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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總在警局自殺?

    英國有一個有名的作家,叫做喬治·歐威爾,他寫過一部書,叫做《動物農莊》。這個書的故事大概是説:農莊裏面的一羣動物,它們開始革命。革誰的命呢?革人類的命。把人類趕走了,這些動物統治了這個農莊。然後,豬搞了小組織,怎麼樣地欺負馬,怎麼樣欺負這個欺負那個。然後,這個農莊被豬統治了,它們的做法跟人完全一樣。整個故事就是諷刺在政權變化裏面,人類跑了,豬來統治這個世界。

    我曾經在我的節目裏面談到過,我説蔣介石的這羣走狗長的是人面獸心,可是陳水扁這羣走狗啊,長的是獸面獸心。由人面獸心變成獸面獸心,換句話説,長得更醜陋。

    喬治·歐威爾還寫過一本有名的書,叫做《1984》。《1984》是他在1948年所寫的書,這個書最大的特色,就是他在1948年告訴人類,當1984年來的時候,這個世界就變成我們人類都被集權制統治了,每個房間裏面都有個老大哥集權者的照片來看着你,你的一舉一動都被集權者所控制。1984年終於到來了,1984年也過去,這個作者喬治·歐威爾也死了。可是,他絕對沒有想到,雖然1984年這個世界沒有發生他所想像的集權統治的那種樣子,可是在1984年以後,這個世界由於科學和技術的進步,使那種集權統治者的統治本領大到不得了了,已經超出1948年喬治·歐威爾的想像,想像不出來了。

    比如説,我舉個例子給大家看。我們在報上常常看到一些人犯罪了,給關到警察局去,忽然在裏面自殺了,然後警察局就報告説這個人畏罪自殺。我們覺得很奇怪啊,自殺是可以理解的,可是自殺的地點怎麼這麼怪呀?怎麼他老是死在警察局啊?我李敖就把這些你們在看報時候不注意的消息,一條一條地收集起來,凡是死在警察局的新聞我就把它存下來,存了很多以後才發現,噢,原來有個原因。他為什麼好死不死,(非要)死在警察局呢?——他沒有在警察局自殺,也沒有上吊,都不是的,他被警察修理,他被警察刑求,被警察打,不小心給打死了。打死以後就往上報説他自殺了。所以,這些人好死不死,專門死在警察局的原因是,他被刑求死掉了。

    像我李敖被蔣介石偽政權抓起來的時候,我也被刑求啊,可是,刑求的時候,他們對我比較優待。怎麼優待呢?派一個醫生在旁邊。這個醫生拿了個聽筒,在你的心臟上面這樣聽。對你刑求的時候,同時醫生在旁邊聽你的心臟狀況,什麼意思啊?絕對不要刑求過度,咚,你死掉了,他不要這個結果。可是,你也不要假裝暈倒,沒有這事兒,醫生在旁邊看得清清楚楚。換句話來説啊,他可以叫你肉體遭受最大的痛苦,精神遭到最大的折磨,可是,你不會被刑求致死,你也不可能畏罪自殺。原因是,醫生用聽筒這樣最簡單的科學技術的產品來隨時檢查你的身體。刑求的時候,有種電,給你插上去以後,要搖電話的時候,你的鼻涕、眼淚、小便都會流出來,渾身會崩潰。請問,如果是文天祥,如果是史可法,碰到了這種東西,會不會屈服啊?文天祥那時候人類還沒有發現有電的事情,所以,這種科學技術沒到這個水準,也不會打一針,像德國的那種蓋世太保,一針打下去,他不但會叫你把話説出來,甚至把你不知道的話都説出來。所以,現代科技對人類的統治會摧毀到什麼程度啊!

    最近台灣正在鬧,鬧什麼?很多個人的資料,好比我到銀行開户的個人資料,我的健康資料,都因為進入電腦被賣出來了。現在,台灣“政府”還要做就是説所謂全體的公民指紋的大指模,用指模來確定你人在哪裏,確定你犯沒犯罪。大家知道嗎?這種現代科技可以把人類控制得這麼緊密。所以,大家現在才知道這是多麼可怕的一個世界,個人的自由相對起來越來越渺小。如我所説,即使是文天祥、史可法都未必擋得住現代的刑求,所以《1984》給我引發這種感想啊。

    現在,我們看到一個情況出現了,美國總統布什説,伊拉克的阿布格萊伯監獄將剷平另外蓋。為什麼呢?因為美國人在這個監獄裏面虐待了伊拉克的囚犯,認為這是美國人的恥辱啊,是死亡與刑求的象徵啊,貶低了美國的價值,所以,這個不要臉的美國帝國主義的布什總統説我們要把監獄拆掉重蓋。其實,美國該拆的不是這個監獄。美國該拆的是紐約市的這個象徵——自由女神像。美國對不起這個自由女神,美國的自由是假的,該拆的是這個像啊。看看美國人怎麼樣虐待這些伊拉克的囚犯,看到沒有?脱完衣服坐到你身上啊,變成人肉的一團肉,美國女兵在一邊笑。你看,好好的一個女孩子,怎麼能變成這麼壞?對不對?怎麼這麼壞!就是人類最劣根性的一面,最壞的一面給展示出來了。

    《世界人權宣言》裏面第五條説得很清楚,任何人不容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不人道或污辱之待遇或處罰。美國人做到了沒有?美國人還首創了聯合國,聯合國還在他們家裏,美國人公開地虐待伊拉克的戰俘,羞侮他們的人權。

    這次台灣所謂的總統就職典禮,當陳水扁做了所謂第十一屆的中華民國總統的時候,怕被行刺,在學校的學生那天也沒放假,沒帶證件的被攔下來,上班族大罵,看到沒有啊?學生書包、便當打開看,飯菜也淋了雨。小學生帶來的水,警察、治安人員叫小學生打開喝給他看,看看這裏面是不是汽油,是不是爆炸物品。這麼壞的“政府”,這麼樣的不相信人民的“政府”,這麼混蛋的陳水扁政權就發生在台灣哪,難怪聯合國把你趕出去,你們根本不尊重人權嘛,你們跟美國人一樣嘛。

    我們來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看到沒有啊?1954年公佈的,1975年公佈的,1978年公佈的,1982年公佈的,最近公佈的,我們可以看到這個條文,大家看到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人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構執行,不受逮捕。”我們再看看台灣的所謂中華民國的憲法,也有這種類似規定啊(全世界都有這種規定):人民身體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判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所謂中華民國的憲法這一條的四個字最有趣了,“得拒絕之”。怎麼拒絕法?“咚咚咚”敲你門,門打開看,外面站了三個彪形大漢,來抓你了,不合法也來抓你了,“得拒絕之”,你怎麼拒絕?你怎麼能拒絕這三個彪形大漢?做不到啊,被抓走了,不是嗎?所以,所謂中華民國的這種憲法,説得漂亮,事實上是做不到的。這個時候,我們才知道,很多問題,我們必須要了解這種現象,我們才知道怎麼樣處理。

    我再講個例子給大家聽。大家看看這個人,這個人就是所謂中華民國民社黨當年的黨主席,叫做張君勱。他的名字也叫張嘉森,可是,他寫的書啊印出來叫張士林,為什麼呢?“士”字怎麼來的?“士”字是“嘉”字保留上面的這個頭。“林”怎麼來的?是“森”字只去掉那個“木”,就叫做“林”。為什麼叫張士林啊?國民黨把他綁票,不許你成立民主社會黨,書出版社不敢給他出,説:要出可以,要改名字,不能用張君勱,不能用張嘉森,只能用張士林。可以遭到這個迫害啊。換句話説,如果換作我李敖出書,李敖的“敖”字就是一個“士”字,一個“方”字,一個“文”字,是吧?那要改名字,變成李放,但是李放不行啊,因為我的弟弟叫李放。要叫李文,那李文也不行哪,我的女兒叫李文。那好了,直接叫李方,用這個“方”字,我李敖要改名叫李方才能出書,國民黨當年是這麼樣的整人的。這張君勱就去跟國民黨理論,當時國民黨的“行政院長”汪精衞講了一句話,他説:國民黨的天下是打出來的,不服氣你們去革命嘛。説得很坦白,説得很乾脆——你們去革命嘛。可是,在現代的統治之下,人民哪有那麼多的機會、那麼多的武器、那麼多的環境去革命呢?所以,不可能革命。汪精衞當年是革命黨,去行刺宣統皇帝的爸爸,去刺攝政王,被抓到以後,汪精衞寫一首詩,叫《慷慨歌燕市》。當時清朝政府已經膽寒了,這種行刺攝政王的人一定要砍頭的,可是不敢判他死刑,把他判了無期徒刑。中華民國成立的時候,當然汪精衞就放出來了,後來做了漢奸是另外一回事情。這詩還是有生氣的,就是老子革命:

    慷慨歌燕市,

    從容做楚囚,

    引刀成一快,

    不負少年頭。

    我把話題説得輕鬆一點,這次我得了前列腺癌(攝護腺癌),我就先寫了一幅對聯,引的汪精衞的詩:

    引刀成一快,人心大快,仇者先快,親者後快;

    不負少年頭,浪子回頭,為了大頭,苦了小頭。

    我講到這個有趣的故事,就是告訴大家,汪精衞的話是有道理的——你去革命嘛。可是,今天我們忍不住要問:如果人民不用革命的方法來爭取他應該有的權利,政府不需要人民用這種方法,而釋放出人民本來有的權利,不也是很好嗎?難道不可以嗎?所以,我覺得要想出辦法來解決這些問題。

    過去,一個有名的老報人叫龔德柏,他説別人沒有言論自由,他有。為什麼呢?因為他不怕死啊。寫了抓起來,前後坐了七次監獄,就這樣子。他的方法很簡單——敢寫,所以我有言論自由,後果如何,言論以後有沒有自由在所不問。所以,不但是言論方面,很多人民的權利也是這樣子啊,你要不要爭取你的權利?

    今年5月27號報紙,台灣有一個八十歲老頭子進行抗議活動,在士林公所前面“上班”十個月啊,懷疑課税不公。你課税不公我就去跟你鬧,反正哪個機關跟他不和,給他鬧到哪個機關。你把老子怎樣?老子八十歲了,我乾的事情也不是革命,也不是造反,只是爭取這些基本的權利而已。精神可嘉,看到沒有?

    所以,我認為很多權利在合法的範圍裏面還是可以爭取的,不是不能爭取的,爭取成功以後,對政府也是一件好事。政府發現有些衙門,他們亂搞,他們胡搞,幸虧有這些人出來鍥而不捨地爭取這些權利,替法律説話。法律本身也不會説話的,要人民努力爭取它,使法律這個美夢成真,這才是好的人民,好的政府啊。所以,我認為這種爭取是應該的,不是動輒説“你革命好了”,不是這樣子的。

    用政府所允許的規則,跟政府對幹,我認為是好的。因為表面上是政府,實際上是政府中的一些官吏,一些公務員,可能做了很多錯的事,這些錯事需要這些人出來鬧。所以,我認為我的女兒李文博士,這樣子做法是對的。我叫她去告北京的美國大使館,叫她去寫信給北京市的市長。她已經寫了兩封信,要求北京市長要注意市民的安全。我認為這是一件好事情。我贊成在這個範圍以內大家去鬧一鬧,我覺得是好的。要革命嗎?留給李敖這批人吧,別人不要再革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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