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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將名利變明理

    十多年前,有一位記者在訪問我的時候,忽然問了一句:“煮字療飢的感覺是不是很辛苦?”問完了之後,大概以為自己問得很聰明,故而笑嘻嘻的望着我。

    “我寫作是因為我興趣,我認為我的作品可以讓我自娛、娛人,同時又可以藉以傳達我的感情、思想。我喜歡這項工作。我喜歡,我才寫,別的都是附帶、優惠、贈品、獎勵性質的。”我告訴他,“我確是個美食家,也是個旅行者,大江南北跑遍食遍,但還是喜歡民間小吃大排檔。不過,我從來也不煮字療飢,也不知道什麼叫煮字療飢。”

    他大概跟很多人一樣,都以為填字充詞去騙取稿費是很辛苦的事,所以對我説法為之瞠目。

    這種人通常都稱作家為“爬格子動物”,我不是。“爬格子”是為有某目的(不管名利還是什麼的)“消耗時間”吃苦的意思,我書寫的時候則是在“享用時間”。寫作是我的遊戲。沒有人會覺得遊戲是吃苦的事。

    我從不自稱為什麼“地盤(雜誌或報紙)擁有者”或“寫稿佬”或“販文認可區執筆者”。我尊重我的行業,我從不對寫作感到自卑,反而自豪、自信極了,我只承認我是“作家”。當然,作家也分好和壞,成功和不成功、紅和不紅、成名和未成名的作家。有人説聽人自稱為“作家”就覺得可笑,我管他笑!自己先瞧不起自己的行業,誰還會看你寫的東西!我寫了超過四百五十部書,在世上目前有超過一百二十種掛我名字不同版本的書,至少有十一個國家和地區有我的作品出版或連載,最保守的估計也已寫下了四千八百萬字以上的作品,而且,我的作品包括了一切文類(連詩與評論),從不欺場,每部都用心的寫,大致都寫得很快活,從不請槍手不找人代筆,不交行貨。每天都至少接到五至七封讀者自各地來函罵我何不把故事寫完──我還不是作家,誰才是作家!那已不是謙虛,而是虛偽了!

    初寫作的人(包括我),難免汲汲於名利。但寫作其實不是出名獲利的捷徑。寫作不易。寫作寧澹淡。寫作是馬拉松賽。寫作要耐得住寂寞。寫作如十年磨一劍。寫作是梅花香自苦寒來。──除非你覺得它好玩、當作興趣、視為一場遊戲,自又不同。因為要寫好作品,所以要讀很多書、做很多事、交很多朋友、體會很多的心理,且把名利做明理,那麼,寫作的確是件值得投身的志業。

    雖説寫作不只為稻粱謀,但利益總是有的,只不過那不是我的最終目標。如僅為這個,我大可幹別的事。寫作所付出的心力大,回報率(賺的錢)不見得同樣高。──我在今年五月決定要籌八十餘萬應付一件事,所以要靜心寫作兩個月,到了七月的今天,問題已解決了,而我也“享受”了兩個月創作之樂。……誰説寫作不能賺錢?誰説作家一定窮?

    在這之前,我足足玩了十年。讀十年書,玩十年世。轉將名利變明理,十年窗下真功夫。十年來,不見不喜歡見的人,不做不喜歡做的事,甚至不見人、不做事!過去十年來,一直有一位秘書、一位助理、一位編輯、一位策劃跟着我,固定受薪(公司職員還不算在內),與我闖蕩江湖,快意恩仇,天涯海角,吃喝玩樂,自尋快活,不怕煩惱──這一切,都拜寫作所賜。儘管我在中國大陸盜版猖獗的情形下,八成的版税都給瓜分、併吞、蠶食、剝削了,但依然生活悠閒也優遊得很。

    在盛年時“暫時退休”,才有精力痛痛快快的玩。幾時玩夠了,隨時便“重出江湖”。若非寫作,豈有此理?便因寫作,喜有此理!

    本文乃向寫作致謝。

    稿於一九九七年七月廿一日:香港會展中心新翼首次辦香港書展,皇冠應時推出“四大名捕大對決”系列及新書“捕老鼠”。完成“大對決”。

    校於一九九七年七至八月:全速趕寫“新報”連載“説英雄?誰是英雄”故事第七部“天下有敵”時期。紀念年前為“風采”雜誌及“新生活報”各寫了一年的“温瑞安吃喝玩樂在神州”專題及半年的“温瑞安講鬼古”專文系列。

    再校於一九七年十二月初:大進賬/雞佬縮頭退書其抵死/新報傳來協議書/十二月五日壹週刊餘家強等數人來珠海卜卜齋進行訪問,於海珠女當眾拍攝演武鏡頭/蟬遷怒華何,我因發火轉赴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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