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然,在過去的15分鐘裡,地方助理檢查官哈里-佛裡奇是在消磨時間,他漫不經心地翻動著講稿,重複提問著同一個問題,還不時地窺視著審判庭牆上的掛鐘。
突然,他直起身子,轉向佩裡-梅森,按官方禮節鞠了一躬,說:“我的調查完畢,請你訊問吧,梅森先生。”
梅森站起身來,立即意識到自己已被導入圈套。
“假若法庭允許的話,”他和藹地說,“現在的時間是星期五下午4點40分。”
“什麼意思?”法官埃根以生硬的態度問了一句。
“僅此而已,”梅森微笑著說,“我突然意識到法庭會在我訊問證人期間宣佈休庭。我覺得我的訊問可能會延長一些時間,是否可以推遲到星期一上午進行……”
法官埃根在沒有陪審團的一般性法庭調查中總是特別地注意禮貌形象,但是,當法庭中坐滿了聽眾,又有陪審團在場時,他卻總是表現出非常的專橫。作為一名精幹的政治家,他早就具備控制審判庭和威震辯護者的能力。雖然他被律師們所怨恨但是卻贏得了選民們的崇敬。
“梅森先生,”法官說,“法庭將按時休庭。法庭有法庭的規章,不能以辯護人的意願行事。還有20多分鐘的時間。審判員們都想趕快結案,回去工作。請訊問吧。”
“好吧,先生。”梅森馬上轉向辯護席開始整理講稿,並利用這幾秒鐘的寶貴時間考慮對策。
證人席上的女證人顯得非常聰敏,除非律師能夠動搖她的證言,否則法庭就會宣佈被告有罪。梅森已經掌握到一項令人吃驚的事實,他希望這一事實能夠引發出人意料的效果。
但是,時間太短促了,5點前不可能在現場營造出可以利用的氣氛。如果他在這緊張的20分鐘裡不著邊際地訊問,勢必會使陪審員們一致認定女證人證言的表面價值而在週末解散陪審團。
梅森終於下定了決心。
“拉維娜夫人。”他謙恭地微笑著。
證人席上精心梳扮過的女士微笑著示意了一下,她的笑意似乎表明她樂意接受對方精彩詳盡的調查。
梅森問:“你已經確認本案被告即是那名攔路搶劫的案犯,是嗎?”
“是的,梅森先生。”
“你第一次見到這名被告是在何時?換句話說,你一生中第一次是在什麼時候見到他的?”
“搶劫案發生的那天夜晚。當遇到紅燈時,阿徹先生停下車來。突然,被告似乎從天而降,猛地拉開車門,用一支左輪手槍頂住阿徹先生的面部,不慌不忙地搶走了他的錢夾、鑲鑽領卡和我的坤包。一切進行得那麼迅速,以致我還沒有明白髮生在眼前的事情時,他已跳上一輛小車向相反方向駛去。”
“那麼,阿徹先生追過去了嗎?”
“當然沒有。阿徹先生沒有那麼傻,那傢伙帶有手槍而阿徹先生則是赤手空拳。阿徹先生駕車駛過十字路口,將車停在一家藥店門口,給警察局打了電話。”
“你在幹什麼?”
“我一直在車中等著。”她說,“一直等到我覺得不能再等下去時。”
“等了多長時間?”
“我想足足有5分鐘吧。之後,來了一輛無線通訊巡邏車。”
“然後呢?”
她說:“當阿徹先生向警察報案的時候,有一位我認識的女士駕車駛來,並認出了我,她將車開到前面停下來。我叫過一名過路人,讓他告訴阿徹先生我回別墅了。如果警察有什麼情況需要說明的話,我可以隨時到場。”
“你為什麼不等一等,向警察說明情況?”
“阿徹先生會告訴警察想了解的一切情況。我還有一些很重要的事情要處理。警察是受僱於納稅人併為納稅人提供方便的。如果有情況要問,找到我很容易。”
“搶劫發生時你和阿徹先生在一起嗎?”
“當然,梅森先生。這一點我已經重複回答多次。”
“離開阿徹先生你到哪兒去了?”
“別墅。”
“等一下,你所說的‘別墅’,指的是拉維娜別墅嗎?”
“梅森先生,如果需要特別明確的話,就是拉維娜別墅二號。”
“別墅歸你所有?”
“產權不歸我,我租用,但別墅本身歸我,可能應該說,歸我管理。”
“搶劫案發生時你和阿徹先生行駛在通向別墅的途中嗎?”
“是的。”
“誰駕車駛來把你捎走了——你說你認識的那位女士是誰?”
“凱勒小姐。”
“凱勒小姐。我想,她與你不僅僅是認識吧?”
“她是我的熟人,朋友,僱員。”
“她是你的僱員?”
“是的,她是一位女招待。”
“她是在搶劫現場把你捎走的?”梅森問。
拉維娜夫人甜甜地一笑,說:“不是。”
梅森眉頭一挑:“我明白,你的意思是……”
“梅森先生,我不知道你是否企圖將我誘入圈套,我明確地表示過,搶劫案發生之後,阿徹先生駛過十字路口在一家藥店門口停下來。伊內茲-凱勒小姐邀我上車的地方大概離案發現場有125至150英尺。”
她得意地一笑,幾個陪審員也咧嘴笑起來。
“我並沒有誘導你的意思,”梅森說,“只是一般性地問問。”
“我可擔當不起,你瞧,梅森先生,我是宣過誓的。”
審判庭裡微微傳出一陣歡快而興奮的騷動。
梅森戲劇性地一揮手,轉過身去,喊了一聲:“保羅-德雷克先生。”
保羅-德雷克先生是德雷克偵探事務所的探長,他瘦高的個頭一出現在審判庭裡,立即吸引了眾多好奇的目光。
“先生,”梅森說,“請你到法院圖書室把伊內茲-凱勒小姐帶來。”
德雷克先生點點頭,走出審判庭的旋轉大門。
“現在,”梅森猛地一轉身,面對拉維娜夫人,“請你老實告訴我,你能否絕對確信是伊內茲-凱勒小姐駕車路過時把你捎走的?”
證人一愣神,調整一下面部表情,否則她閃動的睫毛或顫抖的嘴唇將有可能暴露出她的內心世界。
“那麼,”梅森問,“能回答這個問題嗎?”
證人緩緩地轉移視線,深思著皺皺眉頭:“我相當清楚,絕對是伊內茲-凱勒。當然,梅森先生,那是多日前的事了,而且……”
“你認識伊內茲-凱勒有多長時間了?”
“大約有8個月。”
“案發之前你認識她多久了?”
“我想,有2個月吧。”
“你是拉維娜別墅連鎖夜總會的老闆嗎?”
“不是連鎖夜總會,梅森先生,只有三家。”
“那麼,夜總會歸你管理嗎?”
“是的。”
“你僱有女招待?”
“是的。”
“多少個?”
“一共18個。”
“你是一名優秀的業主嗎?”
“我盡力去做。”
“你每天晚上都與三個俱樂部有聯繫嗎?”
“是的。”
“你逐個查看嗎?”
“是的。”
“你要查看一下誰在上班誰沒有上班嗎?”
“我想,是的。”
“案發時你已經認識伊內茲-凱勒大約兩個月?”
“是的。”
“在這期間你每天都見到她嗎?”
“她並不是每天上班。”
“只是大多數晚上上班嗎?”
“是的。”
“在案發之前,你沒見過被告?”
“沒有。”
“從來沒見過?”
“沒有。”
“你匆匆瞥了被告一眼,這一瞥……”
“不是匆匆瞥了一眼,我一直盯著他的臉。”
“搶劫過程很短暫嗎?”
她掩飾不住腔調裡的不滿情緒說:“非常短,案犯的作案手法相當老練,梅森先生。”
“不許妄加評論,”法官埃根以一種乏味的腔調說,“證人回話時要避免評論性語言。陪審團不應接受涉及手法老練之類的證詞證言。”
梅森緊閉雙唇。法官對陪審團的告誡只會加劇證詞中評論性語言的損害作用。梅森所能做的任何努力也只能增添不利因素。
“你僅僅看見了案犯,相對來說時間比較短,對嗎?”梅森漫不經心地問。
“那要看你所說的‘相對來說’是什麼意思。”
“不足一分鐘?”
“可能是吧。”
“只有30秒?”
“可能。”
“你已認識凱勒小姐兩個月。你坐上她的車,直接回到了拉維娜別墅二號。”
“距離不足半英里。”
“用了多長時間?”
“幾分鐘。”
“是被告作案時間的4倍吧?”
“可能有。”
“5倍吧?”
“也可能。”
“6倍呢?”
“我不知道,梅森先生。”
“你現在想讓陪審團相信,你一眼就認出被告即是搶劫現場的案犯,但是你卻弄不清楚是否是伊內茲-凱勒邀你上車並把你帶回了拉維娜別墅?”
驀然間,梅森看出了她眼中的喜色。她說:“我並沒有說我對伊內茲-凱勒捎我離開的事弄不清楚。我告訴你,確確實實是她帶我離開的。這一點,我堅信不移。”
梅森向後看了一眼。
保羅-德雷克獨自一人站在門口,他看到梅森轉過臉來,輕輕地搖了搖頭。
梅森看到了證人的快意,他轉身對保羅-德雷克說:“伊內茲-凱勒可以不到審判庭來,既然拉維娜夫人這麼自信,那麼我就以她的答話為準。”
“謝謝。”拉維娜夫人柔順地說著,目光中流露出勝利者不屑一顧的表情。
梅森迅疾地瞥了一眼掛鐘。
目前已經沒有時間去申明自己是怎樣被愚弄了,事態的突變使得他必須溫文爾雅,沉著冷靜,泰然自若地應付剩下的13分鐘。在此13分鐘裡,他必須充分利用自己的才智與這位機敏的夫人周旋。夫人知道自己已勝券在握,無可置疑,梅森則已失去反駁證言的武器。
“你曾經又一次見到過被告?”梅森問。
“是的,梅森先生。”
“在什麼地方?”
“在警察局一排人犯中間。”
“你從一排人犯中認出了被告?”梅森問。
“一眼認出。”
“你是否絕對肯定,從案發時起,到在警察局認出他為止的這段時間裡,你沒有見到過被告?”
“對,我肯定。”
梅森停止發問,盯著證人看了一陣:“拉維娜夫人,在警察局認證被告時還有誰和你在一起?”
“阿徹先生。”
“你們兩人都在那兒?”
“自然啦。”
“為什麼說是‘自然啦’?”
“因為我們兩人一起被搶劫。我推測,警察想讓我們兩人都來認證。”
“那麼,為什麼不讓你們各自單獨認證,既然他們想使認證絕對準確?”
“這一點你得去問警察局,梅森先生。”
“警察讓你倆一起認證,提出為什麼要這樣做的理由了嗎?”
“當然有。”
“什麼理由?”
“那些屬於傳聞。”法官埃根突然插話。
“沒有異議,沒有異議,法官先生,”哈里-佛裡奇微笑著說,“讓他繼續問下去。”
“這是在填充記錄,”法官埃根生氣地說,“法庭不受理傳聞,而且法庭也不想因此浪費法庭調查的時間。請繼續進行,梅森先生。”
“誰首先認出被告,是你,還是阿徹先生?”梅森問。
“同時認出。”
“一看到他,你就將這個人認了出來?”
“當然,我肯定,一定是他,梅森先生。”
“而阿徹先生也是如此肯定嗎?當時你是否在場?”
“是的,梅森先生。”
“你是如何表明你認出來的?”
“指出來。”
“阿徹先生呢?”
“他也是指出來。”
“你們兩人同時伸出手指,對嗎?”
“對,梅森先生,幾乎是在相當短的同一時刻。”
“搶劫案發生之後你再也沒見過被告,直到認證的時候才見到?”
“不是的,先生。”
梅森眉頭一皺,問:“你見過他的照片嗎?”
她遲疑起來。
“見過嗎?”梅森突然警覺起來。
“是的,見過。”
“何時見過,在認證人犯時可做參考的,那張照片?”
“指證的前一天。”
“那麼,是誰把照片送給你的?”
“阿徹先生。”
“當時還有誰?”
“一名警官。”
“所以說,在認證一排人犯中的被告時你已經提前審視過他的照片?”
“是的,已經看過他的照片。”
“你能描述一下見到照片時的情景嗎?”
“當時我在拉維娜別墅三號,一位身著便裝的警察和阿徹先生來到這裡。我記不清警察的名字。阿徹先生說,‘馬莎,他們抓獲了那個搶劫我們的案犯,我的錢夾和你的坤包都找到了,不過錢和領夾還沒有追回。你的坤包已被割破,內襯也被撕去,但是,那肯定是你的坤包。’”
“警官說了些什麼?”梅森問。
“他說不必要麻煩我們去認證,他覺得一定就是那個人。”
“於是,他便讓你看了那個人的照片嗎?”
“是的。”
“是一張由警察拍的照片嗎?”
“是的。我說這個人看起來的確很像。”
“於是你們就約好第二天上午在警察總局見面。”
“是的,上午10點。”
“當你見到照片時,你肯定自己能認出來嗎?”
“當然肯定。”
“阿徹先生肯定嗎?”
“是的。”
“你怎麼知道?”
“他這樣告訴我的。”
“是他把照片遞給你的嗎?”
“是的。”
“那就是說,阿徹先生把照片遞給你。然後說,‘馬莎,這是搶劫我們的那個人。’或者說有類似的話。”
“不,他說得沒有那麼露骨。”
“他告訴你說這就是曾經搶劫過我們的那個人,對嗎?”
“不。他說,我已經認出來這個人搶劫過我們。他讓我看了照片,問我有何想法。”
“那麼,”梅森說,“當你去認證一排人犯中的被告時,你已經通過照片熟悉了被告的特徵,對嗎?”
“我不那樣認為,梅森先生。”
“我這樣認為。”梅森搶過話頭,“請回答我的問題。”
“我曾經看過那張照片。”
“你曾經仔細審視過那張照片,對嗎?”
“我想是的。”
“通過對照片的觀察,你已經熟悉了那個人的特徵?”
“是的。”
“所以說,去警察局認證被告之前,你已經認證了被告?”
“不是的。”
“你已認證了他的照片,對吧?”
“那並非被告本人。”
“但你的確做出過認證。”
“是的。”
“雖然是一次不正規的認證,但絕對是一次認證?”
“肯定是的。”
“你肯定嗎?”
“肯定。”
“你是否告訴警察說你已經肯定?”
“是的。”
“那麼,你既然已經從照片上確認了被告,第二天還有什麼必要到警察總局去認證被告本人呢?”
“因為,……我想,他們說法庭需要這樣的證據。”
“那就是說,你去認證的惟一理由就是製造法庭所需要的證據?”
“法官先生,我對使用‘製造’一詞提出抗議。”地方助理檢查官說。
“抗議有效。”
“你第二天到警察局認證被告的惟一目的就是為了提供證據。”
“所有人的認證不都是為了這樣一個目的嗎,梅森先生?”
梅森有些生氣:“是我在問你,你到警察局走一趟,從一排人犯中認出被告的椎一目的是提供證據,對嗎?”
“我……那麼,我想是吧。”
“你已經清楚在那一排人犯中一定有一個是被告?”
“是的。”
“你已經從照片上認出了那名被告?”
“是的。”
“當阿徹先生把被告的照片拿給你看時,他並沒有拿出許多張不同的人物的照片讓你揀出你所熟悉的人?”
“當然沒有。我們是朋友,他只是簡單地說,‘馬莎,警察抓獲了搶劫我們的案犯,錢沒有追回,只抓到了人。這就是他的照片。’”
“首先他告訴你這就是那個人,然後他又問你是不是那個人?”
“他問過我。”
“之後,警官又問你,是否能在一排人犯中認出這個人來?”
“是的。”
“你怎麼回答?”
“我告訴他肯定能。”
“你答話時,是否還拿著照片?”
“沒有,已經還給了他。”
“還給了警官,還是阿徹先生?”
“警官。”
“當他提出讓你到總局指認被告後,你是否又看過照片?”
“是的。”
“為什麼?”
“我想再肯定一些。”
“肯定什麼?”
“他就是那個人。”
“你第一次看到照片時還不夠肯定嗎?”
“當然肯定。”
“可是你剛才卻說第二次重看照片是為了再肯定一些。”
“我的意思是說為了肯定地把他從一排人犯中指證出來。”
“那麼,你並非根據對案發當天見到過的案犯的回憶把被告指認了出來,而是根據你對照片的回憶把被告指認了出來。”
“哦,根據兩方面。”
梅森無奈地瞥了一眼掛鐘。“你為什麼要再一次審視那張照片?”
“法官先生,我抗議重複訊問已經回答過的問題。”地方助理檢查官提出了異議。
“抗議有效。”法官埃根厲聲應道,“我建議,辯護律師已圍繞這方面發問得夠多了,請換一個方面發問。”
梅森接著說:“拉維娜夫人,現在我想了解一兩個關於案發時的問題。當時你是否正行駛在通往拉維娜別墅二號的途中?”
“是的。”
“當時穿的什麼衣服?”
“就是現在這一身打扮。”
“那麼我認為,”梅森非常隨意地說,“你一定也帶著現在放在腿上的這隻坤包了?”
“是的。”
她倏然間咬了一下嘴唇:“不,我記錯了,當時我帶著另一隻坤包。當然,那隻坤包已被搶走了,梅森先生。”
“你對案發時的情景記得特別真切嗎?”
“是的。”
“阿徹先生是你的老朋友嗎?”
“認識他有一些日子了。”
“他吸菸嗎?”
“我想,吸的。”
“案發時他是否吸著煙?”
她的眼光避開梅森,用戴手套的手摸摸臉頰說:“讓我想一想……記不清楚。”
“實際情況是不是這樣?”梅森說,“當遇到紅燈時,阿徹先生停下車來,掏出一支菸噙在嘴裡。然後附身向前,將點菸器推進儀表板,這時歹徒已走近汽車左側,當歹徒猛地拉開車門時你才發現,所以,你一直沒有看到,對嗎?”
一陣沉寂。
法官埃根瞥了一眼掛鐘,在凳子上不安地挪動著。
“請回答我的問題。”梅森催促著。
“哦,對不起,當時我在考慮其他問題。”
“你在考慮什麼?”梅森問。
她微微一笑:“肯定與本案無關。”
“那麼,請你回答我的訊問。”
“我……對不起,我忘記了問題是什麼。我心裡突然有些亂。”
她向陪審團笑了笑,陪審團中幾位對她感興趣的先生也向她笑了笑。
法庭記錄員以單調的語氣又唸了一遍訊問的問題。
“實際情況是不是這樣的,當阿徹先生在紅燈前停下來時,他噙住一支香菸俯身將點菸器推人儀表板,這時歹徒走近汽車左側,當歹徒猛地拉開車門時,你才發現,所以你一直沒有看到,對嗎?”
“我……我不太清楚。”
“實際情況是不是這樣的?當阿徹先生右手捏著點菸器直起身來時,被告已用手槍抵住了他的面部,阿徹先生一舉手,點菸器掉下去,並在車上燒出個洞來。”
“拉維娜夫人,如果你願意,請看一下這張在阿徹先生汽車裡拍的照片,你將注意到前排車座上的那個圓洞。”
“我……我想一下,梅森先生,實際情況可能如此。”
“不過,這一點肯定會給你留下印象,”梅森說,“點菸器在車座上燒出一個圓洞,將會產生很濃的氣味。”
“梅森先生,關於這一點我建議你問一下阿徹先生吧。”
“謝謝你的建議,但我現在是在問你。”
“我覺得我的確回答不了這個問題。”
“為什麼?”
“天哪,梅森先生,我不是一塊木頭,也不是一塊石頭,我是一個有情感的女人,誰也不能期望一個女人在遭到搶劫之後,還能把一切細節回憶得清清楚楚。”
“可是,你卻能夠把被告的特徵回憶得清清楚楚,不是嗎?”
“不是清清楚楚,不是。”
“大致清楚吧?”
“可以這樣說。”
“他的眼睛是什麼顏色?不,不,不要看,只告訴我他眼睛的顏色。”
“不知道。”
“那天夜裡,即案發的那天夜裡,他的衣服是什麼顏色?”
“與現在的衣服顏色相同。”
“當你在一排人犯中看到他時,他穿著什麼衣服?”
“還是一樣,對不起,我記不清楚。”
“當阿徹先生靠近十字路口,案發時,他行駛在哪條道上?在路邊行車道上,還是在接近中心的行車道上?”
“在……中心道上。”
“那麼,”梅森說,“如果被告要打開左側車門,他就必須站在……”
“不是的,”她說,“對不起,我記錯了,現在記起來了,車停在右側行車道上,靠近路邊。”
“準確地說,搶劫發生在什麼時候?”梅森問。
“怎麼,在9月13日……。”
“不,我的意思是夜裡幾點?”
“是在……哦,前半夜。”
“9點鐘?”
“梅森先生,我沒看錶。”
“10點鐘?”
“我說過我沒看錶。”
“11點鐘?”
“對不起,梅森先生,我……不,是11點以前,因為藥店要在11點關門。”
法官埃根清清嗓子,說:“現在已經將近5點鐘,法庭休庭到星期一上午10點。在休庭期間,奉勸各位陪審員不要私下議論本案,在任何場合都不許與他人議論本案。在最終結案之前不應發表自己的意見。現在休庭。”
德雷克分開散場的人流走到梅森身邊。
“怎麼回事”梅森問。
德雷克搖搖頭:“溜了。”
“該死,”梅森說:“你應該看好才是。”
“佩裡,我發誓……好吧,真不明白。我發誓,那個姑娘是站在我們一邊的。她願意出庭作證。她發誓說自己只有一次與拉維娜夫人同車的經歷,是送她去逛商店的,並且是在下午。”
“案發的那天晚上呢?當時她在哪兒?”
“她不知道自己在哪兒,不記得了。她覺得她應該在拉維娜一號別墅。她不能肯定。”
“你的意思是說,她不記得曾與拉維娜夫人談論過搶劫的事?拉維娜夫人是否告訴過她自已被搶劫過……”
“沒有,”德雷克打斷梅森的問話,“拉維娜夫人從來沒有提起過被搶劫的事。只是到一週多以後才說出來。所以伊內茲-凱勒很肯定地說她沒有從案發現場捎走拉維娜夫人。”
“我真該死,”梅森停頓一下說,“她很肯定嗎?”
“是的,很肯定。”
“我們一定要找到她,保羅,太重要了。”
“一定,”德雷克說,“我讓她待在這兒等候傳呼。一定是她欺騙了我們,不過我怎麼也不會相信。她看起來那麼誠實,從拉斯韋加斯毫無怨言地和我來到這兒。”
“好啦,”梅森說,“現在我們又有新的工作可幹了。保羅,不要讓陪審員們看到你在這兒站著遊說,似乎我們對結果很悲觀似的。”
梅森興奮地拍著保羅的肩膀說:“漂亮極啦,保羅,幹得的確不錯!”
一些從陪審席上魚貫而出的陪審員們以友善而好奇的目光向梅森致意。
馬莎-拉維娜走過來,30多歲年紀,高雅的形象,自信的神態,是一個極端危險的人物,在陪審團成員面前她故意表現出一種不加掩飾的得意之色。
“下午好,梅森先生。”她甜蜜蜜地向梅森打招呼。
“下午好,拉維娜夫人。”梅森不卑不亢地應付著,並補充了一句極具深意的話,“下星期一上午見。”
梅森聲調中的某些東西擾亂了她的思路,她轉身看了他一眼,從那認真端詳的神態中可以看出這是一個多麼險惡的敵手。然後,只是稍一遲疑,她便走出了審判庭大廳,優雅的身段以及款款擺動的臀部無不顯示出她的自信和自傲來。
“這條毒蛇。”德雷克輕聲咕噥了一句。
梅森和保羅-德雷克擠出人群離開大廳,接著,梅森示意保羅-德雷克走向樓梯:“保羅,等人少了再走,我最不喜歡擁擠在電梯裡,與陪審團的人們站在一起。總會有人認出我來,問一些有關案件的問題,而且……”
“他們為什麼要讓陪審團在場?”德雷克問。
“在有些謀殺案審理中,勿需陪審團在場,”梅森答道,“而審理這個案件,必須有陪審團在場,被告身無分文,辯護純屬義務。如果不讓陪審團出席,他會搖掉腦袋的,再說,法官……”
一隻大手狠狠地抓住了梅森的肩膀。
“梅森先生。”一個粗重的嗓音喊道。
梅森一轉身,一個膀大腰圓、皮膚黝黑的男人正滿臉慍色地怒視著他。
“你好,阿徹先生,怎麼樣?”梅森招呼道。
“我很氣憤,”阿徹雖然如此說著,臉上還是露出了笑容。
“為什麼?”梅森問。
“什麼屁事,竟把我圈在那間房子裡?活見鬼,快把我急瘋啦。”
“作為證人,”梅森說,“法庭要按規定辦事。這就是說不允許這個證人聽到另一個證人的證言。他們禁止進入審判庭。這樣的話,我們就能聽到證人單方面對發案情況的回憶而不受另一個證人的回憶的影響。”
“一派胡言!”阿徹說,“真是胡扯八道!我是一個忙人,好的,事情多得很,約見的人很多。什麼事都放棄了來到法庭上,如果讓我坐在審判庭裡聽一聽審判情況還行,但卻讓我坐在那間該死的證人間裡,太過分了。”
“不會太久的。”梅森滿有把握地說。
“哼,已經夠長啦。我已經和地方助理檢查官談過,他說一切由你作主。我已經談過案發的經過,證詞也已經有了,為什麼還讓我到審判庭來?”
“想讓你再回憶一下。”
“是的,助理檢查官也這麼說。但是,他說一切取決於你,假若你同意證人作證之後並以這些證詞在法庭上為準,法官將會同意我留在法庭上。”
“但是,”梅森笑了笑,“我不想提出這個請求。”
“為什麼?”
“因為我為本案被告辯護,我認為,為了保護他的利益,必須嚴格遵守法庭規則。”
“現在你聽著,”阿徹說,“你代表被告,代表那個身無分文的流浪漢,那個笨蛋,那個無賴,那個搶劫犯。我是本行業的一名重要的企業主,我有聲望和地位,我能讓一名代理人變成百萬富翁,也能讓一名代理人變得一貧如洗。我不喜歡這樣,梅森,我不喜歡你的處事方法。”
“對不起,阿徹先生。”
“好吧,我要看到你後悔的那一天。”
“這是恐嚇我嗎?”
“不,不是恐嚇……當然啦,媽的,是的!我覺得你的做法毫無道理。被人搶劫已經是夠倒黴的啦,我失去了錢夾中的四五百美元,還有那1200美元的鑽石領卡。我到警察局報案,還得被他們拉到警察總局在一排人犯中進行指認,之後又得到法庭上做證。知道嗎,我花費在時間上的價值比我丟失的金錢還要多得多。如果能夠儘快擺脫此案,那麼結案之前我將會賺他媽的一大筆錢。”
“對不起,”梅森說,“當然,非常不幸,尤其是對於一個時間這麼寶貴的人……。”
“當然,我並不是抱怨這些時間,”阿徹的口氣緩和了一些,“只是我不想困在那間房子裡,我只想出來瞭解一下案件的進展情況。至少,不要讓我覺得那麼無聊。”
“對不起,”梅森說,“你可以找本有趣的書看一看。”
“書!”阿徹鼻子一哼,“在那兒沒法看書。那些個鄉下人做的破凳子,坐在那些噁心的凳子上簡直能把我折磨死。我只能站起來踱踱步,向窗外看看,然後重新坐在那些可惡的硬木椅上。我寧肯撤消這起訴訟也不願再繼續熬下去。”
“對不起,”梅森放聲一笑,說,“不過,我所考慮的,我所做的都是為了最有效地保護被告的利益。”
“你不會從被告手中得到一分錢。”阿徹說。
“說得對。”
阿徹搖搖頭:“真是不可思議。圖什麼呢?你作為一名本地區大名鼎鼎的律師,卻為一名小人物去義務辯護,而像我這樣的超級大款卻坐著冷板凳,等候那些該死的律師的召喚。你說呢,梅森,假如我撤消起訴如何?”
梅森微微一笑:“這一點由檢查官作主。恐怕他不會贊同你為了不浪費寶貴時間而撤消起訴的提議吧。我敢說,尤其是當他知道你的提議是在與我商量之後,他斷然不會接受的。”
阿徹盯著梅森看了一陣子,然後說:“那麼,好吧,你們這些花言巧語的律師是不會改變主意的。難怪公民們都討厭走進法庭。梅森,你聽著,你讓我在星期一上午出席法庭,如果必須去的話,那我倒要看看我是否可以找到託詞。”
梅森依然微笑著搖搖頭,轉過身去:“走吧,保羅,電梯到了。”
阿徹站在那兒看著他們,濃濃的雙眉皺在一起,憤怒的目光中包含著一些無奈的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