沒有?難道二姐姐也跟著我撒謊不成?"
──各本同
稱鳳姐為"二姐姐",與迎春混淆不清。
書中人當面稱呼兄嫂不興連名字,例如第十三回鳳姐稱賈珍"大哥哥",賈瑞向她提起賈璉,也稱"二哥哥"。寶玉平時只叫鳳姐"姐姐",對別人說起才稱"鳳姐姐"。此處稱"二姐姐"是跟著賈璉行二,正如"二弟妹"往往稱做"二妹妹"。但是叫鳳姐"二姐姐",叫迎春什麼?
第一個早本已有第二十二回。當時還沒有賈赦邢夫人,賈家只有賈政一房,賈璉可能是堂侄(見"四詳")。第二十八回也寫得極早。是否起初也沒有迎春,因此叫鳳姐"二姐姐"?那這"二"字就是個漏網之魚了。
"風月寶鑑"收入此書後,書中才有寧府。惜春原是賈政幼女,自有寧府後才改為賈珍的妹妹(見"四詳")。惜春原是賈政之女的又一跡象,是第六十二回林之孝家的報告探春:
"四姑娘房裡小丫頭彩兒的娘,現是園內伺候的人,嘴很不好,才是聽見了問著他,他說的話也不敢回姑娘,竟要攆出去才好。"探春道:"怎麼不回大奶奶?"林之孝家的道:"方才大奶奶都往廳上姨太太處去了,頂頭看見,我已回明白了,叫回姑娘來。"探春道:"怎麼不回二奶奶?"平兒道:"不回去也罷,我回去說一聲就是了。"探春點點頭道:"既這麼著,就攆出他去,等太太回來了再定奪。"
惜春的丫頭都是從東府帶來的,丫頭的母親也是寧府奴僕,不會在大觀園內當差。即使有例外,探春也應當問一聲,是東府的人,就該像第七十四回的入畫一樣,要等尤氏來處理,李紈鳳姐探春都不會擅自發放。顯然第六十二回的惜春還是探春的異母妹,當時還沒有寧府。此回與下一回都是寫寶玉的生日。此回湘雲醉眠芍藥裀,下一回佔花名就抽到海棠春睡。第六十三回也寫得極早,回內元春還是個王妃;大概與此回本是一回,後來擴充成兩回。
迎春是否早先也是賈政的女兒?
前面提起過,寶玉起初與元春只相差一歲。如果迎春也是賈政的女兒,只能是庶出。惜春本來是賈政幼女,不是孤兒,但是至少是早年喪母,才養成她孤僻的性格。"四詳"推測她也許是周姨娘的女兒,是錯誤的。迎春也死了母親,而與惜春不應同母。如果迎春惜春都是賈政亡妾所生,加上趙姨娘以及與趙姨娘作對照的周姨娘,賈政姬妾太多──今本將他與姬妾眾多的賈赦對照,正如迎春反襯出探春的才幹。──因此迎春不會是賈政的女兒。她是與賈赦邢夫人同時添寫的人物。第二十二回賞燈家宴有迎春而沒有賈赦夫婦,想必是因為回內迎春制的燈謎是後添的,所以沒忘了在席上也連帶添上迎春。
第一個早本就我們所知,已經有了第二十二回、第六十二回──缺下半回"呆香菱情解石榴裙",因為這時候還沒有甄士隱賈雨村與英蓮──與第六十三回。寫第二十八回時,仍舊只有賈政一房,沒有賈赦夫婦與迎春,但是元春已經改為皇妃,賞賜的節禮暗示後文元妃主張金玉聯姻。
一七五四本前,書名"紅樓夢"時,黛玉死後寶玉才定親。明義"題紅樓夢"詩有:"安得返魂香一縷,起卿沉痼續紅絲?"第一個早本內大概也是這樣,此後改為奉妃命定親後黛玉才死。至書名"紅樓夢"時已經又改了回來。為什麼要改回來?
一七五四本前,第五十八回元妃已死。這一點一直就是這樣──第一個早本已有第二十二回,回內燈謎預言元春就快死了。奉妃命聯姻的本子裡,遺命沒有宣佈,因為賈家給賈妃戴孝是國孝兼家孝,不能婚娶,早說穿了需要回避,種種不便。近八十回方才行聘,大概不久黛玉就死了,否則婚後與黛玉相處,實在無法下筆。寶玉婚後不會像賈璉那樣與別房婦女隔離──賈母離不了他,與黛玉不免天天在賈母處見面。他們倆的關係有一種出塵之感,相形之下,有一方面已婚,就有泥土氣了。僅只定了親,寶釵不過來了,寶黛仍舊在賈母處吃飯,直到黛玉病倒,已經十分難堪──為了寶玉定親而病劇,照當時的人看來,就有不貞的嫌疑,害得程本的黛玉臨終向紫鵑自剖,斯文掃地。
要替黛玉留身分,唯有讓她先死,也免得妨礙釵黛的友誼,儘管寶釵對婚事也未見得願意。她對寶玉雖然未免有情,太志趣不合。
這早本怎麼也只有八十回?一七六○中葉以後,八十回抄本"石頭記"是有市價的,所以這早本的前八十回也充今本銷售。等到書主發現上了當,此本倒比今本有結尾,使讀者比較滿足,也許因此不忍抽換成為今本。
最後還有最怪的一個"舊本"之六:
相傳舊本紅樓末卷作襲人嫁琪官後,家道隆隆日起,襲人既享溫飽,不復更憶故主。一日大雪,扶小婢出庭中賞雪,忽聞門外有誦經化齋之聲,聲音甚熟習,而一時不能記憶為誰。遂偕小婢自戶審視,化齋者恰至門前──則門內為襲人,門外為寶玉。彼此相視,皆不能出一語,默對許時,二人因仆地而歿。
──境遍佛聲著“讀紅樓夢劄記"(載一九一七年三月說叢第一期)
在這本子裡,寶玉出家為僧,但是並沒有到青埂峰下"證前緣",回到神的話框子裡,而是極平凡的乞討齋飯。
程本寫寶玉走失後,賈政看見他一次,已經做了和尚,與二仙偕行,神出鬼沒。於是襲人別嫁。當時家境也還過得去,抄家榮府只抄了賈赦一房,一切照舊,因此襲人嫁人並不是為了生活。此本寫襲人嫁後"溫飽,不復更憶故主",是說在賈家十分窮苦,與程本的情況不合。寶玉成了仙再來化齋,除非是試她的心──還有什麼可試的?而且也不會死了。此本顯然不是改寫程本的結局,年代早於程本,因為程本一出,很少能不受影響的。
程本後四十回的作者寫襲人嫁蔣玉菡,是看了第二十八回茜香羅的暗示與第六十三回襲人的籤詩"桃紅又是一年春"。看過刪批前各本都有的第二十八回總批的人,知道襲人後來與蔣玉菡一同供養寶玉寶釵,也未必一定照這條線索續書,因為也許覺得這樣寶玉太沒志氣了。但是此本寶玉與已作他人婦的襲人同死,豈不更沒出息?程本的襲人在寶玉失蹤,證實做了和尚之後嫁人,已經捱罵。原著內寶玉沒出家她倒已經出嫁了,太與當時一般的觀點不合,所以幾乎可以斷言沒一個續書人會寫寶玉與背棄他的失節婦同死──太不值得。而且為了黛玉出家,倒又與襲人作同命鴛鴦,豈不矛盾?
但是書中兩次預言寶玉為僧(第三十、三十一回),有一次是為襲人而發。襲人死了他也要做和尚。襲人雖然沒死,他也失去了她。
寶玉四周這許多女性內,只有黛玉與襲人是他視為己有的,預期"同死同歸"(第七十八回)。四兒說同一日生日就是夫妻(第七十七回)。黛玉襲人同一日生日(第六十二回)。當然她們倆的關係是通過寶玉。
那樣愛晴雯,寶玉有一次說她"明兒你自己當家立事,難道也是這麼顧前不顧後的?"分明預備過兩年就放她出去擇配。一語刺心,難怪晴雯立刻還嘴,襲人口中的"我們"又更火上澆油。
提起晴雯來,附帶討論明義"題紅樓夢"詩有一首:
錦衣公子茁蘭芽,紅粉佳人未破瓜。少小不妨同室榻,夢魂多個帳兒紗。
這是倒數第四首。上一首詠晴雯:
生小金閨性自嬌,可堪磨折幾多宵?芙蓉吹斷秋風狠,新誄空成何處招?
下一首粗看是詠黛玉初來時睡碧紗廚。周汝昌舉出下列疑點:
"一、明義詩二十篇,固然不是按回目次序而題的,但大致還是有個首尾結構。前邊寫黛玉已有多處,若要寫碧紗廚,最早該寫,為什麼已寫完了晴雯屈死,忽又退回到那麼遠去?
二、紅粉佳人一詞,不是寫幼女少女所用。
三、寶黛幼時同室而未同榻。夢魂多個帳兒紗,這是說雖然同室,而夢魂未通的話。"
周汝昌因此認為這首詩是寫八十回後的寶釵,指寶玉婚後沒與她發生肉體關係("紅樓夢新證"第九一五至九一六頁)。
第七十七回逐晴雯後,
一時鋪床,襲人不得不問"今日怎麼睡?"寶玉道:"不管怎麼睡罷了。"原來這一二年間,襲人因王夫人看重了他,他越發自尊自重,凡揹人之處,或夜晚之間,總不與寶玉狎圈,較先幼時反倒疏遠了。……且有吐血舊症,雖愈,然每因勞碌風寒所感,即效中帶血,故邇來夜間總不與寶玉同房。寶玉夜間常醒,又極膽小,每醒必喚人。因晴雯睡臥警醒,且舉動輕便,故夜晚一應茶水起坐呼喚責任,皆悉委他一人。所以寶玉外床只是他睡。
第五十一回還是襲人睡在外床,襲人因母病回家,晴雯叫"麝月你往他那外邊睡去。……伏侍寶玉臥下,二人方睡,晴雯自在薰籠上,麝月便在暖閣外邊。"
暖閣大概就是牆壁上凹進去一塊,挖出一間缺一面牆的小室,而整個面積設炕,比普通的炕聚氣,所以此節麝月說"那屋裡炕冷",指晴雯麝月平時的臥室。暖閣上也掛著“大紅繡幔"(同回太醫來時),夜間放下。第五十二回紫鵑"坐在暖閣裡,臨窗作針黹"。瀟湘館的暖閣有窗。
芙蓉誄中有"紅綃帳裡,公子多情";又寫晴雯去後,"蓉帳香殘,嬌喘共細言皆息"。"嬌喘"是指病中呼吸困難。
"夢魂多個帳兒紗,"是睡夢中也都多嫌隔著層帳子。此句與上句"少小不妨同室榻"矛盾──同榻怎麼又隔著帳子?只有晴雯有時候同榻,也有時候同室不同榻。百回"紅樓夢"也許曾經實寫隔帳看她的睡態,今本刪了。
上一首詩寫晴雯屈死,此詩接著代晴雯剖白,雖"同室榻",並無沾染。稱十六歲的少女為"紅粉佳人"並無不合,尤其是個"妖妖趫趫"的婢女(王善保家的語)。如果是寫寶釵婚後,夫婦當然"同室榻",為什麼"不妨同室榻"?
寶玉對寶釵豐豔的胴體一向憧憬著。甲戌本第二十八回回末總批有:"寶玉忘情露於寶釵,是後回累累忘情之引。""忘情"不會是指婚後──婚後忘情"露於寶釵"有什麼妨礙?──因此八十回內應當還有不止一次,但是並沒有,想必像"回回寫藥方"一樣,嫌重複刪掉了。總之,婚後寶玉決不會用這方式替黛玉守節。
結在寶玉襲人之死上的異本,重逢的一幕似是套崔護人面桃花故事──因為怡紅夜宴佔花名,襲人是桃花?──雖然套得稚拙可笑,仍舊透露襲人的複雜性──以為忘了寶玉,一見面往事如潮,竟會心臟病發,或是腦溢血中風倒斃。寶玉也同樣的矛盾,出了家還是不能解脫。第一個早本那兩句批仍舊適用:"二次翻身不出"、"可知寶玉不能悟也。"結局改出家,是否有過這麼個"半途屋"(hlf-wyhouse)──美國新出獄犯人收容所──心理上的橋樑?寶玉至死只是個"貧僧","緇衣乞食",也繼承第一個早本的黯淡寫實作風。關於此本的資料實在太少,但是各方面看來,還是可能是個早本,結局改出家後的第一個本子。
"風月寶鑑"收入此書後,書中才有太虛幻境,有寧府,有衛若蘭。從太虛幻境的冊子曲文上,我們知道衛若蘭早死,湘雲沒有再嫁。既然沒有再醮寶玉,顯然寶玉與湘雲偕老的結局已經改為出家。
太虛幻境的畫冊歌詞預言寧府是賈家獲罪的禍首。因此書中有了寧府,就有獲罪的事。出了事就窮了下來,不必一直等到寶玉晚年。所以寶玉出家的時候年紀還輕。
最初書中只有賈政一房,加賈赦在加寧府之前。結局改出家後,已經有了寧府,奉元妃命金玉聯姻的早本卻還沒有賈赦這一房。因此奉妃命聯姻的本子結局還沒改為出家。那是個八十回本,八十回後應當還是寶釵早卒,續娶湘雲,與第一個早本相同。
第一個早本已有襲人另外嫁人。庚本第二十一回回前有書名"紅樓夢"期總批,內引"後卅回""薛寶釵借辭含諷諫,王熙鳳知命強英雄"回目,並透露此回襲人已去。這是一七五四本前的末一個早本。第一個早本內寶釵嫁後一年就死了。如果一年內襲人已去,倒像是吃新奶奶的醋,又像是寶釵容不得人。但是襲人嫁人要趁年輕,不在寶釵生前,也在死後不久。寶釵死後多年,寶玉才窮得無法度日,所以襲人離開他的時候,生活還不成問題。
結局改出家後,已經改了賈家獲罪驟衰,因此襲人嫁蔣玉菡時業已家境貧寒,嫁後"溫飽,不復更憶故主。"似乎改出家後的第一個本子非常現實。
有個佚名氏"讀紅樓夢隨筆"──舊抄本──一開頭就說:"或曰:三十一回篇目曰:因麒麟伏白首雙星,是寶玉偕老者,史湘雲也。殆寶釵不永年,湘雲其再醮者乎?因前文寫得寶玉鍾情於黛,如許深厚,不可再有續娶之事,故刪之以避筆墨矛盾;而真事究不可抹煞,故於篇目特點之。"
末兩句是"自傳說",認為此書全部紀實。刪去這兩句,似乎就是結局改出家的主因。但如果為了忠於黛玉,出了家化齋遇襲人,意外的情死反而更削弱了寶黛的故事。
我想這是因為襲人之去是作者身歷的事,給了他極大的打擊,極深的印象。而寶黛是根據脂硯小時候的一段戀情擬想的,可用的資料太少,因此他們倆的場面是此書最晚熟的部份。第六十七回已是"風月寶鑑"收入此書後才有的,戚本此回已經又改寫過,回內的寶黛也還不像作者的手筆。固然早本高低不勻,最初已有的怡紅夜宴就精彩萬分,第六十七回剛巧是波浪中的一個低槽。但也是寶黛的場面實在難寫。結局初改出家的時候,寶黛之戀還不是現在這樣,所以不專一,剛去掉了個湘雲,又結束在寶玉襲人身上。等到寶黛的故事有了它自己的生命,愛情不論時代,都有一種排他性。就連西門慶,也越來越跟李瓶兒一夫一妻起來,使其他的五位怨"俺們都不是他的老婆"。
第二十九至三十五這七回,添寫金釧兒這人物的時候改寫過。除了少量的原文連批註一併保留了下來,此外全無回內批。加金釧兒在書名"紅樓夢"期之前,至遲也是一七四○末葉,此後二十年來不會一直沒批過。唯一可能的解釋是後來作者再次改寫這七回,抽換的幾頁上的批語當然沒去抄錄;然後直接交抄手謄清,也沒交代抄手將保留的諸頁上哪條夾批眉批雙行小字抄入正文。因此新改的這七回仍舊只有加金釧前的四條批註。固然作者一向不管這些細節,也可見他重視脂批的限度。
這七回謄清後也沒經批者過目,就傳抄了出去,因此迄未加批。想必作者已故,才有這情況,與一七五四年脂硯"抄閱再評",一七五六年畸笏"對清"第七十五回,大不相同。遲至一七六一至六二上半年,獄神廟回等"五六稿"交人謄清時,畸笏也還看過。
寶黛最劇烈的一次爭吵在第二十九回,此後好容易和解了又給黛玉吃閉門羹,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第三十二回寶玉激動得神志不清起來,以至於"肺腑言"被襲人聽了去,才能夠義正辭嚴向王夫人進言,防範寶黛。第三十四回寶玉打傷了之後黛玉來探視,加金釧時這一場曾經添寫夢中向金釧兒蔣玉菡說"為你們死也情願",最後這次改寫又改為向黛玉說"為這些人死也情願"(見"三詳"),感情於分散中集中,顯示他們倆之間的一種奇異的瞭解。第三十五回回末又預備添寫一個寶黛場面──養傷時再度來探──所以回末"只聽黛玉在院內說話,寶玉忙叫快請"是新改的,與下一回回首不銜接。下一回還沒改寫就逝世了。寫寶黛的場面正得心應手時被斬斷了,令人痛惜。
這七回是二人情感上的高潮,此後幾乎只是原地踏步,等候悲劇發生──除了紫鵑試寶玉的一回(第五十七回),但是此回感情雖然強烈,也不是寶黛面對面,而是通過紫鵑。
彷彿記得石印"金玉緣"上的一個後世評家太平閒人代為解釋,說這是因為二人年紀漸長,自己知道約束了。這當然是曲解,但是也可見此點確實有點費解──除非我們知道後部的寶黛場面寫得較早,而第二十九至三十五回是生前最後改寫的。
逐晴雯后王夫人說:"暫且捱過今年一年,給我仍舊搬出去心淨。"庚本批註:"一段神奇鬼訝之文,不知從何想來。王夫人從來未理家務,豈不一木偶哉?且前文隱隱約約已有無限口舌,浸潤之譖,原非一日矣。……""不知從何想來"難道忘了第三十四回襲人說過"以後竟還叫二爺搬出園外來住就好了"?但是一旦知道第二十九至三十五回是作者逝世前不久才定稿,就恍然了。難怪批者沒看見第三十四回那一段。批者倘是脂硯,根本沒趕上看見。
寶玉養傷期間,支開襲人,派晴雯送兩條舊手帕給黛玉。黛玉知道是表示他知道她的眼淚都是為他流的,在帕上題詩。她有許多感想,其一是:"令人私相傳遞,於我可懼。"人是健忘的動物,今人已經不大能想像,以他們這樣親密的關係,派人送兩條自己用的手帕,就是"私相傳遞",嚴重得像墜兒把賈芸的手帕交給紅玉──脂硯所謂"傳奸"。
起先寶玉差晴雯送帕,"寶玉便命晴雯來,"句下各本批註:"前文晴雯放肆,原有把柄所恃也。"這條批使人看不懂。第三十一回晴雯頂撞寶玉,語侵襲人,因為三回後她將要擔任一項秘密使命,有把柄落在她手裡,所以有恃無恐?
我一直印象模糊,以為批者還在補敘那次爭吵的內幕,"把柄"指晴雯窺破了寶玉襲人的關係。"四詳"後,才知道這就像賈蓉預知鴛鴦借當,與紅玉的夢有前知,都是由於改寫中次序顛倒。此處經改寫後,批者只把"後文晴雯放肆"的"後"字改了個"前"字。
第三十四回題帕,原在第三十一回晴雯吵鬧之前。但是第三十三至三十五回原在第三十六回之後;加金釧兒時,將捱打與捱打餘波這三回移前(見"三詳")。當時保留下來的幾節連著批註,因此那次改寫的七回一清如水,沒有回內批,除了舊有的寥寥四條。送帕題帕顯然是加金釧前的原文,因為有一條批註。這條批提起晴雯吵鬧,因此晴雯吵鬧也是舊有的。所以這次大搬家還波及第三十一回,晴雯襲人口角原在第三十三至三十五回之後。
加金釧兒前的原文內容次序如下:茍襲人"步入金屋",黛玉湘雲往賀,撞見寶釵繡鴛鴦;湘雲回家(第三十六回)。啕寶玉捱打,養傷,送帕;題帕。(第三十三至三十五回──大概只有一兩回,加金釧後擴充,添寫玉釧嘗羹一回。)咮晴雯吵鬧(第三十一回)──顯然是因為妒忌襲人"步入金屋"。這不大合理,因為王夫人抬舉襲人,晴雯再不服氣也不敢發作。而且襲人"步入金屋"後,晴雯這兩句精彩對白就不適用了:"明公正道連個姑娘還沒掙上去呢,也不過和我似的,那裡就稱起我們來了?"這是第三十一回移前之後添寫的。
題帕一場感情強烈,但是送帕題帕也不是寶黛面對面。寶黛見面的場子,情感洋溢的都是去世前數月內改寫的。
第三十四回王夫人派人去叫寶玉房裡去一個人,襲人囑咐晴雯麝月檀雲秋紋守著打傷的寶玉,自己去見王夫人。此處"檀雲"二字是加金釧兒那次改寫的標誌。添寫金釧兒這人物,使晴雯的故事一分為二,晴雯改成孤兒,第二十四回"晴雯又因他母的生日接了出去","晴雯"改"檀雲",檀雲這名字陌生,因此第三十四回的丫頭名單上添上個檀雲響應。可見捱打后王夫人傳喚一節,這次也改寫過。
第三十六回王夫人說:"你們那裡知道襲人那孩子的好處。"各本句下批註:"孩子二字愈見親熱,故後文連呼二聲我的兒。"這是大搬家前的舊批,彼時顯然已有第三十四回襲人見王夫人一節。那次談話,第一次叫"我的兒"是因為襲人識大體,說老爺管教得對;第二次如下:
王夫人聽了這話有因,忙問道:"我的兒,你有話只管說。近來我因聽見眾人背前背後都誇你,我只說你不過是在寶玉身上留心,或是諸人跟前和氣,這些小意思好,所以將你合老姨娘一體行事,誰知你方才和我說的話全是大道理,正合我的心事。你有什麼,只管說什麼,只別叫別人知道就是了。"襲人道:"我也沒甚麼別的說,我只想著討太太一個示下,怎麼變個法兒,以後竟還叫二爺搬出園外來住就好了。"王夫人聽了,吃一大驚,忙拉了襲人的手問道:"寶玉難道和誰作怪了不成?"襲人忙回道:"太太別多心,並沒有這話。……"
大搬家前,襲人本來已經"入金屋",與趙週二姨娘同等待遇了,在這一段內又告密,王夫人只更誇獎了一番。加金釧時,捱打一場添出賈環報告井中淹死一個丫頭的消息,所以此處也添寫王夫人秘密問襲人,風聞是賈環進讒,她可曾聽見。長談後又加上王夫人的反應:"正觸了金釧兒之事,心內越發感愛襲人",因應許"我自然不辜負你",伏下兩回後擢升為子妾。這樣不但入情入理,也更緊湊有力。
這是這五六回顛倒搬位的主因。但是這次改寫,前引的一段沒動,所以忽略了"將你合老姨娘一體行事"這句應當刪去,因為這件事還沒發生。
多年後,一七六二冬,才又再在前引的這一段插入寶玉遷出園外的建議,先加王夫人這兩句對白:"你有什麼,只管說什麼,只別叫別人知道就是了。"引入襲人的建議,使王夫人大吃一驚,以為已經出了亂子,襲人又忙否認。大觀園在書中這樣重要,而有象徵性,寶玉出園是襲人種的因,簡直使襲人成為伊甸園的蛇。
俞平伯指出逐晴雯後寶玉襲人談話,"襲人細揣此話,好似寶玉有疑他之意",全抄本、戚本作"疑他們",指襲人秋紋麝月結黨排擠晴雯,罪嫌較輕,後來才刪去"們"字。俞平伯認為作者與脂批不一定意見一致,這是一個例子。無疑的,早本襲人的畫像光線較柔和,是脂批對她一味讚美的原因之一。
第二十回寶玉替麝月篦頭,被晴雯撞見,各本都有這條長批:
閒上一段兒女口舌,卻寫麝月一人。有(按:"在"誤)襲人出嫁之後,寶玉寶釵身邊還有一人,雖不及襲人周到,亦可免微嫌小敝(弊)等患,方不負寶釵之為人也。故襲人出嫁後雲"好歹留著麝月"一語,寶玉便依從此話。可見襲人雖去實未去也。……
襲人去時顯然寶玉已婚,但是襲人仍舊沒過明路,否則不能稱"出嫁"。
第六十五回興兒告訴二尤母女:"我們家的規矩,爺們大了,未娶親之先,都先放兩個人服侍。……"第七十二回趙姨娘要求賈政把彩霞給賈環作妾,賈政說:"……等他們再念一二年書,再放人不遲。"怎麼遲至寶玉婚後,襲人還沒收房?倘是因賈赦賈政或王夫人去世而守孝,又怎麼能娶親?
第三十六回王夫人解釋暫不收房的理由:"一則都年輕,二則老爺也不許,三則那寶玉見襲人是個丫頭,總("縱"誤)有放縱的事,倒能聽他的勸。如今作了跟前人,那襲人該勸的也不敢十分勸了。"第七十八回王夫人報告賈母已代寶玉選定襲人,主要是因為襲人"這幾年來從未逢迎著寶玉淘氣,凡寶玉十分胡鬧的事,他只有死勸的";又重申暫不宣佈的理由:"……二則寶玉再自(以)為已是跟前的人,不敢勸他說他,反倒縱性起來。"
滿人未婚女子地位高於已婚的,因為還有入宮的可能性。因此書中女兒與長輩一桌吃飯,媳婦在旁伺候。婢女作妾,似乎在心理上也有明升暗降的意味。還有一層,王夫人不知道寶玉襲人早已發生關係。當時雖然還沒有"結婚是戀愛的墳墓"這句名言,也懂得這道理,以為不圓房,襲人比較拿得住他。黛玉死後,寶玉想必更自暴自棄,娶寶釵後"流蕩益甚"(端方本情節)。還是襲人最能控制他──也許有些妾婦之道寶釵不屑為──因此家中不敢放手,收房的事一直拖延下去。
"寶玉惡勸,此是(第)一大病也。"(庚、戚本第二十一回批註),與襲人之間的摩擦為時已久,成為一種意志的角力。襲人一定又像第十九回那樣以"走"來要挾,最後終於實行了。這局面大概是紀實的。曹雪芹長成在抄家多年後,與書中家境不同,"時值非常,一切從簡",這樣膠著遲遲不收房,也更近情理些。
襲人雖然實有其人,嫁蔣玉菡是美化了她的婚姻。小旦雖然被人輕視,名旦有錢有勢,娶妻是要傳宗接代的,決不肯馬虎。花自芳早看出了寶玉襲人的關係,兄妹倆死了母親,又照老姨娘的例規領喪葬費,不會再去拿她冒充閨女。襲人又並不怎麼美,與賈芸紅玉同是"容長臉",戚本作"蘢長臉",近代通用"龍長臉",專指男性,大概是高顴骨大圓眼睛、勁削的瘦長臉型。大人家出來的人身價雖高,只能作妾,要一夫一妻,除非是小生意人。即使興旺起來,未見得能容她幫貼舊主。要避嫌疑,也不會來往。
書中襲人的故事的演變,不論有沒有同死的一環,第一個早本內沒有襲人迎養寶玉夫婦的事,那時候想必襲人之去也就是她的歸結。後來添寫她與蔣玉菡供養寶玉寶釵,是否為襲人贖罪?她是否讒害晴雯,不確定,中傷黛玉卻是明寫(第三十四回)。被她抓住了防微杜漸的大道理,雖然釵黛並提,王夫人當然知道寶釵與寶玉並不接近。但是以襲人的處境,卻也不能怪她。試想在黛玉手下當姨太太,這日子不是好過的。納妾制度是否合理,那又是一回事。太太換了寶釵,就行得通。
寶玉最後將寶釵"棄而為僧",不能不顧到她的生活無著。如果襲人已經把他們夫婦倆接了去,一方面固然加強了襲人對寶玉的母性,而寶玉不但後顧無憂,也可見他不是窮途末路才去做和尚。這該是添寫襲人迎養寶玉寶釵的主因。出家是經過考慮然後剃度的,不是突如其來被仙人度化了去,這也是一個旁證。
這樣看來,"花襲人有始有終"毫無事實的根據,完全是創作。
第二十八回總批第一段如下:
茜香羅紅麝串寫於一回,蓋琪官雖系優人,後回與襲人供奉玉兄寶卿得同終始者,非泛泛之文也。
──各本同
第二十八回來自次老的早本,結局已改為八十回前奉妃命金玉聯姻,黛玉逝世,但是八十回後仍舊像第一個早本,寶釵死於產難,襲人別嫁,寶玉湘雲偕老,貧極。所以寫此回時還沒有襲人迎養寶玉夫婦的事。
直到一七五四年前的百回"紅樓夢",此回蔣玉菡的汗巾還是綠色的,明義"題紅樓夢"詩中稱為"綠雲綃"。一七五四本始有"茜香羅"這名色──茜草是大紅的染料。此回回目"蔣玉菡情贈茜香羅,薛寶釵羞籠紅麝串",是一七五四本新改的,回內也修改了兩次換系汗巾的顏色。一七五四前的回目想是"情贈綠雲綃",對"紅麝串"更工整。
庚本典型格式的回前附葉都是從一七五四本保留下來的。此回回前總批第一段該是一七五四本新寫的,下一段"自聞曲回以後回回寫藥方"則是保留的早本舊批。前五回內黛玉的藥方已經都刪了。
總批說汗巾事件與紅麝串寫在一回內,是因為後文有襲人蔣玉菡供養寶玉寶釵,這是附會曲解或纏夾。此回不過預言襲人嫁蔣玉菡,當時並不預備寫他們夫婦倆供養寶玉寶釵。
被襲人接回去香花供養,寶玉於感激之餘,想必比獄神廟茜雪紅玉的美人恩更不是味,不過以他與襲人關係之深,也都談不上這些了。但是寶玉出家也未必與這無關。出家是離開蔣家,這一點我覺得很重要。到底還是一半為了襲人做和尚。
最後把寶釵託了給她,也不枉寶釵一向是她的一個知己。
"花襲人有始有終"這一回改寫過,在那"五六稿"內,被借閱者遺失。襲人之去沒有改寫,百回"紅樓夢"中有,作者逝後五六年還在,但是終於沒保存下來。在我總覺得這是最痛心的損失,因為自從第一個早本起就有襲人之去,是後部唯一沒改動過的主要情節,屹然不移,可以稱為此書的一個核心。襲人的故事也是作者最獨往獨來的一面。
總結上述,第三十一回回目有"因麒麟伏白首雙星",而太虛幻境的冊子與曲文都預言湘雲早寡,顯然未與任何人同偕白首。"風月寶鑑"收入此書後,書中始有太虛幻境。那回目是從更早的早本里保留下來的,因此衝突。
八十回本內只有第十四回給秦氏送殯的名單上有衛若蘭。秦可卿來自"風月寶鑑"。顯然是收並"風月寶鑑"後才有衛若蘭這人物。當時已有太虛幻境的冊子與曲文預言湘雲早寡,因此自有衛若蘭以來,就是寫他早卒。"白首雙星"回目只能是指寶玉湘雲。添寫衛若蘭後,第三十一回回目一度改為"撕扇子公子追歡笑,拾麒麟侍兒論陰陽"(全抄本),終於還是保存原來的回目,另加衛若蘭射圃文字,裡面若蘭佩戴的金麒麟是寶玉原有的那隻,使麒麟的預兆應在他身上,而忽略了他未與湘雲同偕白首,仍舊與回目不合。
早本寫寶玉與湘雲偕老,顯然並沒出家。
庚、戚本批第二十二回寶玉二次悟禪機:"二次翻身不出,故一世墜落無成也",又批黛玉說他作的偈"無甚關係":"黛玉說無關係,將來必無關係。……可知寶玉不能悟也。"這口氣是初看此書,還沒看完。第一個早本結局沒有出家。與湘雲偕老的就是第一個早本。
"石頭記"指石上刻的記錄,因此初名"石頭記"時已有楔子。但是空空道人一節是後添的。情僧原指茫茫大士,改空空道人抄錄"石頭記"後,為了保存"情僧錄"書名,使空空道人改名情僧。情僧如果雙關兼指寶玉,也是書名已改"情僧錄"後。初名"石頭記"時寶玉沒做和尚。
楔子裡空空道人一節內提起"石頭記",下注"本名",因為當時書名已改。但是卷首自述中,"將真事隱去,而借通靈之說,撰此石頭記一書也,故曰甄士隱云云",句內"石頭記"下並沒有批註"本名",可見這位批者批書時還沒有此句。甄士隱賈雨村的故事是不可分的,因此自述一節末句關於賈雨村即"假語村言"也是後加的──添寫這兩個人物後,需要解釋二人命名由來。而且最初只有楔子,此後冠以自述;楔子內此書像天書一樣的出現,沒有作者,與作者自述合看,有混亂之感,所以在此處說明是"借通靈(玉)之說"來寫自傳──在這階段,此書自視為自傳性小說。畸笏把這段自述收入"凡例",刪去"借通靈之說"句,因為與楔子隔開,二者之間的矛盾不需要解釋了。
甄士隱夢遊太虛,太虛幻境來自"風月寶鑑",因此添寫甄士隱賈雨村時,"風月寶鑑"已收入此書。
賈家出事是由於賈雨村丟官,被連累。此外還有賈赦侵佔古扇案,寧府又是肇事的禍首,甄家抄沒時又秘密寄存財物。
起初只有甄家抄家,賈家因代隱匿財產獲罪,但是並沒抄家。一七五四本起,才用甄家抄家作賈家抄家的預兆。因此提及甄家或甄寶玉的八回都是一七五四至一七五六年定稿。這八回的內容都是第一個早本還沒有的,因此第一個早本沒有甄家。
賈家最初只有賈政一房,所以第一個早本沒有賈赦與寧府。又沒有賈雨村,沒有甄家──沒有書中一切獲罪的伏線,可見此本賈家並未獲罪。
傳說有"舊本",其實有十種之多。內有七部續書,兩三個早本,其一寫寶玉娶湘雲,晚年貧極,顯然就是與湘雲偕老的第一個早本。
這第一個早本部份保存在三種續書裡,內中南京刻本與端方本都寫寶玉窮途末路重逢北靜王。書中有北靜王的五回,在第一個早本的時候都還不存在,因此原本不會有重逢北靜王,是南京刻本代加的好下場。此本根據第一個早本續書,端方本又據以改寫程本。
三六橋本也是根據第一個早本續書,但是參用脂批透露的八十回後情節。第六十三回內元還是個王妃。三六橋本寫探春封杏元公主和番,可見第一個早本內元春是王妃,因此"杏元"封號不犯元妃的諱。
第十七、十八合回回末詩聯作結,一七五五年左右改寫的標誌。回內省親,早本寶玉已經十七八歲,不能覲見。一七五四本最後一次改小寶玉年齡──此本第二十五回初稿(全抄本)裡面還比今本大兩歲,定稿(甲戌本)已改小──次年添寫省親寶玉覲見一節,保留的原文一律稱元春為賈妃,新句都用元妃。可見初改皇妃時只稱賈妃,遲至一七五五年才有元妃封號,與第一個早本的"杏元"封號相距一二十年,因此"元"字重複。
有個八十回"舊本"寫到奉元妃命金玉聯姻,黛玉抑鬱而死為止。如果是別人依照第二十八回元妃節禮的暗示代撰,這該是八十回後的事,不必去改寫前八十回。看來也是個早本,冒充今本八十回抄本銷售。
第二十八回寫得極早,以至於寶釵容貌的描寫與一七五五年左右定稿的第八回犯重。寫第二十八回時書中還沒有迎春,所以寶玉稱鳳姐"二姐姐"──跟著賈璉行二。
第一個早本已有第六十二(缺下半回)、六十三回,第五十四至五十六回也來自極早的早本。第五十五、第六十二回都有惜春原是賈政之女的跡象。但是迎春不會起先是賈政的女兒,因為寶玉最初只比元春小一歲,而迎春倘是庶出,與惜春同是喪母而不同母,賈政姬妾太多,與他的個性不合。所以迎春是與賈赦邢夫人同時添寫的人物。
第二十二回燈謎預言元春不久於人世。第一個早本已有此回,因此直到一七五四本為止,元妃一直就是死在第五十八回。聯姻是奉元妃遺命。王妃改皇妃,就是為了提高她的地位,等於奉欽命聯姻。但是為了替黛玉留身分,奉妃命聯姻,促使黛玉病劇的局面後來刪了,仍舊改為黛玉死在寶玉定親前,如明義"題紅樓夢"詩中所說的。
各種續書中,只有端方本很明顯的缺獲罪抄沒,只繼續第七十二回"家道艱難",再加上寶玉婚後更"放縱""流蕩","年長"時終於無法維持生活。這敗落經過顯然來自第一個早本。"風月寶鑑"收入此書後,有了太虛幻境與寧府,太虛幻境的畫冊曲文預言寧府肇禍,湘雲早寡守節,可見此時已改漸衰之局為獲罪驟衰,與湘雲偕老也已改出家。
奉妃命聯姻的早本已有第二十八回,寫此回時還沒有迎春,因此也沒有賈赦。加賈赦在加寧府之前。有了寧府才有獲罪,所以妃命聯姻的八十回本還沒有獲罪的事,八十回後仍舊是寶釵早卒,續娶湘雲,與第一個早本相同。
出家後重逢襲人的"舊本"寫襲人嫁蔣玉菡時賈家十分窮苦,寶玉出家也不是成仙,否則不會當場倒斃。此本顯然不是改寫程本。襲人之去太與當時的道德觀牴觸,也絕對不會有續書人寫寶玉襲人同死。而這倒正合書中黛玉襲人並重的暗示:襲人死了寶玉也要做和尚;"同死同歸";黛玉襲人同一日生日,四兒說同一日生日就是夫妻。這可能是結局改出家後的第一個早本。
添寫金釧兒這人物時改寫第二十九至三十六回,從脂批中的跡象看得出第三十三至三十五回移前,使襲人先告密然後"步入金屋",告密成為王夫人賞識她的主因,加強了結構。第三十六回湘雲之去因此宕後,本來在寶玉捱打前已經回家。第三十一回也移前,回內晴雯吵鬧本是為了襲人"步入金屋"。第二十九至三十五回在逝世不久前再度改寫,第三十四回襲人見王夫人一節插入寶玉遷出園外的建議;寶黛面對面的最激動的幾場除葬花外全在這七回內,都是這次改寫的,還預備在第三十六回添寫一場。謄清時未囑抄手將保留的原文上哪條批雙行小字抄入正文,所以這七回還是隻有加金釧兒那次保留下來的四條批註,可見定稿以來迄未經批者過目,已經傳抄出去,是作者亡故後的景象。寶黛情感上的高潮是最後才寫成的,還有襲人的畫像畫龍點睛的一筆。
最初十年內的五次增刪,最重要的是雙管齊下改結局為獲罪與出家。添寫一個寧府為罪魁禍首,"風月寶鑑"因而收入此書。同時加甄士隱賈雨村,大概稍後再加甄寶玉家,與雨村同是帶累賈家。襲人在第一個早本內並未迎養寶玉夫婦,不然寶玉湘雲的下場不會那麼慘。改出家後終於添寫襲人迎養寶玉寶釵,使寶玉削髮為僧時不致置寶釵的生活於不顧。因此襲人雖然實有其人,"花襲人有始有終"完全是虛構的。
周汝昌將第一個早本與有關無關的幾種續書視為八十回後情節,推測抄沒後湘雲寶玉淪為奴僕乞丐,經衛若蘭撮合,在射圃團聚;"曹雪芹寫是寫了,脂硯等親人批閱,再四躊躇,認為性命攸關,到底不敢公之於世,只好把這兩部份成稿抽出去了(指抄沒、獄神廟諸事與衛若蘭射圃文字)。所以連當時像明義等人,看過全書結尾,卻也未能知道還有這兩大重要事故。"(按:明義所見"紅樓夢"還沒添寫抄家);又猜度後來其餘的也都散佚了,但是當初隱匿或譭棄的是這兩部份,所以畸笏特別提出"衛若蘭射圃文字"與獄神廟回"迷失無稿"。但是畸笏不說,也沒人知道有抄沒文字已經寫了出來,豈不是"此地無銀三百兩?"
我們對早本知道得多了點,就發現作者規避文網不遺餘力,起先不但不寫抄沒,甚至於避免寫獲罪。第一個早本是個性格的悲劇,將賈家的敗落歸咎於寶玉自身。但是這樣不大使人同情,而且湘雲的夫家母家怎麼也一寒至此,一死了丈夫就"窮無所歸"?有了護官符解釋賈史王薛四家的關係,就不是"六親同運",巧合太多了。所以添寫獲罪是唯一合理的答案,但是在這之前先加了個大房賈赦,一方面用賈赦反襯出賈政為人,賈赦死後榮國公世職被賈環襲了去,強調兄弟鬩牆,作為敗家的主要因素。但是賈環是個"燎了毛的小凍貓子"(鳳姐語),近代通稱"偎灶貓",靠趙姨娘幕後策動,也還是搗亂的本領有限。逼不得已還是不能不寫獲罪,不過賈環奪爵仍舊保留了下來。一寫獲罪立刻加了個寧府作為禍首與煙幕,免得太像曹家本身。曹雪芹是個正常的人,沒有心理學上所謂"死亡的願望"。天才在實生活中像白痴一樣的也許有。這樣的人卻寫不出紅樓夢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