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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爱情,两好三坏」戏剧的改编初始

    每一次创作的状态不可能都一样。

    四十本书,就是四十种状态。

    每次我回忆起「爱情,两好三坏」的创作过程,我就感觉到强大的痛苦。

    真的,很多的痛苦。

    细说从头。

    我的经纪人柴姐自己开了间戏剧制作公司,每年都总要拍点东西,想要我写一个关于爱情的偶像剧(请问还有关于其它主题的偶像剧吗?)。我说好,当然好,因为看起来很好赚,二十集剧本用乘法乘一乘,收入比写书来要猛太多了。

    然而编剧不是一个人的事,是一堆人的事。

    我的剧本导演要认同,制片要认同,一起开编剧会的人也得点头。这显然与我一个人就能决定书的内容长什么样子的惯性相差很多。

    要干编剧,除非交一个编剧女友,就只有认真做事前功课。

    当时我看了可称为严重负面教材的几出台湾偶像剧(对不起我不想点名,因为我乡愿),也看了两出我觉得很好看的日剧(前女友、冰上悍将),并仔细跟着日剧一边看一边写下它的分镜与所需秒数,领会「时间」的感觉。

    最后我有了两大关于电视戏剧成功的结论。

    第一,非得要有一首超级厉害的主题曲不可,例如101次求婚。东京爱情故事(超级经典,无与伦比)。前女友。冰上悍将。流星花园我没看过,但「情非得已」真是好听。

    第二,就是我写在「爱情,两好三坏」新改版书序中,一大堆关于纯爱小说成功的铁则。而我写爱情两好三坏,偏偏很大的程度是向乱不真切的纯爱小说挑战。

    然后我就开始写了。

    我原本就知道自己是个不适合团队工作的人,但没想到竟是如此体质不适。

    每次开会,所有人都卡在第一集的剧本没办法前进,意见总是很多,开了几次都没实质建树,旁枝末节的待修改一堆。

    自由惯了的我受不了了,干脆卯起来一个人写剧本,并规定自己约三天要写两集出来。过了几天,前十集剧本就登登注销现了。

    写剧本比我想象中痛苦。

    当时交往八年的前女友提出分手,还嗯,常常,我得边哭着完成嘻笑怒骂的剧情,然后悲伤自己为什么非得在这种状态底下工作。在「爱情,两好三坏」故事里的欢乐情节里,或许可以闻出这份淡淡的酸苦吧。

    现在回想,还是觉得当时很惨。

    如果我现在跟当时一样瘦,该有多好啊(但失恋就免了,滚!)

    剧本我自己写的,当然觉得写得不错,但全公司好像没有人有心情看它,隔了几天还是没有人发表意见。一个人勇往直前的我大概被认为是神经病吧。

    我索性向自己宣布:「等虾小?九把刀,我看你还是按照你的节奏把它写成小说吧!」然后就沈静下来,在剧本的辅助下用最习惯的节奏写成了小说。

    话说,原本故事名只有「两好三坏」这简单利落的四个字,但靠么,不是每个人都有粗浅的棒球常识,知道这书名隐含的意思——满球数,不是出局就是上垒(当然你可以一直打界外球或来个不死三振),意味着人生的关键时刻。

    于是我加了「爱情」两字,为故事的调性与主题做了明确的标记,方便读者,也希望潜在的读者不要误判这本小说是在讲棒球规则的、更不要误以为这本书是在讲「两个好人跟三个坏人之间发生的故事」。

    但现在想想,这样的书名好像有点画蛇添足的感觉。

    小说出版后两星期,就有制作公司打电话给我,要买下来改拍成偶像剧。

    当时我没觉得特别高兴,毕竟这本来就是写来拍电视剧的,又那么好看,被相中改编,不是再自然不过了吗?

    但我的小说一直卖得很烂。也包括这一本。

    「爱情,两好三坏」戏剧也一直迟迟没有开拍,原因不明。

    制作单位买了我的小说改编版权却一直没有动作这样的事可多了(原来版权也有买来屯货这种事!!),多了这本小说,其实也不算什么,常常被读者问啊问的会有点烦倒是真的。

    后来很幸运,也很努力,但终究也有点搞不清楚是怎么回事(关于我对网络小说营销的观点,还请见我即将于十月底出版的「非小说,依然九把刀」一书),小说的销售慢慢开始起色,一本带一本,十四个月出版十四本小说。过去卖不好的也开始卖得还可以。

    两年后,我接到了「爱情,两好三坏」即将开拍的消息。

    老实说我不信,因为我听多了啊。

    演艺圈是个屁话很多的地方,什么都信,会活得很空虚,尤其是别人吹捧你的话,说要合作什么什么的,听多了,就会有过剩的期待,会把一个人推向不该去的鬼地方。

    做自己很重要,也许更是唯一重要的事。所以我就继续埋在我的小说里。

    戏还真的开拍了。

    然后,报纸上时不时就看到剧组释出的影剧消息,现在又快要在民视与卫视中文台上档了,广告一直打一直打。真实感才慢慢有了确切的形状。

    我当然很高兴。

    随着戏剧上档的时间逼近,我的高兴开始变成了焦切。

    「怎么还不上呢?」我老是觉得奇怪。

    还有一点不安。

    怕不好看。

    卖出版权的作品我一向不过问,也不觉得自己有什么必要过问,真要介意,在合约里规范一下就好了。若要我亲自担任原作的编剧,靠,也真无聊,我有那种时间一定拿去写新的小说,而不是在那里自己改来改去(这让我想起了一位大师,南无)。

    我对改编作品的几个标准如下:

    一,忠于原著精神,且拍得很好看。

    二,不忠于原著精神,仅取毛皮,但拍得很好看。

    三,忠于原著精神,但拍得有够烂。

    四,不忠于原著精神,且拍得很烂。

    重点,当然是第二点跟第三点的顺序了。

    比起好不好看,忠不忠于原著就不是那么重要。我是认真的。

    几年前,连金庸大师都无法阻止他的作品被乱改乱拍一通,我想我对修改角色或剧本也没什么好计较的。重点是,好看就对了。如果我的故事仅仅是提供编剧灵感或剧情基础也无妨,若拍得不好看,再怎么忠于原著都很烂。

    真的,没有人比我更期待第一部小说改编戏剧的诞生。

    这出戏,一定得非常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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