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的女兒在北京和大陸許多地方演講,她做了一個活動,就是爭取我們公民的權利。她所謂的權利大部分不是政治性的,而是覺得要維護我們應有的標準和權利:鄰居吵了我們,我們要跟鄰居計較,鄰居的狗叫了,我們要檢舉他的狗在叫。我女兒跟我聯絡,我跟她說:你這樣做法,你要準備付出代價。如果願意付代價,當然就可以爭取權益。我特別告訴她,你注意有一個叫Nadar的美國人,我女兒當然知道這個人,她說我會注意。
今天,我把這個Nadar的照片展示給大家看。這是什麼一個人啊?這是個神經病。美國哈佛大學畢業以後,他不吃不喝,幹什麼?過最苦的日子,去揭發美國汽車公司的黑暗。就是很多汽車做出來,是不安全的,可是生產者欺騙消費者,騙這些買主,他們掩飾這個黑暗,他就很耐心地去一樣一樣揭發,一樣一樣去檢舉。汽車公司派人收買他,買不動,派流氓威脅他,流氓他也不怕,軟硬都不吃。他自己每天只睡四個小時,過得像苦行僧一般的生活,他自己也不開汽車,就這麼一個怪物。後來,在美國造成很大一個風氣,很大一個響應,害得汽車公司道歉,他變了保護消費者權利的一個英雄人物,可是他付了很多代價。我提醒我的女兒李文(HedyLee),我說你要準備付代價你就可以玩,不想付代價你就心裡有數,就是這樣子。
大家都說我在中國的臺灣地區是兇悍的人,我喜歡打官司。我告訴你們為什麼我喜歡打官司。因為打官司便宜,花一塊錢,買一個打官司寫的告事狀,有固定的格式,一天就告一群人。為什麼喜歡告人?因為要用法律的手段,幫助我爭取我應該有的權利——他不守法律啊,我們逼他守法律,就這樣子啊。法律本身是睡覺的,你要使它醒過來,這是很重要的一個標準。我就專門幹這行了。
可是我爭執的對象大部分都是政府,我所恨的國民黨的偽政府,民進黨的偽政府,我恨這個政府,所以來告他們。這裡面最有趣的一點,就是在這個地區有一個法律,後來他們公佈了叫做“國家賠償法”,意思就是說國家做什麼事情做錯了,包括政府的公務員做了什麼錯事傷害了你,你有權利向政府要求賠償,叫做“國家賠償法”。我曾經在我的節目裡面向大家展示過,我有96本書被查禁,我說我是古今中外被查禁書最多的一個人。當時國民黨政府查禁我的書用的法律就是,說我們現在是戒嚴地區。國民黨在臺灣搞戒嚴,是全世界歷史上戒嚴時間最長的。最後,蔣經國在臨死以前,為了表示他自由民主,就把這個這麼久的戒嚴解除了。解除前半個月,他們還對我動手。我印了一批禁書藏在臺中我母親在臺中一中宿舍的家裡。我母親是臺中一中訓導處的職員。趁著我母親在國外探親的時候,我就藏了一批禁書,藏在裡面。在“解嚴”前半個月,換句話說,過半個月就解嚴了,所有書以這樣的方式就不能禁了,臺中市政府聯合了臺中地區的警備總司令部,找來鎖匠,打開我母親家裡的門,衝進去把箱子打開,把我的禁書沒收了。沒收了以後呢,我立刻就去告。
到了法院以後,臺中市政府派來代表,警備總司令部那時候也解除了,可是他們也派來相關的人士。他們跟法官說,我們知道李敖先生要告我們,所以在整個的查扣過程裡面,我們都現場錄影,現在可不可以放給法官看?法官說可以,他們就放給法官看。他們說:李先生家裡放了很多紙箱子,有些紙箱子是禁書,有些紙箱子不是,我們就一本一本地打開,一本一本地查,哪一本是禁書放在這邊,不是禁書我們迴歸原位。最後,分出來以後,我們都掃地。你看,我們給他掃地,掃得乾乾淨淨,馬桶都衝過,我們是這樣子客氣地把他的禁書搬走了。整個的錄影的畫面告訴法官,我們是規規矩矩的,或者非常禮貌的,非常清潔的。在“解嚴”前半個月,最後下手,沒收了李先生的禁書。
看了那個錄影帶以後,法官問我意見。我說:就是憑這卷錄影帶證明了他們犯法。法官說:你怎麼證明?我說:法官先生,你記不記得我們有一條法律,就是說政府到人民家裡去搜索的時候,要開一個票,叫搜索票,就是法院開的,搜索票要給主人看啊。主人不在家,我母親去外國了,去看兒女去了,探親去了,那怎麼辦呢?法律有規定,就是你要搜索這個房子的時候,如果主人不在家,你這個搜索單位要會同,要跟有一個單位接觸,什麼人呢?叫做地方自治團體人員,什麼是地方自治團體人員?就是鄰長或者里長。你要和選出來的鄰長、里長見面,把那個搜索票給他們看,然後你才可以打開這個鎖,然後才可以到我家裡來搜索,不是這樣子嗎?我要請法官看,整個錄影帶裡面有沒有這個畫面?他們直接就來了,帶了鎖匠就來了,有沒有拿出搜索票來?沒有拿出來。有沒有拿出搜索票來給鄰長、里長這種地方自治團體人員看?沒有這種畫面。換句話說,這個重要的法定程序,重要的法定的手續他們不遵守,就是他們提供的錄影帶按照法律證明了他們亂搞。這個官司打得啊,他們上訴,發下來,一會兒他們有罪,一會兒他們無罪,打了多久呢?打了五年半,最後官司打贏了。大家看看,我讓他們賠我的錢,就是新臺幣貳佰叄拾肆萬捌仟陸佰伍拾陸圓整,看到沒有?開給我的是“國庫支票”,就是政府賠的錢,看到沒有?由臺中地方法院轉開出來的,他們把錢給了地方法院,地方法院撥給我,打贏了。為什麼打贏了?就是我們心思細密,盡力糾纏,用你的規則出你的洋相。
在這個官司以前,臺中市政府被我打敗以前,我告過高雄市政府。高雄市政府也是我的書一出就查禁,每次都查禁,所以,警察在書攤上看習慣了,每個月都出書,都查禁,都沒收。有一次,我的一本書出了上冊、下冊,先出上冊查禁了,下冊又出來了,警察就沒收了,沒收了以後被我告,為什麼呢?你命令裡面只查禁上冊,下冊你忘了,所以我告你,你不該沒收。我的書被沒收了,我告了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請我去,叫我坐在那裡,擺了茶點給我吃,把那個查禁我書的警察叫到面前,給李先生道歉。那個警察就向我鞠躬——三鞠躬。然後他們就問我,說:“李先生可以原諒他嗎?”我說:“他可以原諒,可是我問問看,你們怎麼處分他的?”他說:“我們把他從一個高雄市很肥的地區,就是換句話說,可以拿油水的地區,把他調開,調到我們現在這個警察局門口看門站崗,站崗拿不到紅包了,所以,這個處分李先生滿意嗎?”我說:“滿意。”他們說:“那李先生跟我們和解啊?”我說:“政府還沒有處分,只處分了警察。”他說:“怎麼樣處分政府?”我說:“要賠我一塊錢。”旁邊的警察局副局長說:“這個太容易了。”就掏錢要給我。我說:“這個不行。”他說:“為什麼不行?”我說:“有一個法律叫公庫法,公庫法裡面規定,政府給人民的錢都要開‘國庫支票’,所以,你要開一張支票,上面是一塊錢,要開給我。”他說:“這個好嗎?”我說:“不然就不好。”他說:“我們給你錢,就是三千塊錢以下,高雄市政府都方便你,給現金。”我說:“不行,我要你合法。”就是要他的支票,最後沒辦法就開出來。大家看,高雄市政府市庫支票,給李敖的,壹元整,就是歷史上從來沒有的,開了一張。當然,這張支票我不會去兌現,為什麼?數目太少了,所以,到現在我還保留著。高雄市政府一連三年裡面每年登報求我來兌現,為什麼?他們不能報銷,不能銷賬。支票開出去都會兌現,為什麼你不兌現?我就不兌現。為什麼?這是我的戰利品,所以,大家看到,這個二百三十多萬的我會兌現,因為數目太大了就兌現,我把它影印下來,兌現了,這個呢是戰利品,現在還在我家裡,幹什麼?為什麼要一塊錢?我到高雄市打官司來來去去都不止一塊錢,坐車都不止一塊錢,可是為什麼?
大家曉不曉得清朝有一個有名的學者叫方苞,桐城派的學者,他給戴名世的《南山集》寫了一部序,結果這個書是禁書,乾隆皇帝就下令把他關起來。關起來以後是懲罰的。因為他很有名,他在牢裡就很受優待,大家覺得過兩天你就會出獄了,就沒讓他坐在押房裡面,在外面可以走動,大的範圍是監獄的牆,裡邊就讓他活動。他在裡面看啊,就看到:凡是新來的囚犯,這牢頭(獄吏)就要修理他,就是要刑求他。幹什麼?要錢。有一次,抓了一個乞丐(叫花子)進來,叫花子沒有錢,他們就修理他,害得叫花子哇哇叫——疼。他就管閒事了,方苞說:“他沒有錢啊,你們修理他幹什麼?”那些禁子牢頭(獄吏)說:“我們幹什麼你怎麼會懂呢?你是書呆子啊。我們幹什麼?這是我們的哲學。什麼哲學啊?我們的規矩就是有錢就不整你,沒錢就要整你,就要修理你,就要刑求你。我們知道他是叫花子,要飯的,沒錢,可是沒錢的不修理的話,有錢的人怎麼樣?有錢的人會裝窮,我們拿不到有錢人的錢了,你懂嗎?你這個書呆子不懂,修理窮人是給有錢人看的。
大家懂了吧?這個支票,高雄市政府這一塊錢支票,打這個官司是為拿到貳佰叄拾肆萬捌仟陸佰伍拾陸塊這個錢。為什麼呢?建立我們的威信。政府常常說,國家有威信,政府有威信,你李敖破壞政府威信。我們老百姓也有威信。什麼威信?我告你就告死你,絕不饒你,就好像鬥狗一樣,一口咬住你,咬住你以後,不是咬住塊肉就算了,嘴巴還擰你這肉,這麼兇悍。我要一塊錢的意思就是:為了一塊錢我都會一次一次地去高雄去鬧,為了賺這一塊錢,何況這二百多萬?我一定跟你打到底的,打到你們怕了我為止。果然,這個官司,打了五年半,打到最高法院來,上上下下,發回高等法院,又上最高法院,又發回。最後,法官被我煩死了,同意他們賠我錢。大家懂我這個強盜哲學嗎?他們就(因為)有我在,那四個字改寫了。什麼改寫了?我們過去講“民不聊生”,他說:現在是“官不聊生”,如果人民像你李敖這麼刁,就叫刁民。可是“刁民”我們不是亂鬧的,我們是很細膩的,很合法的,用你的規則出你的洋相,並且絕對沒完沒了,這樣子啊。
所以,我的女兒在北京也好,在華盛頓也罷,只要你向這個社會爭取你的合法的權利,爭取你的夠水準的水準,你就要準備付代價。這話我不是對我女兒一個人講,我是現身說法告訴大家。大家以為我亂打官司,絕對是錯誤的,我絕對是按照規則來打官司。我過去打過很多官司,現在不景氣,我的官司比較少。請大家注意我下面用的動詞,我的官司現在只剩下13個了。你知道我過去打了多少官司?為什麼我這樣地刁?我並不想打官司,我告訴你我心裡的真正感覺,我心裡感覺我要意大利,我搞個黑手黨,你惹了我了,我把你做掉,這多痛快啊。揍一頓,這多痛快啊。可是,我知道,這不是正規的路。我們要求我們的國家進步,就是要主張法制,我們相信法律。
這個例子的意思就是你們政府不守法,查禁了我的書,然後你們要用假民主表現戒嚴解除了,(這就)給我一個機會,我要用戒嚴解除的機會來反過來跟你算賬。換句話,我要報復你。你不有什麼“國家賠償法”嗎?就要你賠償給我看,我可以鬧到這個程度。後來我才後悔,我後悔什麼呀?就是我為什麼只把三萬多本書放在我媽媽在臺中的家裡,為什麼不多放一點啊?多放一點那賠得更多啊——他沒收的越多,查禁的越多,那賠錢賠得更多啊。因為,這書要賣都賣不了這麼多錢,只有查禁,我才拿到這麼多錢。為什麼呢?沒有折扣,每本書都按照定價來賠我錢。最後,他們沒有辦法,他們說:“你要錢嗎?”我說:“我不要錢,我要書,書還給我。”事實上,按照法律不是賠錢,按照法律是恢復原狀,意思是說你把書還給我,你查禁查扣弄錯了,你要還給我。他們還不出來了,被他們燒掉了,他們又不能現印,印的話又要被我告——哎,你盜印我的書,你是海盜,政府就是海盜。本來政府是強盜,現在政府變成海盜——海盜版,所以,他們沒有辦法,才按照法律賠我的錢。大家知道我花這個錢花得多痛快嗎?花得多爽嗎?就好像花兒子孝敬你的錢一樣,就是那麼爽。
所以,大家知道,從民不聊生到官不聊生,為什麼官不聊生?因為你們這官可惡,你們用非法的方法來查禁言論自由,像新戲裡面唱的“我打你不許還手,我罵你不許還口,我殺你不許流血”。今天你殺我這麼多刀,查禁我96本書,你“解嚴”了對不對?輪到我反攻了,輪到我跟你算賬了。這個支票就是展示給大家,告訴大家怎麼樣用合法的方法來爭取權利。我不需要革命,我也不需要叛亂,我用他們的規則出盡了他們的洋相,花這錢我花得好爽好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