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劉峰松的《雛妓哲學家》
某一天報紙上登出一則轟動一時的消息,說:
"某分局臨檢,在某旅社抓到一少女表演,在場觀看者有三名日本人和一位中國人;這位中國人赫然是某地的民政局長,他當晚以東主的身份招待日本人,因為他還兼營藝品店,看錶演是業務上的需要"。
這位少女因涉嫌妨害風化罪移送法院,後來裁定交筆者輔導。
筆者輔導不少這樣的少女,但從來沒有輔導成功的案例可資竊喜或表功,說來真是慚愧。是筆者擔任觀護人不認真、不熱心、無愛心、無耐心嗎?應說——是,否則便找不到責任的歸屬了。除了觀護人有責任外,還有沒有可追究的責任呢?如她自己、她父母、我們的社會等等?從責任的根源來追究,應都逃不了,我們並且可以歸納出一些因素、列出一個表來;可是,縱然知道誰有責任,仍然沒有搔著癢處,沒有把握要點,仍然無濟於事,不能解決問題。
好多無照妓女,都被強制送到斗南"婦女習藝所",但並沒有收到預期的效果。據說,她們不怕送法院,不怕送拘留,最怕送斗南;既然是"怕"去,可見那種場所標榜的"技藝訓練",是不受歡迎的。她們不想去,拒絕去,而違背教育基本原理,強迫她們去,自然不會有好效果可言。送她們到習藝所原是要救她們脫離火坑,可是她們主觀上把習藝所看成更大的火坑,常集體脫逃,豈不是大笑話嗎?
為什麼這種事難辦?癥結在哪裡呢?直到筆者承辦她的案件,聽她說——"鐘鼎山林,人各有志"之後,才恍然大悟,原來這個問題也涉及到個人意志自由的問題。
倩倩的臉蛋兒很漂亮,是"胡茵夢型"的(請李敖先生不要笑,這是真的),而且,有過之無而不及;一個是天然美,一個是人工美。但發育未臻完全,扁平的,瘦弱的,沒有吸引人的地方,夠不上說有徵服男人的"本錢"。這種不健康、稚嫩的少女從事色情生涯,給人產生強烈的罪惡感——男人是罪惡的,而社會也是罪惡的。
這一天由她媽媽帶來"報到",由她的敘述裡,知道她有一個淒涼身世和一個負擔頗重的家庭,談話的內容如下:"我小時候,當礦工的父親死了,母親為了養育我和兩個弟妹,改嫁另一個礦工——就是現在的繼父,母親又與繼父生下三個弟妹;我一共有五個年紀小的弟妹。繼父年紀大,身體不好,無法在礦場裡掙到什麼錢,母親在四腳亭一家魚罐頭廠工作,收入也有限。我們還要付房租,生活是很苦的,從我懂事起到現在,沒過過好日子。"
"你和繼父處得好嗎?"筆者問。
"繼父是好好先生,沉默寡言,在家裡弄沒有不愉快的事情發生,他不管我的事,沒有虐待我或逼迫我。"
"如果你有一份正當的工作,那麼,一家三個工作,生活不成問題才對,不是嗎?"
"是勉強可以生活下去,但工作難找嘛!"
"你長得漂亮可愛,當店員最合適,找不到這樣的工作嗎?"她露出了微笑,顯出更可愛的模樣。
"我只有小學二年級的程度,連小學畢業證書都沒有,現在招收店員都要中學以上畢業才行啊!"
"也可以跟你母親到魚工廠工作呀!"
"是去過了,工資太低,沒有什麼前途。"
"你太小了,到都市裡來幹這種事,實在不好。"
她低下頭、沉默不語。
筆者問她母親:
"你女兒做的事,你知道嗎?"
"我不知道。她是挺孝順的,很乖的,經常拿錢回家,很愛護弟妹,每次回家都帶了一大堆東西送他們,我以為她有一份好工作,哪裡知道……"
她母親的眼眶都溼了。
"送過多少錢回家?"
"上個月給我二萬多塊。"
"你不問她做什麼事嗎?"
"她說在餐廳工作,有薪水、獎金、小費,待遇很好。"
"哪有這回事!"
其實倩倩這樣的身世和家庭並沒有突出,這種身世、這種家庭,在她住的九份一帶,是太普遍了。
追溯歷史,我們知道在荷蘭、明鄭時期,就發現基隆金瓜石、九份一帶產金礦,曾傳說這樣一個故事:
自古以來,原住民族——現在的山胞——就守護春金山、金河(基隆河上流),他們不敢隨意撿拾、開採,怕驚動山神、河伯。後來日本人、荷蘭人、鄭氏手下都先後去開採,他們阻止不了,只有任由他去了,結果,日本人被荷蘭人趕出臺灣,荷蘭人被鄭成功趕出臺灣,而鄭成功最後也覆亡了。一個閱歷深的"老番"慨嘆他說:這些人的"逃"和"亡",都是因為濫採金礦,觸怒神明的報應(事載《諸羅縣誌》)。這是姑妄言之,姑妄聽之的神話。
"人為金亡",這是事實。臺灣在五十年代初期,在金爪石、九份一帶也發生"採金熱",吸引著成千成萬的獨身漢前來淘金,鼎盛時,在荒山野外居然有三四家影劇院和四十餘家"風月茶室";群鶯畢集,也往這些獨身漢身上淘金來了。目前在那片鬱山巒中,還遺留著紅瓦綠椽、斷垣殘壁,足以證明這座小山城有過一段繁榮史。但曾幾何時,那些年輕力壯的礦工們,一個接一個地在"礦工醫院"躺下來,然後撒手西歸了,都才不過四五十歲的中年人罷了。原來,長期在礦坑工作,呼吸含有矽質的汙濁空氣,日後就會得到一種叫"矽肺"的病,患者感到胸口悶痛,呼吸困難,四肢乏力,很少捱得過五十大關的。或許山區生活無聊,礦工太太們都以生兒育女為樂趣,生育率特別高,一家有五六個黃口小孩是毫不稀奇的。結果,在礦工先生紛紛謝世之後,整個山區就漸漸呈現了孤兒寡婦哀哀無告的慘況。
倩倩這個孤兒,不過是當中的一個而已!
筆者常到礦區走動,認識當地派出所的一位管區警員,談到居民的生活,他不住地搖頭,他說當地十六到二十六之間的姑娘,因為父親早故,迫於生計,十之八九都淪落風塵,整個山區到處有"賺吃查某"。聽來叫人心酸哪!有一次《聯合報》登出一條地方消息,說有位當地少女投書給縣長邵恩新,新聞標題依稀記得是這樣的:"少女投書縣長,訴說九份慘況,多數少女因貧墮落為娼";這證明當地警察先生沒造謠。
這樣,倩倩這位雛妓,又不過當中的一個而已。
倩倩的表演生涯怎麼開始的呢?
"我的鄰居很多人幹這一行的,跟她們一起,就會了。"
"鄰里的人不會瞧不起你們嗎?"
"沒有女兒賺錢的人,才會被瞧不起;有了錢,只會叫人羨慕。"
"你是說,大家都羨慕你們幹這一行嗎?"
"不!是羨慕有錢。"
"到底你有多少幹這一行的朋友?"
"怎麼算呢?大家都是從小一起長大的鄰居、同學,大家在節日回家,就碰在一起,有困難時互相照顧,但在外面,各竄各的天下,不一定在一起,彼此的情況不清楚。"
"你說有困難時互相照顧,是什麼意思?"
"如失業時,互相介紹工作。"
"你說工作,是指你做的事嗎?"
"你覺不覺得做這種事不好?"
"是被抓到了,送法院,才覺得難為情。"
"你母親和繼父有沒有責備你?"
"他們不會的!"
常言說:"人言可畏",可是在那個小山城裡,大家默許這種事實存在,心照不宣,就沒有"可畏"的人言了;其實,在目前社會里,也沒有"可畏"的人言,因為大家是"笑貧不笑娼",可恥的是"貧窮",不是"貞節"!
"既然你被送到法院來,又裁定交我們輔導,以後不能再做那種事了,知道嗎?"
"知道。"
筆者也告訴她媽媽,一定要把孩子管好,生活苦一點沒關係、絕不可讓她誤了一生。筆者想,她從事這行"不法"職業才幾個月,誤入歧途不深,應有藥可救,能及時回頭的。
"倩倩,你要遵守幾項規定:第一,要另找正當的工作。第二,不許再跟同業來往。第三,每月定期到法院報到二次。"
"是的。"
"找工作有沒有困難呢?"
"我試試。"
"再跟我回去魚罐頭工廠好了。"她媽媽說。
"對!還沒找到一份適當的工作以前,就再回到魚工廠去。"
"好的。"
"你若違反規定是不行的,依規定:違反保護管末期間應遵守事項,情節重大,得撤銷保護管束,移送感化機構執行感化教育。"筆者拿出這行的看家法寶——法律一一唬唬她。
官式的輔導就是這樣的:一個法院觀護人手上執行三百多件案件,也只能這樣說說、勸勸、唬唬。以後,倩倩按規定報到,說明近況,情形似乎還好。
有幾回倩倩沒來,依規定當通知要她來,也請她媽媽來,以問明不報到的原因。結果,倩倩沒來,她媽媽來了。
"倩倩怎麼沒來呢?"
"她到臺北找工作去,已經好久沒回家了。"
"那怎麼行呢?她不是跟你一起工作得好好的嗎?"
"小孩子吃不了那種苦嘛,在魚工廠幹殺魚、切魚的工作,又髒又臭,小手常刮破流血。每天從九份到四腳亭工作,早出晚歸,很辛苦,而且,工資低,一天才一百二十塊,請假又要扣薪。中午吃冷便當,對孩子也不好。"
"工廠就是這樣嘛,別的女孩不是也一樣工作嗎?"
"魚罐頭廠都是中年婦女多.像倩倩一樣的女孩很少。不過,我是勸她到電子公司做做看。"
"她離開魚工廠多久了?"
"一兩個月了。"
"既然是找工作去,晚上也該回家才對啊!"
"不知道她為什麼不回家,等她一回家,就要她來報到。"
"一定要來報到,你做母親的要看管嚴一點才好!"
筆者另訂一個時間,要倩倩報到,這回,她到了。
"倩倩,你可違規啦!"
"是的。先生,對不起。"
倩倩低下頭,捏著一個小皮包、
"你不去魚工廠上班,應該報告觀護人知道啊!"
"是的,先生,對不起。"
她還是捏著她的小皮包。
"你媽媽說你去找工作,找到沒有?"
"還沒找到。"
"為什麼不回家呢?"
"我住朋友家裡。"
"人在臺北,有困難為什麼不來找我?"
"對不起,先生。"
又捏著她的小皮包。
"小皮包借我看看。"
她兩頰排紅,有為難的表情,但又不得不遞給我。
"裡面沒什麼……"
裡面確沒什麼,只有一把小梳子,幾個銅板和一本小記事簿。
"你的朋友不少嘛!密密麻麻,怎麼全是電話號碼呢?"
"倩倩,你不該騙人呵!"
她把頭壓得更低。
"你說話呀!"
她抬起那漂亮的臉孔往筆者一望,然後徐徐地吐露了她的心聲,她說:
"先生,請不要為難我嘛!鐘鼎山林,人各有志……"
好個"鐘鼎山林,人各有志"!它以雷霆萬鈞之勢,震撼了筆者的心坎!不僅在當時寧思良久,不知如何問下去,即多年來,也老是為這句話沉思不已。
我們都知道:當倩倩還年輕時,以她的年紀和容貌來號召,還可以在大旅社、小賓館中當應召女郎或表演什麼的,但歲月不饒人,到青春褪色之時,便只能窩在華西街那種地方操皮肉生涯,而到了人老珠黃時,更不堪設想了。很少風塵女郎能見好就收,能棄邪從良,能善始善終的,我們無法鼓勵和贊同倩倩走入這條死衚衕!
但倩倩雖僅受兩年小學教育,年紀才十六歲,卻已經像哲學家似的洞悉了人生,能說出"鐘鼎山林,人各有志"這樣的話來了,請問:我們還能拿什麼道理去"扶正"她呢?倩倩的姊妹們,就是她的鄰居,她的社區遊伴,她生活在她們裡面已經十六年了,那兒有牢不可破的價值觀念,她就像投進一個大染缸一樣,連牙齒都染黑了,請問:我們還能拿什麼仙丹來"漂白"她呢?倩倩的繼父年邁多病,她的母親已經改嫁一次,她底下有五個稚弱的弟妹,每一個人都巴望著她掙錢,請問:要倩倩放棄這條路,一家人以後的日子怎麼辦?他們沒有過好日子的權利嗎?倩倩在魚工廠工作,每天早出晚歸,吃冷便當,工作和搭車時間超過十小時,泡在腥臭之中,白嫩的小手,不知為了剖魚而刮破多少次,這樣辛辛苦苦的幹活,每月酬勞是三千六百元,請假還要扣薪,就是到電子公司,待遇也差不多;而倩倩若繼續犧牲色相,這區區三千六百元,三兩個晚上就掙到了,請問:如果是您,當有機會喝香擯時,您是不是還選擇臺灣米酒呢?
任何一個悲天憫人的人道主義者,面對著倩倩這位小女孩的遭遇,心情都會相當沉重的。每個人都會同倩倩情,悲憫她的身世,悲憫她的家庭,也悲憫她所處的社會環境;會為她的無知、她的沉淪、她的自我糟蹋,感到惋借與痛心;會想協助她、提攜她,並期待她過著正常的少女有的——黃金般的、有夢的、絝麗的、聖潔而純真的生活。可是,如果由您處在筆者——這樣一個官方社會工作者的立場,也得承認會有一種無力感和倦怠感,要拯救倩倩這樣的雛妓——她的軀體和靈魂,是需要多少條件來配合,而種種條件的成就,又是多麼困難啊!
如果筆者逼得緊,倩倩要在魚工廠和輔育院之間,做一選擇,她會回魚工廠的,但想象得到的,倩倩在滿十八歲後,就可以正式領到"執照",可以合法下海伴舞,可以合法下海執酒壺,也可以合法投身綠燈戶,這樣,筆者不過是刁難她,而多讓她那白嫩的小手給魚刺刺傷而已!如果筆者打馬虎眼,她能在中山北路,從一段到七段,過著"志"趣所在的生活,以她的孝順,能多給她母親一點錢,假日回家時,弟妹們拿著她的大禮物,個個笑口常開,皆大歡喜。
筆者——個曾經的觀護人,為什麼常要陷於矛盾、迷惑和痛苦呢?為什麼當時不悄悄告訴她:
"倩倩:去吧!照你的意願去做,想回頭時再回頭。記得常回家看你的娘,多塞給她錢;注意健康,小心懷孕;有空要上禮拜堂,願上帝保佑你!"
二、寫在劉峰松《雛妓哲學家》的後面
我是一九八一年八月十日第二次入獄的,表面上的罪名是所謂,侵佔罪",骨子裡的真相是被國民黨政治迫害,而以司法為手段,置我於獄。我入獄第二天,就碰到另一個被國民黨政治迫害的人犯,在"放風"時候,他叫住我,告訴我他叫"劉峰松"。他說:"運氣真好!真想不到在這裡見到你。李先生,你也到動物園來了!"我說:"你的運氣是見到我沒有買門票——動物園裡動物看動物,不必買門票。"
峰松是一九八○年"增額中央民意代表選舉彰化縣國代候選人",他被控在選舉活動期間——
"利用競選傳單及公開演講的方式,誣衊我政府與日據時代的日本政府一樣壓制人民,並指臺灣人民命運悲慘,蓄意煽惑民眾起來推翻政府"。
"劉峰松以竟選言論煽惑他人犯內亂罪違反了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依同法第八十六條,應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由於選罷法去年為首次實施,法院對劉某之犯行亦詳予考量,酌予減輕其刑,以示薄懲。"(見一九八一年十一月六日國民黨《中央日報》)
所謂"薄懲"之下,峰松被判了三年六個月。在候審期間,他住在上城看守所孝一舍第四十六房,我住第三十二房,成了鄰居。我們毫不"同病相憐"——我們是"同政治犯相連"!
因為比我早到幾個月,我一去,峰松給我不少照顧,但是很快的,他發現國民黨把我放在牢裡,就像把一隻大綠豆蒼蠅放在糞坑裡,很快就繁殖開來。從我這邊他拿得到刀片,看得到《聯合報》,分得到"禁書",甚至在他太太翁金珠競選省議員時候,聽得到暗藏收音機的人犯的廣播消息!所以,在某些方面,變成我照顧他了,他驚歎我的神通廣大!
神通廣大的還在後面呢!我初識峰松時,他正在埋頭苦K中醫,我問他搞這些落伍而荒謬的東西幹什麼?他說他要為出獄後的生活打算,他打算做中醫謀生。我說你為什麼不查查"中醫師檢核辦法"?按照這辦法的非法規定,有過你這種罪名的人是一輩子不準做中醫的,你有沒有注意到?峰松聽了,大為掃興,就把做中醫念頭打消了。
因為峰松做過法院的觀護人多年,有許多珍貴的見聞和經歷,我勸他寫出來。他怕寫了運不出去,還不是白寫。我說我有一"秘密渠道",我負責運,你儘管寫好了。他聽了大為高興,就秘密開寫了。
這篇《雛妓哲學家》就是這樣被我"誘拐"出來、偷運出來的。峰松原來的題目是"倩倩,願上帝保佑你!"他寫好後,秘密來信說:
大師
這篇的題目也費思量,您幫我換個也可以。
回想這些故事,我都會流淚,並不平靜。但寫出來後,自己看又覺得沒有什麼生動感人。趁著還有幾天相聚,您請多給我指導。
"鐘鼎山林,人各有志"這句話是文中女主角說的,強烈震撼著我,但別人會有相同強烈的感受嗎?如您,會嗎?
謝謝您並祝
平安
松
峰松在牢裡過得很平靜、很規律,但在被我"誘拐"寫作後,平靜規律的生活被攪亂了不少,他一邊開玩笑埋怨我,一邊開夜車寫個不停。他又有信說:
大師
寫這些東西使我流淚,使我失眠,使我失去平衡,甚至影響到我讀《聖經》和學日文,但因為有您的鼓勵和支持,這一切改變——生活上的失調,都沒有關係。
我一生只追求政治自由和人道精神,我再肯定的說,都是在早年由像您一類的作家來啟發的,如今竟在獄中巧遇,又就近吸收您的精髓,真是太神奇了,我再度謝謝您。
祝
平安
松
這種動人的勤勉的情況,一直到一九八一年一月五日他移送龜山監獄才停止。
峰松是最真純的朋友,在因義受難的歲月裡,和我萍水相逢,留下不少的文字,由我散佈流傳,這是很值得高興的事。我出獄後,設法"平分"峰松這些文字,一部分委託比我內行的林進坤處理。我有這樣的信:
進坤弟
政治犯走私出來的稿件,我認為不發表則已,發表就不可藏頭縮尾,還是有真名比較好。過分對在獄政治犯處境的顧慮,是一種婦人之仁。所以除非絕對必要,都以用真名為通例。美國出版商收到吉拉斯的"新階級"稿件,為顧慮吉拉斯在獄處境而猶豫的時候,吉拉斯傳話出來,別管我死活,儘管出版!
先附上峰松文章五篇——
一、三角習題有幾何?
二、幫外說
三、叔叔,快帶我走!
四、獄中健康術
五、李敖入獄記
條件是:稿費從優、用真名、不可刪改。至於發表在何處,請你做最好的判斷。(稿費請直接匯峰松的小心肝翁金珠,永和市仁愛路二六九號三樓。)
我代峰松偷運出文章,內情與方式頗為曲折,目前不能公開,只能在編者按中提到是李敖偷運出來的就好了,你以為如何?(不提也可以,但提可以增加戲劇效果與傳播性、好奇性。請你斟酌。)
敖之
一九八二年二月十四日
這些決定和心意,我都發表出來,為了紀念峰松和我的一段共患難之情,為了峰松的許多心血沒有白費,也為了向我這位牢中的老朋友致敬。
一九八二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