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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書記員讓陪審團宣了誓。

    馬克漢姆法官對人類天性具有敏銳的目光,他在巨大的桃花心木“法官席”上靠後穩穩地坐了下來。地方檢察官漢米爾頓-伯格寬肩膀、粗脖頸,身上全是成熟男子漢的有力肌肉,他坐在那兒,警惕地注意著,就像一個棒球接手注視著一個從一壘跑開遙遙領先的跑壘者一樣,打量著佩裡-梅森。

    坐在他身旁的是薩姆-布萊恩,他年紀輕輕,高高的個子,挺細溜兒,正在努力做出給人留下深刻印象的外表,用乎指擺弄著從眼鏡上垂下來的黑緞帶。

    在對面的法律顧問席,佩裡-梅森獨自坐在那兒,在他身後幾英尺的地方,彼得-肯特面孔白白的,五官扭曲著,不斷地扭動著手指。在他後面一點兒的地方,露茜爾-梅斯用憂慮的目光注視著訴訟進程。她不時地努力向彼得-肯特做出使他放心的笑容,可那一努力可憐地失敗了。

    馬克漢姆法官說:“請允許我為迅速地挑選出了陪審團成員而向雙方的法律顧問予以祝賀。您想做開場發言嗎,地方檢察官先生?”

    地方檢察官伯格走到了將12名好奇的陪審團成員與法律顧問隔開的那個圍欄的前面。圍欄的後部,擁擠的人群緊張地期待著,都沒有作聲。

    伯格說:“先生們,我不打算沉溺於滔滔的雄辯。現在我要簡短地告訴你們,檢方期望證實的事情是,本月13日,被告彼得-肯特住在他在好萊塢的住宅。在那個住宅裡,除去僕人們以外,當時有他的外甥女艾德娜-哈默;他的異父兄弟菲裡普-里斯;來自芝加哥的律師約翰-鄧肯;被告的生意夥伴弗蘭克-麥多克斯;被告的秘書海倫-沃靈頓。”

    “我們期望證明,在14日的早晨,被告走進了里斯的房間,用刀扎死了他。我們期望證明,里斯在被告不知情的情況下,與弗蘭克-麥多克斯調換了房間,麥多克斯與被告彼此仇視,被告為那種或者有根據或者沒有根據的感覺所苦惱,就是麥多克斯正在詐騙他,試圖在一個生意中向他索要高價。”

    “差不多如同可以查清的一樣,死者在大約早晨3點鐘的時候由於一把切肉刀的刺人而致死亡。當時就死了。我們期望證明,在早晨3點鐘那個時間,被告彼得-肯特手裡拿著這同一把刀,正在光著腳偷偷摸摸地走動著,通過將他的臥室與麥多克斯的臥室分隔開的那個天井,當時,死者里斯正睡在麥多克斯的臥室裡。”

    “我們期望證明,那件致人死命的兇器隨後在被告當天夜裡睡的那張床的枕頭下面被發現了,那把刀的刀刃毫無疑義地證明,它就是用於殺死里斯的兇器。”

    “我們期望證明,被告被捕以後,主動地承認他是一個習慣性的夢遊者,他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他夢遊的時候有殺人的傾向。”

    “法庭將向你們這些先生提示,一旦被告殺人這件事確立了,證明使那一舉動減輕罪過或為之辯解的各種情況的擔子就轉到了被告身上。就檢方而言,它將證明裡斯的死亡,那一死亡是一把切肉刀導致的扎傷造成的,在那一謀殺發生的前後,那把切肉刀在被告手中,有人確實看見,被告在謀殺發生時間前後正在離開死者的臥室所在的那一廂。我們期望證明,被告以為麥多克斯睡在里斯正睡的床上,被告有充分的動機謀殺麥多克斯。”

    “正如你們這些先生們被挑選為陪審團成員時受到辯方的提問從而知道的,辯方將至少是部分地,以一種夢遊的說法作出回答。我們期望證明,在以前,在犯下這一罪行大約一年以前,被告曾弄到一把切肉刀……”

    佩裡-梅森慢慢地從座位上站起身說:“法官大人,我反對地方檢察官在他的發言中混進一年以前發生的任何事情;反對他試圖去預見我們的辯詞,並且提議對陪審團成員們發出告誡,對他的話不予考慮。”

    “那一證據是十分適當的,”伯格反駁道,“它證明,在以前的一個時間,被告知道了他在夢遊時有殺人傾向,在他意識到他又在夢遊以後,他並沒有努力去遏制這種傾向。”

    馬克漢姆法官敲敲他的小木槌說:“預期辯方的做法並非檢方義不容辭的責任。證據是否能包括這一罪行發生之前的事件,並且是與之相隔12個月的事件,這些問題將在出現時得到裁決。與此同時,辯方的反對成立,本庭將下令,陪審團對開場發言的那一部分不予理會。地方檢察官做出的這一開場發言只是概述了他期望證明的事情,目的是澄清陪審團成員們頭腦中那些有爭論的問題。不要將地方檢察官的這一發言看作證據。”

    “繼續吧,地方檢察官先生。”

    “我們期望,”漢米爾頓-伯格重又開始說道,“通過被告自己的外甥女來證明,在那一罪行犯下之前,事實上是兩天以前,她在被告床上的枕頭下面發現了以後被用作謀殺兇器的那同一件器械。根據這一證據,先生們,並且根據可能被介紹為反駁證據的類似其它證據,檢方將要求你們同意將被告判為一級謀殺罪。”

    漢米爾頓-伯格坐了下來。馬克漢姆法官問佩裡-梅森:“您想作開場發言嗎,律師?”

    “我將在適當的時候再發言。”梅森說。

    “很好,檢方將傳喚它的第一位證人。”

    “我將傳喚弗蘭克-麥多克斯來證明構成犯罪的主證據。”伯格說。

    麥多克斯走上前來,宣了誓。

    “你是叫弗蘭克-麥多克斯,居住在芝加哥嗎?”

    “是的。”

    “在本月13日的夜裡和14日的早晨,你是在被告的宅子裡嗎?”

    “是的。”

    “你知道菲裡普-里斯是否和被告有親屬關係嗎?”

    “他是被告的異父兄弟。”

    “在13日以前,你在被告的住宅中呆了多久了?”

    “我是在10日到的。”

    “在14日早晨,你是否見過里斯先生?”

    “我見過。”

    “他在什麼地方?”

    “在他的臥室裡。”

    “他是活著還是死了?”

    “他死了,仰面平躺在床上,一條薄毯子蓋到他的下顎下面。毯子上有一條切口,一把刀曾通過那條毯子插進去,插進里斯先生的身體之中。那條毯子被血浸透了,里斯先生死去了。”

    “我回頭將重新傳喚這位證人,進行進一步的提問。”漢米爾頓-伯格說,“目前,我只是顯示出構成犯罪的主證據,現在我要求獲准,讓他暫時退下。”

    “很好。”馬克漢姆法官說。

    “你有什麼可問的嗎?”伯格向梅森問道。

    “有,”梅森說,“你說你在13日晚間在那座宅子,麥多克斯先生?”

    “對。”

    “而且14日上午也在?”

    “對。”

    “你在14日上午第一次離開那座宅子是什麼時候?”

    “這重要嗎?”伯格皺著眉問。

    “我認為重要。”

    “我不認為。我反對,因為它無關緊要。”

    馬克漢姆法官猶豫了一會兒。

    “這很重要,”佩裡-梅森說,“我要對這問題進行修正,使它成為這樣:在那具屍體被發現之前,你在14日早晨第一次離開那個住宅是什麼時候?”

    “這個問題顯然是在提問範圍之內的。”馬克漢姆法官裁決道,“回答它。”

    “我根本沒離開那個住宅。”麥多克斯說。

    梅森揚起眉毛,“你沒有在大約早晨3點的時候離開那個宅子嗎?”他問。

    “沒有。”

    “你在13日晚上什麼時候到你的房間去的?”

    “我判斷大約9點半吧。”

    “你到你的房間後馬上就上床睡覺了嗎?”

    “沒有,我的律師鄧肯先生和我一起去了我的房間。我們談了很久。”

    “你14日早晨是什麼時候起床的?”梅森問。

    “你和凱爾頓先生闖進我的房間,試圖搞清是什麼人被殺死了,把我吵醒的……”

    “申請將回答的那一部分勾銷,那是證人做出的結論。”梅森說。

    “它將勾銷。”馬克漢姆法官裁決,“陪審團將對它不予理會。”

    “那是什麼時間?”

    “我認為,大約8點前後。”

    “你想讓陪審團明白,麥多克斯先生,從你13日晚上回到你的房間,到14日上午8點,你一直在那個宅子裡嗎?”

    “是的,先生。”

    “你沒有在14日早晨大約3點鐘的時候,到太平洋長途汽車站倉庫,往聖巴巴拉給多里絲-薩里-肯特打一個長途電話嗎?”

    麥多克斯雙唇緊閉,搖了搖頭。

    “你得讓人聽得見地回答那個問題。”法庭記錄員宣佈。

    “我極為肯定,沒有那樣做。”麥多克斯清晰地說。

    “你沒有?”梅森問,聲音中帶著驚奇的意味。

    “沒有,先生。”

    “你在早晨大約3點鐘時起來了嗎?”

    “我甚至都沒醒過來。”

    “你沒有醒過來?”梅森問,“你沒有在14日早晨3點鐘前後和鄧肯先生談話嗎?”

    “沒有,先生,絕對沒有。”

    “在13日午夜和14日早晨5點之間的任何時間呢?”

    “絕對沒有。”

    梅森說:“我沒有問題了。”

    漢米爾頓-伯格傳喚了一名製圖員,他繪製了肯特住宅的一張平面圖。那張平面圖被提出作為證據,沒有異議地被接受了。驗屍官確定,死亡時間為14日早晨2點30分到3點30分之間的某一時間。

    偵探霍爾康布警佐上了證人席,驗明瞭那把刀刃被一種邪惡的鏽紅色弄汙的的切肉刀是在肯特床上的枕頭下面發現的。這時,佩裡-梅森問霍爾康布警佐:“那張床上的枕套和床單呢?”

    “我不知道。”

    “你不知道?”

    “嗯,我聽說,管家婦把它們放到洗衣房了。”

    “她沒把它們留出來嗎?”

    “沒有。”

    “你們為什麼沒把它們作為證據呢?”

    “因為我認為不需要。”

    “這就是說,在枕頭或床單上都根本沒有血跡?”

    “我不這樣認為。我認為有一些血跡,但我不記得了。”

    梅森嘲笑著說:“如果有血跡的話,你會認為那些東西很重要,足以扣住它們作為證據的,對吧?”

    “反對,這是有爭議的。”伯格吼叫著。

    “我只是為了喚起證人的記憶。”梅森說,“他作證說,他不知道是否有血跡。”

    “他得回答這個問題。”馬克漢姆法官裁決道。

    “我不知道。”霍爾康布警佐承認,隨後他加了一句,“你應該知道,梅森先生。是你發現了那把切肉刀。”

    審判室裡的旁聽者們竊笑了。

    佩裡-梅森說:“對,我知道。你是在要我告訴你嗎,警佐?”

    馬克漢姆法官用他的小木槌重擊了幾下,“夠了,”他命令說,“要用適當的問題盤問證人,證人與律師之間不要再交流了。”

    “而由於,”梅森抬高聲音發起了攻擊,“那條被單和枕套上沒有血跡,因此,可能會成為妨礙檢方看法的證據,於是,趁你獨自負責那個宅子時,你就確保這些東西在辯方有機會保留它們之前,被送進了洗衣房,對吧?”

    伯格咆哮了一聲,站起身來,抗議著,“這一點與本案無關。”

    佩裡-梅森只是微笑著。

    “證人應該做出回答,”馬克漢姆法官裁決,“這個問題有助於顯示證人的傾向。”

    “不,”霍爾康布警佐說,“我和那些床單沒有任何關係。”

    “但是你確實向那個管家建議,她最好把房間清理一下了吧?”

    “也許我那樣做了。”

    “而且把床整理好?”

    “也許。”

    “沒有了,”梅森得意地看了陪審團一眼,宣佈說,“我沒有別的問題了。”

    “傳喚約翰-鄧肯。”布萊恩宣佈,漢米爾頓-伯格靠後坐定,讓他的副手出面了。

    鄧肯大搖大擺地走上前來,宣了誓。

    “你叫約翰-鄧肯,是一名來自伊利諾州的律師,而且你認識被告彼得-肯特?”

    “是的。”

    “你在本月的13日和14日的上午是在他的住宅吧?”

    “對。我當時和肯特與他的律師佩裡-梅森先生有一個生意方面的會談。出席那一會談的還有肯特先生的秘書海倫-沃靈頓和我的委託人弗蘭克-麥多克斯。我認為有一個叫凱爾頓醫生的人也在場。”

    “你是什麼時候回去睡覺的?”

    “大約11點。會後,和另外幾位先生分手後,我和我的委託人在他的房間裡談了一陣。”

    “那麼那天晚上,會談以後你又看見肯特先生了嗎?”

    “我在14日清晨看見了他。”

    “什麼時間?”

    “早晨3點整。”

    “你在哪兒看見他的?你能否在公訴方的第一號物證,在這張地圖上,指出確切地點呢?”

    鄧肯指示著那張圖表上的一點。

    “在這張圖上,你的臥室在什麼地方?”

    鄧肯指示著。

    “從你的臥室你可以清楚地看見被告嗎?”

    “是的,先生。”

    “你第一次看見他是什麼時候?”

    “一個影子掠過我的面部,把我驚醒了。我醒過來,看到一個人正從走廊通過。我跳了起來,看錶是幾點,並走到窗口。我看見被告彼得-肯特,只穿著一件睡袍,正從天井走過。他手裡拿著一把刀。他向一張咖啡桌走過去,停了一會兒;然後走過天井,在另一側的那道門後消失了。”

    “你說‘另一側的那道門’是天井北側的門嗎?”

    “是的。”

    “那張咖啡桌大約在什麼地方?”

    鄧肯在那張地圖上用一支顏色筆畫了一個標記。

    “你說你當時看錶了?”

    “是的。”

    “那是幾點?”

    “3點。”

    “你打開燈看錶了嗎?”

    “沒有。那表是夜光的,我能看到指針的位置。”

    “你是在天井裡看到那個人影之前還是之後看的表?”

    “之前之後都看了。我剛在床上坐起來,就看了表,看到被告走過天井,消失在那道門後,我回到床上,又看了表。”

    “當時你還做什麼了?”

    “我非常憂慮,穿上一件浴袍,打開通走廊的門,往走廊左右看了看,一個人也沒看見,之後我決定,由於我是在一個懷有敵意的人家中,我還是別管閒事。於是我回到床上,終於睡了。”

    “我認為,如果法庭同意的話,”梅森說,“我們有權從證人的回答中勾掉他在一個懷有敵意的人家中那一事實。那是證人做出的一個結論,那一回答與他的動機有關,卻與事實無關,這是應該加以反對的。”

    “可以將它勾掉。”馬克漢姆法官裁決。

    布萊恩向佩裡-梅森轉過身去說:“你可以提問了,梅森先生。也許你會想問他,他為什麼回去睡覺了。”

    馬克漢姆法官衝布萊恩皺皺眉說:“夠了,布萊恩先生。”

    “是的,”梅森從容自在地說,“我一定會問他那個的。鄧肯先生,在見到一番如此驚人的景象後,你怎麼能回到床上睡覺呢?”

    鄧肯故作姿態地向前傾著身,“因為我累了,”他說,“那整個晚上,我一直在聽你講話。”

    審判室裡爆發出一陣大笑。法警重重地錘擊著他的小木槌。馬克漢姆法官等到恢復了秩序後對證人說:“鄧肯先生,你是個律師,不需要再對你說什麼是一個證人的責任。請你不要再試圖激起鬨笑,或是在你的回答中加上沒有要求你作出的評論。你也不要再肆意地對法律顧問做人身攻擊了。”

    鄧肯遲疑了一會兒,然後用一種陰沉的態度說:“是,法官大人。”

    馬克漢姆法官死盯著這個證人,彷彿要在他的告誡中加上些什麼,但終於慢慢地向後坐好,對梅森點點頭說:“繼續吧,律師。”

    “如果法庭同意,”梅森說,“我十分願意按證人回答的字面意義接受它。我並沒有要求把其中的任何部分勾掉。我想就那一陳述對他進行提問。”

    “很好,”馬克漢姆法官說,“你可以按你的意願就那一陳述對他進行提問,律師。”

    梅森站起身,死死地盯著鄧肯。

    “這麼說,你整個晚上都在聽我講話,聽得太累了,所以你能回去接著睡,對吧?”

    “是的。”

    “你和你的委託人都回到你們的房間後,你們談了一個小時左右的時間吧?”

    “是的。”

    “這麼說我的談話並沒有使你困得馬上去睡,你接著和你的委託人又討論了某些問題了吧?”

    “我和他談了。”

    “而在大約11點的時候上了床?”

    “是的。”

    “然而,在睡了4個小時之後,我的談話所起的催眠作用仍然如此之大,一個男人只穿著一件睡袍,拿著一把切肉刀,在月光下躡手躡腳地走來走去的驚人現象都沒有打擾你的睡眠,對吧?”

    “我被驚醒了。我往走廊兩邊看了看。”鄧肯說。

    梅森繼續緊逼:“而且又接著睡了,鄧肯先生?”

    “我接著睡了。”

    “在幾分鐘之內嗎?”

    “在幾分鐘之內。”

    “而你宣誓作證說,你能這樣做是由於我的談話所起的使人疲勞的作用嗎?”

    “你知道我的意思。”

    “我瞭解你的意思的惟一途徑,鄧肯先生,是你說的話,而且,當然,那也是陪審團瞭解你的意思的惟一方法。現在,我們來對陪審團坦誠相待吧。我在我們的會議上只談了幾分鐘,對吧?”

    “我沒給你記時。”

    “我的談話大部分是對你的要求說‘不’,對吧?”

    “我認為我們無須涉及那件事。”

    “但是當你說我的談話使你累得毫無困難地接著睡下去時,你是在誇大事實,對吧?”

    “我回去接著睡了。”

    “對,鄧肯先生,而你回去接著睡的真正原因是,當你第一次看見那個人影時,你並沒有看到任何特別使人恐慌的東西,對吧?”

    “對於我來說,一個男人在夜裡拿著一把刀走來走去是使人驚恐的。”鄧肯厲聲說,“我不知道那是否會使你驚恐。”

    “正是,”梅森說,“如果你在14日凌晨3點鐘看見那個正在天井裡走來走去的人手裡有一把切肉刀的話,你會被驚嚇得馬上報警或是把宅子裡的人叫醒的,對吧?”

    “我不明白你的問題。我看見那個人影,我看見那把刀,我回去接著睡了。”

    “我會換個方式問,”梅森說,“是不是你當時沒有清楚地看見那把切肉刀?”

    “不,我看見了。”

    “是同一把切肉刀嗎?”梅森向被作為證據拿過來的那把血跡斑斑的刀做了個手勢,問道。

    “同一把。”鄧肯厲聲說。

    梅森什麼也沒說,站在那兒衝他微笑著。

    鄧肯露出忐忑不安的樣子,他說:“無論如何,它看上去很像這把刀。”

    梅森向法律顧問席走回去,打開公事包,掏出一個牛皮紙包裝物,撕掉紙,拿出一把牛角柄的切肉刀。

    “我要把這把切肉刀交給你,”他對鄧肯說,“並且問你,這是否是你看見正從天井走過的那個人影手裡的那把切肉刀。”

    鄧肯猛烈地說:“不,它不是。”

    “你怎麼知道它不是?”梅森問。

    “嗯,”鄧肯說,“我認為不是同一把刀。”

    “你想讓法庭和陪審團明白,你當時把那把切肉刀看得很清楚,能夠驗明它嗎?”

    “不是驗明它,但我能對它有一個大致的描述。”

    “而你肯定這不是那把切肉刀?”

    “我認為它不是。”

    “你肯定它不是嗎?”

    “嗯,當然,當時那種距離我無法肯定。”

    “那麼你就無法肯定由公訴方作為第二號物證的這把刀,是同一把刀了,對吧?”

    “嗯,不,”鄧肯說,“我做不到。”

    “我認為,”梅森說,“我要請求法庭將這第二把刀作為辯方的A物證加上辨認標記。”

    “我反對,”伯格叫道,“法官大人,這把刀和本案沒有任何關係。這不過是辯方的法律顧問為了搞亂本案而耍的一個把戲。我可以證明,這把刀是辯方律師在那一謀殺發生以後從一個五金……”

    梅森猛地向他轉過身,但還沒能打斷他的話,馬克漢姆法官就厲聲作出了裁決。

    “夠了,地方檢察官先生。不要說你對這把刀的來源能夠證明什麼。這個證人已經作證說,他在天井裡看見的那個人影拿著一把他認為是公訴方第二號物證的刀;無論如何,它的外表是相似的。梅森的律師拿出另一把刀問剛才的那些問題,是合法的提問,並沒有人提出抗議。律師現在只是要求將那把刀作上辨認標記,以便對另一把一模一樣的刀能夠辨別。這是完全適當的。本庭將把這把刀作為辯方A物證做上辨認標記。”

    梅森突然一下子轉過身面對著鄧肯說:“鄧肯先生,你能回去接著睡的真正原因,就是你當時並沒有意識到,你看見的那個人影正拿著一把刀?”

    “我看見他手裡拿著某件東西,一件閃閃發光的東西。”

    “其實你當時並沒有意識到那是一把刀,直到第二天早晨發現有人死了,你才突然想到,那一定是一把刀。你當時不是隻看見一個白色的人影在天井裡走動嗎?你當時不是認為那是某個人正在夢遊嗎?而且你不是決定你不去幹涉,而只是鎖好你的門,以防被人闖進來,然後回去接著睡了嗎?”

    “我並沒說那個人正在夢遊。”

    “那麼我所說的不對嗎?”

    “不對。”

    “可真實情況確定如此,即你能回去接著睡的惟一原因是,你對他手裡的東西看得不夠清楚,沒有認出那是什麼?”

    “不,我不這樣認為。”

    “你能再明確一些嗎?”

    “能,我看見那把刀了。”

    “我問你,那個人影向天井裡的那張咖啡桌走去了?”

    “是的。”

    “你看見他抬起那張咖啡桌的蓋子了嗎?”

    “是的。”

    “而且你看見那個人影隨後離開了那張咖啡桌,走過天井,從你指示過的那道門離開了天井?”

    “是的。”

    “那個人影離開那張桌子以後,繼續拿著那把刀嗎?”

    “嗯,是的……我不知道……我無法說。”

    “你想說他沒有拿著那把刀嗎?”

    “我不想說是或否。”

    “那麼,可能那個人影把那把刀留在咖啡桌面下面的那個橢圓形的容器中了嗎?”

    “我無法說。”

    “你肯定那個人影在走到咖啡桌前拿著一把刀嗎?”

    “反對,這個問題已經被問過答過十幾次了。”伯格說。

    “我希望他回答這個問題。”馬克漢姆法官裁決,同時向前傾身,緊盯著鄧肯。

    “是的。”鄧肯說,“他手裡有一把刀。”

    “你對你看見的那個人影的身份很肯定嗎?”梅森問。

    “是的。”

    “是被告嗎?”

    “是的。”

    “他什麼穿著?”

    “只穿著一件睡衣。”

    “他是光著腳嗎?”

    “是的。”

    “你第一次明確地看見他時他離你有多近?”

    “他正從我的窗前經過。”

    “並且在你臉上投上了影子?”

    “是的。”

    “但是當時你沒能明確地看見他。你在床上,從沉睡中驚醒了,對吧?”

    “對。”

    “你第一次清楚地看見他時他離你有多遠?”

    “我無法確切地告訴你。”

    “你能在那張地圖上指出來嗎?”

    “能,他差不多是在這兒。”

    梅森用一支顏色筆在那一點上作了標記,隨後,參考了一下那張地圖的比例,說道:“換句話說,他離你大約35英尺吧?”

    “可能是那樣,對。”

    “他背衝著你嗎?”

    “對,我相信是的。”

    “然而你認出了他?”

    “我認出了他。”

    “你明白你的證詞要絕對準確的重要性嗎?”

    “明白。”

    “你明白這一審訊事關重大吧?”

    “當然。”

    “然而你願意肯定地宣誓說在月光下,在距離你35英尺遠的地方,你看見的這個穿睡袍的人影,就是被告嗎?”

    “我願意。”

    “你起來時看錶了?”

    “對。”

    “你回到床上時又看錶了?”

    “我想是這樣,對。”

    “你第一次起來時是什麼時間?”

    “3點整。”

    “你回到床上時是什麼時間?”

    “咦,差不多相同的時間,我想過去了不超過30秒。”

    “第二次,就在你上床以前,你注意到表的指針了嗎?”

    “是的。”

    “事實上,那不是12點一刻嗎?”

    “不是。”

    “在你第一次報告你看見的情況時,不是說那是12點一刻嗎?”

    “我可能那樣說過。”

    “當時,你的記憶比現在更生動清晰,對吧?”

    “不是。”

    “不是?”

    “不是。”

    “我理解你的意思是說,隨著時間的流逝,你的回憶變得越發栩栩如生了?”

    “在這件事中,是這樣的。”

    “因為當你得知那一謀殺一定是在3點鐘左右發生的以後,你就把你頭腦中的時針和分針的位置調換了一下,以便你能成為本案的一個明星證人,而且……”

    馬克漢姆法官錘錘他的小木槌,“我認為,律師,關於明星證人的話是沒有必要的。”

    “我希望顯示出這位證人的動機。”

    “不是這樣?”鄧肯叫道,“現在我知道,那是早晨3點鐘。根本不可能是12點一刻。”

    “你的視力好嗎?”梅森問。

    “很好。”

    “在14日早晨的時候好嗎?”

    “當然。”

    “你當時戴著眼鏡,對嗎?”

    “我戴眼鏡戴了35年了。”

    “而你在你的證詞中涉及的那一段時間內都習慣性地戴著眼鏡嗎?”

    “是的。”

    “你起身往窗外看時戴上眼鏡了嗎?”

    “沒有……是的,我想我戴了。我認為我一定戴了。”

    “你為什麼戴上?”

    “為了用它看東西,當然。”

    整個審判室裡又是一陣竊笑,但是這次,佩裡-梅森那緊逼的態度中的某種東西使法警還沒能敲擊木槌,叫人們肅靜,那竊笑聲就平靜下來。

    “那麼,換句話說,”梅森說,“當你深夜被一個在你房間周圍躡手躡腳的黑影子驚醒時,你醒後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戴上眼鏡,以便能更清楚地看見,對嗎?”

    “嗯,那有什麼不對的?”

    “沒有什麼不對的,鄧肯先生,我在問你發生的事是不是那樣。”

    “是,我想是。”

    “換句話說,你知道,不戴眼鏡,你的眼睛真是糟透了。”

    “我沒那麼說。”

    “對,”梅森微笑著說,“你沒那麼說,但你的行動比語言更清楚地說出了它。你戴上眼鏡,因為你知道,沒有眼鏡你無法看東西。對吧?”

    “我知道它會有助於我看見東西。”

    “你知道,不戴眼鏡,一遠離了你根本看不清楚,對吧?”

    “嗯,我戴上眼鏡比不戴視力好多了。”

    “戴著眼鏡你的視力相當好吧?”梅森問。

    “噢,是的。”

    “你會說它極好嗎?”

    “我會說它很正常。”

    “非常正常嗎?”

    “如果你想那樣表達的話,是的。”

    “那麼,”梅森用食指指著鄧肯說,“你為什麼剛把你看到的情況向地方檢察官做了報告,就被打發到眼科醫生那兒去配新眼鏡呢?”

    伯格喊叫著:“根本沒有讓他去做任何這樣的事!對這一含沙射影我表示憤怒!”

    “你為什麼那樣做?”梅森問鄧肯。

    “我並沒說我那樣做了。”

    梅森把拳頭重重地捶在法律顧問桌上,說道:“那麼,我說你那樣做了。為什麼?”

    鄧肯輾轉不安的,“嗯,”他說,“只是我想那樣做,沒別的。”

    “你為什麼想那樣做?”

    “我想配新眼鏡有一段時間了,一直沒有機會。我一直太忙了。你知道,我是一個很忙的律師。”

    “噢,”梅森說,“那麼說,你一直在推遲配新眼鏡,有一些時間了。”

    “對。”

    “你現在很忙吧?”

    “對。”

    “你很忙有多久了?”

    “好些年了。”

    “你是在很忙的時期推遲配眼鏡的事吧?”

    “在大多數時間,對。”

    “那麼說,你推遲配眼鏡已經有好幾年了,對吧?”

    “對……不,我不是那個意思。”

    “別管你什麼意思。事實是什麼?你推遲配新眼鏡有多久了?”

    “我不知道。”

    “在本月14日以前,你最後一次配眼鏡是什麼時候?”

    “我無法告訴你。”

    “長達5年之前吧?”

    “我不知道。”

    “長達10年之前吧?”

    “我認為不是。”

    “而你在把你看見的情況告訴地方檢察官之後,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出去看眼科醫生,配眼鏡。對吧?”

    “那不是我做的第一件事。”

    “差不多就是你做的第一件事,對吧?”

    “我不知道。”

    “是那天晚上,對吧?”

    “對,是那天晚上。”

    “你那天晚上在診室裡找到了一個眼科醫生嗎?”

    “是的。”

    梅森的微笑顯得很殘忍,“你在那兒找到了他,鄧肯先生,因為你事先打了電話,和他預約好了,對吧?”

    鄧肯猶豫了一會兒,然後說:“不,我沒給他打電話。”

    梅森皺著眉呆了一會兒,隨後得意地問:“那麼是誰確實給他打了電話?”

    布萊恩跳了起來,“法官大人,”他說,“反對,這與本案無關。”

    “鑑於證人一直對這些問題做出的回答,它有關係。”佩裡-梅森說,“這個證人是個律師。我有權證明他在正被談論的那一時間的視力狀況,以此來對他的證詞表示懷疑。這位證人承認了,他需要眼鏡,也承認了,他當時戴上了那副眼鏡是不夠度數的,而且那種狀況已經好多年了。我還有權證明他的偏執正是他那些躲躲閃閃的回答顯示出來的。”

    “我認為,”馬克漢姆法官說,“他應該回答那個問題。誰給眼科醫生打的電話,鄧肯先生,如果你知道的話。”

    鄧肯猶豫著。

    “說呀,”梅森說,“回答這個問題。”

    鄧肯用一種幾乎昕不見的聲音說:“布萊恩先生。”

    “是那位剛剛對我的問題作出如此大叫大嚷的抗議,說它與本案不相關的地方副檢察官嗎?”梅森問道。

    審判室裡一片鬨堂大笑。馬克漢姆法官皺起眉頭,然後,微露笑容。

    “夠了,律師,”他嚴厲地說,隨後看看錶,“到了休庭的時間了。我認為就今天來說,我們有很好的進展。法庭休庭,明天開庭。本庭要將陪審團送還行政司法長官監管,他將一直負責他們,不允許任何人走近他們或和他們講話,他本人也不會和他們講話,除非講一些與本案無任何關係的事情。法庭休庭,明天上午10點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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