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慶元
陳水扁的房地產在一九九七年之間頻頻“贈”來“賣”去,結果都是落在自己的一子一女手中,明眼人看了就覺得不對勁,陳水扁必須將財產的來源對社會做出誠實的交代,否則難脫利用自家人頭做洗錢白手套之嫌!
陳水扁的獨子陳致中在未成年時,就坐擁南亞科技股票十四萬五千股,此一消息,經筆者在一九九八年公開披露,並質疑其財源以後,已經引起社會的議論。
但耐人尋味的還不只限於陳致中的股票,陳水扁的房地產移轉過程,也充滿著玄機。
在一九九七年三月和五月間,陳水扁家先後“動”了三間房子。
其中一間是陳水扁現在的住家“臺北市民生東路四段九十七巷一弄八號一樓”,陳水扁既不是買進,也不是賣出,而是在一九九七年的五月二十一日,由“吳淑珍”贈與“陳水扁”。
這間房子面積四十三點七一坪①,屋後的防水巷違建,在阿扁就任市長以後經常被外界指責,但是個性強硬的阿扁,拆別人的違建不知道拆了幾萬戶,但自己的說不拆就是不拆。吳淑珍贈與陳水扁
原來這間房子的產權屬於“吳淑珍”,她在一九九七年間把房子“贈與”陳水扁,理由是“因夫妻聯合財產製更名”。這個理由很難讓人想通,不過這種夫妻的事,外人也很難理解。
另一間房子原來也是屬於“吳淑珍”,位於“臺北市杭州南路一段一百零五巷十一之一號”。本來這裡的土地屬於國有財產局,後來在一九八四年四月間蓋了五層樓公寓。配售給公務員,而吳淑珍在一九八九年十二月間買的是第三手。
在一九九七年的五月二十一日,吳淑珍以“買賣”的名義,賣給了“陳幸妤”。建物三十五點一一坪,土地九點四七坪,因為是一樓,又屬精華地段,接近中正紀念堂,價值頗高。這裡的土地光是公告現值每坪就約五十六萬元。所以,土地的公告現值就多達五百三十萬元。而整間房子的市價高於一千五百萬元。
“陳幸妤”何許人也?她目前的住址就在陳水扁民生東路的住家。“賣”屋給長女逃漏贈與稅
經查,原來“陳幸妤”是陳水扁與吳淑珍的長女。
既然是吳淑珍的長女,屬於必須向“國稅局”繳納“贈與稅”的“贈與”範圍,為什麼這間房子的過戶是以“買賣”原因登記?而陳水扁在監察院申報的資料中,寫明的申報原因也是“賣出”,而不是像吳淑珍移轉給陳水扁的寫的是“贈與”?
如從這間房子的建物與土地登記謄本,以及陳水扁向監察院申報的資料來看,陳水扁顯然是以“買賣”方式意圖避稅。因為依規定,如能向“國稅局”證明子女有能力以價金支付父母親移轉的財產,彼此確實有買賣行為,則“國稅局”就不會向其課徵“贈與稅”;但如不能證明有買賣能力,則視同贈與,“國稅局”仍會加以課稅。
陳水扁的房地產在1997年間由自己人“賣”來“贈”去,不亦奇哉?
那麼,我們來細查陳水扁的女兒陳幸妤,有無能力以價金支付媽媽吳淑珍的杭州南路房地產。依據一九九五年三月八日陳水扁的監察院申報資料,出生於一九七六年八月,年屆十九歲的陳幸妤,名下只有七萬四千八百六十一元的存款,到了一九九七年五月,年僅二十一歲,仍是學生,與父母同住的陳幸妤,怎麼可能買得起媽媽名下價值至少一千五百萬元以上的房子?所以,很明顯的,這間房子的移轉過程中,陳水扁有嚴重的逃漏贈與稅之嫌,而且陳幸妤的買屋財源更是問題焦點。
依據贈與稅的核算準據,當時這間房子的土地公告現值是五百三十萬元,如再加上建物,核算贈與稅的課稅依據,至少六七百萬元,該繳的贈與稅應不會少於七八十萬元。
尤其,值得深究的是,為什麼吳淑珍在同一時間內,將名下的兩間房子,一間移轉給陳水扁;一間移轉給女兒?自己名下除了股票,沒有一磚半瓦的房地產?
難道說,命格里,陳水扁遇屋即發,而吳淑珍碰股會賺?
另外,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在一九九七年的三月二十七日,從外祖父母吳池、吳王霞手中“贈與”了一間房子,地點就與陳水扁住家相連。這間房子的受贈過程,表面來看外祖父、母贈屋給乖孫,很合理,但經過分析,就會發現許多不合理之處——
注:
①1坪約合3.3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