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留給妻子的錢正是保險櫃裡被盜贓物的一部分。”
“他們怎麼知道那就是失竊的錢款?”梅森問道。
德雷克從口袋裡掏出筆記本說道:“大體情況是這樣的:工廠經理治理著整個傑布遜城。沒有任何私人財產。這裡的一切都由傑布遜公司掌管著。”
“連一個小行當也沒有?”
德雷克搖了搖頭:“除非你把拾垃圾也算在內。沿著峽谷5英里的地方住著一個老頭,他有一個養豬場,還常撿垃圾。他應該收藏著他曾經掙得的第一枚5分鎳市。他常把錢放在罐子裡埋起來,因為這一帶沒有比離艾文霍城更近的銀行了。”
“盜竊是怎麼發生的?盜賊們一定是躲在乙炔燃料箱裡混進來的,然後……”
“他們是在公司倉庫外遇到燃料箱的。”德雷克說,然後他接著說:“芒森,那個守夜人喜歡在午夜前後喝上一大口威士忌。他說酒可以幫他提神。當然了,他是不該喝酒的,而且也不該讓人知道,但是的確有人知道了這事兒。他們在他喝的威士忌酒裡放了蒙藥。所以當守夜人像往常一樣喝上一大口,上床之後就睡死了。”
“有什麼證據指控科爾賓?”梅森問。
“科爾賓有過這方面的前科。公司規定禁止僱傭有犯罪記錄的人,科爾賓靠隱瞞他的過去才獲得了一份工作。經理弗蘭克·伯納爾發現了這一情況,在發生盜竊的當天晚上8點左右派人叫來了科爾賓,命他離開城裡。伯納爾同意科爾賓的妻子和孩子一直住下去,直到科爾賓在另一個城市有新的落腳地。科爾賓上午退了職,後來給了妻子那些錢,而那些錢恰好是所盜款項的一部分。”
“他們怎麼知道的?”梅森問道。
“有一點我不太清楚。”德雷克說,“伯納爾這個傢伙聰明絕頂,而且傳聞說他能證實科爾賓的錢就是保險櫃裡的錢。”
德雷克停了半晌,接著說:“正如我剛才所說,距離最近的銀行在艾文霍城,公司每月以現金髮放兩次薪水。出納拉爾夫·內斯比特想安裝一個新保險櫃,但是伯納爾拒絕批准這項費用。因此公司要求伯納爾和內斯比特回到芝加哥總部辦公室彙報情況。有謠言說上面要炒伯納爾的魷魚,而代之以內斯比特。公司的一些董事對伯納爾不悅,這次可是天賜良機。他們發現了內斯比特的那份指出舊保險櫃已經過時的報告,而伯納爾壓根兒就沒按報告行事。”他嘆了口氣。問道:“什麼時候開審,佩裡?”
“預審安排在星期五上午。我倒要看看他們對科爾賓究竟掌握了什麼證據。”
“他們已做好了充分的準備等著與你交鋒。”保羅·德雷克提醒說,“你最好小心點,佩裡。那個地方檢查官有錦囊妙計,可能會讓你猝不及的。”
儘管已做了很久的公訴人,艾文霍縣的地方檢察官弗農·弗拉什爾在被請去和佩裡·梅森針鋒相對時還是顯得有些緊張,但是緊張背後他也有些胸有成竹。
哈斯韋爾法官意識到他已成為公眾的注視對象,所以嚴格秉章行事,以致於有些矯揉造作。
但是使佩裡·梅森惱火的卻是公眾的態度。他覺得在他們看來,他根本不是打算捍衛委託人利益的律師,而是惡魔般的法律魔術師。保險櫃被盜震驚了整個社區,人們雖然沒有說出口,但卻堅定地認為這一次耍任何法律伎倆對梅森都將無濟於事。
弗農·弗拉什爾沒有將他的驚人的證據當做快速了結此案的壓軸戲,而是一開始就把它派上了用場。
弗蘭克·伯納爾以見證人的身份描述了保險櫃的位置,確認了幾張照片,然後身體向後靠了靠,地方檢察官突然發話:“你有理由認為保險櫃已經過時了嗎?”
“是的,先生。”
“你的同事拉爾夫·內斯比特先生曾向你反映過這個情況嗎?”
“是的,先生。”
“那麼對此你採取了什麼措施?”
“你是想盤問你自己的證人嗎?”梅森有點驚奇。
“讓他回答問題,你會明白的。”弗拉什爾嚴厲地說。
“說吧,回答他的問題。”梅森對證人說。
伯納爾換了個較舒服的姿勢:“我做了3件事,以保證職員薪金的安全,節省拆裝保險櫃的高額費用。”
“哪3件事?”
“我專門僱傭了一名守夜人,安裝了所能買到的最好的防盜警報器,此外還安排艾文霍國民銀行為我們編制了職員工資表,並記錄每份薪金中每張20美元鈔票的號碼。”
梅森突然坐直了。
弗拉什爾得意洋洋地瞥了他一眼。“伯納爾先生,你是想讓法庭認為你掌握著15日待發的薪金的鈔票號碼嗎?”他不禁沾沾自喜地說。
“是的,先生。但不是全部,你知道。那太費時間了。不過我有所有面值是20美元的鈔票的號碼。”
“那麼是誰登記的那些號碼?”檢查官問。
“銀行。”
“你帶了那份號碼單子嗎?”
“是的,我帶了,先生。”伯納爾拿出了一份單子,“我認為,”他冷冷地看了內斯比特一眼說,“這些預防措施比起安裝一個新保險櫃要來得便宜。”
“我提議將這份單子收為證據。”弗拉什爾說。
“稍候,”梅森反對說,“我有些問題。你說這份單子不是你寫的,對不對,伯納爾先生?”
“是的,先生。”
“你知道是誰的手筆嗎?”梅森問道。
“是艾文霍國民銀行的助理出納的手筆。”
“哎呀,好的。”弗拉什爾說,“如果必要的話,麻煩一點也不算什麼。退出證人席,伯納爾先生,我要叫助理出納上來。”
艾文霍銀行的助理出納哈里·裡迪有一臺計算器,習慣性地顯得很有信心。他確認了號碼單為他所寫。他說他登記了所有20美元鈔票的號碼,將號碼單裝入一張信封,信封隨後封好,隨同工資表上的錢款一道呈送上去了。
“開始提問吧。”弗拉什爾說。
梅森審閱了一下號碼單。“這些號碼都是你寫的嗎?”他向裡迪問道。
“是的,先生。”
“你親自將所寫的號碼和那些面值為20美元的鈔票的號碼核對了嗎?”
“不是的,先生。我沒有親自動手。是由兩個助手核對的,一個邊念邊核對,另一個像我一樣把它們登記下來。”
“那些薪金大概有10萬美元,每月發放兩次,對嗎?”
“是的。自伯納爾先生上任以來,我們一直採用這種方法來確認薪金的發放。沒有嘗試過以數字順序排列鈔票。對於鈔票上面的系列號碼,我們只是簡單地念一念,抄下來。除非發生搶劫,這樣就足夠了。如果真的發生搶劫事件,我們可以將號碼重新進行歸類並按數字順序進行排列。”
“這些號碼都是你寫的——每一個都是?”
“是的,先生。不僅如此,你還會發現每頁的底端都有我的首字母簽名。”
“沒有問題了。”梅森說。
“現在我再次提議將這份單子收為證據。”弗拉什爾說。
“同意。”哈斯韋爾法官裁決道。
“我的下一位證人是縣治安官查爾斯·奧斯瓦爾德。”地方檢查官宣佈說。
縣治安官是個舉止文雅的瘦高個兒,他走上證人席。“你認識本案的被告科爾賓嗎?”地方檢察官問道。
“我認識他。”
“你認識他的妻子嗎?”
“是的,先生。”