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部不有名,我卻很喜歡的電影叫《凱文史貝西之徵服錢海》,這部片的最後,有一段智者對年輕人的勸告,其中一句是:“一生一定要去紐約住一回,但得在殘酷的紐約把你變得冷酷無情之前離開。一生一定要去舊金山住一回,但得在美麗的舊金山把你變得安逸軟弱之前離開。”
我很幸運,當完兵之後,能有機會到美麗的舊金山去唸研究所。在陽光、啤酒、蛋糕似的房子間完成學業。然後去紐約,在冰雪、頭痛藥、和天堂比高和上帝比聰明的華爾街工作五年。在和上帝的比賽中,紐約的確贏了。這裡有最聰明最漂亮的人,最豐富最值得的消費,最多元的大眾和精緻文化,和——天殺的,最好吃的熱狗!然而在這個人間天堂的第五年,我回到臺灣,倒不是我體會到自己快要變得冷酷無情,相反的,我走時是我感情最豐富的時候。
很多朋友問我,為什麼要放棄在紐約的一切?我從來沒有告訴他們這個故事。
這個故事是這樣的:和我一樣三十幾歲的人,應該都聽過一部電影叫《二八佳人花公子》吧(《Arthur》)。它的主題曲非常有名,是ChristopherCro唱的,其中最響亮的一句是:“當你在月球和紐約市之間塞車時,你能做的最好的一件事,就是fallinlove。”不要問我這是什麼意思。在紐約的第五年,有一回我去洛杉磯出差回紐約。晚上,飛機在回到紐約機場降落前,因為飛機太多,被迫在機場上空盤旋。那時我看著下面紐約市的高樓和燈光,突然懂了“當你在月球和紐約市之間塞車”的感覺,不過當時我並沒有人可以fallinlove,而是突然有一個重要的體悟:“Ihaveagreatlifestyle,butnolife。”當飛機最後降落在紐約時,我知道我已經離開紐約了。
“Life”和“Lifestyle”間,有很微妙的差別。紐約提供了一流的“Lifestyle”。住在紐約,就像活在一箇中央空調的ShoingMall,所有有形無形的東西都是最新、最多、最好、最舒服的。但享受了五年之後,我突然知道,人不能永遠處於住在ShoingMall的狀態。人偶爾還是要吸吸髒空氣、流流汗、塞車、買到贗品。在跟年輕漂亮又酷又聰明的售貨小姐交往五年後,你會懷念沒聽過Prada,沒事對你大吼大叫的爸媽。
我三十歲的生日是在紐約過的。根據美國人的說法,過了三十歲就是“OvertheHill”(過了山巔),人生從此開始要走下坡的。我生日時同事在我辦公室的門楣上掛了一個寫著“OvertheHill”的綵帶,我離開紐約時特別帶了回來。現在在臺灣,站在被機車擠得寸步難行的人行道,會想念紐約嗎?當然!偶爾我會拿出那個“OvertheHill”的綵帶,心裡想:天啊,我被說中了!不過那種恐懼只維持了幾秒鐘,我就繼續去看cable了。在心裡我知道,雖然我還是沒有完全找到當初在“月球和紐約市之間塞車時”所幻想的那種“Life”,但至少我的母親就在隔壁,曾經目睹我初戀和失戀的好友只有一通手機的距離。
惟一遺憾的,只剩下熱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