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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寫《北京法源寺》

    《北京法源寺》作為書名,是十七年前我第一次做政治犯時在國民黨黑獄中決定的。自一九七一年起,我被國民黨政府關過兩次,第一次十足關了五年八個月;第二次十足關了六個月,一共十足關了六年兩個月,再加上被在家軟禁十四個月,一共是七年四個月。七年四個月中,六年兩個月是在牢裡度過的。我歷經七間牢房,其中有保安處不見天日的密封房、有軍法處臭氣四溢的十一房、有仁教所完全隔離的太平房、有臺北看守所龍蛇雜處的三二房……其中住得最久,是軍法處的八號房,我一人住了二年半之久。八號房不到兩坪大,扣掉四分之一的馬桶、水槽和四分之一的我用破門板架起的“書桌”,所餘空間,已經不多。一個人整天吃喝拉撒睡,全部活動,統統在此。不過不以人為本位,小房間內也不乏“生物”,白蟻也、蟑螂也、壁虎也、蜘蛛也、蜈蚣也……都戶限為穿、來去自如。至於狗彘不若的人,就自嘆弗及。八號房的戶限與來去,主要靠牆與地交接點上的一個小洞,長方形,約有30×15釐米大,每天三頓飯,就從小洞推進來;喝的水,裝在五公升的塑料桶裡,也從小洞拖進來;購買日用品、借針線、借剪指甲刀、寄信、倒垃圾……統統經過小洞;甚至外面寄棉被來,檢查後,也捲成一長卷,從小洞一段段塞進。小房雖有門,卻是極難一開的。門雖設而常關,高高的窗戶倒可開啟,可是通過窗上的鐵欄看到的窗外,一片灰牆與肅殺,縱在晴天的時候。也令人有陰霾之感。在那種年復一年的陰霾裡,我構想出幾部小說,其中一部,就是《北京法源寺》。

    由於在黑獄裡禁止寫作,我只好粗略的構想書中情節,以備出獄時追寫。一九七六年我出獄,在料理劫後之餘,開始斷斷續續寫了前幾章。一九七九年我復出文壇,在其他寫作方面,一寫十二年,出書一百二十種,被查禁九十六種,被查扣十一萬七千六百冊。這十二年間,幾乎全部主力,都投在其他寫作方面了,《北京法源寺》就被耽誤了。十二年中,只斷續寫了萬把字,始終沒法完成。

    耽誤的原因其實不全在時間不夠,而是我心理上的一個求全故障。伏爾泰(Voltaire)說過一句話:“最好是好的敵人。”(Lemieuxestl’ennemidubien.Thebestistheenemyofthegood.)正因為我要寫得“最好”,結果連“好”都躊躇下筆了。

    國民黨在臺灣三十七年之久的報禁解除後,我決定創辦《求是報》,一方面跟這個偽政權周旋,打倒它,為它送葬;一方面要用這種報紙媒體,造成時勢,深入人心,為中國造前途。我深知報紙一辦,我的時間就被困住,《北京法源寺》將不知何年何月問世了。因此我花了一個多月的時間,每天寫兩個多小時,終於在去年年底,快速完成了它。艾維林渥(EvelynWaugh)說一部長篇小說需要六個星期才能完稿,我這部書,恰如其說。由於它只是我史詩式小說中的一部,我自不打算用一部小說涵蓋所有的主題,所以,它涵蓋的,只在四百個子題以內,但內容也很驚人了。

    《北京法源寺》以具象的、至今屹立的古廟為縱線,以抽象的、煙消雲散的歷朝各代的史事人物為橫剖,舉凡重要的主題:生死、鬼神、僧俗、出入、仕隱、朝野、家國、君臣、忠奸、夷夏、中外、強弱、群己、人我、公私、情理、常變、去留、因果、經濟(經世濟民)等等,都在論述之列。這種強烈表達思想的小說,內容豐富自是罕見的。

    為什麼罕見?因為《北京法源寺》是歷史小說。一般歷史小說只是“替楊貴妃洗澡”、“替西太后洗腳”等無聊故事,《北京法源寺》卻全不如此。它寫的重點是大丈夫型的人物。這是一部陽剛的作品,嚴格說來,書中只有一個女人,並且還是個壞女人,其他全是男性的思想與活動。它寫男性的豪俠、男性的忠義、男性的決絕、男性的悲壯。但它並不歧視女人,從光緒的珍妃的哀怨、到譚嗣同的閏妻的死別,都可反映出這些,只是它的主題不止於男女之情而已。

    《北京法源寺》中的史事,都以歷史考證做底子,它的精確度,遠在歷史教授們之上(例如張灝寫《烈士精神與批判意識》,作者儼然譚嗣同專家,但書中一開頭就說譚嗣同活了三十六年,事實上,譚嗣同生在一八六五,死在一八九八,何來三十六年?)。在做好歷史考證後,儘量刪去歷史中的偽作(例如根據王照《小航文存》和唐才質《戊戌聞見錄》,譚嗣同在獄中,不可能再寫信給康、梁),而存真實。不過,為了配合小說的必要,在刀口上,我也留下關鍵性的可疑文獻(例如譚嗣同獄中詩,“去留肝膽兩崑崙”的事,我在《歷史與人像》中早有考證,但這是歷史學的範圍,不是小說的範圍,在小說中,我另作處理),甚至還有將錯就錯之處(例如譚嗣同孫子譚訓聰寫《清譚復生先生嗣同年譜》中說“親赴法源寺訪袁”,但照袁世凱《戊戌日記》,他住的是法華寺。但我為了強調法源寺的故事性,特就年譜將錯就錯處理)。大體說來,書中史事都儘量與歷史符合,歷史以外,當然有大量本著歷史背景而出來的小說情節,但小說情節也時時與史事掛鉤,其精確度,別有奇趣(例如書中描寫譚嗣同看到的日本公使館“那一大排方形木窗”,事實上,是我根據一九○○年的一張日本公使館的照片做藍本寫出來的。又如整個有關法源寺的現狀,是許以祺親在北京為我照相畫圖的;有關袁崇煥墳墓資料,是潘君密託北京作家出版社李榮勝代我找的;有關康有為、譚嗣同故居現狀,是陳兆基親自代我查訪的……)。清朝史學家說“中有苦心而不能顯”、“中有調劑而人不知”,大率類此。

    史事以外,人物也是一樣。能確有此人、真有其事的,無不求其符合。除此以外,當然也有塑造的人物,但也儘量要求不憑空捏造(例如小和尚普淨,他是三個人的合併化身,就參加兩次革命而言,他是董必武;就精通佛法而言,他是熊十力;就為共產黨獻身做烈士而言,他是李大釗。我把他定名為“李十力”,並在李大釗等二十人被絞名額中加上一名,就是因此而來。又如在美國公使館中與康有為對話的史迪威,他確是中文又好又同情中國的人物,我把他提前來到中國,跟康有為結了前緣)。這類“苦心”與“調劑”,書中亦復不少。

    總之,寫歷史小說,自然發生“寫實的真”和“藝術的真”的問題,兩種真的表達,小說理論頭頭是道。《北京法源寺》在小說理論上,有些地方是有意“破格”的。有些地方,它不重視過去的小說理論,也不重視現代的,因為它根本就不要成為“清宮秘史”式的無聊小說、也不願成為新潮派的技巧小說,所以詳人所略、略人所詳,該趕快“過橋”的,也就不多費筆墨;該大力發揮的,也不避蕭伯納(G.B.Shaw)劇本《一人演說》之讖。

    正宗小說起於十八世紀,紅於十九世紀,對二十世紀的小說家說來,本已太遲。艾略特(T.S.Eliot)已咬定小說到了福樓拜(Flaubert)和詹姆士(HenryJames)之後己無可為,但那還是七十年前說的。艾略特若看到七十年後現代影視的挑戰,將更驚訝於小說在視覺映像上的落伍和在傳播媒體上的敗績。正因為如此,我相信除非小說加強僅能由小說來表達的思想,它將殊少前途。那些妄想靠小說筆觸來說故事的也好、糾纏形式的也罷,其實都難挽回小說的頹局。

    在一般以小人物為小說的矮叢中,我高興我完成了以大人物為主角的這部《北京法源寺》。寫大人物是多麼振奮自己、振奮人心的事!書中大人物之一譚嗣同,他以身殉道、“踔屬敢死”(章太炎語),更是“清季以來”、“一人足以當之”的“真人物”(熊十力語)。他一生心血,全在《仁學》一書。寫成之後,他感於臺灣新喪日本之手,乃不用真名,而以“臺灣人所著書”顏其封面,借哀濁世;如今,我獨處臺灣,寫《北京法源寺》,“臺灣人所著書”之讖,百年孤寂,又復重演。契闊四十載。今印此書以歸故國,滄海浮生,難忘我是大陸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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