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前幾天有一個人到處造謠毀謗我嗎?
我們姑且稱他為造謠者,這是那個造謠者當初的留言。
而這篇文章是我當初的反擊。
最近有很多惡意中傷的謠言,我轉錄幾天前寫在bbs上的自清這件事有了進展,也迅速來到了結束。
經紀公司的法務部說,這樣大量地匿名濫貼傷害我名譽的留言,明顯出自惡意,留言內容又與事實不符,已經構成毀謗,建議我可以採取行動,向網絡警察報案處理,不然每次我都被玩陰的,應該要有一次真正的法律行動。
我跟他們說,要不要告暫時不論,因為我這輩子還沒告過人,可以的話我不想有先例。但我對到底是誰這樣毀謗我,很好奇,所以我無論如何一定要把這個人找出來,要是隻有網絡警察可以幫得上這個忙,我肯定去報警。
為了確實被受理,我得先蒐集基本的證據——於是我先貼出了這個造謠者的IP地址,然後希望有被貼到惡意留言的讀者可以繼續提供這個造謠者其它的IP地址出來。
而自從我貼出了這位造謠者的IP地址後,有些讀者網友告訴我,用這個在線軟件(
http://.ip-adress./ip_tracer/
http://.ip-adress./ip_tracer/)可以追蹤到IP地址的所在地。
於是我用了,幹還真好用。
立刻就可以知道造謠者使用計算機的位置,兩個不同的IP,都長在相同的地點。
都在高雄的這個地方。
好,接下來不久,我的經紀人曉茹姐就收到了這個造謠者的來信。
這個造謠者的信是私信,我不便公開,但有三個重點:
一,承認犯行,並希望我原諒他。
二,他願意在一千個網誌上留言向我道歉。
三,認為女人青春有限,我應該快娶我的女友。
曉茹姐先打電話過去,確認了對方是否真的就是犯人。
對方承認後,曉茹姐將信轉給了我,我看了後有三個反應。
第一,我鬆了一口氣,犯人有找到,省下我很多調查跟報案之類的時間。
第二,我還是很好奇這個人到底是誰,自首信中有提到真實姓名,但這個真名我一點也不眼熟啊,哪來的這麼一個人對我懷恨如此深?
第三,我很生氣。這封貌似道歉信的信,竟然敢提醒我女人青春有限、叫我快娶女友,儼然對我說教,更有一種“今天這樣惡搞你,還不就是因為看不過你遲遲不娶你女友!”的俠義精神。
俠義精神個屁!
他馬的我心愛的女孩才連大學都還沒有畢業,娶是娶怎樣?一副對我的女友很關心的樣子,竟會連我的女友有沒有大學畢業都不知道?撇開這個,我跟我心愛的女孩要什麼時候結婚、甚至有沒有要結婚,都輪不到我們兩個之外的人操心。
我們彼此相愛,有彼此相愛的方式與默契,你不認同,是你“內心世界”的事,但你可以這樣到處在讀者留言板裡匿名毀謗我、去展示你的不認同嗎?尤其這個造謠者竟然敢在毀謗文裡提到“九把刀遺棄前女友毛毛狗”這樣的字眼,到底對我有沒有一點用google就可以解決的瞭解啊?我在壹週刊連載的故事“這些年,二哥哥很想你”裡寫了很多與毛毛狗相處的往事,也提到了我們是怎麼無法繼續在一起,你還真敢講我遺棄了誰!
我喜歡我的女孩,就是很喜歡很喜歡。
我們很甜蜜,一起玩狗,一起跟對方的家人到處旅行,一起計劃未來。
我們會吵架,會爭執,會賭氣彼此不說話,也會吵到哭,甚至也會提分手。
我們跟所有的情侶一樣。
很特別,也一點都不特別。
萬一有一天我們無法再走下去,我絕對不會因為不斷受到大家熱烈的祝福,就不敢跟女孩分手,為了維護虛假的好情人形象,勉強將這段感情苟延殘喘下去。
大家很看好我們,也很祝福我們,我覺得很得意,女孩更覺得很開心。
可是如果有一天我們結婚了,絕對不是因為大家希望看見我們結婚而結婚,而是我已經愛她愛到如果不娶她我就會全身爆炸的地步——這才是純粹的愛情,不是嗎?
所以我不接受這位造謠者虛偽的俠義精神,我肯定那只是他充面子的理由。
好了,然後我昨天晚上六點多,從經紀公司打電話給這位造謠者。
電話中,我跟造謠者說,你自首,讓我不用花時間找網絡警察搞得我自己很煩,所以這點我算是謝謝他。所以我今天自己打電話給他,而不是委託經紀人處理,就是想和平地解決這件事。
但要和平地解決,就得老老實實把事情原委跟我說清楚,我保證——只要清楚交代身份跟動機,並在網絡上道歉,我就不會走法律路線。
其餘對話的內容就不詳細提了,總之有幾個重點。
第一,這個造謠者果然以前就對我懷恨在心,我也有記憶。
無名的使用者MIXTIME。
起因,就是這個補習班老師簡諍(不是作家簡媜)亂講他曾教導過我的事。
事件相關一,
http://retch.cc/blog/Giddens/7099308
http://retch.cc/blog/Giddens/7099308
標題,2008.01.25好雞巴的感覺,據說《簡諍》到處說我是他的學生?
事件相關二,
http://retch.cc/blog/Giddens/7099577
http://retch.cc/blog/Giddens/7099577
標題,2008.01.26簡諍寄信給我承認了
事件相關三,
http://retch.cc/blog/Giddens/7099605
http://retch.cc/blog/Giddens/7099605
標題,2008.01.26態度決定了很多事
事件相關四,
http://retch.cc/blog/Giddens/7099622
http://retch.cc/blog/Giddens/7099622
標題,《關於創作》我有個朋友……最好是啦。
我想一定也有網友記得這個在我的網誌大吵大鬧的人吧。
這個MIXTIME是第一個被我的網誌設定為黑名單的人,因為一直鬧,鬧不完,不斷留言,大家都被搞得很煩。後來被我設黑名單之後,他就回到他的網誌繼續說我的壞話——OK啊,只要他不造謠、無中生有,就算他要罵我的小說跟垃圾沒有兩樣我都懶得理他。
電話中造謠者不斷道歉,強調他這件壞事一做完就很後悔,很快就自首。
我說我不相信,我說因為你不是透過連鎖發信系統,按一個鍵就鋪天蓋地地貼了一千個網友網址,而是“鎖定每一個在九把刀網誌上留言的讀者,點進去他們的網誌,再貼上惡意留言”,所以你每留一個言,就有一次機會可以住手。
但沒有啊!這個造謠者貼了幾百個我的讀者網誌,幾百次,都沒有住手。
(除此之外他還去“沒在我這裡留言、但人氣卻很高的其它無名網誌”上繼續他的惡意譭謗行動。這點我倒是忘了在電話裡戳破他的後悔謊言。另外我覺得,若非我開始公開收集他的IP地址,讓他感覺到醜事有敗漏的危機,我也不會得到這封自首信。)
所以我跟他說,我覺得你完全就是惡意,而且是絕對的惡意……沒有後悔啊!
他繼續不斷地道歉,他馬的我也不忍心就這一點繼續戳他戳下去。
接著來到重點,我問造謠者打算怎麼辦?
我先說了不必他賠錢,我也不會反悔報警,但事情要有結束。
造謠者說一切都聽我的。
好,於是我跟造謠者說,你是指名道姓地毀謗我,所以沒道理你的道歉啟事可以繼續用匿名道歉的作法進行。我也不必你用真名道歉(不想做得這麼絕,我說過了我一直在修正我的作法),但你至少要用你本來的無名賬號向我致歉。
而造謠者在那一封信中既然說,他可以在一千個無名網誌中向我道歉,那你說了,就去做吧。反正你當初就是花了那麼多精力在毀謗我,花同樣的毅力為我做出澄清應該一點都不過分。
最後,我跟造謠者說,我覺得你討厭我,我討厭你,這都是很正常的事,我一點都不覺得奇怪。你也不必因為我依約定讓事情和平結束,就認為、或假裝覺得九把刀是個好人、大善人,你還是可以繼續討厭我沒關係,就是不要再造謠毀謗我。
而我,我也不會裝出我是個很好的人,所以我就要原諒你展現我的雍容大度,幹我就是覺得你根本就是個令人討厭的人。不過你可以放心,只要你做到了“你自己本來就應該做的道歉”,我就不會追究下去。
最後,我說你的網絡道歉文自己寫了就算數,我不會事前檢查。
他有點驚訝,問我為什麼不用事前先看一遍?
我說我要事前檢查的話,那還不如干脆我幫你寫,但那有意義嗎?你自己寫的道歉文,有沒有誠意就讓網友自己決定才對。
然後對話便結束了。
昨晚睡覺前我看見了他的網誌道歉啟事:
造謠者的道歉啟事
不過現在不用點進去了,因為他已經賺到他要的人氣,所以關閉道歉(原來道歉也有截止日期啊,那我的停止法律追訴權也有自動失效的意思)
然後我就去睡了。這是我連續好幾天第一次在晚上十二點以前上床。
我睡了個精神飽滿的好覺。
我也犯過各式各樣離譜的錯,曾經很久前我也有不光明磊落的時候,我不是林清玄不是劉墉不是戴晨志不是李家同不是嚴長壽不是葉教授不是朗達拜恩不是證嚴法師不是聖嚴法師不是尤達大師,我說話的時候沒有發光的法輪在我的腦袋後面轉啊轉的。
但我跟歐陽盆栽一樣,我相信每個人都該有第二次機會。
你拉得下臉道歉,我就能儘量抓開我的心胸。
或許我沒辦法假裝我能徹底地原諒,但我會盡量多深呼吸幾次。
你討厭我,我討厭你,這兩件事可以繼續下去,人本來就是各自構成的性格產物,都來大愛擁抱這一套不必要也很噁心。不過這件事到此為止,大家也不用去為難這位造謠者,就讓他遵守約定繼續在各位的網誌裡張貼道歉啟事吧。
光明磊落地活下去,唯有如此才能昂首闊步。
這也是我的嚮往,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