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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愛情,兩好三壞」戲劇的改編初始

    每一次創作的狀態不可能都一樣。

    四十本書,就是四十種狀態。

    每次我回憶起「愛情,兩好三壞」的創作過程,我就感覺到強大的痛苦。

    真的,很多的痛苦。

    細說從頭。

    我的經紀人柴姐自己開了間戲劇製作公司,每年都總要拍點東西,想要我寫一個關於愛情的偶像劇(請問還有關於其它主題的偶像劇嗎?)。我說好,當然好,因為看起來很好賺,二十集劇本用乘法乘一乘,收入比寫書來要猛太多了。

    然而編劇不是一個人的事,是一堆人的事。

    我的劇本導演要認同,製片要認同,一起開編劇會的人也得點頭。這顯然與我一個人就能決定書的內容長什麼樣子的慣性相差很多。

    要幹編劇,除非交一個編劇女友,就只有認真做事前功課。

    當時我看了可稱為嚴重負面教材的幾齣臺灣偶像劇(對不起我不想點名,因為我鄉愿),也看了兩出我覺得很好看的日劇(前女友、冰上悍將),並仔細跟著日劇一邊看一邊寫下它的分鏡與所需秒數,領會「時間」的感覺。

    最後我有了兩大關於電視戲劇成功的結論。

    第一,非得要有一首超級厲害的主題曲不可,例如101次求婚。東京愛情故事(超級經典,無與倫比)。前女友。冰上悍將。流星花園我沒看過,但「情非得已」真是好聽。

    第二,就是我寫在「愛情,兩好三壞」新改版書序中,一大堆關於純愛小說成功的鐵則。而我寫愛情兩好三壞,偏偏很大的程度是向亂不真切的純愛小說挑戰。

    然後我就開始寫了。

    我原本就知道自己是個不適合團隊工作的人,但沒想到竟是如此體質不適。

    每次開會,所有人都卡在第一集的劇本沒辦法前進,意見總是很多,開了幾次都沒實質建樹,旁枝末節的待修改一堆。

    自由慣了的我受不了了,乾脆卯起來一個人寫劇本,並規定自己約三天要寫兩集出來。過了幾天,前十集劇本就登登註銷現了。

    寫劇本比我想象中痛苦。

    當時交往八年的前女友提出分手,還嗯,常常,我得邊哭著完成嘻笑怒罵的劇情,然後悲傷自己為什麼非得在這種狀態底下工作。在「愛情,兩好三壞」故事裡的歡樂情節裡,或許可以聞出這份淡淡的酸苦吧。

    現在回想,還是覺得當時很慘。

    如果我現在跟當時一樣瘦,該有多好啊(但失戀就免了,滾!)

    劇本我自己寫的,當然覺得寫得不錯,但全公司好像沒有人有心情看它,隔了幾天還是沒有人發表意見。一個人勇往直前的我大概被認為是神經病吧。

    我索性向自己宣佈:「等蝦小?九把刀,我看你還是按照你的節奏把它寫成小說吧!」然後就沈靜下來,在劇本的輔助下用最習慣的節奏寫成了小說。

    話說,原本故事名只有「兩好三壞」這簡單利落的四個字,但靠麼,不是每個人都有粗淺的棒球常識,知道這書名隱含的意思——滿球數,不是出局就是上壘(當然你可以一直打界外球或來個不死三振),意味著人生的關鍵時刻。

    於是我加了「愛情」兩字,為故事的調性與主題做了明確的標記,方便讀者,也希望潛在的讀者不要誤判這本小說是在講棒球規則的、更不要誤以為這本書是在講「兩個好人跟三個壞人之間發生的故事」。

    但現在想想,這樣的書名好像有點畫蛇添足的感覺。

    小說出版後兩星期,就有製作公司打電話給我,要買下來改拍成偶像劇。

    當時我沒覺得特別高興,畢竟這本來就是寫來拍電視劇的,又那麼好看,被相中改編,不是再自然不過了嗎?

    但我的小說一直賣得很爛。也包括這一本。

    「愛情,兩好三壞」戲劇也一直遲遲沒有開拍,原因不明。

    製作單位買了我的小說改編版權卻一直沒有動作這樣的事可多了(原來版權也有買來屯貨這種事!!),多了這本小說,其實也不算什麼,常常被讀者問啊問的會有點煩倒是真的。

    後來很幸運,也很努力,但終究也有點搞不清楚是怎麼回事(關於我對網絡小說營銷的觀點,還請見我即將於十月底出版的「非小說,依然九把刀」一書),小說的銷售慢慢開始起色,一本帶一本,十四個月出版十四本小說。過去賣不好的也開始賣得還可以。

    兩年後,我接到了「愛情,兩好三壞」即將開拍的消息。

    老實說我不信,因為我聽多了啊。

    演藝圈是個屁話很多的地方,什麼都信,會活得很空虛,尤其是別人吹捧你的話,說要合作什麼什麼的,聽多了,就會有過剩的期待,會把一個人推向不該去的鬼地方。

    做自己很重要,也許更是唯一重要的事。所以我就繼續埋在我的小說裡。

    戲還真的開拍了。

    然後,報紙上時不時就看到劇組釋出的影劇消息,現在又快要在民視與衛視中文臺上檔了,廣告一直打一直打。真實感才慢慢有了確切的形狀。

    我當然很高興。

    隨著戲劇上檔的時間逼近,我的高興開始變成了焦切。

    「怎麼還不上呢?」我老是覺得奇怪。

    還有一點不安。

    怕不好看。

    賣出版權的作品我一向不過問,也不覺得自己有什麼必要過問,真要介意,在合約裡規範一下就好了。若要我親自擔任原作的編劇,靠,也真無聊,我有那種時間一定拿去寫新的小說,而不是在那裡自己改來改去(這讓我想起了一位大師,南無)。

    我對改編作品的幾個標準如下:

    一,忠於原著精神,且拍得很好看。

    二,不忠於原著精神,僅取毛皮,但拍得很好看。

    三,忠於原著精神,但拍得有夠爛。

    四,不忠於原著精神,且拍得很爛。

    重點,當然是第二點跟第三點的順序了。

    比起好不好看,忠不忠於原著就不是那麼重要。我是認真的。

    幾年前,連金庸大師都無法阻止他的作品被亂改亂拍一通,我想我對修改角色或劇本也沒什麼好計較的。重點是,好看就對了。如果我的故事僅僅是提供編劇靈感或劇情基礎也無妨,若拍得不好看,再怎麼忠於原著都很爛。

    真的,沒有人比我更期待第一部小說改編戲劇的誕生。

    這出戏,一定得非常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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