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六三年,動物行為研究學者康拉德·勞倫茲(KanradLorenz)的名著《ONAGGRESSION》出版,書名可以直譯為《攻擊》。一九八七年我在香港一家書店見到這本書的臺灣中文譯本,書名譯成《攻擊與人性》,於是站著翻看,譯文頗拗口,有些句子甚至看不懂,不知是我愚鈍還是沒有譯通。總之,印象中只留下了勞倫茲說到藝術起源於儀式。
我之所以有勞倫茲這個人的印象,是因為一九七三年我在雲南,生產隊上很多人閒來無事聽敵臺(這四十多年來敵敵友友,友友敵敵,剛剛相逢一笑泯了恩仇,忽然又要橫眉冷對千夫指了),我在當時的敵臺中聽到當年的諾貝爾生物與醫學獎獲得者是三位,其中就有這位勞倫茲先生,研究動物行為的。
那時我每天在山上幹活兒,倒也鳥語花香,只不知鳥語的是什麼。歇息的時候,一邊抽菸,一邊亂看,看螞蟻爬,看蛇吞蛋,看猴子飛枝走幹,看鷹在天上研究地下。還記得有一次黃昏時突然遇到一隻桌子大小的蟾蜍過林中小路,同行的兩三個人驚得魂飛魄散,眼睜睜地看著這個王母娘娘隱入草叢,荒草浮動良久。下得山去,說出來任誰也不信,目擊者之一說:“當時感覺就像見到毛主席,你們不信,那就更像了。”
勞倫茲以研究動物行為為職業而有成就,我每天與動物為伍,自然對勞倫茲產生興趣。但勞倫茲做些什麼具體研究,敵臺沒說,我也就一無所知。
今年,一九九七年,我在臺北,朋友謝材俊先生送我一冊一九八七年我在香港看過的《攻擊與人性》的一九八九年再版本,算下來,今年距原文出版已有三十四年了。晚上躺在床上看,拗口的譯文毫無改變,當年看不懂的地方,這次確定了,是沒有譯通。重讀,永遠是有趣的事情,尤其是有意思的書。
康拉德·勞倫茲是奧地利人,在奧地利和美國讀動物學和醫學,一九四O年任教於奧地利康尼斯伯格大學(KonigsbergUniversty)。一九四二年,他被德軍徵調為精神科醫生到波蘭一家醫院,兩年後又被送往俄國前線,隨即被俘,做了四年戰俘。戰後,勞倫茲任慕尼黑大學的教授和麥克思普蘭克學院(MaxPlanckInstitute)的研究主持人。
一九七二年,勞倫茲與荷蘭的尼考拉斯·汀伯根(NicolasTinbergen)、當時西德的卡爾·凡·弗利施(KarlvonFrisch)都因為對動物行為的研究而共享諾貝爾生物和醫學獎。不過,勞倫茲與其他動物學者的不同在於,他認為攻擊性是動物的本能,並認為攻擊性也是人的本能,尤其後者,引發過廣泛的爭論。
人類學家阿施雷·蒙塔格(AshleyMontagu)認為人類沒有本能這回事,因為科學研究從來沒有證明過攻擊性是生物的天賦。哈佛大學的思金納(B.F.Skinner)否定人類有內在的行為模式,他認為人的行為都是因為學習而來的。也是哈佛大學的生物學家恩斯特·梅爾認為勞倫茲對動物的看法跳得太遠了。英國一位動物行為學家諷刺勞倫茲將觀察幾隻動物和鳥的結果,應用到全人類。當然,勞倫茲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的履歷,也令人質疑。
質疑中最敏感的方面是,假如人類生來就具有行為類型,那麼人在學習和進步的能力上就應該有差距,即使環境條件是平等的。種族偏見是否因此而有本質的根據?
勞倫茲是由對魚和鳥的觀察與實驗中,證明攻擊是生物進化的原始動力,也就是“同類相斥”的原則。
“到底是哪些保護物種的功能使得珊瑚魚的複雜色彩如此進化?我儘可能地買到最多彩的魚和比較單彩的魚,結果我得到一個意外的發現:不可能有兩條顏色豔麗如廣告畫的珊瑚魚,同時存在於一個池子裡。假如我把幾條同種的魚放在一個水槽裡,頃刻間,只剩下最強的一條活下來。後來,在佛羅里達,我又看到以前常在水族館觀察到的特殊景象,令人印象深刻難忘:經過生死決戰,留下每種一條的七條魚,每一條魚都色彩鮮豔而且遊姿迥異,互相之間和睦相處。
“在海里,‘同類相斥’的原則可以在不流血的狀況下維持,因為敗者可以逃離勝者的領域,而且勝者也不會追得很遠。但是在水族館中,就沒有足夠的地方可以逃避了:勝者要敗者死亡,至少勝者會認定整個水槽是它自己的領域,經常連續地攻擊弱者,進行威嚇,也因此弱者發育得慢多了,勝者的統治權持續著,直到新的生死關頭來結束它。
“為了觀察領域擁有者平時的行為,必須有一個至少為原來版圖兩倍大的容器。因此我們做了一個六尺長的水槽,裝了兩噸多的水,足以讓各種小魚劃定一些領域。在色彩豔如廣告畫的魚類中,幼者更富於色彩,更兇悍,而且比年長者更堅決地向領域的擁有者攻擊。由於幼者身軀小,我們可以在有限的空間內觀察到它們的行為。
“我和我的同事多瑞斯(DorisZumpe)在這個水槽裡放進一寸到兩寸長的小魚,有二十五種,每種四條,總共一百條。它們的領域分配得很好,幾乎一條也投損失。後來,它們開始活躍起來——如事先預料,開始廝打。
“現在終於有機會應用計算了。當‘真正’的科學家在運用計數與測量時,他會經驗到一種快感,這不是行外人容易瞭解的。毫無疑問,假如我們不用計量——比如我們只是說‘豔麗多彩的珊瑚魚幾乎不攻擊其它種的魚,只攻擊自己種類的魚’——雖然我們對族內攻擊的瞭解並沒有因此而減弱,但是,說服力會大大降低。因此我們,更正確地說,是多瑞斯數了它們互咬的次數。結果如下:一百條魚,每種四條,所以每條魚咬自己同類的機會是三比九十六;同類之間與異類之間咬的比例是八十五比十五,而這十五還是多算的,因為這個數目全來自一種處女魚。這種處女魚只待在水槽的洞穴裡,攻擊任何闖入者。後來我們把這一類組刪除,得到的是一個更令人滿意的數字。
“使得異類相咬的數字增加的第二個原因是,有些個體在水槽裡找不到同類的魚,於是將怒氣發洩到異類的個體身上。我事先預測它們會選擇哪種魚為發洩對象,結果假設的數字和實際的數字相當符合。(先列舉了一些例子說明它們會攻擊與自己體型和色彩相類似的異類之後,勞倫茲接著寫道)除了魚之外,其它的動物也如此。假如沒有同類可以攻擊,它們就選擇那些關係親近或顏色類似的異類為攻擊目標。”
我們必須要重新認識我們的魚缸裡那些賞心悅目的魚了。勞倫茲並沒有停止刺激我們的心靈,“幾乎每個水族館的管理員都會犯同一種錯誤,在一個大水槽裡放養許多同種類的小魚,期望它們將來有最自然的配偶機會。不久,小魚長大了,水槽變小了,結果,水槽裡只有一對色彩華麗的夫妻愉快地結合,攻擊其它所有的魚。這對夫妻在大水槽裡狂奔,被攻擊者只好帶著破裂的鰭在水面角落遊動。富於同情心的管理員不但同情弱者,同時也同情那位‘妻’,因為這時候正是這位妻的產卵期,管理員為它們的後代擔憂。於是,移走被攻擊者,讓這對夫妻佔有整個水槽。他認為自己盡到責任了,但是,幾天後,他發現雌魚浮屍水面,被撕成條狀,而且看不到水槽裡有任何卵或幼魚。
“這種悲慘事件是可以預料的。我們可以下面兩種方法避免,一種是在水槽裡放進一條同種類的魚,當替罪羊;另一種則較慈悲,在一個大得足以容下兩對魚的水槽裡隔一塊玻璃,隔成一邊一對夫妻,於是每條魚都可以將健康的怒氣,隔著玻璃發洩,通常是雄對雄,雌對雌,沒有一條魚想攻擊自己的同伴。相當有趣的插曲是,當一條雄魚開始粗魯對待它的妻子時,我們可以預料水槽當中的隔離玻璃髒了,不透明瞭。一旦將隔離玻璃清潔,先前的捉對相撞就又恢復了,每對夫妻則氣氛爽朗。
“同樣的行為也可以在人類身上看到。我常觀察我守寡的舅媽的行為,這些行為常常是有規律可預測的,她使用女僕,沒有一個超過八個月到十個月的。她總是喜歡新僕人,將新人捧上雲霄,發誓終於找到一個合意的,接下來的幾個月,她的態度逐漸冷淡下來。先是發現小過失,然後是稍大的,在正式僱用期結束時,她發現這個女孩子令人憎恨。經過激烈的爭吵,可憐的女孩毫無商量餘地地被解僱了。舅媽在下一次僱僕人時,會再次更加小心找尋一個完美的天使。
“我不是有意在取笑我的舅媽。我當戰俘的時候,就在嚴格控制自己的人——包括我自己——身上清楚地觀察到同樣的現象。完全互相依賴的小團體可能互相發洩怒氣,團體裡的分子愈是彼此瞭解,彼此相愛,則受到壓抑的攻擊性就愈危險。據我個人的經驗,在這種情況下,閥限會降到極低而讓怒氣和攻擊行為發洩出來,這時,好朋友的互毆程度是很驚人的。
“瞭解這種現象的法則,是可以避免導致殺人事件的,但是卻不能減少痛苦。有些人會找到發洩途徑,例如砸毀不太貴重的東西。這樣確有幫助,這種方便的方法常常可以防止攻擊本能的不利後果。領悟不到這種道理的人曾經因此而殺了他的朋友。”
常說的“無名火”,就最是這個。心理學家所說的暴力傾向,也根源於此。雖然法律是據結果判斷量刑,但“精神異常”是在說對本能毫無控制能力,所以美國總統里根只好白挨一槍。固定空間裡人居住得愈多,所謂“三代同堂”,愈容易“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政府的房屋政策關係著社會的暴力犯罪率。
這樣大的一股力量,讓我們不得不再一次考慮好萊塢影片裡的暴力。觀眾一邊吃著零食,一邊在催眠狀態中將本能中的暴力能量釋出,之後回家睡覺。這類似大禹治水,疏,而不是堵。曹劌在戰術上是擊鼓三通而不攻擊,道理上好像是請對方連看三場暴力電影,將敵方的攻擊能量洩至最底,才容易一舉擊潰。
勞倫茲提到由於一些學者的研究,“人們才瞭解,實際上中樞神經在反應前並不需要等待刺激——就像電鈴要按開關才響——相反,中樞神經自己就可以產生刺激”。我想,現在小說中所描寫的都是“本能的反應”,很少觸及“本能的自發”。也許我們只學到巴甫洛夫的“條件反射”,於是“反映論”成為創作教條。我還記得很清楚中學生物課講到條件反射時,真的是不厭其細,大家心裡明白,這是一定要考的。
勞倫茲問道,“攻擊有何價值?在保護物種作用的壓力下,他們的行為機制和武器變得如此發達,所以我們必須提出達爾文式的問題。
“那些被雜誌、報紙和電影導入歧途的門外漢,想象著不同的‘叢林野獸’之間的關係是血腥的爭鬥,彼此永遠敵對,巨蟒和鱷魚搏鬥。我可以很自信地斷言,這種事在自然環境中不會發生。一種動物消滅了另一種動物,又能得到什麼益處?它們絕不會妨礙別人的生存利益。
“達爾文表示‘生存競爭’(thestrugleexistence)有時被誤解為不同種類間的競爭。實際上,達爾文所說的競爭和競爭所引起的進化,存在於近親之間。使一個物種消失或轉變成另一種類的因素,是有益的‘發明’,這種發明,在遺傳性突變的賭博中,會偶然落在同類分子中的一個或幾個上。這些幸運者的後代逐漸超越其它分子,一直到這些特殊種類只包括那些擁有新‘發明’的個體。無論如何,不同類的動物也有類似的鬥爭存在……
“異種競爭而能生存的價值比同種競爭而能生存的價值更明顯。……食者與被食者的競爭,絕不至於引起被食者的滅種。它們總是保持一種雙方都能忍受的均勢。最後的幾隻獅子一定早在它們獵殺最後一對羚羊或斑馬之前就餓死了。或者用人類的商業語言說,捕鯨業一定在最後幾條鯨絕種之前就破產了。
“另一方面,捕食者與被食者之間的爭戰並不是真正的鬥爭。……捕食者內在的動機和爭鬥時的動機根本不同。……內在推動力的不同,可以清楚地在動物的動作中看出。一隻狗在將要捉到兔於時表現出來的興奮與快樂,和它歡迎主人或某種期望兌現時是一樣的。許多佳照顯示,獅子在躍起之前的動作一點也沒有發怒的跡象。咆哮,將耳朵捋後等等表情動作,只是在捕食動物遇到頑強抵抗時才會看到,甚至此時的表情也只是暗示性的。被食者的活動,即‘反擊’,常被認為是真正的攻擊,特別是群居動物。它們抓住每一個可能的機會攻擊那些威脅它們的敵人,這種行為稱為‘群擊’。如果烏鴉或其它鳥在白天看到貓或其它夜間活動的動物,一定圍攻之。
“……穴鳥主動攻擊敵人,鵝則運用尖叫和眾勢,無畏地進攻來犯的敵人。加拿大鵝甚至會用緊密的集結將狐狸趕走,我從來沒有看到過狐狸在此時敢妄想獵取其中的任何一隻鵝。狐狸將耳朵朝後放,一臉的厭惡,越過肩膀往後看那群呱呱叫的鵝,慢慢地疾走——以免失去面子——離開鵝群。”
我在前面說過我不懂鳥在語些什麼,勞倫茲寫道,“我們可以從鳥的歌聲中聽出:一隻公鳥正在一個選定的地方宣佈它的領域所有權。許多種鳥以歌聲表示自己的強壯和年齡,換言之,聞者該畏懼才是。……漢洛斯(Heinorth)用文字來解釋公雞的啼叫:‘我是一隻公雞’,而家禽專家則能聽得更具體,‘我是公xx巴薩札(Balthazax)!’
“哺乳動物中的大部分是用‘鼻子’思想的,所以大部分的動物用氣味來表示領域權。……雷豪森(Leyhausen)和沃爾夫(Wolf)已指出,某一種類的動物在森林中的領域分配,不只有空間的限制,也受時間的影響。……為了避免遭遇,這些動物不論走到哪裡,都定距放置氣味,如同為了避免撞車而設置的鐵道信號。一隻貓在它的行獵路上嗅到另一隻貓留下的氣味,必長時間地評估。如果是非常新鮮的,它會遲疑不決,或選另一條路;假如是幾個小時之前的,它會平靜地繼續上路。
“……貓的放置氣味有避免碰頭的作用。有些脊椎動物根本不來同類攻擊這一套,只一絲不苟地避著自己的同類。
“我們可以確實地假定:同類相爭最重要的作用是公平分配存活領域。這當然不是唯一的。達爾文已觀察到雌雄淘汰的作用,為了繁殖而淘汰出最好的雄性……但是選擇配偶時的最後一句話是由雌性說的,雄性無法反駁……”
相對於同類競爭,高等脊椎動物的群居生活進化出階級次序,“在這種次序下,社會中每個個體明白哪個比較強,哪個比自己弱,如此即可以離開弱者和使弱者屈服。艾伯(Schjelderup-Ebbe)是第一個觀察家禽中‘階級次序’的人,也是第一個使用‘啄食次序’此名詞的人”。那麼這個次序對於同類物種有何意義呢?勞倫茲的回答是首先可以抑制群內的攻擊,次之可以導致保護弱小。“既然個體之間永遠存在緊張狀態,所以社會性動物都是‘社會地位的追求者’。兩個動物在階級次序中愈接近,緊張度就愈高,相反,階級遠遠分開,緊張度就消失。高階層的穴鳥,尤其是雄的,喜歡干涉低階層之間的每一次爭吵,於是可預期的是高階層鳥的參與,會使弱小失敗一方獲益。”
勞倫茲提到觀察穴鳥、猩猩、狒狒時,除了階級,還有一個老年者的經驗和權威受到模仿與尊敬的現實。於是,情況是“生存領域以每個個體都能存活下去的方式被劃分著:最好的父親和最好的母親被選出來以利後代;群體組織里有少數智者、元老們擁有權威,為群體利益做決定,並實行那些決定”。
我們也許意會到人類社會的一些現象,除了生存空間不易和最好的爸爸與媽媽在哪裡。不過勞倫茲開始談到儀式,“第一次世界大戰前不久,我的老師,也是我的朋友赫胥黎(SirJulianHuxley)博士正熱衷於他的先鋒研究——有關一種鳥的求愛行為。他發現某些動作形式在進化的過程中消失了原來的功能,變成了純粹象徵的儀式。他稱此為儀式化,而且不加引號。換言之,他將引導人類儀式發展的文化過程與引起動物儀式化的進化過程同等看待”。
勞倫茲列舉了漫長的觀察來的動物行為之後寫道,動物“知識的傳遞只限於簡單的事物,如通道的尋找、食物和敵人的辨認以及鼠的特殊知識——毒藥的危險。思想的交換和儀式則無法由傳統傳遞。換句話說,動物沒有文化。
“動物有一個簡單的傳統,它和人類最高級的文化傳統相同——就是習性。……一個令我難忘的經驗使我弄清了習性如何使不同的過程——例如鵝的行走習慣,和人類發展的神聖儀式——有相同的基本作用。”勞倫茲接下去詳細敘述了那個著名的觀察結果,他觀察到的與他生活在一起的一隻小灰雁上樓到他臥室的過程。“…小孩子都很固執地遵行習慣性的動作,假如說故事的人將故事說得稍稍偏離了,他們會十分不滿而沮喪。甚至受過教育的成年人,習慣一旦固定了之後,其力量就大於我們所能想象的。……我的描述將會使人類學家想起很多原始種族的魔術和法術,直至今天還存在於文明人之間……
“人類知道自己的習慣和形成純屬偶然,也知道打破習慣不見得就有危險,但仍有不可抗拒的焦慮迫使他遵守習慣……”
在美國的深夜,我常常看到空寂的交叉路口一個方向亮著紅燈,一輛私人汽車等在路口。五分鐘之內,橫向沒有一輛車駛過。之後,綠燈亮了,等待的車急急地向前駛去。深夜,沒有警察,更沒有其它的車輛,為什麼她或他不“聰明”地就過去了?習慣,將法規變為習慣,能很容易地在任何時候都安全。同理,學雷鋒如果是習慣,比過腦子想會容易得多。
上海——當然別的城市也是這樣,只不過我在上海也開車,所以有描述的資格——就不是這樣,每輛車都習慣搶行,因為人們在生活當中的習慣就是斤斤計較,佔到一點便宜幾乎與尊嚴等價。這也難怪,因為生活總是不太容易,因此你如果在駕駛上改掉佔便宜的習慣,你在謀生上就有麻煩了。上海人說得好,“到屋裡老婆就罵你,回家快了五分鐘,趕回去找罵?”
“當人類不再由己身獲得習慣,而是經由文化的傳遞,一種新的、有意義的特徵就出現了。第一,他不再知道特殊行為的起因。第二,令人尊敬的法律制定者,因為年代久遠,好像存在於神話中,他們也被神話了,於是他們的法律似乎是神的昭示,觸犯者便有罪。”
我覺得上段引文中的“法律”,如果換成“禁忌”,更好理解,文化的傳統,有儀式化的特徵,“‘模仿誇張’(mimicexaggeration)可以導致儀式。事實上儀式十分類似象徵事物,儀式也產生誇張的影響,這也是赫胥黎在觀察大冠鴨時感到吃驚的事。……不用懷疑,人類的藝術主要也是在儀式中發展的。‘為藝術而藝術’的自主性只是文化過程中的第二步。”
哈,我終於找到一九八七年時我以為記得的這句話,原來勞倫茲並不是說藝術起源於儀式,而是說藝術在儀式中發展。
一九九七年九月臺北萬芳社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