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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節

    ※訪問之初

    攝影記者魏先生揹着腳架和黑色的打光傘,像顆衞星似地在我的四周繞來繞去的走着。

    下午三點,高雄的陽光充沛,魏先生邊架設腳架邊對我説,這種攝光非常理想,照片拍起來的效果會非常好。

    我問:“那我該站哪裏呢?”

    他説:“隨意站,想看哪裏就看哪裏,我會自己抓拍。”

    我説:“我不是職業的模特兒,我只會呆立着。”

    他回説:“沒關係,我就是希望你不是職業模特兒。”

    喀喳喀喳的快門聲一直灌進我的耳朵,

    我感覺臉上有着不自然的笑容,

    我企圖在四周的樹梢間找尋焦點來轉移注意力,

    即使是一隻麻雀也好。

    這時,文字記者王小姐問了一句:

    “為什麼你要寫寂寞之歌呢?”

    我知道她是要幫助我在鏡頭前面更自然一些。

    我説:“如果妳是在我寫之前問我,那麼我説回答妳,寫它是為了更上一層樓的創作。”

    然後我點了一根煙,吸了一口之後,看着煙在空氣中散開。

    “但現在,我會説,會寫寂寞之歌,是因為心裏面那

    更上一層樓的寂寞。”

    王小姐繼續追問:“什麼是更上一層樓的寂寞?”

    我看了王小姐一眼,然後只是笑了一笑。

    《寂寞之歌》,是一部大約十萬字的小説。我在1999年開始動筆寫《寂寞之歌》,大概花了五年又四個月的時間完成。以一部僅僅十萬字的小説來説,五年又四個月其實是一段太長的時間。對,確實是太長了。

    當時,我只是個剛入伍的年輕人,大學剛畢業的青澀與天真很快地被軍旅生涯的粗暴蠻橫莫名其妙給磨耗殆盡。

    我用“青春死在唱歌答數的回聲中”來哀悼我曾經擁有過的單純。

    在整部小説的前五分之一,我把大部份的篇幅用來描述我的青春。我今年三十歲,我用了約兩萬字的長度寫完我從零歲到十五歲的生命。當然,長記憶之前的歲月我是不可能有印象的。所以,我的家人變成了我的時光機,他們你一句我一句的回憶並且討論着我的過去。

    從我開始長記憶之後我就一直被家人告知(或説是提醒也可以),我是一個沒有爸爸陪着長大的孩子。嚴格説來,我在襁褓時期而且還未滿七個月,也就是連學坐的時期都還沒到的時候,我的爸媽就協議離婚了。

    結婚時,他們的婚禮與婚席都舉辦在高雄,因為家人大都在高雄的關係。當時爸爸在金山的核能發電廠工作,所以和媽媽結婚後,他很快地就離開了高雄。

    我一直在懷疑我是一張車票(也就是媽媽先有了我才決定跟爸爸結婚),不過沒有人證實,我也不太敢問長輩們。我會懷疑爸爸是先上車後補票的原因其實很簡單,因為長大後看過了爸爸的照片,我一直不能相信他這種壞人臉的男人能娶到我媽媽這等美女。難不成媽媽當時眼睛有嚴重的毛病?

    當然,這麼説自己的父母或許是大不敬,但我並沒有不尊敬的意思。純粹是形容我媽媽的美麗,以及我爸爸的嗯,壞人臉。其實媽媽的樣子,不管是以現在的標準或是以三十年前的標準來評論,都是“正妹”級。

    同學到我家看到我媽媽以及她以前年輕的照片都會説,“伯母真是個美人。”,“伯母年輕的時候絕對是個正妹!”

    有這樣的媽媽,我應該很開心。至少我是媽媽生的,我會遺傳到她的水準。

    但其實沒有,我小時候的鄰居跟我説:“你跟你爸爸簡直一個模子印出來的!”我差點沒做顆炸彈把鄰居家給爆了。

    我出生在一個不富裕的家庭,媽媽因為懷了我的關係辭去了工作。我出生之後三個月,她跟外婆説要帶着我去搭車到金山找我爸爸,但其實媽媽身上的錢只夠搭到台南縣的北部,也就是現在的麻豆鎮。

    聽媽媽説,她揹着我,拎着我的嬰兒用品(其實也只有奶瓶跟尿布,當時的尿布是手洗的。),走上中山高速公路。幾個小時後被高速公路警察趕下交流道,她又沿着中山高底下繼續走,走到沒路了再走上交流道,然後又被交通警察趕下交流道,就這樣一直循環,直到第一個晚上向高速公路收費站旁邊的公路警察請求幫助,在公路警局的分隊裏要到一間可以睡覺的房間。

    第一天,媽媽走了大概有十個小時。

    第二天,公路警察把我跟媽媽送到交流道下,媽媽繼續沿着中山高底下走,見到交流道就上去,然後又被趕下交流道,就這樣循環。直到第二天晚上,媽媽在高速公路警察局出名了,第二天就有奔馳的警車載我們到休息站去,還有便當可以吃。

    接下來,每天都有警察送便當給媽媽,但礙於規定又必須把媽媽請下高速公路,晚上一到,媽媽就走上高速公路,然後就會有警察載我們到休息站。

    這一走,媽媽一共走了五天,從麻豆到基隆的高速公路起點。

    我第一次聽到媽媽告訴我這段過去的時候,我的下巴沒有離開過地上。我不知道像她這麼一個柔弱女子,揹着一個像豬的孩子(我出生時是4002公克,巨嬰一枚),要從台灣南“走”到台灣北,到底是需要多大的勇氣?

    “媽,妳真的用走的到基隆?”當時,我驚訝的問着。

    “大部份都用走的,警察載的路程都不長。”媽媽説,用着她較流利的台語。“到基隆綁才打公共電話給你爸爸,要他來帶我們,結果在基隆車站等他等了好幾個小時他才下班。”

    後來我問媽媽為什麼堅持到金山去找爸爸。媽媽説,因為家裏沒錢,加工區的工作又辭掉了,外公外婆都還在工作,沒人可以替她帶我,所以她決定到金山跟我爸爸一起生活,她也可以帶着我去應徵幫傭,幫別人洗衣拖地帶小阿。

    但是,媽媽在到金山後的兩個月中,漸漸發現爸爸沒有辦法養活媽媽跟我。並不是爸爸在外面養小老婆,也不是他賺的錢不夠多。

    而是賭博。

    媽媽説,爸爸賭博賭到幾乎不回家,上班的時候就是睡覺。所有的薪水大都輸光,只留了一些給媽媽買菜和我的奶粉。賭到開始欠別人錢的時候,爸爸連班都沒去上了。

    “那時候,可以跟你爸爸見面的地方是菜市場的角落,或是很晚很晚的時候,我們住的地方的後面那個小學後門。再過沒多久,討債的人討到家裏來,拿了一張十二萬的借據説你爸爸一共欠了這麼多,我跟你爸爸的夫妻關係,就從那一刻起失效了。”媽媽説。

    那時候,我才六個多月大。

    媽媽請小姨婆到金山來把我帶回高雄。因為她要留在金山把爸爸的事情處理完,然後辦妥離婚才能離開。

    小姨婆説,從基隆往高雄的火車上,我哭了六個多小時,哭累了睡,睡醒了繼續哭,我本來是個不怎麼會哭的嬰兒,怎麼這天會哭這麼慘?

    “你可能是感覺到爸媽要分開了,所以才一直哭吧。”小姨婆説。

    雖然她的説法太神了,有點無謂的誇張,但以那時的情況來説,我的哭聲或許讓她覺得悲哀吧。

    我跟爸爸這麼一分開,就是漫長的六年。再跟爸爸見面的時候,我已經上小學一年級了。我還記得那天是外公到學校來帶走我。他站在我的教室外面,跟班導師説了幾句話,然後班導師就叫我帶着書包跟外公離開。

    “要去哪裏啊?阿公?”印象很深刻的,高雄熾熱的中午時分,太陽照射下,腳邊晃漾着短短的影子。我抬頭看着外公,陽光太強閃痛了我的眼睛。

    “帶你去找你爸爸。”阿公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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