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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我是吸血鬼黎斯特。記得我嗎?就是那個金髮灰眸,寫了一本自傳,搖身變成搖滾樂巨星,渴望現身並享受喝采的貪婪吸血鬼。你當然記得。我企圖在這個光燦奪目、讓真實邪魔毫無容身餘地的絢麗世紀,化身為邪惡的象徵。我甚至覺得自己這樣做,還算成就一些美德哩--存裝扮過的舞臺上,『扮裝』為惡魔!

    在前一本書裡,當我們結束時,我正邁向美妙的前景:我們--我和我的人類樂團即將以舊金山為起點,展開一連串的、『活生生的』現場演唱會。音樂專輯十分賣座,我的自傳更是恰如其分地,同時在陰陽兩界掀起波瀾。

    接著,卻發生了完全在意料之外的變局。唔,至少『我』並未料想到。待會兒,當我離開你時,不妨說我正掙扎於要命的生死夾縫。

    只不過,現在一切都結束可。我熬過來了--顯而易見,如果我翹辮子,就無法在此和你談心,不是嗎?然後,全宇宙的灰燼都各自歸位;而理性信仰被割裂出的隙縫現已封印妥當。或者說,至少已經合上了。

    我比以往更加憂傷,也更惡劣;同時,意識卻也更敏銳。我還無以計數地功人大增--雖然體內的那個人類前所未有地貼近皮膚表面,呼之欲出。我變成某個傷慟飢渴的家夥,對於困住我的不朽身軀感到愛憎交織。

    至於血欲?加簡直是難以遏抑。雖然就生理需求而言,我已經不再需要飲血維生。然而我對於所有會走動的生物的強烈慾念告訴我,這可難說得很!

    你知道的,這已經不再只是對血液的渴求,雖說血液是所有生命慾望的官能化身。但是,最蠱惑的感受就在於吸血那一刻的纏綿:吸飲、殺戮、華美的心臟交媾舞蹈。當獵物軟化潰倒時,我覺得自己彷彿飽滿起來。我所咀嚼下的死亡,在我迷醉恍惚的瞬間,好像燃燒得和生命等量齊觀。

    然而,那只是自欺罷了。死亡從未及得上生命,這也就是我不斷地劫掠生命的理由。如今,『救贖』和我已經分道揚鑣、天人兩隔。我明白得愈清楚,情況愈糟糕。

    當然,我還是可以偽裝成人類。我們都行,無論再古老的吸血鬼都有這能耐。衣領豎起,帽沿壓低,墨鏡架上眼眶,雙手插進口袋裡--詭計屢試不爽!現在,我喜歡以質料纖細的皮外套和緊身牛仔褲來打點自己,再加上一雙適合步行的純黑皮靴。只是某些時候,我會打扮得囂張些,吻合我居住的當地南方人士喜好。

    如果有人類靠得太近,一陣精神感應的嘈雜波動就從我身上散逸出來。你所兒到的,是完全正常的『人類』。微笑閃現,獠牙輕易地掩藏起來。於是,人類就繼續走她/他的陽關道。

    有時候,我會甩開所有的保護措施,逕自以原貌外出。狂亂的長髮、被著一件讓我想起古老時光的呢絨風衣、右手戴上一兩個翡翠戒指。我疾行過這個可愛、頹廢的南方城市中心,穿過熙攘人群,或者沿著海岸緩緩踱步,品嚐溫熱的南方微風,欣賞和月色一般潔白的沙灘。

    沒有人會多看我一秒。我們周遭已經環繞太多神秘莫測的事物--恐怖、脅迫、秘辛!它們會冷不妨地揪住你,然後又無可避免地喪失魔力,把你扔回傖俗無趣的琨世。每個人只怕都心照不宣:王子早已溜掉,而睡美人大概早就死翹翹了!

    對於那些和我一起生存下來的吸血鬼伴侶們,一切照舊。他們和我分享這個熾熱又鮮嫩的宇宙角落:北美洲大陸的東南角,絢麗的都會,邁阿密。對於嗜血的不死者而一言,這裡真是再棒不過的狩獵場--如果真有這樣的場所。

    有他們陪伴,真是大好了。這是很必要的,真的。我老早就嚮往這樣的魔窟,包含智者、堅忍的生存者、太古前輩,還有奔放純真的雛兒。

    只是,變回這個匿名的不死者身份,真是讓我心痛。尤其,我又是如此貪婪的小怪物。超自然的柔情蜜語無法撫慰我,無法取代美味無比的人類歡呼與崇拜。櫥窗裡的專輯唱片、樂迷在舞臺下激情叫好!無論這些人類是否相信我真的是個吸血鬼,那並不重要。最棒的是,在那一刻,我們融合為一。我的名字是樂迷們呼喊的符咒!

    現在嘛,已經沒有專輯唱片,我再也不聽那些歌曲了。我的自傳吸血鬼黎斯特,連同夜訪吸血鬼安全地偽裝成小說。或許應該如此。我已經惹太多麻煩了,如你即將所見。

    災厄:那就是我那些小小的惡戲所造就的成果。我這個原本可望成為英雄或殉道烈士的吸血鬼,終於得到那瞬間的結合……

    你會想,我現在多少學乖了,是嗎?嗯,是的。這倒是真的。

    只是,重返陰影世界的滋味可真夠難受。黎斯特再度變成籍籍無名的惡鬼,爬伏在可憐的、對他一無所知的人類獵物身上。再度成為令人感傷的邊緣族群,永遠在角落處,困在自己古老的地獄化肉身裡面,掙扎著善惡聖邪的道德課題。

    在我孤寂的此刻,我夢想著某一間浸浴著月光的密室,住著一個甜美的孩子--套用現代的謂稱:溫柔的青少年--她會閱讀我寫的書,聆聽我的歌曲,是個用薰香信紙寫信給我的理想主義小可愛。在那段惡運的榮光裡,她談論著詩情與幻境的偉大,告訴我,她希望我是真正的吸血鬼。我遐想著潛入她光線黯淡的臥室,我的書就擺在床頭几上,包里美麗的天鵝絨書套。我碰觸她的肩頭。當我們四目相視時,我微笑著。

    『黎斯特!我一直相信你的存在。我知道,你一定會來找我。』

    當我俯身吻她時,我用雙手撫摸她的面頰。

    『是的,親愛的孩子。』我回答她,『你可知道,我有多愛你,多渴望你。』

    或許,她會認為我在歷盡折磨之後,顯得更加誘人。經過我所目睹的、那些意料之外的恐怖,我所承受的無可避免的痛苦、災難使我們更有深度,擴展我們的心靈。這可真是天殺的真相!是的,如果這些苦難沒有毀掉我們,沒有燒光樂觀、靈性、保有異象的能力,還有之於單純但是不可或缺的事物的敬意。

    如果我說得太苦澀,請原諒我。

    我沒有權利以被害者自居,禍患是我掀起的。而且,正如他們所言,我好歹還保住小命,但是多得數不清的同族卻死得很慘,更甭提那些遭到池魚之殃的人類。我罪證確鑿,非得付出代價不可。

    但是,你知道嗎?我還是不全然理解所發生的一切。我不知道這究竟是一場悲劇,或者只是毫無意義的瞎鬧,還是,某些晶瑩美麗的東西將因為我闖的禍而誕生,救我逃出殘敗的惡夢,將我投入灼灼燃燒的救贖光華。

    我永遠都不會知道答案。重點是,已經結束了。而我們的世界--我們詭密的巢穴--變得比以前更小、更幽黯、也更安全。我們的世界再也難以回覆以往的盛況了。

    令人困惑的是,我居然完全沒有料到這場災變。但是,我真的從未預知任何由我起動的事件的結局。就是那種危機蠱惑著我,那無限的可能性,使我在永恆的懷抱裡流連亡心返、難以自拔。

    畢竟,我還是那個兩百多年前的黎斯特呀!那個躁動、沒有耐心、濫愛又好鬥的家夥。當我在十八世紀末奔赴巴黎、渴望成為舞臺劇演員時,我所渴慕的是起始--幕掀的時刻。

    也許,那個認為我有能耐活過千年的吸血鬼的話是對的:我們不會隨著歲月改變,我們只是愈來愈像自己。

    換言之,當你活了幾百年,你是會增添一些智慧。但是你也有充分的閒暇時光,讓自己惡化得連敵手都額手稱慶。

    我還是那個不摺不扣的惡魔,佔據舞臺的年輕男子,想讓你仔細注視我、甚至愛上我。我竭盡所能,只求能夠逗你開心、魅惑你,使你原諒我的一切惡行。恐怕偶爾的秘密辨認與接觸永遠是不夠的,我不得不這麼說。

    但是,我說的太快了。不是嗎?

    如果你讀過我的自傳,你就會明白我在說啥。

    好啦,讓我們來溫習一下。誠如我所言,我寫書與出音樂專輯的目的是要現身,要讓自己曝光--即使只是在象徵性的層次。

    至於說到人類會真的達到真相,領悟到我的真正身份,我可是被那個可能性弄得很亢奮!讓人類來追獵我們、殲滅我們。在某方面,這是我愚蠢的夢想:我們沒有資格存在,人類應該宰掉我們。還有,想想那些戰役!噢,要和那些真正明白我為何物的人類作戰……

    只是,我並未真的期待它成真。搖滾樂手的扮相是我這種魔物最完美的包裝。

    唯有我的同類會當真,會決定要懲罰我的所作所為。當然,我可是仰賴這一點喔。

    畢竟,我在自傳裡說出我們的歷史,告解我們最深沈的秘辛那些原本是我發誓永不洩露的事蹟。而且,我在白熱燈光與攝影機前大步招搖!如果萬一有個科學家摸到我,或者某個激灼過頭的警察,在日出前五分鍾,因為我觸犯微小的交通規則而困住我,將我監禁、檢驗、查明正身、歸類人檔在我無助的日光沈眠期結果,將會滿足大眾最糟糕的疑慮。

    再怎麼樣,那實在不太可能。過去與現在皆如此。雖然那可真是有趣,真的!

    然而,我的同族會因為我所招惹的危機而氣壞了。他們會想要活活燒死我,或者把我撕裂成千萬片不死的碎屑。大多數是那些年幼的吸血鬼。他們太笨了,不知道我們其實安全得要命。

    當演奏會之夜愈發逼近的同時,我發琨自己已在夢想著那些戰役--摧毀那些和我一般濘惡的東西,是多麼怏悅呀!在罪徒的身上刮下傷口,一次又一次地肢解我自己的意象。

    然而你知道,光是在那裡的純然喜樂--創造音樂、創造劇場、創造魔法!那是最終的憑藉。我只是想要『活著』!我只想再次成為人類。那個兩百年前到巴黎去求發展的人類演員,在那裡這逢他的死亡,但是,他應該在最後的關頭得到他的時機。

    繼續我們的前情提要;演唱會很成功。在一萬五千名尖叫的人類樂迷面前,我得到了我的時機。而且,我最鍾愛的兩位不朽者,路易斯與卡布瑞--我所製造的吸血族,同時也是我的情夫與情婦--也往場觀看。我已經和他們分離大多年了。

    在那個夜晚終結之前,我們席捲那些想懲罰我的不入流吸血鬼。但是,在這些小衝突中,我們多出某個隱形的同盟。在能夠傷害我們之前,那些死敵就爆成一團團的火焰。

    然後,早晨逼近了。我實在大興高采烈,所以無法認真思索危險的可能性。我忽略卡布瑞的冷靜警示--真想再擁抱她一次向已,正如以往,我忽略路易斯陰沈的疑慮。

    然後,就是那窘境,以及吊人胃口的懸疑……

    正當陽光近卡梅爾谷地,而我就像每一個吸血鬼一樣必須閉上眼睛休息時,我騖覺到自己不是唯一在地窪的生物。不只那些年幼的吸血兒,我的歌曲更喚醒了最古老的沈眠的始祖。

    接著,我發覺自己就處在最驚心動魄、充滿各種危機與或然率的時刻。我就這樣死減?還是,或許我會再次重生?

    現在,為了告訴你完整的故事,我得將時間往前推一點點。

    我必須從演唱會的十夜前左右開始,讓你進入那些其他的角色的心靈。他們對於我的書或我的音樂各有反應,而我當時卻幾乎完全不知情。

    換言之,我得重新建構當時發牛的許多事件。而以下提供你閱讀的篇章,就是我重組的成果。

    所以,我們會跳脫過往那種纖窄、詩意的第一人稱單數敘述。我們將利用許多人類作者已經玩過的技法:進入許多角色的心靈世界。我們會疾馳過所謂的『第叄人稱』與『多重敘述觀點』。

    最後順便一提的是,當那些角色認為我美貌無此、或魅力不可抗拒等等……可別以為那是我要他們這麼說的。那是他們事後告訴我的,或是我運用超感知力,從他們的腦袋裡挖掘出來的訊息。我不會說這種謊言……或者其他謊言!我只能當這樣一個美豔的小惡魔,那是我抽中的籤牌。那個將我變成這德性的老怪物,就是看上了我的長相。大約是如此,而這種意外在全球各地也不時發生。

    終究,我們活在一個充滿意外的世界,唯有美學準則是可確定的。我們永遠會不斷地揮扎於善與惡的議題,竭力締造一種倫理的平衡點。但是,像在夏日雨後的街道上、街燈閃爍的光華,或者在夜空爆發的煙火--這種殘忍的美感卻是無庸置疑的。

    現在,請確知這一點:雖然我要離去了,但在恰當的時機,我會帶著完整的洞察力回來。坦白說,我真恨自己不是從頭到尾的第一人稱敘述聲音。引用大衛考柏菲德(注1)的話;我真不曉得自己是這故事裡的英雄,或是受害者!但是,無論是那一種,不都是我在掌控情節嗎?畢竟,我是真正在說話的敘事者。

    哎,我身為吸血鬼族的特派行動員,並非整個故事的重心。虛榮的慾念得等一等。我要你知道,我們究竟發生了什麼事--縱使你從未相信其真實性。如果只能生存於小說的場域,我也要有一點點意義,一點點連貫性,否則,我會瘋掉!

    所以,在我們再度相逢之前,我會一直思念你。我愛你,我希望你就在這裡……在我的懷抱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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