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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高玉樹為兒子冥婚看中國兩面文化

    五月二十九號中午,臺北市長高玉樹先生的大少爺高成器,在山仔后別墅,突然踉吳家大小姐吳純純雙雙服毒,從容自殺。出事以後,高玉樹先生和女方家長們“悲喜交集”——在喪事中加辦了一椿喜事,為這兩位青年人補辦一場婚禮。消息傳出,大家只注意這個事件的新聞意義,但它的歷史意義,卻看不見有誰提出來。

    “冥婚”有歷史意義嗎?有的,不但有,並且有得源遠流長。中國歷史上最有名的“冥婚”事件,是在紀元二0八年——一千七百六十年前的曹衝冥婚。曹衝是曹操的小兒子,是個神童。當時孫權送來一頭大象,曹操要知道有多重,誰也沒辦法,虧得曹衝想出了刻舟求“重”的主意,才算把問題解決。曹衝的主意,其實與希臘科學家阿基米德(Archmedes)稱皇冠方法同出一轍,他若早生四百多年,並且生在希臘,一定前途大有可為。可惜他生在一個權力起伏的世家裡。他死的時候,他的哥哥曹丕(後來的魏文帝)勸他爸爸不要難過,曹操諷刺說:“此我之不幸而汝曹之幸也!”原來曹操太愛這個小神童,曾打算叫他代他哥哥接棒。

    曹衝死的時候只有十三歲,曹操難過極了,認為這小孩連婚都沒結就死了,太說不過去了,因此打主意替他來一次“冥婚”。正好邴原有一個女兒早死了,曹操找到很重義氣的邴原,要把兩個孩子“合葬”,不料邴原卻不買帳,邴原說:原之所以自容於明公,公之所以待原者,以能守訓典而不易也!若聽明公之命,則是幾庸也!明公焉以為哉?

    你不能不佩服曹操是很有度量的人,他碰了手下人的釘子,並不生氣,可是也不洩氣,他還是要給兒子討媳婦,他並不要守什麼訓典而不易,他終於找到了一位甄家的女孩兒,跟他心愛的曹衝,來了一次合葬。

    故事說完了,讓我們來看看理論。

    邴原為什麼拒絕曹操呢?他的理論根據冥婚合葬不合於訓典”,他所指的“訓典”,顯然是指《周禮》這部經書而言。在《周禮》的“地官”媒氏一節,有這樣的話:禁遷葬者與嫁殤者。再按註解,“遷葬”是指“生時非夫婦,死而遷葬之,使相從”;“嫁殤”是指“十九以下未嫁而死者”,“謂嫁死人也”。兩者統而言之,都是冥婚合葬。而這種冥婚合葬,不管死者成年沒成年,按請傳統經典,都是違背的,在中國“正宗”思想中,對這些是完完全全明明白白禁止的。從反面角度推測,中國經典中對冥婚的禁止,正暴露了冥婚的流行。(周禮)這部書,專家結論是戰國的作品,所以,書中禁止冥婚的話,足以反證當時這一現象的普遍。前面所引《三國志)中曹操的例子,顯然曹操是有所本的,只不過他本的,是民俗中的傳統文化,而不是經典中的傳統文化。曹衝的冥婚是中國史中第一件最有名的冥婚,在曹衝以後,歷朝各代都不乏顯例,換句話說,歷朝各代都不乏有違背經典的人出來,主持儀式,大結其鬼婚。例如在(大隋左武衛大將軍吳公李氏女墓誌)碑中,就有這樣的話:

    女郎姓尉字富娘,河南洛陽人。……以大業十一年(紀元六一五)五月十三日,終於京師京宅,春秋以十有八。……母氏痛盛年之無匹,悲處女之未異,雖在幽媾,婚歸於李氏,共字元支,同穴在斯。這是曹衝死後四百多年的例子。到了唐朝,冥婚仍舊流行,甚至流行到皇家。(舊唐書)戴德太子傳:中宗即位,追贈太子,說曰懿德,陪葬乾陵。仍為聘國子監丞裴粹亡女為冥婚,與之合葬。這是前面那位尉富娘小姐死了出嫁後九十年的事。

    在唐朝,有冥婚不稀奇,稀奇的是還有冥婚後的離婚。唐一朝的韋后為她弟弟與蕭至忠的女兒結了冥婚,合葬以後——及韋氏敗,至忠發墓,持其女框歸。臺泰山做了盜墓人,你說怪不怪?

    唐朝冥婚流行的程度,不但見之於實事,並且載之於小說。戴君半《廣異記》中,就有這種“倩女幽魂”式的故事,可見這類思想早已深入民間。在宋朝文獻中,更可看到冥婚的細節。康譽之《昨夢錄》一書裡,這方面記載最多。元朝以後的冥婚,從(馬可波羅行“記》,直到清朝孫椿的《餘墨偶談》、凌揚藻的《蒜勺論》等,都有不少材料,我不再多舉了。民國以來,冥婚的風俗也相沿不衰。我舉民國十二年《中回民事習慣大全》第四編“冥婚之習慣”裡的兩段,以見一斑:“娶鬼妻”(河南河北等處習慣),豫西河北等處,凡子未婚而故,往往擇別姓字而殤之女,結為冥婚。俗謂之“娶足妻”,又日“配骨”,以結婚後往往合葬也。

    “冥配”(浙江平湖縣習慣),平湖縣,上中下三等社會,凡子弟未婚夭亡,類多擇一門戶相當,年齡相若之亡女,為之定婚,迎接木主過門,禮節如生人嫁娶,名曰“冥配”。蓋以不如是,則靈魂將無所依歸,不能入詞祭把,且不能立後,一經冥配,即取得被繼承人之資格,得為之立後屯。至於臺灣,真婚的風俗,也和大陸各地一樣,除流行死人與死人結婚外,還有活人跟死人結婚的風俗。最有名的前例,是丘念臺先生的父親丘逢甲先生跟林家小姐的冥婚(詳情見一九六五年十一月二十二號(新生報)丘秀孟的“我的家族中,有關人鬼聯姻的故事”),關於這方面的研究,有林瑞芳的(臺灣冥婚制與記事)最為生動,這篇文章,收在婁子匡編的(婚姻大事》一書裡。高市長為他兒子的“冥婚”,轟動了整個臺灣。很多人為之長吁短嘆,卻很少有人為之左思有想——想這件事在歷史上的意義。因此,我“引經據典”的討論它一番。“冥婚”雖然也是中國文化中的傳統“巨流”,可是它卻一直“藐視”傳統文化中的經典部分,於是,形成了中國文化的兩個面。這兩個面誰是誰非,就留給大家去爭個面紅耳赤吧!

    一九六八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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