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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特儿第N+1次

    从time\-sarrow以后,模特儿约定弄乱了,朱仑的来去是飘逸的,我的笔下,也不再是年月日星期六第几次的写法了。但是,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三日这一次,仿佛是最后一次,这天正是星期六,把它列为模特儿第N+1次吧。

    ***

    「我理解你和我的关系,一如你声明在先的,我只是你的模特儿,不是别的。」

    「你好聪明,你理解得很准确。」

    「如果你有女朋友呢,会不会像你的模特儿一样?」

    「如果有,造型像我的模特儿,我会感谢上帝。」

    「十七岁?」

    「十七岁。」

    「如果十七岁过了,十八岁怎么办?」

    「你知道中文词汇里有一个词儿叫『弃妇』,就是被遗弃的妻子。如果十七岁过了,十八岁就会变成『弃女朋友』。」

    「你真强势,你不要十八岁的女朋友。」

    「反正我十七岁的也没有,当然可以说大话。」

    「你的模特儿十七岁过了,十八岁怎么办?」

    「十八岁她就失业了。」

    「照这样看来,也许我不该活过十七岁。」

    「话好像不能这么说,至少不能这么悲观的说。」

    「还悲观吗?十八岁就失了业,来日方长,还不悲观吗?」

    「悲观的该是我吧?请你记得我的年纪。我死的机率超高,这个房间,很快就变成纪念馆了。」

    「如果你死了,我还是失业了。」

    「所以哎,你要珍惜目前的以模特儿为业的机会,好好『演出』。」

    「我可以『演出』你十七岁的情人吗?」

    「好像可以。」

    「我可以做你十七岁的情人吗?」

    「好像不可以。你忘了我们约定过,你只是我的『模特儿』,或者说『演员』,一切都是『演出』的。」

    「不是真的?」

    「『演出』得入戏、逼真,也是真的。真有两种,第一种是原来就真、第二种是弄假成真。其实呀,第二种比第一种有时更真得比真还真。」

    「什么叫比真还真?」

    「假得比真还精彩,就是比真还真。」

    「我比真还真吗?」

    「你比还真还真。」

    「那十八岁还要走吗?」

    「我从没说过你十八岁你走,我是说你十八岁我走。」

    「你是说你离开了。」

    「是。」

    「那这房子、这漂亮的房子怎么办?」

    「我可以空在那里。」

    「你不回来了?」

    「我也许半夜偷着回来一次。」

    「那时我若在这房子里怎么办?你会喊吗?是喊『有鬼』呢?还是『有贼』?」

    「先喊『有鬼』,再喊『有贼』。」

    我们都笑起来。

    「但我不是鬼也不是贼。所以啊,你请来张天师,我不是鬼;你叫来警察,我不是贼。他们都不能抓我。」

    「谁要他们抓你?我自己包办了。你若是鬼,我就是抓鬼的警察;你若是贼,我就是抓贼的张天帅。」

    「你的角色全错乱了,不是吗?」

    「是错乱了,因为被一个十八岁的不速之客,不论是鬼是贼,给迷住了。」

    「十八岁你也接受吗?」

    「应该接受你的十八岁。并且,那时候我无法先问你的年纪。」

    「你要先怎么办?」

    「我要先强xx你,除了强xx,别无他途。」

    「强xx了十八岁,十八岁已成年,法律上对你有利。」

    「可是,强xx鬼是不犯法的。」

    「强xx了贼呢?」

    「强xx罪是三年以上的罪,窃盗罪是五年以下。如果窃盗犯聪明,她不会告强xx犯。」

    「那贼怎么办?」

    「办法很多,就是半夜三更不要乱跑,免得被白白强xx。」

    「那多划不来?」

    「的确有一点,唯一的办法是你享受那一次被强xx。像爱尔兰诗人叶慈(W.Yeast)那首『丽达与天鹅』(LedaandtheSwan)所描写的天神宙斯(Zeus)强xx斯巴达王丁大留斯(Tyndareus)的妻子丽达那一幕,最后葉慈用的是herlooseningthighs的造句,loosening是主动的现在分词,而不用被动的loosened,被强xx后来,被的大腿主动的放松了。」

    「你是说那时有人喜欢被强xx?」

    「我是说,有时候,当被强xx也是一种享受的情况,强xx也不会是残忍。这是强xx犯的自解。Everysexuallyactivemanknowstherearewomenwhocan\-tbringthemselvestosay「Yes,」butwhorespondtoalittlepushing.Isitrape?」

    「你是那种强xx犯吗?」

    「对别人,我不是;对可爱的你,就很难说。」

    「如果,我不合叶慈诗中的文法呢?」

    「我想你漂亮的大腿不同意你的话。」

    「你是不是还喜欢十八岁以后的我?」

    「我会掐死那种喜欢。我只要十七岁。」

    「十八岁,就绝对不要?」

    「除非贼头贼脑。」

    我们一直在笑。

    「你爱上一个贼头贼脑的,你的审美眼光岂不有点怪异?」

    「为了避免怪异,所以要截止到十七岁最后一天。」

    「你听来好无情。」她有点生气的样子。

    「无情是智慧的最高表现。」

    「那我只好自己十八岁了。」她坐下来。「可是,」她望着我,隐含着什么,「我怀疑我十八岁会在这房里做小偷,因为,因为,我会有十八岁吗?」

    「我会有六十八岁吗?」

    「我是说,如果,十七岁这么重要,也许该冻结十七岁、永远十七岁、死在十七岁。如果,只是假设,如果我死了,你会『伤逝』吗?」

    「『伤逝』,是一个动人的词汇,可是错了,为什么要因逝去而伤呢?中国哲人有一种反伤逝论,以为活的时候是『时也』,是自然来活的时候;去的时候是『顺也』,是自然往生的时候,整个人生的来去是自然现象,当它来去运转时候,要『安时而处顺』,所以『哀乐不能入也』。其实,中国这种哲人也错了,哀可以不能入,但乐又何必挡住呢?快乐涵盖面不只是及时的、即时的、当时的,那是不完整的,快乐涵盖后继的、延伸的、召之即来的、回味的、isover以后的。一次又一次重建的、前后相连,才是完整的快乐。及时的、即时的、当时的快乐都未免匆匆、未免粗糙、未免素描,只有一次又一次的后继的快乐,才是完整的图画。那时候,创造快乐的肉身已经变了,或褪色、或渐调、或濒老、或云亡,总之,时过境迁,肉身已经fadeaway,不要追从了。但是,音容笑貌,包括叫床,都永恒存在,为什么要『伤逝』呢,十七岁永不逝去,她还在叫床。为什么不快乐一点去笑起人生呢?你死了,我不能无感,但是,听到你叫床的可爱声音,我就不会伤感了。所以呀,可爱的朱仑,十七岁,请多叫床。床是永不白叫的,如死的是我,六十七岁,我愿在叫床声中死去,那是我的安魂曲。为什么要那样老套处理死亡,我承认,老套,有它悲调的情调,问题是,一定要这样悲调吗?」

    「我想起狄更斯(Dickens)那篇DeathofLittleNell(悼小纳尔之死),你不觉得悲调多么动人吗?Shewasdead.Nosleepsobeautifulandcalm,sofreefromtraceofpain,sofairtolookupon.SheseemedacreaturefreshfromthehandofGod,andwaitingforthebreathoflife;notonewhohadlived,andsuffereddeath.…」

    「朱仑呀,你背得好。当然我承认,但是,古今中外,『伤逝』是一个太老套的反应了,不能少一点或改一改吗?就算锁定老调而论,狄更斯描写的LittleNell之死,写得太浅了。其实,唯一比生的美丽更美丽的,乃是生死线上转入方生方死的美丽,方死是血色渐褪、方死是苍白渐浮;方死是馀温渐冷、方死是生机渐消,那种美丽是那么短暂、那么凄迷、那么仅存仅有、那么欲生还休,狄更斯并没写出来。当然他写的,不是十七岁的叫床派。他选错了女主角。要是我,我会特别选出在生死线上有生死线外的死亡画面,十七岁在叫床声中死去,难道不动人吗?一定要『伤逝』吗?」

    「听你这么说,也许『伤逝』太重了,但总不要忘了那也是一种美,狄更斯笔下LittleNell另一段,我背给你听,你来翻译:Andnowthebell—thebellshehadsooftenheardbynightandday,andlistenedtowithsolemnpleasure,almostastoalivingvoice-rungitsremorselesstollforher,soyoung,sobeautiful,sogood.」

    「我来翻译。」我说。「那个钟——那个钟声,她生时常常听到、日日夜夜听到的、庄严而喜欢听到的,馀音犹在。如今,却无情的离开了她,那年华如斯的她、那出色如斯的她、那美好如斯的她。」

    「你可以做同步口译。」

    「我跟不上专家,但专家也跟不上我。像我把soyoung,sobeautiful,sogood翻成年华如斯、出色如斯、美好如斯,专家们就跟不上。如斯有中文里『逝者如斯』的暗嵌,专家们恐怕更翻译不出来了。」

    「如果『伤逝』是这种规格的,为什么要反对?」

    「也不是反对,只觉得应该不老套而已。人生要雨后斜阳,泪眼问花是不够的,还应该跟着笑脸上床。更重要的是,笑脸上床是没有过去式的,也不止于现在式,笑脸上床是一本tense(时态)错乱的方法,它帮聪明人除去了时间因素的折磨。」

    「你把死亡陈述得好有彩色,看来死亡好像也值得珍惜。」

    「的确值得珍惜,我有一首叫『珍惜』的诗,你要看吗,就在书桌中间的抽屉里——

    珍惜是一帘绮梦,你不愿它醒;

    珍惜是一出情戏,你不愿它落幕。

    珍惜是一对小奶,你不愿左右选择,

    珍惜是一只美丽的脚,你不愿对另只说不。

    珍惜是把刹那位长,

    珍惜是把春风一度,

    珍惜是把死亡高xdx潮,

    珍惜是把珍惜凝住。

    死亡是什么?死亡是一种凝住。像deathmake、『死亡面具』那样凝住。」

    「『死亡面具』,一个从林肯(Lincoln)死后,就很罕见的东西。它是死人的脸翻出来的模型,比模型还真实,因为它直接来自死人的脸。它先从死尸的脸上做出模子,再用石膏、或蜡、或金属灌铸打造而成。古罗马明用蜡做好,并加上颜色,在入殓时罩在死者脸上,等于加了一层套子、面罩,防御恶魔。然后,它留在死者家中中庭,逢年过节还戴上花冠。中世纪的英国法国也流行,英国西敏寺有好多国王的面具。现在世界存有的有名面具有但丁(Dante)的、克伦威尔(Cromwell)的、牛顿的、拿破仑(Napoleon)的、贝多芬(Beethoven)的、林肯的。deathmask,我对它有特别的感觉。它是一种另类的假面具,象征的,却是真的自己。」

    「『死亡面具』,它多么有反科技的意义。科技在为生者留副,复制人身;但『死亡面具』却为死者加持,复制死相。死者的本尊必将腐朽,但面具不会,复本保存了原版,有了复本,令人想像往生。」

    「如果我死了,你会做我的『死亡面具』吗?」朱仑又出了奇想。

    「看到比面具更真实的,在死亡中,我要先享有它,而不是先面具它。如果真有那种境界,我一定在模糊中享有着你,你美丽的死相。」

    「我想,人有泄天机的本领,最后应该表现在泄漏自己的死期上。人的死期,也算天机的一种。人该有这种本领,像某些动物一样,自知死期。报上说一家老人院里养了一只花猫,这猫有灵异现象,它守在那位老人身边,迟迟不肯离去,这老人就死了。我想我梦到那只猫。」

    「我的朱仑有点胡思乱想,你还没资格见到那只猫,因为你不够老。你要先梦到老人才行。梦到老人还不够,老人正在梦狮子。」

    「哦。我想我直接梦到了狮子。」

    「人有本领知道自己的死期。那不是见到猫,而是拿起枪。自杀者最知道自己的死期,比上帝还早知道。当然碰到狮子,也可以知道死期了,效果和枪一样好。」

    「如果我先死了,你在『磺溪大厦』、我们的『磺溪大厦』想我吗?」

    「我不想信那种如果。别忘了我大你多少岁。你可以在许多方面抢先,但死就轮不到你抢了。」

    「我只是说『如果』,如果我先死了,你会在这屋里想我吗?」

    「当然会。重要的是快乐的想、没有感伤的想。正面的想、没有负面情绪的想。」

    「你不难过吗?」

    「我不认为难过是一种快乐的、正面的情绪,我不喜欢它。我会朝『莫忘欢乐时』那种倾向,倾听你那不朽的叫床。并且,谁能预知死后怎样呢?想想英国文学家哈代吧,他三十四岁和他前妻结婚,婚后三十八年,前妻死了,他又再婚,再婚后十四年他死了,死时八十八岁。他被英国女王下令国葬在西敏寺,他的身体,虽然照着女王的意思,但他的心脏,却给挖了出来,埋在他家乡的前妻的坟墓里,这不是身首异处,而是身心两分,多么多情动人的故事呀。」

    「那你呢?如果我先死了,你后死,你埋在那儿呢?」

    「我……我?我有尸可埋吗?」我笑着,有点无奈。「我死后完全捐给台大医学院了,我可算是尸骨无存了。就算存了一副骨架子,与人骷髅相见,我还是无骨可埋了。」

    「你死后捐出尸体,你真前进。」

    「一般人死了,死后都是全尸,即使被砍头了,照中国的习惯,也不希望『身首异处』,所以要找专家来,专家叫『缀元』师傅,『缀』是连结,『元』是脑袋,他把砍下来的头,端正的接在脖子上,再用熟练的技巧,在脖子正面左右各缝一针,又在背面补上一针,就算完成归位手继,这样三针缝下来,人又变成全尸了。将来尸骨朽了,好歹还是埋在一起。不过历史上有个人的遭遇很怪,他就是中国人信的关公、关老爷。关老爷被俘后,被孙权砍下头来,但他却『身首异处』而葬,他的『身』埋在湖北当阳,『首』却埋在河南洛阳。原因是曹操要看他的『首』,所以,『传首』到洛阳,就地埋在洛阳了。一个人,死后头和身体离得那么远,倒也真罕见。关老爷这家伙一辈子死后走运,由凡人滚雪球一样滚成大神,他的声名死后不知翻了多少番,声名以外,尸体也从湖北折腾到河南,死后真是热闹得很,英国的哈代都比不过他。」

    「你呢?你死了,处理你的尸体,还有『骷髅相见』等问题,是不是?」

    「我提供给学医的学生们『大体解剖』后,并约好,解剖后剩下的skeleton、骨骼,要制成标本,永远挂在医学院的骨科,使恨我入骨的人,永远可以看到。」

    「如果不恨你入骨的呢?」

    「那他可以来看我一身傲骨。」

    「英文有askeletonatthefeast的典故,叫作『宴席上的骷髅』,起源自古埃及人在重大宴席上,都要当众摆上一具骷髅,提醒人们居安思危、存不忘亡。也许,你的骷髅不该只放在台大医学院,该巡回展示,在宴会中巡回展示,学古埃及人。」

    「干嘛?别忘了英文中askeletonatthefeast.的另一意思就是扫兴,Hispresenceatthefeast(party)wasaskeletonatthefeast.死了还这样闹人,不恨我入骨了也要重新考虑了。」

    「听起来,有点羡慕你死后还这么有骨气,可惜的是,我恐怕看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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