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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成為一名聖徒。我想拯救數百萬的靈魂。我想到處行善。我想與惡魔作鬥爭!我希望每一座教堂中都立有與我真人一樣大小的雕像。我說的是六英尺高,金髮,碧眼——等一下。
你知道我是誰嗎?
我在想或許你是一位新讀者,所以根本就從未聽說過我。
好,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請允許我介紹一下自己,這是我在每一本書的開頭都非常渴望做的一件事。
我是吸血鬼萊斯特,是有史以來最強悍、最受人喜愛的吸血鬼,不可思議、引人矚目,我已有兩百歲,不過我的容貌及體型卻被定格在一名二十一歲的男性,你會為之瘋狂——當然這只是或許。我足智多謀,而且魅力無法抵擋。死亡、疾病、時間、危險,這些對我來說都毫無意義。
只有兩樣東西是我的敵人:一樣是白晝,因為太陽的炙熱光線使我變得毫無生氣、脆弱且易受傷;另一樣東西就是良知。換句話說,我是永恆黑夜的永久居民,一個痛苦的始終在尋找血源的吸血者。
這是不是讓我聽上去感覺不可抗拒?
在繼續我的離奇故事前,我向你保證:
我非常清楚怎樣成為一名成熟的後文藝復興、後十九世紀、後現代、後流行作家。我對任何事情都進行解構分析。所以,你們將看到一個正式的故事——有開頭、中間部分和結尾。我指的是作品的情節、人物、懸念。
我會呵護你們的,所以請放輕鬆繼續讀下去。你們不要感到難過。你們以為我不需要新讀者嗎?我的名字叫渴望,親愛的。我必須擁有你們!
在討論我迫切想成為的聖人之前,讓我對我的虔誠的追隨者們先說幾句。你們這些新人也跟著來了。這當然不會困難。為什麼你們覺得我做的事會很難?這就是與自我作鬥爭,對嗎?
現在,讓我對那些崇拜我的人說幾句。你們知道,那有上百萬的人。
你們說希望得到我的消息。你們將黃玫瑰放在我新奧爾良的家門口,上面留著手寫的紙條:“萊斯特,再給我們說一些吧。為我們寫一本新書。萊斯特,我們喜歡吸血鬼編年史。萊斯特,為什麼我們沒有你的消息?萊斯特,請回來吧。”
不過我問你們,我親愛的追隨者們(別都結結巴巴、猶豫著不作回答),當我給你們那本《魔鬼蒙那屈》時到底發生了什麼?用我自己的話說,那是我所撰寫的吸血鬼編年史的最後一本書。
哦,我親愛的讀者,你們都買了這本書,我不是在抱怨這個。實際上,《魔鬼蒙那屈》比吸血鬼編年史中的任何一本都要暢銷;一本庸俗的作品怎麼會這麼受歡迎?你們接受它嗎?你們理解它嗎?你們重新讀過它嗎?你們相信它嗎?
我去過上帝那裡,也到過淒涼的地獄深淵,孩子們,經過最後的失敗與苦難,我把我的懺悔交給你們,試圖說服你們理解我為什麼要逃離這個可怕的時刻而想去做一個真正的聖人,而你們做了些什麼?你們只有埋怨!
“吸血鬼萊斯特在哪裡?”這是你們想知道的。穿著時髦的黑色禮服大衣、笑起來露出小尖牙的萊斯特在哪裡?他腳蹬英式長靴大步踏過每一個人虛偽而陰險的內心世界,經過的華麗都市中擠滿了扭曲的受害者,而其中的大多數人都應當得到吸血鬼的親吻。這些才是你們談論的話題!
貪得無厭的血賊和靈魂摧擊者萊斯特,復仇的萊斯特,狡猾的萊斯特,……的萊斯特,噢,事實上,了不起的萊斯特在哪裡?
是,我喜歡這個說法:了不起的萊斯特。我覺得這本書用這個名字聽上去很不錯。而我,當你認真閱讀這本書的時候,其實就是了不起的。我的意思是,必須有人來說。不過讓我們再回憶一下你們關於蒙那屈的歌舞。
你們說,我們不想要這些破損的殘跡!我們要英雄。不朽的哈利在哪裡?讓他出場、咆哮著穿過法國區的大街小巷,讓他在風中隨著灌入微型耳機裡的音樂歌唱,而金髮在紫色的陰影中飄散。
太好了,是的,我喜歡這種景象。當然。我還留有摩托車。另外,是的,我非常喜歡禮服大衣,它們都是我請人做的;關於這一點我不會向你們做任何辯解。而且我一直喜歡長靴。想知道我現在穿的是什麼嗎?
我不會告訴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