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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從星期一上午10時開庭的那一刻始,週末案情發展所產生的影響就已相當清楚。

    陪審員們那一個個雙唇緊閉、表情嚴肅的面孔使人們可以感覺到,絕大多數的陪審員們都已經閱讀過報紙上有關指證艾伯特-布羅根為達夫妮-豪厄爾謀殺案的兇手的報道,並且互相之間交流過信息。

    坦率的容忍態度早已不復存在,陪審員們的表情都已經變得殘忍而可怕。

    梅森站起身,法庭的注意力集中過來,他說:“尊敬的法官先生,我要提請一項動議,但陪審團需要回避。”

    法官埃根皺皺眉頭,稍稍遲疑了一下,說:“好的。在辯護律師提請動議之時,全體陪審員迴避。動議必須符合法律要求,並且沒有評議陪審團的內容。所以,請陪審員離開法庭,等候通知,在等候期間請各位牢記法庭訓誡,不許談論案情,自己在場時不要允許其他在場人議論案情。”

    法官埃根點點頭。陪審員們一一走了出去。

    他們離開審判庭後,梅森說:“請求法庭允許……”

    “法庭非常理解你此時的心情,梅森先生,”法官埃根說,“請儘量簡單地說明你的動議。”

    “請法官先生注意,”梅森說,“在地方報紙上已經出現了一些報道,指出本案被告為達夫妮-豪厄爾謀殺案的兇手。”

    “怎麼了?”法官埃根冷冷地問。

    “這些報道有著明顯的傾向性,並能引起各陪審員對本案被告產生偏見。”

    “你怎麼知道他們會有偏見?”

    “法官先生,按照邏輯推理。”

    “可能會吧,但你必須用證據來證明他們讀過這些報道。”

    “不提問他們是沒法證實的,”梅森說,“但提問的結果又會使他們注意到這些報道,而重視這些報道,當然,被告方不希望這樣。”

    “那麼,你的動議是什麼?”

    “我提議解散陪審團,宣佈其為無效陪審團,然後選舉產生另一個陪審團審判本案被告。在目前情況下,審判期間新產生的陪審團應該隔離起來。”

    哈里-佛裡奇,助理地方檢查官,忽地站起來,說:“請等一下,法官先生。”

    法官埃根示意他保持沉默,並對佩裡-梅森說:“你有證明某個陪審員讀過那些你所提到的報道的證據嗎?”

    “沒有,法官先生,但是他們向新聞界廣泛地散佈了有關信息。我覺得,如果法庭對陪審員進行審問,回答讀過那些報道的陪審員至少能佔到9位。我們不想去審問,但我敢說你可以得到9個肯定的答覆。”

    “已經指示陪審團不許閱讀載有本案案情的報紙。”法官埃根說。

    “而事實上,誰也猜不出別人的心思,只有讀了報紙才能知道該報文章中是否載有本案案情。”

    “沒有必要,”法官埃根說,“我不能隨意推測陪審員無視法庭訓誡。”

    “我可以插句話嗎?”哈里-佛裡奇問。

    “等一下,”法官埃根說,“我在否決動議。現在,你想說什麼嗎?助理地方檢查官先生。”

    哈里-佛裡奇笑笑說:“目前情況下,不必說了,法官先生。”

    “好的,”法官埃根說,“那麼,法庭要告訴你幾句話,助理地方檢查官先生。我不知道這些消息是如何洩漏到新聞界的。但是,我敢肯定,假若你的辦公室採取了相應的措施,那麼消息就不會,也不可能會洩漏出去。法庭並非成立於昨天,法律早在法官出現之前就已經在法庭中實施。我覺得,向公眾洩漏案情至少是極其草率的,這是一種極不聰明的行為。我甚至也認為,這是一種故意行為。這使得本案出現了一種可能,那就是有可能上訴到上級法院。沒有任何理由能說明,為什麼本案案情的洩漏不能拖到結案之後呢。”

    “法官先生,”哈里-佛裡奇抗議說,“我們控制不了新聞界,報社記者什麼消息都能得到……”

    “大部分消息的洩漏都出於政府官員之口,”法官埃根打斷他的話,“如果你們等到明天再向報社透露,法庭就不會對你們的做法有一絲一毫的懷疑。當我提到‘你們’時,當然,我指的是你們的辦公室。好啦,否決動議,繼續開庭。”

    法官埃根狠狠地盯了佛裡奇一眼,然後是梅森,接著敲了一下木槌,表明他的否決生效。

    陪審員們被通知到位,他們又一一地走進法庭,坐到自己的位置上。

    “開庭!”法官埃根喝了一聲。

    梅森站起來,向法庭報告說:“請法庭允許,被告要求徹底查明,是否所有證人都已經瞭解並遵守法庭規則。本案任何證人都不允許留在審判庭中。”

    佛裡奇和氣地說:“被調查過的證人可以留下嗎,梅森先生?”

    “如果你絕對保證,在任何情況下,這個證人都不會被再次調查,那麼,我沒有異議。但是,如果是留在審判庭的證人,我將不會再次讓他站上證人席。”

    佛裡奇聳聳肩膀,說:“按照一般規定,被調查過的證人是可以留在庭中的。”

    “本案沒有這項規定,”梅森說,“我希望所有證人遵守法庭規則。”

    “很好,”法官埃根規定說,“所有被傳到法庭為本案作證的證人一律退出審判庭。星期五休庭時證人席上接受調查的證人是拉維娜夫人。”

    “請法庭允許,”哈里-佛裡奇說,“調查拉維娜夫人時有一個問題,我認為,可能已使陪審團感到了迷惑,也可能使得辯護律師感到了不解。所以,在庭審之前我想先弄清這一問題。我請求法庭允許羅德尼-阿徹來到證人席上回答幾個問題,槁清一些情況,也請求辯護律師同意。我覺得這樣做對本案極其有利,並且對陪審團也會有更大的幫助。”

    佛裡奇向著陪審團的方向微微欠欠身子,似乎向他們表明,他願意盡力為他們服務,並樂意幫他們瞭解本案事實。

    法官埃根俯視著佩裡-梅森,說:“我認為,在目前的情況下,我將尊重梅森先生對問題的看法。”

    “完全同意。”梅森說,“我同樣很想弄清事實的真相,辦案的目的就是這樣。”

    “很好,”法官埃根做出決定,“傳阿徹先生出庭作證。拉維娜夫人,你應記住,作為一個證人,必須遵守法庭規則,你不允許聽到阿徹先生的證詞,你必須回到證人室內等候傳訊,接到傳訊時才能返回。”

    馬莎-拉維娜站起身,微微笑著說:“當然可以,法官先生。”然後走出了審判庭。她意識到了這樣一個事實,每一雙男性的眼睛都特別熱切地欣賞著她,這些貪婪的男人們都希望得到她這樣的女人,既柔順,又溫存;既美貌,又性感。

    過了一會兒,羅德尼-阿徹強忍著怒火,進入審判庭。

    阿徹身著設計高雅的雙排扣高檔西服。當他站著時,衣服自然下垂,衣縫挺括,稜角分明,但當他坐入證人席時,椅子兩側的扶手架起了兩側的衣襬,露出了襯料,表明了他的胖度,表明他大腹便便的體形完全依賴於高級裁縫師的藝術美化。

    很明顯,阿徹體會到了這一事實,他極力將兩肘夾緊放在身體兩側的扶手之內。感覺著這樣坐太不舒服,又把肘抽出來,放在扶手上歇一陣子,然後折衷一下側身坐著,一隻時放在扶手上,另一隻則放於扶手內側。

    佛裡奇說:“阿徹先生,我想讓你回憶一下案發時的情景。”

    “好吧,先生。”

    “能否準確地向陪審員們敘述一下,當案犯把車門猛地拉開,用手槍頂著你的面部時,你正在幹什麼?”

    “我剛點著一支菸,”阿徹說,“我正在點菸。我按了一下儀表板上的電子點菸器,馬上抽出來,舉手點著煙,就在這時,被告猛地拉開車門,命令我‘舉起手來’,我舉起雙手,點菸器從手中掉下來。”

    “然後發生了什麼事?”

    “我不知道,我想,點菸器可能掉在座位上,在座墊上燒著了一個圓洞,就是汽車照片上的那個洞。”

    “你指的是物證第5號。”佛裡奇說著,從許多照片中取出一張8×10的照片遞給證人。

    “是的,先生。”

    “後來,你又找到點菸器把它放回原處,放到汽車儀表板上的點菸器插孔中了嗎?”

    “是的,我把它插進去了,先生。我在汽車地板上找到的,那時警察還沒有趕到。我撿起點菸器把它插回了原處。”

    “謝謝你,”佛裡奇說完,轉身對著法官埃根,“我只想簡單地問清這個問題,免得有造成誤解的可能。”

    “你可以保留對證人證詞的評論,到法庭辯論時再說。”法官埃根說著,明顯地動了氣,因為佛裡奇油滑的解釋有些過分巧合,其作用是為了替馬莎-拉維娜在星期五下午回答梅森法庭調查時被困擾的證詞打圓場。

    阿徹站起來就要離開證人席。

    “等一下。”梅森說,“我有幾個問題需要詢問一下。”

    “當然可以。”佛裡奇說著,似乎非常願意向被告律師讓步。

    梅森用譏諷的口吻說:“多謝你允許我向證人進行法庭詢問。”

    佛裡奇臉色一下子紅起來。法官埃根敲響了他的木槌,“律師應該控制個人情緒。”他說著,聲調裡卻包含著佛裡奇咎由自取的味道。

    梅森轉身面向阿徹。

    “在週末裡你與別人談過這件事嗎?”梅森問。

    阿徹的油腔滑調錶明,這一問題他曾經預料到並進行過預演回答。

    “佛裡奇先生請我準確地告訴他案發時的情況,於是我就把情況向他講述過。”

    “星期五上午出庭作證時你為什麼不把這些情況講出來?”梅森問。

    “沒有人問我這些情況。”

    “可能,我能幫助你回憶一下,”梅森說,“佛裡奇先生曾經請你講述一下在十字路口停車時的情況,這是否是事實?”

    “是的,先生。”

    “你為什麼沒有繼續講下去……”

    “請等一下,法官先生。”佛裡奇講著,一躍而起,“我抗議企圖用這種問題來指責證人,如果梅森先生用回憶庭審記錄的方法來指責證人,那麼他必須提供記錄,必須用特殊的證據來面對證人,並提供給證人一定的解釋機會。”

    佛裡奇禮貌地站立著等候法官的裁決。

    梅森大度地笑笑,說:“我兜裡裝著的正是這些問題和答案,並且已由法庭記錄下來……”

    “法官先生,我抗議辯方律師這樣的言辭,說他已預料到會發生這樣的情況。這是一種威脅。”佛裡奇說。

    “辯方律師應保留評論,等候法庭答辯。”法官埃根說,“重新開始詢問,梅森先生。”

    梅森說:“你是否被要求過,阿徹先生,上星期五上午,就在這兒,在法庭上,講述一下靠近十字路口時所發生的情況。你沒有做出如下回答嗎:

    “我減速行駛到十字路口停下來。我與坐在右邊的同伴談著話,過了一會兒,也沒有注意左側車門。我盯著信號燈,等著它由紅變綠。就在這時,左側車門猛地被拉開,我轉身想看一下發生了什麼事,卻發現被告手裡拿著一支手槍對著我。被告命令我舉起手來,我立即遵命行事。他立即把手伸進我的衣袋裡,掏出錢夾,搶走我的鑽石領卡,又探身越過我的雙腿抓住了我右側同伴的坤包,向後一跳,一腳踢住了車門。搶劫進行得很迅速,我幾乎沒有機會搞清發生了什麼事,直到一切結束為止。”

    “問:之後發生了什麼事?”

    “答:我清楚地看到被告穿過大道,到了他停車的地方。那輛車停在反方向處,亮著燈,很明顯發動機沒有熄火,因為他跳進車,關上門,幾乎是立即就高速駛去。”

    “問:你是否有機會注意到被告的車型?”

    “答:我注意到了。是一輛相當老的型號,棕色的切夫勞力特,前側右方護板有點變形。”

    梅森放下記錄稿:“詢問這些問題了嗎?你是這樣回答的嗎?”

    “是的。”

    “你為什麼不告訴我們有關你點菸的那一段?”

    “我只能重複告訴你沒人提問我那個問題。”

    “有沒有人問你走近十字路口時發生了什麼事?”

    “有,先生。”

    “你明白問的是什麼嗎?”

    “我明白那個問題,”證人口齒靈俐地說,“問題問的是走近十字路口時發生了什麼與案件有關的情況,我想並不需要說明我兩隻手都在幹什麼,我的每一個動作,我做的每一件事。比如說,停車的時候,先踩剎車板,腳固定在剎車板上,等候信號燈的改變。我的車是無級變速,不需要換檔,我忽略了講述踩剎車板,我覺得這個不重要,就如同我覺得點菸不重要一樣。”

    阿徹講述起來非常自信,很明顯他曾經對這件事進行過相當認真的演示。

    “那麼,”梅森說,“我現在問一下照片的問題,即物證5號,你曾經認證過的。”

    “好吧,先生。”

    “這裡,在座墊上有一個圓洞。”

    “是的,先生。”

    “你是否知道這張照片攝於何時?”

    “我不知道,是警察攝的,我不知道是什麼時候攝的。”

    “你把汽車交給了警察?”

    “是的,先生。他們建議說他們要仔細地檢查取證指紋,看是否能找到車門上搶劫犯的指紋。”

    “你在什麼時候把汽車交給了警察?”

    “搶劫案發生後的第二天早上。”

    “什麼時候取回?”

    “隔一天晚上。”

    “把汽車交給警察時,你已經知道汽車座墊上被燒了一個洞。”

    “是的,先生。”

    “你是否知道,座墊上是什麼時候燒的洞?”

    “搶劫案發生時。”

    “不是在案發之前嗎?”

    “當然不是。”

    “你肯定嗎?”

    “絕對肯定。”

    “你掏出煙盒要吸菸時,給同伴讓煙了嗎?”

    “你是說拉維娜夫人嗎?”

    “我是說你的同伴。”

    “同伴就是拉維娜夫人。”

    “讓煙了嗎?”

    “我……我記不清。”

    “這是很自然的舉動,不是嗎?”

    “是的,肯定是的。”

    “她吸菸嗎?”

    “哦,是的,她吸菸。”

    “那麼,我們可以這樣說,你仔細回憶一下,讓煙了嗎?”

    “讓啦。”

    “她接住了嗎?”

    “是的。”

    “那麼,”梅森說著伸出食指,做出指責某人的手勢,“你把點菸器的事弄錯了,你應該先讓她點菸。”

    “不對……對……讓我想一下,我弄錯了。我沒有向她讓煙,那晚早些時候我曾經讓過她煙,她拒絕了,我吸切斯特菲爾德牌,她喜歡吸拉基斯牌。她吸自己的煙。”

    “不過,你總是為她點菸嗎?”

    “沒有。她煙盒中有個內藏式打火機,總是用自己的。”

    “是你自己親自注意到了這個煙盒呢,還是有人告訴過你?”

    “我親自看到的。”

    “那天晚上嗎?”

    “是的。”

    “幾次?”

    “好幾次。”

    “6次?”

    “至少。”

    “12次?”

    “可能吧,我沒有數她吸了幾次煙。那時我沒有考慮到自己會被傳來回答她打開坤包掏出香菸多少次的問題。”

    “至少6次嗎?”

    “我想是的。是的。”

    “你做過說明,說明你曾經清清楚楚地觀察到了被告的面孔。”

    “是的。”

    “很清楚嗎?”

    “當然是的,我一直盯著他。”

    “盯著他的臉?”

    “是的。”

    “多長時間?”

    “搶劫活動的全部過程中,梅森先生。”

    “你做過說明,作案的時間相當迅速。”

    “是的,先生。”

    “多長時間。”

    “只有幾秒鐘。”

    “30秒?”

    “沒有,沒有那麼長時間。”

    “20秒?”

    “沒有,只有幾秒。”

    “幾秒?”

    “我感覺有5到10秒鐘吧。”

    “沒有超過10秒?”

    “沒有。”

    “整個過程中你一直盯著他的面部嗎?”

    “是的,先生。所以說我沒有注意到點菸器的問題,沒有注意到座墊上燒了個洞。”

    “被告將手伸進你衣內口袋中掏出了你的錢夾,是嗎?”

    “是的,先生。”

    “然後裝進了他的口袋嗎?”

    “是的,先生。”

    “然後,從領帶上扯下你的鑽石領卡,對嗎?”

    “是的,先生。”

    “然後他探身越過你的大腿部位搶走了你同伴的坤包,對嗎?”

    “拉維娜夫人,她的坤包。”

    “當然啦,”梅森說,“好的,你的錢夾裝在上衣內側右邊的胸兜裡,對嗎?”

    “是的,先生。”

    “上衣敞開著嗎?”

    “沒有,先生。我習慣於扣著釦子。”

    “那麼,要想拿到錢夾,被告必須將手伸進上部衣領開口處,對嗎?”

    “是的,先生。”

    “要想做到那一點,他必須探身向前,這樣的話,他的頭頂部位就幾乎與你的下頜並行,對嗎?”

    “是的,先生,是這樣。”

    “他哪隻手拿著槍?左手還是右手?”

    “我……讓我想一想……右手。”

    “所以,他的槍頂著你的左側,他的左手伸向你的胸部,從口袋裡掏出錢夾,對嗎?”

    “是的,先生。”

    “他什麼時候抓住錢夾?”

    “一開門就先抓住了。”

    “先抓住錢夾才說‘舉起手來’嗎?”

    “不是,說出‘舉起手來’的同時就抓住了錢夾。”

    “他一說‘舉起手來’,你馬上就自動地舉起手來,對嗎?”

    “對。”

    “你一舉起手來,被告馬上就伸手掏錢夾,對嗎?”

    “是的,先生。”

    “速度有多快?”

    “立即。”

    “能否向陪審團演示一下,到底有多快,好嗎?”

    證人相當敏捷地把手舉起來。

    “好,”梅森說,“被告掏你的錢夾時,假若他用左手,他就會擋住你的上身,你能看到的只能是他的頭頂。他的頭髮會頂住你的下頜,只有在這樣的位置上,他才能做到你所申明的一切。”

    “哦,我……是的,先生,你說得對。”

    “當他扯下你的領卡時,他仍然是右手握槍嗎?”

    “是的,先生。”

    “用左手扯下了領卡,對嗎?”

    “是的,先生。他死勁地一扯,脫開了領結,那是一件25美元的針織手繪藝術品。”

    “當他探身越過你的腿部去搶坐在你右側的那個女人的坤包時……”

    “拉維娜夫人。”證人搶著說。

    “當然是的,”梅森冷冷地說,“當他探身去搶拉維娜夫人的坤包時,你所看到的只能是他的背部。他那時正好探身越過你的腿部,對嗎?”

    “對,先生。”

    “搶坤包時,用了多長時間才探身越過你的腿部抓到那個包?”

    “哦,可能沒有超過2之秒。”

    “這一點你能肯定嗎?”

    “哦,也可能是3秒……就算4秒吧,我想只能這麼說,從2秒到4秒吧,梅森先生。”

    “你的領卡是用某種保護方式固定在領帶上以防丟失的,對嗎?”

    “是的,先生。”

    “被告伸手抓住領卡,把它扯了下來,對嗎?”

    “是的,先生。”

    “掉得很順利嗎?”

    “他那麼一扯,的確很順利,他把針織領帶扯破了。”

    “那一扯用了多長時間?”

    “還是那句話,2到4秒。”

    “好的,被告伸手從你口袋中掏出錢夾用了多長時間?”

    “還是那句話,2到4秒。”

    “然後被告關上車門,轉身就走,對嗎?”

    “是的,先生。”

    “仍然握著手槍?”

    “是的,先生。”

    “仍然用右手握著?”

    “是的,先生。”

    “關門用了幾秒鐘?”

    “不足2秒,我想應該是1到2秒。”

    “那就是說,你並沒有在作案的全過程中一直盯著被告的面部,對嗎?”

    “這個,我……這個,沒有,沒有老盯著。”

    “那麼,他探身越過你的腿部時,你只能看見他的後頸,他伸手掏你的錢夾時,你只能看到他的頭頂,當他扯下你的領卡時你只能看到他的頭頂,他轉身用左手關上車門時,你看不到他的面部。直到他說出‘舉起手來’這時,你才有可能看到他的臉,因為你已經證實過這之前你一直在盯著信號燈。”

    證人極度地侷促不安起來。

    “那麼,”梅森說,“你只是在相當短的時間內掃了一眼他的面孔,可能沒超過1秒鐘。”

    “我沒有那樣說。”

    “你自己算一下你所提供的時間吧,”梅森說,“在你的講述中,每一個動作都要花費2到4秒鐘的時間,你申明過,全部搶劫過程可能不足10秒,也可能在5秒內完成,因為在搶劫過程中,甚至連交通燈都還沒有來得及變換。好,現在請轉向陪審團,阿徹先生,以秒為單位。告訴他們,你清楚地觀察到被告的面孔用了多長時間?”

    “這個,我……”一陣沉默。

    “請回答問題。”梅森道。

    “我不能回答這個問題。”

    “不會超過1秒鐘,對嗎?”

    “這個,我……事情發生的那麼突然,梅森先生,我很難確定。”

    “確實是這樣,”梅森說,“你只是在一眨眼的,轉瞬即逝的工夫裡掃了一眼搶劫你的那個人的面孔。既然發生了搶劫,那麼你就只好認定那個人就是被告。”

    “完全不是那麼回事。我認出了被告。”

    “好的,”梅森說,“讓我們重新回到案發的那天夜裡。你手裡拿著點菸器。”

    “是的,先生。”

    “你把點菸器舉到面前要點菸,對嗎?”

    “是的,先生。”

    “在盯著信號燈的同時,還要讓燒紅的點菸器接近香菸,對嗎?”

    “我想是的,先生。”

    “太好啦,”梅森說,“那麼,你的眼睛是盯著紅色信號燈,還是盯著點菸器?”

    “兩個都照顧到,主要是信號燈。”

    “信號燈很亮嗎?”

    “相當亮,先生。”

    “你同時還看著手中拿著的點菸器嗎?”

    “是的,先生。”

    “在街對面信號燈的正下方有一個非常耀眼的霓虹燈藥店廣告,對嗎?”

    “我……可能吧,先生。”

    “你的眼睛當時已經習慣於耀眼的燈光了,對嗎?”

    “我想,是的。”

    “被告當時應站在街上相對黑暗的地方,對嗎?”

    “這個……是的,先生。”

    “你只看了他不足1秒。只有在這1秒鐘裡你可以看到他的面孔,對嗎?”

    “這個……我,就按你說的為準吧。”

    “你在一眨眼的工夫裡看了他一下,”梅森說著,用食指指點著來強調他的每一句話,“那麼,事實就會是這樣,你的眼睛在盯著霓虹燈的亮光和信號燈的紅光以及燃燒著的點火器的微光的時候,那張面孔實際上是在暗處。對嗎?”

    阿徹聳聳肩:“我猜想,是吧,你說是就是。”

    “不要猜想,不要讓我和其他任何人為你作證。這是事實,或不是事實?”

    “好的,是事實。”

    阿徹的上衣似乎突然比他傲慢而有自信地坐進證人席時大了許多。

    “你說過,被告人的汽車的右護板變形了,是嗎?”

    “是的,先生。”

    “你的車頭向南,對嗎?”

    “是的,先生。”

    “被告的車頭向北,對嗎?”

    “是的,先生。”

    “停在大街對面,是嗎?”

    “是的,先生。”

    “靠近對面人行道,是嗎?”

    “是的,先生。”

    “你能夠透過車身看到車右側變形的護板嗎?”

    “不,先生。我確實看到了變形的右護板,那是在被告跳上車從路邊開走時,他飛快地將車向左一轉,於是我便特別留意地看到了那個變形的右側前護板,因為我盯著那輛車想看一下它是否有突出的記號。雖然只掃了一眼,但己足夠,我看清楚了。”

    “自那日之後,你又見過那輛車嗎?”

    “見過,先生。昨天在警察局見過。”

    “認出來了嗎?”

    “是的,先生。是那輛車。”

    “但是,劫案發生的當天你並沒有把變形的右護板這一細節報告給警方,對嗎?”

    “沒有,先生。那天夜裡沒有,因為我太緊張。不過,我想我應該在第二天就提到了。”

    “調查完畢!”梅森說。

    哈里-佛裡奇文雅地說:“我想從另一方面詢問一個問題,只一個問題。阿徹先生,儘管時間僅僅幾秒鐘,但據我的理解,你的證言的意思是,你的確看到了被告,幾秒鐘足以讓你認出他來。對嗎?”

    “等一下,”梅森說,“我抗議這一問題。法官先生,這是誘導和提示。”

    “抗議有效。”

    佛裡奇興奮地說:“搶劫你的那個人是誰?”

    “被告。”

    “調查完畢。”佛裡奇說。

    法官埃根對佛裡奇皺皺眉,警告說:“這樣的問話完全是一種錯誤的誘導行為,每個律師都會這樣理解的。”

    “請法官先生諒解,”佛裡奇說,“我僅僅是為了節省時間。”

    “還有其他需要調查的問題嗎?”法官埃根問梅森。

    “沒有,法官先生。”梅森說。

    阿徹離開了證人席。

    “那麼,”法官埃根說,“星期五是對拉維娜夫人進行法庭調查,現在通知拉維娜夫人重回證人席,被告方所進行的法庭調查繼續進行。”

    馬莎-拉維娜重新走進審判庭,走上證人席。她微含笑意地瞥了一眼法官埃根,然後側視了一下陪審席,似乎向陪審員們傳遞親密無間、互相理解的信息。

    梅森將椅子向後一推,站起身來,走到桌子的另一端,面對證人。

    “自從上次離開證人席後,”他問,“你與羅德尼-阿徹交談過嗎?”

    “沒有與阿徹交談過。”她說著,面帶笑容,“我知道,證人之間不該談論有關作證的事,我嚴格遵守法庭訓誡的文字意義和精神實質。”

    “但是,你與哈里-佛裡奇先生交談過,對嗎?”

    “佛裡奇先生和我談過有關作證的某些方面的問題。”

    “他請你談過作證方面的問題?”

    “他問了幾個問題,我一一做了回答。”

    “這些問題與證言有關嗎?”

    “這些問題與某些事件有關。”

    “哦,法官先生,”哈里-佛裡奇從容而禮貌地說,“我並沒有準備隱瞞自己與證人交談過的事實。我猜不透別人的心思,我必須瞭解有關案情的詳細情況,並依據這些情況來準備我的對策方案。”

    “梅森先生在調查證人,”法官埃根說,“你有異議嗎?”

    “當然沒有。”

    “那麼,請坐。”

    佛裡奇緩緩地坐下來。

    梅森說:“拉維娜夫人,現在我想了解一些有關搶劫案的詳細情況。”

    “好的,梅森先生。”

    “那天晚上你和阿徹先生在一起,有多長時間?”

    “大約一個半小時,和他一起用的晚餐。”

    “在哪兒?”

    “金獅飯店。”

    “吃的什麼?記得嗎?”

    “梅森先生,有些日子了。不過,既然吃過就會記得。有法式炸蝦,記得還與阿徹先生談過這種菜。”

    “離開飯店後,還記得你們沿著哪條路到達被搶劫現場的嗎?”

    “當然記得,我們沿著哈維大道前行到默里路,從默里路駛到科雷斯特韋爾大道,然後沿科雷斯特韋爾大道駛向案發現場。”

    “請你把案發時的情況再介紹一下,好嗎?”

    “哦,法官先生,”佛裡奇說,“這些問題已經問過,也已經回答過。法庭調查,不管怎麼說,也不該這樣地沒完沒了吧。”

    “抗議無效。”

    馬莎-拉維娜微笑著說:“我們遇到紅燈後停下車來,紅燈正好在我們到達十字路口時亮了起來。阿徹先生開始點菸,突然左車門被人拉開,我看到被告握著一把手槍站在那兒。他命令阿徹先生舉起手來。”

    “那時,阿徹先生正好在點菸嗎?”梅森問。

    “至於這一點,我不敢太肯定,梅森先生,我傾向於這種觀點,他正在點菸。我不得不承認我當時有點緊張。”

    “被告幹了些什麼?”

    “他伸手掏出阿徹先生衣內的錢夾,扯下鑽石領卡,搶走了我的坤包,然後關上車門,迅速跑上他的車,開起來就跑了。”

    “你看清那輛車了嗎?”

    “是的,但我認為不準,梅森先生。我是一個女人,不注意這方面的事,機械記憶力也不行。”

    “你的坤包裡都有些什麼?”梅森問。

    “125元現金。”

    “其他還有什麼?”

    “除了錢以外,還有一些女人常用的東西:鑰匙、口紅、裝零錢的硬幣袋、粉盒、記事本等,我想,還有其他一些零碎物品。”

    “現在,你已經認證這個坤包,”梅森說著,撿起作為物證的坤包,“這是你的坤包?”

    “是的。”

    “這就是你那天夜裡隨身攜帶的坤包?”

    “完全正確,梅森先生。”

    “被搶走之後,你什麼時候又見到了這隻坤包?”

    “警方拿給我看的時候。”

    “什麼時候?”

    “從一排人犯中指證出被告之後。”

    “他們讓你看坤包時,包的樣子與現在沒什麼不同,對嗎?”

    “對,你可以注意一下,坤包有個蓋子,可以遮嚴整個包,裡面有個鏡子,打開包時,把蓋子翻轉開來,鏡子就暴露出來,可以應急化妝用。”

    “坤包的樣式是你設計的嗎?”

    “不是我設計的,是根據我的特別要求訂做的。”

    “你的坤包都是這個樣子嗎?”

    “對。”

    “有多少個?”

    “有好幾個,用料不同。一個是黑牛皮的,一個是棕色的,一個紅色鱷魚皮的,一個漆皮的。”

    “這些坤包都是專門給你訂做的?”

    “這樣做不可以嗎?”

    “我只是一般性地想幫助你弄準確證言。”

    “我不認為你想幫助我,梅森先生。”她冷笑著說,“我認為你是想把我搞糊塗。”

    “我極力在弄清事實。”梅森堅持這樣說。

    “我相當肯定地告訴你,梅森先生,那就是我的坤包。如果有必要,我可以把你帶到我買坤包的地方。”

    “自從坤包被搶走之後,一直到警察讓你看到它為止,你從來沒有再見到它?”

    “對。”

    “坤包裡的東西找回來了嗎?”

    “沒有。”

    “包蓋上裝的那面鏡子相當厚,對嗎?”

    “那是一面很結實的鏡子。我有點迷信,認為打破鏡子會有厄運。所以,我要求製造商在我的所有的坤包中都裝一面很厚的鏡子。鏡子後面附有薄薄一層鋼板,鏡子本身也是選出的厚料。”

    “就像這個坤包裡的鏡子一樣,對嗎?”

    “完全對,”她說,“現在,我隨身所帶坤包中的鏡子也是一樣的。”

    “那天夜裡你坤包裡的東西和你現在包裡的東西大概一樣嗎?”

    “一般來說是一樣的。”

    她“啪”地按動了包扣,打開了坤包,向包內看看,然後滿不在乎地重新合上。

    “你抽菸嗎,拉維娜夫人?”

    “抽菸。”

    “你有沒有偏愛,對某一個牌子特別地喜歡?”

    “我喜歡拉基斯牌的。”

    “你是否知道,阿徹先生抽菸嗎?”

    “當然知道。”

    “他抽菸嗎?”

    “是的,他抽。”

    “你是否知道,他喜歡哪種煙?”

    “我……我不清楚。”

    梅森說:“我不想佔你任何便宜,拉維娜夫人,不過我問過阿徹先生,他申明你抽拉基斯煙,他抽切斯特菲爾德煙。你認為正確嗎?”

    “我不完全清楚阿徹先生抽什麼牌子,假若他說他抽切斯特菲爾德,我當然認為他清楚這一點。”

    “你與阿徹先生出去時抽菸了嗎?”

    “自然是抽啦。”

    “晚飯前抽了嗎?”

    “是的。”

    “晚飯期間抽了嗎?”

    “是的。”

    “晚飯後抽了嗎?”

    “是的。”

    “案發時抽了嗎?”

    “我……我記不清了……我想沒有。”

    “總而言之,晚餐後你抽了,對嗎?”

    “是的。”

    “在車上抽了嗎?”

    “我想抽了,是的,抽啦。”“既然你喜歡拉基斯,那麼你抽自己的煙,對嗎?”

    “對。”

    “我看一下可以嗎?”

    “哦,”佛裡奇說,“我認為這一要求離題太遠,我認為這樣的法庭調查簡直是不可收拾,法官先生。”

    “你抗議這個問題嗎?”法官埃根問。

    “我抗議。我的根據是,這樣的法庭調查不合適,不正當,不切題,不重要,它沒有涉及到任何法庭調查中應該對證人進行的調查。”

    “我認為,法官先生,馬上我就能把這些問題聯繫到一起。”梅森說。

    “抗議無效。”法官埃根說。

    “你的坤包裡現在有煙嗎?”

    她遲疑了一下,然後,相當生氣地揭開她的包蓋,打開坤包,伸進手去。

    梅森走向證人席。證人猛然一轉身,背對梅森,接著又等了一會兒才取出一個銀質的香菸盒遞給他。

    梅森打開煙盒,說:“這是一個有內藏式打火機的銀製煙盒,裝有拉基斯特賴克牌香菸,煙盒著上鑄有橢圓形的簽名字體‘M.L.’。”

    梅森舉起煙盒,使得陪審團員們都能看到,然後轉向拉維娜夫人說:“這個煙盒有些年頭了吧?很顯然已經相當舊了。事實上,我也注意到,多年的磨損已經使鑄刻上的簽名有些模糊。”

    “已經多年了,這是一位朋友的贈品,對我來說非常珍貴。”

    “你總是帶著它嗎?”

    “是的。”

    “那麼,請你告訴陪審團,”梅森談心似地說,“如果在搶劫案發生的那天夜裡這個煙盒裝在你的坤包裡,而你的坤包被搶走後又沒有找回包裡的任何東西,那麼今天裝在你包裡的這個一模一樣的煙盒又是怎麼回事?”

    梅森離開證人,走回律師桌旁坐下。

    馬莎-拉維娜站在證人席上,手裡拿著煙盒,臉色如同石膏塑像。

    “那麼,”梅森在一陣沉默之後說,“能否回答這個問題?”

    “案發那天夜裡我沒有帶這個煙盒。我並沒有告訴你,說我一定要帶,梅森先生。”

    “你說過,你的坤包裡裝有零星物品,還有香菸……”

    “完全正確,”她有些得意地說,“我忘記了將煙盒放進坤包。現在我記起來了。一離開房間我就意識到了沒帶香菸,於是我買了一盒拉基斯特賴克香菸,還買了一盒火柴。那天夜裡我的包裡就裝著這盒煙和火柴,沒有帶香菸盒。”

    梅森說:“但是,阿徹先生申述時卻很肯定地說,那天夜裡你從有內藏式打火機的銀製煙盒裡取出一支菸來。那麼,是他錯了嗎?”

    她突然表現出困獸般的樣子。

    “他錯了嗎?”梅森問。

    “哦,法官先生,”佛裡奇說,“我抗議提出有爭議的問題。”

    “抗議有效。”法官埃根說。

    “現在你非常肯定,那天夜裡你沒有帶這個煙盒,對嗎?”

    “非常肯定。”

    “你的確有一包拉基斯特賴克香菸,但不在盒子裡,你從摺疊式火柴板上取下一根紙板火柴點菸,對嗎?”

    又是一陣長時間的沉默。

    “能回答這個問題嗎?”梅森問。

    “是的……我要好好回憶一下。”

    “1分鐘前,你還對答如流,”梅森說,“是否因為阿徹證實了你有內藏式打火機的煙盒這一情況使得你猶豫不決起來?”

    “不。”她乾脆地否定。

    “你肯定地申明,你記得自己買了一包拉基斯特賴克香菸,並用紙板火柴點菸。這一點能確定嗎,還是不能確定?”

    “我……我想應該……可以吧。”

    “記起來了?”

    “是的。”

    “可以肯定?”

    “可以。”

    “絕對肯定?”

    “是的。”

    “像你提供的其他證詞一樣可以肯定嗎?”

    “是的。”她回答得很乾脆。

    “就像認定被告就是搶劫犯一樣地肯定嗎?”

    “是的。”

    “如果發現在你提到的香菸問題上有記憶失誤之處,那麼在指證被告問題上,就也有可能出現記憶失誤的地方,對嗎?”

    “這個問題屬於有爭議的問題。”佛裡奇抗議說。

    “我僅僅是讓證人測試一下自己的記憶能力。她最好還是肯定地答覆我,我們可以以此來判斷其記憶的準確率。”

    “抗議無效,”埃根說,“證人回答問題。”

    “是的!”她回答得很乾脆。

    “在這一點上,已經沒有出現記憶失誤的可能。”梅森說,“在本案中,如果有任何證據能證明那天夜裡你隨身帶著那個銀製煙盒,那麼,你的證言就有可能是不實之辭。這樣說對嗎?”

    “當然對,梅森先生。”

    “可以這樣認為。”梅森說,“現在我要談論一下一般的煙盒問題。如果在本案中發現有其他任何有效證據,說明你在那天夜裡帶有其他一般的銀製煙盒,那麼你的證言就一定是不實之辭,對嗎?”

    “我……我想想看。”

    “你的確記得買了一盒包裝的拉基斯特賴克香菸嗎?”

    “是的。”

    “如果在你的坤包裡有另一個銀製煙盒的話,你會把香菸連包裝放進坤包嗎?”

    “有時我借別的姑娘的煙盒。”

    “為什麼?”

    “萬一我……我……不過……不經常。偶爾有過一次。”

    “你曾經借過煙盒,對嗎?”

    “哦,偶爾。”

    “告訴我那個姑娘的名字,曾借給你煙盒的那個姑娘,按你平時的稱呼。”

    “伊內茲-凱勒。”

    “伊內茲-凱勒是一個在搶劫案發生時你所僱傭的女招待,對嗎?”

    “是的。”

    “現在仍然受僱於你嗎?”

    “是的。”

    “一直受僱於你嗎?”

    “是的。”

    “她現在在哪兒,你知道嗎?”

    “知道。”

    “在哪兒?”

    “在一名內科醫生的監護之下。她被本案所迫以至於……”

    “好啦,”法官埃根打斷了她的話,“你只需簡單說明這個證人在哪兒。”

    “在一個私人療養院裡。”

    “你是否知道她在拉斯韋加斯有一套公寓?”

    “我知道她有時住在拉斯韋加斯。”

    “但一直受僱於你,沒有間斷過,是嗎?”

    “這個,是,也不是。”

    “你這樣的回答是什麼意思?”

    “她並非在每一個夜晚都整夜整夜地為我幹活。她想什麼時候休息就什麼時候休息,我的女招待們並不工作……就是說,她們並非按時按點工作。她們可以自己掌握時間。”

    “凱勒小姐希望自己有足夠的時間,那樣的話就可以把大部分時間花在拉斯韋加斯,是嗎?”

    “她喜歡賭博。”

    “有兩個名字都叫凱勒的姑娘嗎?”

    “我僱傭的嗎?”

    “無論是被你僱傭的或沒有被僱傭的。”

    “梅森先生,我的確沒法告訴你在美國有多少名字叫凱勒的姑娘。”

    “你知道有多少?”

    “一個。”

    “只有一個?”

    “是的。”

    “你見過的只有這麼一個嗎?”

    “是的。”

    “伊內茲-凱勒有沒有姐妹?”

    “沒有。”

    “伊內茲-凱勒與叫做佩蒂-凱勒的姑娘是同一個人嗎?”

    “佩蒂是她工作時的名字。”

    “你僱傭的姑娘中沒有兩個叫凱勒的姑娘,有嗎?”

    “怎麼啦,梅森先生,你怎麼能那樣想。”

    “有,還是沒有?”

    “沒有。”

    “從來都沒有過?”

    “這個,我想一想……當然,有些我瞭解,有些我不太瞭解。”

    “在你的僱員中有沒有出現過兩個凱勒姑娘?”

    “我……我得查一下記名冊。”

    “除了你說的伊內茲-凱勒姑娘外,在你的僱員中有沒有其她的凱勒姑娘?”

    “我……這個,我說,梅森先生,這個問題問得不太公平嘛。為我做工的姑娘們都有自己工作時的名字,這些名字幾乎都不是她們的真名。這樣做的理由不言自明。”

    “我在問你,”梅森說,“你是否能回憶起在你的僱員中有過另一個名字叫凱勒的姑娘嗎?”

    “沒有。”

    “有沒有其他姑娘使用過凱勒這個名字?”

    “這個,當然,我……我似乎隱隱約約記起了一些,梅森先生,這個……有時也會發生那樣的事情,某個姑娘有時也使用另一姑娘的名字,特別是她們容貌有些相似的話。那樣的話,有些姑娘就可以利用一下以前在此工作過的有名氣的姑娘的良好聲譽。”

    “換句話說,某一個姑娘離開了,另一容貌相似的姑娘來了之後,就開始使用前一個姑娘的名字。對嗎?”

    “這個,不全是那樣。不過,假如,假如有個姑娘非常惹人喜歡,她離開後,這個……大概……大概離開了幾個月或幾個星期吧,其他姑娘來到後,就有可能頂替另一個姑娘的名字。這樣的話,她才不至於像一個陌生姑娘一樣從頭開始。在這種情況下,最重要的是滿足顧客的良好願望,如果能夠避免,一個姑娘是不願意以生手的面孔出現的。當然,口頭廣告,對一個女招待來說非常可貴。一個人將會因為聽說過某個姑娘而專門點名要某個姑娘。”

    馬莎-拉維娜的鎮靜與自信幾乎一下子喪失殆盡。

    “那麼,”梅森說,“你現在是否想申明,一個看起來有點像過去你僱傭過的某個女招待的姑娘來了之後使用前一個女招待的名字,這已經成為一種慣例,對嗎?”

    看到證人的吞吞吐吐說明她陷入了困境。哈里-佛裡奇一躍而起開始搭救。

    “法官先生,”他說,“我抗議。我極力地控制自己不提抗議,只要律師把他調查的範圍侷限在那個把拉維娜夫人從案發現場帶走的姑娘身上即可。律師可以調查所有他想調查的有關凱勒小姐是否有個替身或是否有個相似容貌者和其他任何問題,但是我抗議調查18個女招待中一些人的私生活問題。如果調查包括那麼大範圍的話,我們將需要在這兒再花費半年時間。”

    “抗議有效,”法官埃根說,“律師應把調查範圍限制在認證證人提到的那個把她從案發現場帶走的那個人。”

    “借給她煙盒的那個人。”梅森說。

    “法庭明白。”埃根說。

    “我認為借煙盒一事非常重要,法官先生,而且……”

    “詢問有關凱勒小姐的問題沒有範圍限制,梅森先生,請繼續詢問證人。”

    “那天夜裡,你借過凱勒小姐的煙盒吧,拉維娜夫人,案發的那天夜裡?”

    “我……不能絕對肯定。”

    “換句話說,在你購買拉基斯特賴克香菸時,也可能在你的坤包裡已有一個空煙盒,是嗎?”

    “這個……如果不是空煙盒,我就不會去買菸,對嗎?”

    “我在問你。”

    “我……可能有吧。”

    “你認為確實有,對嗎?”

    “我覺得可能性不大。”

    “不過,假若你的坤包中有個煙盒,你就會立即把你買來的那包拉基斯特賴克香菸裝進去,會嗎?”

    “會的。”

    “如果那天夜裡你要借煙盒,你就會去借伊內茲-凱勒小姐的煙盒,對嗎?”

    “對,先生。”

    “現在,你記不清楚,自己是否借過煙盒,是嗎?”

    “這個,我想,尤其是那天夜晚,我沒有借。不過,我不知道。”

    “那麼,”梅森說,“你與你的這些僱員小姐們有沒有朋友關係?”

    “有的,我儘量與她們以朋友相處。”

    “你公平地對待她們嗎?”

    “我盡力而為。”

    “你拖欠他們的錢款,她們每週的工資嗎?”

    “梅森先生,給她們的報酬很難以周來結算。”

    “你只要欠她們什麼就立即還給她們嗎?”

    “是的。”

    “你欠凱勒小姐嗎?”

    “我不欠她。”

    “涉及到你與她的東西,已經全部結算清楚了。對嗎?”

    “是的。”

    “你與她之間已經沒有借貸關係了,對嗎?”

    “沒有。”

    “你1分錢也不欠她,是嗎?”

    “是的。”

    “你賠給她煙盒錢了嗎?”

    “煙盒錢?”

    “對。”

    “沒有。”

    “但是,”梅森說,“假若她的煙盒借給了你,案發的那天夜裡裝在你的坤包中,你就沒法還給她。所以你就會賠償她,對嗎?”

    “我……這個……當然……”

    “賠還是不賠?”梅森問。

    “賠,應該賠的。”

    “而你卻沒有賠她,是嗎?”

    “我……沒有。”

    “你現在並不欠她煙盒,對嗎?”

    “對。”

    “所以說,案發的那天夜裡,你的坤包裡不可能有煙盒,對嗎?”

    “沒有,我想不會有的。”

    “很好,”梅森說,“我想,關於煙盒的調查到此為止,你希望我把煙盒還給你嗎,拉維娜夫人?”

    她又一次猛轉身,背對梅森,打開坤包,把有內藏式打火機的煙盒放進去,“啪”地合上,然後又轉身面對梅森。

    “過了個週末,你回憶起了很大一部分劫案發生時的細節,而上星期五站在證人席上時,你卻想不起來。”

    “不是很大一部分,而是有些情況。”

    “你沒有與阿徹先生聯繫商談過這些情況嗎?”

    “我沒有與阿徹先生談過,梅森先生。我希望你聽清楚我的意思,我沒有與阿徹先生談過,自從星期五早上,直到今天開庭。”

    梅森遲疑了一下,然後瞥了一眼法官埃根:“希望法庭諒解,我需要一點時間。”他說著,一轉身離開證人,走到律師和旁聽者之間的隔離欄邊,示意保羅-德雷克。

    德雷克走過來。旁聽者都驚奇地看著。哈里-佛裡奇半睜著眼睛做沉思狀,而馬莎-拉維娜則第一次表現出了緊張的情緒,因為她看到了那個與梅森耳語的人。

    法官埃根不滿地看看掛鐘,向梅森皺皺眉。

    德雷克悄聲問:“佩裡,什麼事?”

    “不知道。”梅森說,“我在拖延時間。”

    “超過時間是要受罰的,”德雷克說,“坐在凳子上的老傢伙忍耐不住了。”

    “我知道。”梅森說,“你看,保羅,這個馬莎-拉維娜的坤包裡有一些東西是她到法庭後才想起來的,她忘記了放在裡邊,直到打開坤包取打火機時才想起來。我掃了一眼,看到有一些黃色的東西。”

    “會是什麼?”

    梅森說:“我想是一張紙,是從法庭上供律師用的黃色活頁本上扯下來的,可能是哈里-佛裡奇傳給她的,羅德尼-阿徹寫的東西。你注意到了嗎?每當我問到她是否與羅德尼-阿徹聯繫過,她總是回答得非常不耐煩,‘自從審判開始以來,我從未和羅德尼-阿徹交談過’。現在,我認為,馬莎-拉維娜站在證人席上一定會毫不遲疑地講出他們細心設計的謊言。但是,她極盡全力地要回避我的調查,講出一些模稜兩可的事實讓我不得其解。我的最佳設想是,她一離開審判庭,就會馬上去銷燬她坤包中的那個使她心煩意亂的東西。她可能會去衛生間,或者揉成一團扔進垃圾箱。我想讓你派人監視她,一走出審判庭就盯上她,一秒鐘也不能讓她走脫。衛生間中也要派名女偵探盯著。當然,假若她丟進馬桶沖走,我們也沒有辦法,不過我希望你們儘量阻止她。現在,你利用自己的幻想去行動吧……”

    法官埃根敲響了木槌:“法庭對律師儘量地諒解,但是,我們不能無節制地拖延審判。要求律師繼續詢問。”

    “很好,法官先生。”梅森說著,轉向法官,然而卻又突然轉向保羅-德雷克問了一句:“阿芙羅狄特模特公司的情況調查得怎麼樣,保羅?”

    法官埃根眉頭皺得可怕極了。

    “我派了兩名女偵探,包括瑪麗-布羅根,去應聘,那傢伙可能今天上午才能回話,不過……”

    法官埃根專橫地一敲木槌,說:“建議律師繼續本案,法庭決不允許再度拖延時間。”

    “是的,法官先生。”梅森說著,轉過身宣佈說,“對此證人的調查已經完畢,法官先生。”

    “起訴方暫停調查。”哈里-佛裡奇非常意外地宣佈道。

    “傳被告方第一證人上庭,梅森先生。”法官埃根命令說。

    “伊內茲-凱勒。”梅森說,“請法庭傳伊內茲-凱勒出庭作證,好嗎?”

    馬莎-拉維娜走下證人席,一轉身走過去與哈里-佛裡奇耳語了幾句。

    佛裡奇一躍而起:“法官先生,我對目前的局面比任何人都清楚,可以這樣說,目前的證人伊內茲-凱勒,她準備出庭作證反駁起訴方,直接支持被告方。我們,像梅森先生一樣,熱切期望她能夠到來。但是,我向法庭申明,由於某些原因,證人現在不能出庭。至於什麼原因,我希望能夠暢所欲言,但陪審團必須迴避。”

    “為什麼不能出庭?”法官埃根問。

    “至於原因,請陪審團迴避後我才能申述,免得雙方都顯得尷尬。”

    法官埃根說:“我們不能隨意地讓陪審團就這樣地來來去去。陪審員們都有自己的工作,他們是犧牲了自己的時間來處理案子的,我認為,案子應該儘快結束。”

    “法庭同意我當著陪審團來陳述理由嗎?”佛裡奇談著,眼中閃著不祥的兇光。

    “不,不行,”法官埃根說,“法庭同意陪審團離席10分鐘。法庭理解因此事而為各位造成的不便,法庭要說明,如果還有其他需要陪審團迴避的問題,在這次陪審團離席時應一併提出。”

    法官埃根等候著各位陪審員一一走出審判庭,然後對佛裡奇說:“很好,請講。”

    佛裡奇說:“我要向法庭陳述的是我想證明的一件事。”

    “直截了當地講,”法官埃根說,“讓我聽聽是些什麼。”

    “伊內茲-凱勒在本案中曾被跟蹤監視,不但被被告所僱偵探跟蹤,而且還被辯護律師佩裡,梅森跟蹤,梅森先生當時沒有亮明身份,而只是扮做一名夜總會的主顧,讓凱勒小姐做他的女招待。”

    “這又有什麼錯呢?”梅森馬上提出異議,“夜總會面向公眾開放。”

    “梅森先生,請停一下,”法官埃根說,“先讓佛裡奇先生陳述完畢,然後才輪到你。”

    “我想重複一遍,”佛裡奇說,“這個姑娘曾被跟蹤監視過。星期六下午有人送去一張傳票,情況是這樣的,傳票的送達使得她精神上完全地失常了,緊接著被告的一個親戚又突然到來,強行進入凱勒小姐的公寓。於是凱勒小姐吞下了大量的安眠藥企圖自殺。目前,她已經逐漸痊癒,但根據她的醫生的意見,凱勒小姐現在不能出庭為本案作證。”

    “為什麼不能?”法官埃根問。

    “她精神過分緊張。”

    “有醫生的證明嗎?”

    “有的,先生。一個叫多伊爾的醫生。”

    “漢奧弗醫生是她的護理醫生。”梅森說。

    “她的親屬到來之前由他護理,”佛裡奇說,“爾後她的親戚們就請來了自己的醫生,赫爾吉莫爾-多伊爾。”

    “多伊爾醫生過去護理過她嗎?”梅森問。

    “不知道,”佛裡奇生氣地說,“我沒有時間去夜總會里陪伴女招待,我還有許多事要幹。”

    “也許是這樣吧。”

    “辯護律師之間不許再進行無謂的爭辯。”法官埃根說,“漢奧弗醫生怎麼樣?他是怎樣捲入本案的?”

    “漢奧弗醫生被某些人召去處理病人,但他不能,或者說不想指證。他對病人進行了急救,把病人送到了醫院。病人從來沒見過漢奧弗醫生,自然很樂意選擇她自己的醫生。”

    “她過去見過多伊爾醫生嗎?”梅森問。

    “我告訴你我不知道。”佛裡奇駁斥道。

    “但是,你卻知道她從來沒見過漢奧弗醫生。”梅森說,“你怎麼能不知道多伊爾醫生呢?”

    佛裡奇保持著沉默。

    “我的論點是,辭去漢奧弗醫生而請來多伊爾醫生,其目的純粹是為了讓多伊爾醫生作出證明,這個證人不能出庭。”

    “我敢保證不是那麼回事。”佛裡奇極力維護著尊嚴。

    “拉維娜夫人僱傭了多伊爾醫生嗎?”梅森問。

    “我敢肯定,我不知道誰付費給多伊爾醫生。我所知道的是這裡有一張多伊爾醫生出具的證明,今天該病人不宜出庭,而且我和多伊爾醫生通過電話。”

    法官埃根說:“我不想迫使這個姑娘過分繃緊自己的神經,但是,我覺得她本來應該能夠出庭作證的。如果每一位證人都可以簡單地說一聲我精神緊張而不去作證,那麼出庭作證將會變成一項不受人們歡迎的苦難經歷,我們在訴訟中將找不到證人。法庭非常明白這樣一個事實,到法庭來總是一次相當不愉快的經歷。所以,這個姑娘在星期六吞下了大量的安眠藥……她什麼時候恢復知覺的,佛裡奇先生?”

    “不知道。”佛裡奇說。

    “她什麼時候辭去漢奧弗醫生換成了多伊爾醫生?”

    “不知道。”

    “星期六?”

    “我不能告訴你,法官先生。”

    “那麼,我覺得這中間有許多應該填平的鴻溝。很明白,儘管事實是她按到了傳票,但她也不可能出庭作證。現在,法庭對重複延期已經忍無可忍了。我準備把本案進行到下午兩點為止。在這期間,被告方可以再傳另一位證人出庭。”

    “除了被告本人,被告方沒有其他證人,”梅森說,“被告方希望在對證人凱勒進行提問之後再傳被告人出庭。被告方認為,法庭在將本案移交陪審團之前應該給予被告一個法庭申述的機會。”

    法官埃根皺皺眉頭:“太讓人惱火了,我們抱怨我們的法庭裡案件過多,陪審員們、證人們和當事人們抱怨我們不斷拖延時間,而情況卻是法庭不得不允許訴訟延期,原因則是因為一個醫生的一紙證明。現在,準備休庭10分鐘,在這10分鐘裡,法庭將竭力與多伊爾醫生在電話上取得聯繫,法庭不接受多伊爾醫生的證明。我們要麼讓多伊爾醫生出庭,要麼讓證人出庭,除非某些問題能夠弄清楚。梅森先生,你的論點是,多伊爾醫生受僱於馬莎-拉維娜,對嗎?”

    “對,”梅森說,“僱傭多伊爾醫生的目的純粹是為了不讓那個姑娘在今天出庭作證。我想,法庭將會發現,對於病人來說,多伊爾醫生與漢奧弗醫生一樣都是陌生人。”

    “我不想隨便陳述,”佛裡奇反駁道,“但是,以我看來,漢奧弗醫生是佩裡-梅森選出的醫生,我知道,他是梅森先生的當事人。”

    “好吧,在10分鐘內我們會想法把事情弄明白的,”法官埃根說,“像這種情況,法庭實際上已忍無可忍。我可以理解辯護律師的願望,讓被告人在本案移交陪審團之前先行出庭。但是,法庭還有其他事要考慮,比被告方的要求重要得多。如果凱勒小姐不能出庭,法庭將堅持讓被告方繼續調查本案,讓另一個證人出庭。我們不能讓訴訟這樣一次次延期。休庭10分鐘。”

    法官埃根將椅子向後一推,束一束法衣,大踏步走進了休息室。

    梅森站起身,四周看看,見保羅-德雷克從門口擠進來。一看到梅森,德雷克伸出一個指頭,點點頭。

    梅森示意他過來。

    佛裡奇對梅森說:“我不明白你為什麼在伊內茲-凱勒的問題上這麼固執,她不會對你有什麼好處。”

    “我想詢問她。”

    “是的,我知道。”佛裡奇嘲諷地說,“現在我敢百分之五百地打賭,你不敢讓她站到證人席上做你的證人。你只是在故弄玄虛。”

    “如果你認為我在故弄玄虛,”梅森說,“你就叫牌吧。”

    “我正準備叫呢。”

    梅森說:“對不起,我走開一下。”

    他走到一側,德雷克走過來靠近他。

    “怎麼樣?”梅森問。

    德雷克說:“你判斷得完全正確,佩裡。”

    “什麼正確?”梅森問。

    “那張黃紙,疊著的。”德雷克說。

    “在哪兒?”

    “在我手裡。轉到一側,我把它裝進你的口袋裡。”

    “她知道你拿到了嗎?”

    “不,她不知道。”

    “怎麼搞到的?”

    德雷克說:“真有些冒險了。我在女衛生間門上貼了一條‘臨時維修’的告示,她一出法庭就往衛生間鑽,看到告示就退了回去,生氣地四周觀望,最後只好溜到走廊裡的一個垃圾筒旁。我親眼看到她的手往下一伸,垃圾筒蓋動了一下,然後她就走了。”

    “你怎麼辦了?”

    “我用一支小手電撥開筒蓋,向裡一看,看到最上部有一張疊在一起的黃紙,趕在休庭人們湧出審判廳之前,我慌忙揀出它來,並又去扯下女衛生間的告示條。”

    “她看穿你的詭計了嗎?她看出你扯下衛生間的告示條了嗎?”

    “我想不會的。”

    梅森說:“好的,多謝你了。我覺得我們乾得很好。保羅,我想讓你再調查一件事。當檢驗達夫妮-豪厄爾的屍體時,是否在某一部位發現過半圓形的記號……”

    “對,有一個。在左腿上,在膝蓋與大腿之間,大腿外側。”

    “大約有25分硬幣那麼大?”梅森問。

    “是月牙形的,”德雷克說,“驗屍官解釋不清楚,說可能會是……”

    法官埃根的秘書走到休息室門口說:“梅森先生,佛裡奇先生,法官埃根請你們二位馬上到休息室來一下,請進。”

    “好吧,”梅森對德雷克說,“一切都在逐漸地明朗化。保羅,堅持下去,我可能還要讓你來作證這張紙呢。我馬上就來。”

    梅森尾隨佛裡奇走進法官埃根的休息室裡。

    法官埃根手中拿著電話,說:“二位先生,我已經接通了多伊爾醫生的電話。多伊爾醫生說,下午2點凱勒小姐可能會出庭,不過他應該到場護理,觀察她在證人席上的情況,如果她出現過度緊張或激動的情況,他希望特許,讓她退庭。”

    “這樣看來很公平。”佛裡奇說。

    “我想和多伊爾醫生談一下。”梅森說。

    法官埃根對著電話說:“等一下,醫生,佩裡-梅森先生,被告的辯護律師,給證人送傳票的那位,想和你說幾句話。”

    梅森接過電話,說:“你好,醫生。”

    電話中傳來多伊爾醫生的聲音:“你好,我想你應該明白目前的情況。梅森先生,這個姑娘受到了非常嚴重的精神打擊,事實上,有點早期狂鬱精神病的症狀,同時伴有抑鬱症和自殺傾向,當然,我在盡力控制其發展……”

    “那些情況我隨後再問,”梅森說,“我現在感興趣的是問一下你是否瞭解病人的有關歷史?”

    “相當少。我……”

    “你被請去見到病人之後才瞭解到了一些,是嗎?”

    “是的。”

    “什麼時候請你去的?”

    “星期六晚上,大約7點鐘。”

    “誰請你去的?”

    “凱勒小姐的一個朋友。”

    “你過去為凱勒小姐看過病嗎?”

    “沒有。”

    “不過,你為她的這個朋友看過病,對嗎?”

    “我……能否問一下,你提問這些問題的目的是什麼,梅森先生?”

    “那個朋友是馬莎-拉維娜嗎?”梅森問。

    “我不想回答這個問題。”

    “那麼你就告訴法官吧。”梅森說著伸手把電話遞給了法官埃根。

    “真的嗎?”法官埃根問,“你是馬莎-拉維娜的醫生嗎?”

    法官埃根抓著電話聽了一陣子,皺著眉頭,然後說:“我想,我有權給你一個更好的答案。醫生,很好,醫生,今天下午2點,你讓病人到法庭來,你也來。我想在法庭裡公開問你幾個問題,那樣做比在電話上談更好一些……不用,你可以代表你自己來,醫生。這些是你自己的意願,你想來這裡照護病人。你可以來法庭回答問題。再見,醫生。”

    法官埃根“啪”地掛上電話,轉身面對兩位代理人氣憤地說:“我真不明白這都是幹什麼的。我最不喜歡這些。在此期間,我要通知陪審團回到審判庭去重新開庭。你們可以傳其他證人人庭,梅森先生。下午2點,凱勒小姐將出庭作證,多伊爾醫生也來。現在,先生們,我們回到法庭上,結束辯護律師之間油嘴滑舌的爭辯,讓我們的審判按正常形式進行。”

    佛裡奇說:“我總是按照應有的禮儀進行活動,法官,不過我坦率地申明,我認為梅森先生沒有一絲一毫想讓伊內茲-凱勒小姐出庭作證的意願。我認為,他從來都沒有過這種意願。我認為他是在故弄玄虛。我認為,凱勒小姐是一位反方的證人。我認為,她的證詞將會與被告方的意願截然相反,被告方不敢讓她出庭,不敢以她的證詞為依據。”

    法官埃根皺皺眉,說:“如果真的像你所說的那樣,我還真想深入瞭解一下呢。很顯然,這個姑娘的確吞下了大量的安眠藥,因為她收到了本案律師的傳票。辯護律師應該十分明白,傳一個他本不想傳的證人到庭作證,旨在騷擾或恐嚇證人,是一種濫用職權的違法行為。”

    “辯方律師完全明白,”梅森說,“佛裡奇先生已經主動和我打賭,說我不敢傳伊內茲-凱勒姑娘到庭作證。我想讓他再重複一遍他的賭注。我接受挑戰。”

    法官埃根說:“你們之間的事情自己處理,法庭不加入任何一方,也不願捲入任何爭辯。但是,我告訴兩位先生,自現在起,你們都必須絕對服從法庭規則,法庭將對伊內茲-凱勒出庭與否很感興趣。梅森先生,現在,談話到此為止。”

    梅森和佛裡奇一一走出。佛裡奇壓低嗓門說:“我真擔心,下午2點時我會站到你的位置上。”

    梅森微微一笑說道:“不用等到2點,你就該自身難保了,佛裡奇。”

    “是嗎?”佛裡奇反問道。

    “等著瞧。”梅森告訴他。

    “我等著。”佛裡奇果斷地回答。

    兩位律師走進審判庭,過了一會兒,法官埃根從休息室出來,厲聲宣佈了命令。

    “布羅根公訴案繼續開庭。”他說。

    梅森說:“法官先生,現在看來,我的證人下午2點才能到庭,我曾申明過,請求法庭允許被告在本案移交陪審團之前出庭。”

    “好吧,可以優先考慮這一要求,”法官埃根說,“因為你可以根據你的需要在你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安排證人出庭做證的順序,但是現在的情況是你已經力所不能及。進行下一程序。”

    “很好,法官先生,”梅森說,“根據目前的情況,我想再對馬莎-拉維娜進行一次法庭調查。我只提問她兩三個問題。”

    “法官先生,”佛裡奇說,“原告抗議。原告已經退庭。梅森先生是在消磨時間,拖延到2點。他……”

    法官埃根敲響了木槌。“注意,不準評論辯護律師,”他說,“你抗議嗎?”

    “抗議。”

    “法庭支持抗議。駁回要馬莎-拉維娜再次出庭的要求。”

    “那麼我希望能對羅德尼-阿徹先生再次進行法庭調查。”

    “我抗議。”佛裡奇說。

    “抗議有效。”法官埃根反應迅速。

    “那麼,”梅森說,“傳我的第一證人馬莎-拉維娜出庭作證。”

    “你的證人?”佛裡奇叫道。

    “我的證人。”梅森說,“如果用這種方法傳不到庭,我就用另一種方法。”

    “傳馬莎-拉維娜出庭作證。”法官埃根發出命令。

    過了一陣子,馬莎-拉維娜自信地微笑著走進審判庭。

    “你已經宣過誓,”法官埃根說,“請站到證席上。拉維娜夫人作為被告方證人被傳到庭,我相信你該明白自己目前所處的位置,梅森先生。”

    “法官先生,我明白。”

    “很好,開始吧。”

    梅森說:“拉維娜夫人,我這裡有一張紙。”

    “是的,梅森先生。”

    梅森從口袋裡掏出那張疊在一起的黃紙,說:“這張紙上寫有字,我讓你看一下這張紙,你回答,這是不是你的手跡?”

    馬莎-拉維娜看看那張紙,突然抓住坤包,低下頭來,復又抬起,咬住嘴唇,看看四周。

    “這張紙上的字是你寫的嗎?”梅森問。

    “不是,先生。”

    “你知道這是誰寫的嗎?”

    “我……我……”

    “等一下,”佛裡奇說,“法官先生,我抗議。辯方律師調查自己的證人抱有某種企圖。”

    “抗議無效,”法官埃根說,“回答問題。”

    “那是,我想,是羅德尼-阿徹寫的。”

    “這張紙是什麼時候到達你的手中的,拉維娜夫人?”

    “等一下,等一下,”佛裡奇大叫道,“我抗議,法官先生。有什麼證據說明那張紙曾在她手中過,有什麼證據說明那張紙可以作為本案的有效證據。被告方調查自己的證人,完全抱有某種不充分的、毫不相干的、無關緊要的企圖。”

    “抗議無效。回答提問。”法官埃根說。

    “能否回答上一個問題?”梅森問,“這張紙是什麼時候到達你的手中的?”

    “我……星期六上午。”

    “誰給你的?”

    “阿徹先生。”

    “在哪兒?”

    “在佛裡奇先生的辦公室裡。”

    “法官先生,”佛裡奇說,“很顯然,這次訊問完全是一個為難證人的陰謀。我誠懇地提醒,法庭調查的時間已經過去,原告已經退庭。”

    “你的抗議可能不無道理。”法官埃根說,“雖然現在下定論還為時過早。但是我要向辯護律師說明,當他最初提出抗議要對證人進行再次法庭調查時。我覺得,同原告方申明的那樣,他一定是抱著拖延時間的企圖。而現在,一切卻似乎是另一回事啦。我要問你,梅森先生,上次庭間休息之前你的手中已經有了這張紙嗎?”

    “沒有,法官先生。”

    “原告退庭時,這張紙還不在你的手中。”

    “不在,法官先生。”

    法官埃根說:“我建議你重申你的動議,梅森先生,傳證人到庭接受再次調查。”

    “我抗議,”佛裡奇大聲說,“這樣做完全違背既定程序。原告已經退庭。梅森先生已經利用一切機會調查過證人,他已經詳盡無遺地調查了每一個細節。他已經全面調查了所有各個方面。現在,證人已經退庭,梅森先生卻提出這樣的動議,這顯然是不合時宜和不合規矩的。”

    “記得法律中有這樣的規定,”法官埃根說,“絕對由法庭自主做出決定,法庭對證人的詢問範圍可以無任何限制。法庭允許此項動議。法庭還要說明,佛裡奇先生,此項調查完結之後如果你想提交補充證據,法庭亦將允許你重新立案。現在,梅森先生,現在你可以不把這個證人當作你的證人,而當作反方證人進行法庭調查。繼續進行。”

    梅森說:“這張紙上的筆跡出於羅德尼-阿徹先生之手,是阿徹先生在星期六上午在佛裡奇先生的辦公室裡交給你的,是這樣嗎?”

    她遲疑了一下,然後說:“是的。”

    梅森說:“你看過紙上的內容嗎?”

    “看過。”

    “我要求你注意一下紙上內容。”梅森說。

    “法官先生,我抗議。我抗議把那張紙作為證據提上法庭,抗議當著陪審團的面讀出紙上的內容。”佛裡奇說,“那不能作為本案的有效證據。”

    梅森明顯地看出法官埃根有點猶豫不決。

    “我想,讓我看一下那張紙。”法官埃根說。

    梅森把那張紙遞上去,法官埃根看著看著,面容變得更加嚴厲而堅毅。

    “我支持抗議,不允許用這種方式提出這樣的問題。”他說,“但是,辯護律師有絕對的自由對證人進行法庭調查。我認為,這張紙被作為證據之前首先應該進一步地驗證。不過,這張紙確實可以用在對這個證人的證言進行彈劾的法庭調查上。繼續,梅森先生。”

    梅森說:“拉維娜夫人,你一再申明,自從上星期五下午休庭後你沒有再與阿徹先生進行過聯繫,是嗎?”

    “我申明過我沒有與阿徹先生談過話。”

    “你與他聯繫過,對嗎?”

    “這個……這就看你說的聯繫是什麼意思了。”

    “他與你聯繫過,對嗎?”

    “他給了我那張紙。”

    “現在,”梅森說,“我要問你,案發當天晚上你在晚餐上吃了些什麼?”

    “我與阿徹先生一起用晚餐,我吃了法國炸蝦,我們合用了一瓶智利產的紅葡萄酒。”

    “你是如何從飯店走到案發現場的?”

    “我們沿哈維大道前行,到達默里路,從默里路駛到科雷斯特韋爾大道,然後沿科雷斯特韋爾大道駛向案發現場。”

    “現在聽我說,”梅森說,“星期六上午,你接到了阿徹先生寫的這張備忘錄,條上是這樣寫的,”接著梅森念起來,“我們一起在金獅飯店用過晚餐,我吃的是嫩烤小魚片。我們喝的是智利產的紅葡萄酒。你記不清什麼牌子,只知道是智利產的。你吃的是法國炸蝦。我們從飯店沿哈維大道前行到達默里路,從默里路駛到科雷斯特韋爾大道,然後沿科雷斯特韋爾大道駛向案發現場。我正準備點菸時發生了搶劫案,點菸器從我的手中掉下,落到了車座上……”

    “備忘錄上還有許多,拉維娜夫人,現在我問你,這張紙是否給過你,你是否看過這張紙?”

    她無望地看看佛裡奇。

    佛裡奇說:“法官先生,我抗議這樣的提問。我抗議對證人使用這樣的彈劾方法。那張紙應首先驗證。”

    “無效。”法官埃根果斷地說,“回答問題。”

    “是的。”她說。

    “你看過這張紙,今天上午的證言也是以這張紙為依據的,對嗎?”

    “我……”

    “法官先生,”佛裡奇說,“我不喜歡提出抗議,但是,我堅持認為,這樣的訊問無根無據,這樣提問出的事實不能作為證據,這種法庭調查是不適宜的。僅僅因為阿徹先生在紙上寫了幾句話而又把這張紙傳給了證人,這根本不能說明,證人的全部證言都不是自己回憶起來的。假如說,阿徹先生僅僅在紙上寫了一句‘被告即搶劫犯’,我們就可以據此提出證人的所有關於這方面的證言全部無效,因為她看了另一個證人的提示。這顯然是不合適的。”

    “抗議無效。”法官埃根厲聲說。

    馬莎-拉維娜說:“作證之前我看過那張紙,但是我的證言並不以那張紙上的內容為依據。我以我自己的回憶為依據。”

    梅森說:“控方律師已經給你擬出講稿,你已經背得相當熟練。”

    “法官先生,我抗議!”佛裡奇叫喊著,“這是侮辱本控方律師,侮辱本法庭。”

    “法庭不加評論,”法官埃根毫無表情地說,“繼續調查,梅森先生。”

    “上星期五你記不清這些細節,是嗎?”

    “是的。”

    “今天上午你記起來了,是嗎?”

    “是的。”

    “正是因為這張阿徹先生寫給你的備忘錄喚起了你的記憶,對嗎?”

    “某些細節的確在星期五不太清楚,現在有點清楚了。”

    “因為有了這張備忘錄嗎?”

    “不是,因為我有了重新考慮這些東西的機會。你星期五的提問使我很吃驚,我只是沒有想起來這些東西。星期五之後我才仔細地回憶了一下。”

    “在這張備忘錄的幫助之下。”

    “那張備忘錄實際上沒有什麼重要意義,梅森先生。我瞭解一切發生過的事情。”

    “你全記得嗎?”

    “我全記得。”

    “記得那瓶智利產的葡萄酒嗎?”

    “清清楚楚。”

    “什麼牌子?”

    “記不清了。”

    “喝咖啡了嗎?”

    “是的,我喝了。”

    “阿徹先生喝了嗎?”

    “我……我不記得那些。”

    “可能明天早上你就會記起來的,對嗎?”

    “可能”

    “阿徹先生是如何把這張備忘錄遞給你的?”

    “佛裡奇先生要求我們兩人到他的辦公室裡,他要分別和我們談話。他解釋說,他不想讓我們在一起互相談論證詞,他只是想搞清楚一些情況。”

    “之後發生了什麼事?”

    “之後,阿徹先生第一個進入佛裡奇先生的辦公室。阿徹先生在那兒與佛裡奇先生大約談了15到20分鐘,然後走出來,他向我笑了笑,欠欠身子也就走了過去。”

    “不過還是把這張紙丟給了你。”梅森說。

    “這個,不全是那樣。”

    “那是怎麼樣?”

    “他又停下來與我握手,把疊著的紙條塞進我的手中。”

    “你接住了,對嗎?”

    “是的。”

    “看了內容,是嗎?”

    “是的。”

    “在進入佛裡奇先生辦公室前,對嗎?”

    “佛裡奇先生正好站在辦公室門口。”

    “你在進入佛裡奇先生辦公室前看了紙條的內容,對嗎?”

    “沒有,在那之後。”

    “之後何時?”

    “一走進去就尋機看了。我……我把它展開在桌下的膝蓋上看了看。我想知道到底是什麼東西。”

    “佛裡奇先生提出了一些問題,是嗎?”

    “是的。”

    “你告訴他晚餐的事了嗎?”

    “是的。”

    “告訴他智利葡萄酒的事了嗎?”

    “是的。”

    “告訴他你記不清酒的牌子嗎?”

    “是的。”

    “不過你確實記得那是智利葡萄酒,對嗎?”

    “是的。”

    “星期五在證人席上時你回憶不起來對嗎?”

    “是的。”

    “星期六上午到了佛裡奇先生的辦公室後你回憶起來了,對嗎?”

    “是的。”

    “從阿徹先生手中接過這張備忘錄後,你才回憶起來,對嗎?”

    “有所幫助。”

    “能提供多少幫助?”

    “一點兒。”

    “幫助了你的回憶,對嗎?”

    “是的。”

    “事實上,在那之前你對這些一點兒印象也沒有,對嗎?”

    “當然有。”

    “到了星期六上午,你才記起,阿徹先生曾在晚餐時點了一瓶智利產的葡萄酒,是嗎?”

    “星期五晚上我已記起來了,那件事非常生動地出現在我的腦海裡。”

    “謝謝你,”梅森說,“我想,拉維娜夫人,我的調查完畢。如果法庭允許,我想就另外一些問題對阿徹先生進行法庭調查。”

    “對拉維娜夫人,你有什麼需要重新說明的嗎?”法官埃根問佛裡奇。

    “沒有,法官先生。”

    “很好,傳阿徹先生出庭,接受調查。”

    拉維娜夫人離開證人席,審判庭裡出現了緊張的沉寂。幾分鐘阿徹進入審判庭,又一次走上證人席。

    “阿徹先生,”梅森說,“自上週五休庭之後你與拉維娜夫人聯繫過嗎?”

    “今天上午我向她道過早安。”

    “你和她就本案有過聯繫嗎?”

    “當然沒有。”

    “等一下,法官先生,”佛裡奇說,“我認為,為了公平對待這個證人,辯方律師應該建議他對有關……”

    “坐下!”法官埃根厲聲道,“法庭對本階段案情很感興趣,現在我要求雙方律師都保持沉默,讓法庭訊問一兩個問題。阿徹先生,請你抬頭看著這兒,好嗎?”

    “是,法官先生。”

    “星期五之後你與拉維娜夫人就本案問題有過聯繫嗎?”

    “哦,沒有,法官先生。我知道法庭要求我們不能聯繫。”

    “有關證詞方面呢?”

    “沒有,法官先生。”

    “有關案發之夜的任何情況呢?”

    阿徹停下來看了看佛裡奇,看了看審判庭又看了看陪審團。他突然意識到了籠罩在所有在場者身上的緊張氣氛。

    “這個,法官先生,我不完全明白,這個問題的意思是什麼?”

    “你,”法官埃根說,“是否使用過任何方法,就搶劫案發生的夜晚的任何方面的情況與拉維娜夫人聯繫過?”

    “哦……是的。”

    “那麼,聯繫過嗎?”法官埃根問。

    “可能對一些相當不重要的事情。”

    “你與她談過這些事,是嗎?”

    “我……確切地說不能算談過。”

    “你可能與她談過有關案發之夜用晚餐的事,是嗎?”

    “如果法庭允許,”佛裡奇說,“我想……”

    “我要求控方律師不要插言。”法官埃根說。

    “儘管如此,”佛裡奇說,“原告方仍然有權向法庭的訊問提出抗議。”

    “那麼,我的訊問錯在何處?”

    “我覺得,”佛裡奇說,“必須讓這個證人確實明白法庭訊問的問題,譬如,包括書寫方面的聯繫。”

    法官埃根氣惱地坐到椅子上,說:“佛裡奇先生,這正是法庭想要了解的。你當然有權提出抗議,但是你提出抗議的那種方式則向法庭表明……表明了,我認為,一個非常重要的事實。梅森先生,繼續調查。”

    “阿徹先生,能否回答法庭的提問?”

    阿徹說:“這個麼,星期六上午,我和佛裡奇先生在一起,在他辦公室裡佛裡奇先生問了我一些問題,這些問題完全與搶劫案無關,但是其目的是為了測試一下我對案發那天夜裡的情況記憶得怎樣。既然這些事情不涉及案情,我覺得沒有理由不寫一張有關佛裡奇先生感興趣的內容的備忘錄,傳給拉維娜夫人,於是我就那樣做了。”、

    “告訴拉維娜夫人你在晚餐時喝了哪種酒,她吃了什麼,你吃了什麼,等等諸如此類的事情嗎?”梅森問。

    “是的。”

    “是這張備忘錄嗎?”梅森問著,把那張黃紙出示給他。

    “正是。”阿徹說。

    “這是你寫的嗎?”

    “對。”

    “你準備了這張備忘錄,於是拉維娜夫人有機會熟悉了佛裡奇先生提問的問題,這樣的話她就不至於說出和你談的情況相矛盾的東西,對嗎?”

    “哦,當然不是,梅森先生。”阿徹說,“我覺得,因為被召到檢查官辦公室裡,拉維娜夫人會過分緊張。她可能會誤認為是否因為她的一些其他問題而被調查……這個……你知道她是個生意人,經營幾個夜總會,我覺得她可能會很緊張,我只是寫出這張備忘錄,說明問的是些什麼問題,讓她放心,就這些。”

    “那麼,”梅森說,“你為什麼不簡單地在紙上寫一句,‘佛裡奇先生僅僅感興趣於那天夜裡的情況,而與你經營的夜總會絲毫無關’,或者其他類似的內容呢?”

    “呵,”阿徹說,“我從來沒有這樣想過,梅森先生!那樣的話就更簡單了,不是嗎?”

    “當然是的,”梅森嘲諷地說,“從來沒那樣想過嗎?”

    “實話告訴你,梅森先生,沒有那樣想過,從來沒有。”

    “那麼,”梅森突然問,“是否有這樣一個事實,你在案發的那天夜裡根本沒有與馬莎-拉維娜共用晚餐,而與你共用晚餐的則是其他女人?”

    “根本沒有。”

    “是否有這樣一個事實,案發時和你坐在車裡的不是拉維娜夫人,而是其他女人?”

    “絕對不是。”

    “是否有這樣一個事實,當你到藥店給警察打電話前你撥打了另一個電話?”

    證人遲疑起來。

    “是否有這樣的事實?”梅森問。

    “可能另外打過一個電話。我……當時……我記不清楚了。”

    “那另外的一個電話是不是打給拉維娜別墅二號的?”

    “我……我記不起來了。”

    “有可能是嗎?”

    “這個,我……我很糊塗,梅森先生。我記不清所有的細節了。”

    “你很糊塗嗎?”

    “當然,我的神經不是鋼鐵鑄的。當時,搶劫案發生時,……這個,我嚇得半死,我覺得就要沒命了。”

    “搶劫案中的哪一點把你嚇糊塗了?”

    “這個,全過程。”

    “最可怕的是哪一點?”

    “車門猛地被拉開,一支手槍抵在了我腦門兒上。”

    “你被嚇糊塗了,以至於時至今日還沒有記憶起,你到對面藥店到底給沒給拉維娜別墅二號打電話?”

    “我……目前我仍無記憶。”

    “糊塗成那個樣子嗎?”

    “是的,我被嚇糊塗了。”

    “至少當你看到那粗暴的槍口指著你時,就糊塗成了那個樣子,對嗎?”

    “就是那一點兒把我嚇糊塗了。”

    “儘管事實是,你糊塗得記不起是否給拉維娜別墅二號打過電話,但是你卻仍然想讓陪審團相信,你只掃了一眼被告,就能夠準確地指認出他來,是嗎?”

    “我……我不至於糊塗得認不出我所看到的被告。”

    “就在那麼短短的不足1秒鐘裡,你只是掃了一眼他的面孔,是嗎?”

    “我只能說,被告就是我看到的那個人。”

    “到對面藥店往警察局打電話前,你也有可能給拉維娜別墅二號打過電話,對嗎?”

    “也可能。當時我很糊塗。”

    “當拉維娜別墅通了電話之後,你要拉維娜夫人接電話,對嗎?”

    “也可能……等一下,不對。”

    “你首先回答的是,也可能。”

    “我糊塗了。”

    “儘管事實上拉維娜夫人就坐在你的車裡,你還是很糊塗,以至於有可能要拉維娜夫人接電話,對嗎?”

    “我的意思是說,當我回答你的上一個問題時我有些糊塗。沒有,我的回答是,我根本沒有要拉維娜夫人接電話。”

    “那麼,為什麼要給拉維娜別墅打電話呢?”

    “我不知道我打過電話。”

    “可你也不知道你沒打過。”

    “不知道。如果電話亭的付款記錄裡有我往拉維娜別墅打的電話,那麼,我承認我打過。”

    “謝謝你。”梅森說,“調查完畢。”

    “有什麼需要補充說明的嗎?”法官埃根問。

    “根據我的理解,”佛裡奇說,“目前你並不知道自己是否往拉維娜別墅打過電話,或者說你是否沒有打過?總之,事情已經過去了這麼長時間,你所堅持的一點就是你記不起來了,是嗎?”

    “完全是這樣的。”

    “謝謝你,就這些。”佛裡奇說。

    “等一下。”梅森說,“再問一個問題。那天夜裡發生的其他情況,你都能十分清晰地回憶起來,對嗎,阿徹先生?”

    “能回憶起來。”

    “能回憶起晚餐上的智利產葡萄酒嗎?”

    “能。”

    “你知道那是智利產的葡萄酒嗎?”

    “是的,先生。”

    “紅葡萄酒?”

    “是的,先生。”

    “你記得完全正確嗎?”

    “是的。”

    “你記得你要了份魚片嗎?”

    “是的,先生。”

    “你記得烤得怎麼樣嗎?”

    “是的,先生。很嫩。”

    “你記得,你點的就是嫩烤的嗎?”

    “是的,先生。”

    “但是你卻記不起來,劫案剛剛發生之後,給警察打電話之前你是否給拉維娜別墅打過電話。對嗎?”

    “對,我記不起來了,先生。”

    “謝謝你,”梅森說,“調查完畢。”

    法官埃根說:“法庭休庭到下午2點鐘。休庭期間陪審團要牢記法庭訓誡:不議論案情,自己在場時不允許別人議論案情,不受外界影響,不發表自己對本案的任何看法,不閱讀報紙上與本案有關的文章,不閱讀報紙上涉及本案案情的其他個案的文章。休庭,2點見。”

    德雷克擠出人群走過來緊緊抓住梅森的手握著說:“天哪,佩裡,太棒了,你打亂了他們的全部陣腳!現在審判庭裡的每一個人都被你說服了。馬莎-拉維娜和羅德尼-阿徹是在撒彌天大謊。”

    阿徹從證人席上走下來,在佩裡-梅森面前止住步子。“你的確有點臭本事。”他說著,一半玩笑,一半認真。

    “謝謝你。”梅森說著,一轉身與保羅-德雷克一起走去。

    德雷克說:“佩裡,事情都在進行著。我們找到了模特公司的線索,這裡有一個特殊情況。模特公司就在溫德莫爾阿蒙斯公寓樓裡,經營這個公司的是一個叫做詹姆斯-達爾文的傢伙,住在409房。我的偵探說,你在那兒時,他曾評論過那些上去面試30分鐘就出來的靚妞們。”

    “是的,是的。”梅森說,“你是怎麼搞到地址的?”

    “是德拉-斯特里特弄明白的。她以德拉-史密斯的名字寄去了申請表,留下了電話號碼。那傢伙打電話來約見她。”

    “什麼時候?”梅森問。

    德雷克看了看手錶,說:“現在,她現在應該在那兒。我們應該多瞭解一些情況,整個情況看起來有點鬼,佩裡。”

    梅森說:“好吧,我們回辦公室去。你已派人盯著那套公寓了嗎?”

    “天哪,沒有,佩裡,已經撤了,我……”

    “那麼,趕快派人,”梅森說,“見鬼,德拉不能去那兒,既然沒有……”

    “哦,天哪,”德雷克說,“只不過是個騙局,佩裡,她會平安無事的。”

    “好啦,我們要確實弄清楚她平安無事才是。”梅森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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